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 2016 年 9 月 29 日,除了公佈了「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3、9 條的修正草案重點之外,同時還有另外兩項針對機車族朋友的修正草案預告,一個是「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另一則是「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

環保署於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告兩項針對機車族朋友的修正草案預告,一個是「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另一則是「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

「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無禁行二行程機車之規定

提到二行程機車與環保署,或許不少網友的第一直覺就是想到前陣子傳出會禁止二行程機車上路的修法,所以在環保署公告「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修正草案之後,U-CAR 也立即替大家進行了解詢問。

環保署也給予回覆,表示本次的修正草案,完全只是針對汰換補助方案進行修訂,並無任何欲禁行二行程機車的修法,只要民眾仍能通過檢驗,依舊可以行駛上路。至於若各縣市有相關禁行規定產生,則是地方政府的自行規範。

本次的修正草案,完全只是針對汰換補助方案進行修訂,並無任何欲禁行二行程機車的修法,只要民眾仍能通過檢驗,依舊可以行駛上路。

至於補助辦法的修正內容,大致上可分為 3 點來看:

  1. 1.二行程機車汰換補助:

原本環保署提供只到民國 105 年底的 1,500 元汰換金,將延長 3 年至民國 108 年底,並將採取逐年遞降補助款的早鳥方案。換句話說,民國 106 年汰換仍有 1,500 元補助、107 年剩 1,000 元、108 年剩 500 元、109 年則不再提供補助金。

  1. 2.使用鉛酸電池之電動二輪車不再補助:

原先為鼓勵民眾換購電動二輪車,只要是電動重型機車(舉例如 Gogoro 等等)即補助 4,000 元、其餘電動二輪車(舉例如中華 e-moving)則補助 2,000 元;不過環保署考量到若搭載鉛酸電池也存有污染疑慮,因此民國 106 年起,若換購的電動二輪車是使用鉛酸電池,同樣不再予以補助,僅補助搭載鋰電池的電動二輪車款。

至於選購非鉛酸電池的電動二輪車的補助金同樣會採用逐年遞降補助款的方式,但並未如同汰換二行程機車一樣訂出不再補助的時間點,環保署表示預計也會在民國 109 年判斷成效如何,再進行後續計畫。

  1. 3.淘汰二行程機車並同時選購非鉛酸電池的電動二輪車:

針對以上兩個方案,若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並選購非鉛酸電池的電動二輪車,正常來說可獲得環保署提供最多 5,500 元的補助金(不包含各縣市自行訂定的補助金額),不過為了鼓勵民眾,環保署另外針對這一類的車主朋友提供更高的補助金,分別是 7,000 元(選購電動重型機車)、5,000 元(選購其他電動二輪車款),且也採用逐年遞降補助款,預計民國 109 年判斷成效如何,再進行後續計畫。

最後,修正草案也將取消原本由電動二輪車製造廠或經銷商先行墊付補助款之規定,環保署會改以直接將補助金匯入申請者的戶頭。

廣  告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刪除機車排氣檢驗站增減限制

針對機車的另一個修正案預告,則是「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環保署表示,在民國 93 年公告之「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增設原則」,施行至今發現某些偏遠地區的檢驗站數量稀少,往往使得這些地區的民眾要大費周章才能到達檢驗站,大幅降低到檢意願。

此外,也因為該增設原則,讓某些店家有意願申請設置為檢驗站,卻因為名額數的限制而遲遲無法進行申請,有違社會公平原則。

環保署希望能透過各機車行普遍設為檢驗站之後,增加偏遠地區民眾檢驗的便利性,提高車輛每年到站定檢的檢驗率。

所以環保署欲將廢止「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增設原則」,全面開放申設機車排氣檢驗站之額度,未來有意申設之機車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將可依規定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

同時也希望能透過各機車行普遍設為檢驗站之後,增加偏遠地區民眾檢驗的便利性,提高車輛每年到站定檢的檢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