去年由財政部提出並送立法院審查通過的「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現在政府又將釋出利多,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 4 月 21 日初審通過新規定,將放寬減徵條件,非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也可享購車減徵貨物稅優惠。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稅,放寬適用對象條件

為了鼓勵民眾汰舊換新,減少老舊汽機車對環境汙染的程度,同時推動中古車外銷,提升國內汽車產業發展,於 2015 年 12 月 18 日,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自生效日開始的未來 5 年內,車主汰換出廠 6 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 、4 年以上之排氣量 150c.c.以下機車,在報廢前後 6 個月內購買新車,可享汽車 5 萬元、機車 4 千元貨物稅減免,而且此換車減免的優惠不限本人,只要是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也能適用此購車優惠。

政府釋出利多,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將放寬減徵條件,非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也可享減徵貨物稅購車優惠。
廣  告

由於不少民眾反映二等親內的親屬,因為就學、工作和結婚等因素,大都屬於不同戶籍無法享受政府釋出的利多,因此政府對於條文再進行修正,將放寬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不限同一戶籍,目前修正條文已初審通過,只要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 10 日內公布始能生效,若通過實施後預計將可追溯適用非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案件,增加民眾汰舊換新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