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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ang2000)

2009/07/20 14: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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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872 IP 246.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enowang (王老先生) 所寫
酒駕好像也是觸犯公共危險罪😇


酒測值0.55以上才是觸犯公拱危險罪

南區好農(chiagisme)

2009/07/20 14: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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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924 IP 35.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判得好+1~

VinCEnT(vincentjou)

2009/07/20 14: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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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926 IP 24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8021111 (bigbear) 所寫
判的好!!!


判的好!
希望不是因為楊同學的後台硬.
希望是法官開始用大腦,
希望是路權的觀念開始被重視.

也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Civic 1.8 EX-S + 215/45/17 RE001 + Buddy Club 17" (7KG) + Accord 3.0 caliper + 303mm brake disc

白玉老虎(htn721)

2009/07/20 15: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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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068 IP 24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公訴罪的案子,才會有檢查官吧!

money個挫冰(star65tw)

2009/07/20 15: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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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086 IP 253.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立院諸公趕緊立個法
酒駕一經查獲,需繳一百萬刑事罰
用這個錢來做些事,
中歳頗好道,晚家南山陲. 興來每獨往,勝事空自知. 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 偶然值林叟,談笑無還期.

魔鬥神射手(mocar123)

2009/07/20 15: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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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52 IP 251.2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罰那些酒駕的吃大便吧!

全民公敵~~

再撐一下下~~~加油!!!

沒有菸抽的日子(e49f38az)

2009/07/20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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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61 IP 189.22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無罪~判的好阿~

酒駕又逆向~沒出事是幸,死了是命
蝴蝶為花醉,花卻隨風飛....我的初戀阿...

表哥(a89416503)

2009/07/20 15: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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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62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ocar123 (魔鬥不要來!) 所寫

罰那些酒駕的吃大便吧!

全民公敵~~

+1~~~討厭酒駕~😠
我真的有練過~~~~~

JC(jacky680419)

2009/07/20 15: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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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62 IP 12.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89416503 (李表哥) 所寫
回應 mocar123 (魔鬥不要來!) 所寫

罰那些酒駕的吃大便吧!

全民公敵~~

+1~~~討厭酒駕~😠


表哥去酒店都坐taxi去喔😵

Momoo(powerto123)

2009/07/20 16: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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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88 IP 242.4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法官判的好 希望全台法官都可以學習一下😀
台灣何時才流行賽車啊?

Steve Ro(945282)

2009/07/20 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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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311 IP 250.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判的好啊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自己酒駕在先,還拿甚麼去跟別人ㄠ
沒有甚麼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
那個家屬擺明了就是死要錢嘛,看不起這種人
自己錯了還要反咬人一口

希望以後的法官都能這樣判

最愛CV8(wwf175175)

2009/07/20 1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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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420 IP 253.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喝酒就是不對~
判的好~
給法官好評一枚~
😲

吃七星喝七喜(shymimg16)

2009/07/20 16: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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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457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水啦 這樣就對了🙂🙂判的好
努力向錢 錢途無量

Life - 疾風版(lllovecc)

2009/07/20 16: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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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487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自己酒醉撞車,卻要生還的人來承擔後果,家屬還敢有意見,檢察官還真的起訴,真的是給他夠扯😞

最後學生判無罪,真是奇蹟中的奇蹟😌

那不合理的帝王條款,真該修法改一改了

那些利萎們真的是應該做做事情了
你+壓力-身段x堅強/任性=?? 換算之後你是否還記得真實的自己 去吧! 啟動沉寂已久的熱情 陪自己走一小段路 你會發現 真實的你 會跟你在一起 為真實的你而前進

老爺不在 夫人趕快(eagle530)

2009/07/20 16: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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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496 IP 189.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ys0124 (雲深不知處) 所寫
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09/07/1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9/78/1nc4m.html

沒有時間採取防範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發生車禍卻完全無責任,實為罕見!楊姓大學生97年間在中縣沙鹿鎮騎機車撞死也騎機車的林姓男子,法官調查,楊某並無過失,包括「帝王條款」「未應注意車前狀況」;法官也認為,林某酒後騎車,且逆向撞進楊生車隊,致楊生沒有時間採取適當措施防範,不需負責車禍過失,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97年2月28日晚間8時許,楊生與同學分乘3部機車出遊,沿中縣沙田路北上,楊某為車隊第2部,林某酒後騎機車突然逆向衝進其車隊,前一部機車閃過,林某與楊生機車對撞,林某嚴重顱內出血、送醫後死亡,林某家屬控告楊生過失致死。

台中地檢署偵查,原對楊生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家屬不服再議,台中地檢署另行偵查起訴,法官仍認為楊生沒有過失。

法官調查,檢察官指稱楊生超速,但並無客觀證據,楊生自稱行車時速約4、50公里,行駛在楊某之前的同學也證稱其時速約40至50公里,該路段速限為40公里,很難證明楊生超速。

對撞何來安全距離

另外,檢方指控楊生未保持安全距離,法官認為,車禍是對撞而非追撞,雖然楊生自承與前車距離僅2、3公尺,按法律規定應保持煞車的距離,但未規定距離多少。
再者,檢方指控楊生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調查,死者不僅酒駕,且逆向衝進被告的車隊,第一部機車閃過後,撞上楊生的機車,楊生毫無反應時間,經送事故鑑定委員會,也認為楊生沒有肇事因素,應判決無罪。


判得好!

酒駕已經違法了,牠還逆向
被撞死 活該!!😀

報上常看到酒駕撞死無辜的路人 看了真替死者感到不值....😭
這篇是酒駕被撞死 看了真是"爽" 撞死一個少一個😀

kpofschuss(kpofschuss)

2009/07/20 16: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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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512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milypan (小艾) 所寫
終於有頭腦清楚的法官了!!
我舅舅20年前開公車在站牌上下客人 , 有一個人酒駕逆向行駛撞上公車 ,
結果我舅舅被判有過失 , 吊銷駕照 , 也失去工作 , 還要賠償對方!!

典型「大撞小就是錯!!」思維模式下的犧牲品...😌

松美亭(jobar10101)

2009/07/20 16: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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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525 IP 251.1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酒駕真是害自害人~ 愛喝酒的要多自制

話說回來,我好像不知道喝酒有什麼好處..

聽到都是傷身體、酒駕肇事、酒後失態、被灌醉後侵害之類的..😩

M(akaboeaeaga)

2009/07/20 16:51:22

發文

#1212540 IP 189.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obar10101 (錢留台灣福延子孫) 所寫
酒駕真是害自害人~ 愛喝酒的要多自制

話說回來,我好像不知道喝酒有什麼好處..

聽到都是傷身體、酒駕肇事、酒後失態、被灌醉後侵害之類的..😩


你是指沒酒品的那類人. 真正懂的品酒的只會小飲調情. 🙂
人多的地方不要去.

Edward Zoe(edwardzoe)

2009/07/20 1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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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541 IP 242.4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945282 (Steve Ro) 所寫
判的好啊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自己酒駕在先,還拿甚麼去跟別人ㄠ
沒有甚麼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
那個家屬擺明了就是死要錢嘛,看不起這種人
自己錯了還要反咬人一口

希望以後的法官都能這樣判


那個家屬擺明了就是死要錢嘛,看不起這種人
自己錯了還要反咬人一口 +1

太上無情(juns92)

2009/07/20 16:56:21

發文

#1212568 IP 188.24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argogo (CARgogo) 所寫
回應 hys0124 (雲深不知處) 所寫
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09/07/1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9/78/1nc4m.html

沒有時間採取防範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發生車禍卻完全無責任,實為罕見!楊姓大學生97年間在中縣沙鹿鎮騎機車撞死也騎機車的林姓男子,法官調查,楊某並無過失,包括「帝王條款」「未應注意車前狀況」;法官也認為,林某酒後騎車,且逆向撞進楊生車隊,致楊生沒有時間採取適當措施防範,不需負責車禍過失,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97年2月28日晚間8時許,楊生與同學分乘3部機車出遊,沿中縣沙田路北上,楊某為車隊第2部,林某酒後騎機車突然逆向衝進其車隊,前一部機車閃過,林某與楊生機車對撞,林某嚴重顱內出血、送醫後死亡,林某家屬控告楊生過失致死。

台中地檢署偵查,原對楊生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家屬不服再議,台中地檢署另行偵查起訴,法官仍認為楊生沒有過失。

法官調查,檢察官指稱楊生超速,但並無客觀證據,楊生自稱行車時速約4、50公里,行駛在楊某之前的同學也證稱其時速約40至50公里,該路段速限為40公里,很難證明楊生超速。

對撞何來安全距離

另外,檢方指控楊生未保持安全距離,法官認為,車禍是對撞而非追撞,雖然楊生自承與前車距離僅2、3公尺,按法律規定應保持煞車的距離,但未規定距離多少。
再者,檢方指控楊生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調查,死者不僅酒駕,且逆向衝進被告的車隊,第一部機車閃過後,撞上楊生的機車,楊生毫無反應時間,經送事故鑑定委員會,也認為楊生沒有肇事因素,應判決無罪。


就是死要錢嘴臉😝

楊姓學生才是被害人,難得好樣的法官



楊姓學生應提出告訴
1.控告對方家屬污告.提出不名譽賠償.叫對方賠個百來萬.

2.控告對方.毀損他人財物.賠一台機車

3.控告對方謀殺.殺人未遂.


4.不過對方已死.以上那些控訴就算了吧....



修羅類眾生:胎生的天道修羅。化生的人道修羅。卵生的鬼道修羅。濕生的畜道修羅。修行多布施,但是多瞋者,必落修羅界。 此生不成佛,必定成修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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