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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恩(wayne66)

2010/03/13 1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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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847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alktoyy1 (Alone) 所寫
蘇建和一案, 歷任部長不簽, 是因為一開始的採證就出了大問題, 後續處理更是麻煩一堆, 即使找來了Dr.李, 也難平眾口

擁護廢死者, 為什麼不把熱情放在鑑識科學上面?

蘇案不是給你們拿來讚成廢死用的

是拿來要求取證之嚴謹度的

蘇建和案我也聽當律師的同學說 要不是採證有問題 人權團體根本無從聲援

悲歌未徹(talktoyy1)

2010/03/13 15: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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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907 IP 83.7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ayne66 (韋恩) 所寫
回應 talktoyy1 (Alone) 所寫
蘇建和一案, 歷任部長不簽, 是因為一開始的採證就出了大問題, 後續處理更是麻煩一堆, 即使找來了Dr.李, 也難平眾口

擁護廢死者, 為什麼不把熱情放在鑑識科學上面?

蘇案不是給你們拿來讚成廢死用的

是拿來要求取證之嚴謹度的

蘇建和案我也聽當律師的同學說 要不是採證有問題 人權團體根本無從聲援


是呀

這真是一個很好的教訓

鐵漢柔情般的法務部長也不敢批准了

法律應如鋼, 法外情是建立在鋼鐵無法顧及時候用的
君子如響, 踩到尾巴也會響

r19(r19)

2010/03/13 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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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909 IP 24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ucino (盧心諾) 所寫
死刑?我最討厭死刑了。死刑不過是一槍打下去,浪費子彈,又沒有警惕效果。
我建議增加以下刑罰,並且直播死刑實況,順便用動新聞說明死刑犯之前犯的罪刑
讓社會明是非、長公義

1)凌遲到死
一刀、一刀、砍到死,最好剁爛一點,增加豬的食物
2)五馬分屍
手、腳、頭各綁在一台Luxgen EV之上,同時啟動往五個方向開,兼顧環保
3)刺耳、剁舌、割鼻
讓受刑人活得痛苦,世世代代為奴,增加台灣勞動力

執行死刑有什麼好猶豫的?不過是依法行事?有什麼好良心不安?
良心不安去做法官,少判幾個死刑。

人不能決定別人生死,可是對那些已經決定別人生死的人,社會就有權利決定她們的生存
死一些人,是為了讓其他人活得更好
+1
應該用他殺人的方法去執行死刑,
砍人10刀致死,就砍他10刀
勒死他人,就勒死他
把人推下山崖就把他推下去
以此類推.............
萬一沒死,就再執行一次.....

"灰熊"認真(roybear)

2010/03/13 19: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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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413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oeline (小丑砲彈) 所寫
昨天看政論節目,現場Call in投票贊成廢除死刑的可能不到一成

我不但建議廢除死刑,甚至贊成廢除無期徒刑,通通不要關了,免的浪費納稅錢
一率改以宮刑或鞭刑伺候
強姦、性欽就宮刑
搶劫、殺人、小偷、打假球等就鞭刑,關一年就鞭12下換算,關10年就鞭120下,依此類推
如果犯人的體力不支,鞭沒完就掛了,那只好算他倒楣

對不起,上班壓力大,來這裡白痴一下


非常贊同

不過鞭刑不應該一次執行完,這樣沒有遏阻效果,況且有些刑期長一點的罪不致死,把人鞭死對民主國家而言是違憲

應該是每年執行一次,如依所納言的12下為一年刑期換來自由,那就每年打12下

12下早已足夠讓屁股開花了,況且每年要承受一次極劇痛苦又不會鞭死人,好不容易痊癒的傷疤又要在受刑,這才是比死刑更有遏阻的效果

原因就是開花的屁股所留下的疤痕在痊癒後已不是原來細胞組合的分子了,疤沒有原來皮膚敏感的神經,但是一但疤被鞭破,皮下組織所承受的痛苦將是原來的10倍以上,如此強姦犯不必宮刑,宮刑是嚴苛的回教義,其並非只針對男性,是男女都有的,的確不人道,只要強姦犯是犯罪意圖而加重,如果宣判五年來說,加重刑期除了可以增加埃鞭下且可以改為每半年執行該年度受刑的二分之一,如此在怎麼忍不住再色的瘋子也只會在家打手槍吧

而殺人是屬於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暴力行為,犯罪意圖跟強姦、小偷、搶劫等不可同視啊,所以強劫殺人、強姦殺人合併犯罪行為其意圖即泯滅人性,如陳進興這類的犯罪人,僅只唯一死刑可宣判而已,台灣的法律法源大都非國人視民情與國情訂定的,抄來居多,泯滅人性的變態犯罪不能因為被逮後不能因為他自白所以民眾及產生憐惜,當初白曉燕案破案時就是這樣很多盲目群眾開始憐惜犯罪人,我們要提升法律素養不是在跟著新聞與政治人物莫名同情,我們要尊重的是法律賦予我們的生命權,陳進興基於犯罪行為法律合理褫奪公權與生命權,且基於中國儒家或其他傳統人道思想一命抵過被其所凌虐殺害的人算是便宜了,我們不應該將宗教思想的感性行為用在社會人道思想與法律素養上面,如此大家便成為非尊重法律賦予合法生命權的作為。

很多人不了解狀況以為什麼國際潮流是廢死刑,有些人的迷思就像某部分的國人過度深撂某門派宗教的行為我們俗稱「走火入魔」,本人並非不贊成廢死刑的觀點,主要反對成立原因是很多國家廢死刑根本無達到法律原有安定社會的效果,台灣的法律已經對有錢有勢的人開啟太多漏洞了,像王清峰這樣的人無非就是宗教涉撂走火入魔而且肯定是,很多宗教的教義都在人為的慾念行成反差操縱,以致於傳教士僅漫無天地的講解上帝愛世人,不能殺生,要原諒侵犯者,這是都在心靈上發揮才有安定的效果,並不是教你對法律作反差行為,例如佛教宣傳的不殺生與輪迴世,不殺生是指不對無辜生命傷害,如今生罪犯除須伏法且三世輪迴報應。

法律是人類為了安定社會建立人人都有制度保障的生命安全的管理機制,宗教則是在法律上層發揮作用,宗教可勸戒人們在法律基礎上「看懂喔,是法律為基礎上代表你要守法」,不能因執法者不能立即制止或法律漏洞而作為犯罪誘因,例如佛教的三世輪迴教義可勸戒人們除了在伏法後且需要付出三世報應的輪迴轉世,這是在法律上有非常大的輔佐效應,有些犯罪人以為今生犯罪伏法即為付出代價可償也,如果是虔誠佛教徒先考慮到的反而是輪迴教義,基督教或天主教都有類似明確教義都這樣的效果,所以正確的信仰宗教會理解即使伏法也難以消滅心中的罪惡感,甚至得到家屬原諒還是難以釋懷,王清峰也許以為不簽執行案代表她有功德,這是大錯特錯,你造成人世間的混亂與犯罪增加你的造業可大了。

王清峰可以做的應該是在簽完執行案後,私底下對罪犯者祈禱,不管她信仰什麼宗教,祈禱罪犯人不論伏法前或伏法後生命都能得到解脫,也就是希望罪犯人能明白的面對自己的過錯,如此不論是佛教還是基督教生命才能得到解脫,並不是不執法就是給機會,這樣不執法對罪犯人家屬和被害者家屬都是傷害。


台灣現在有很多案件根本弄不清是仙人跳還是真性侵,或者很多罪犯也沒真正得到對其行為該付出的對價

所以有個結論很重要,台灣一直以來教育就是個大問題,有些學者還自豪的以為台灣的教育比大陸好多了也比較文明,這這樣子嗎,如果是這樣為什麼台灣的官員與公務員會被世界各大評比組織評為跟大陸不相上下,老蔣當初撤退來台時台灣當時固然有不好的民情習性,可是老蔣發現要在台灣好好辦教育要推行儒家中心思想時,其身邊的官員幕僚的迂腐根本就讓他看不清官員與公務員到底有沒有確實執行他的理念,到現在我們看看今天早上的新聞,執政者才要執行合理的淘汰制度這些官員與公務員就揚言不投票,大家覺得這是什麼樣的國家社會,辦教育是靠民間機構是靠人民嗎,這樣的官員與公務員如何正確的宣揚儒家中心思想,而我們的公家體制的教師也被歸納為軍公教成為一體,所以我們從小到大操性成績全部都掌握在這些人的筆上。

這些爛帳談多無用,也沒人要站出來,我想建議大家的是,好好做好自己的家庭教育,不要以長輩之尊作不良示範,不要以晚輩之微不行尊禮,我有時候晚上下課回家路上還看到有國中小女生自己在街上步行回家,甚至偏僻地區也有,這除了孩子觀念不齊外,家長也有問題吧,不管他是上課補還是與同學相約都好,這麼晚的時間應該父母親要確實來接送啊,孩子也不可以為自己獨當一面就隻身冒險,既然台灣的教育與法律無法保護人民,那自己是不要要好好教育孩子保護孩子呢,自己好好做好來不要巴望政府與官員

來杯美式咖啡(hyusnhyusn)

2010/03/13 19: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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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416 IP 186.9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死刑絕對不可以廢😡

冥月(ktsu602)

2010/03/13 21:51:59

發文

#1910736 IP 187.1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死刑,如果說為自己的利益我不贊成死刑,但是為了他人我會贊成死刑

問我為何這麼說?因為我殺人,我也不會死啊!😆就算判我無期徒刑,只要有錢

都有可能獲得假釋,沒錢的人也很好過,不愁吃又不愁穿,對於現在的經濟,只要

廢除死刑,沒錢的人就去殺人,也不會死啊!廢除死刑,那些我討厭的人都可以被我親

自下手,不必找殺手來呢!而且我可以慢慢的折磨他們,讓他們痛苦的死去......

(我有點變態嘿嘿嘿!...)

但是如果死刑生效,我也會很高興,自己的家人被殺了,而兇手卻沒死,那是何等的侮辱啊?

家人被殺的那瞬間,他們是抱著何等的恐懼而死的呢? 嘻嘻嘻,一定是淚流滿面和尖叫,

並且喊著 不要殺我啊!不要啊!救命!誰來救我啊?不要--------------就死了

啊~真是可憐啊~身前的願望一定是 (跟我一起死吧!)

但是啊~殺他的人還活的好好的,而且有時候還會笑呢!

啊~對了對了聽說有修女不贊成死刑啊!😲

神的寬容也是有限度的好嗎!不然的話,我們人類為什麼會被一大堆為未知的預言

說我們會死呢?神,在地球誕生之前就存在了,第一個地球霸主不是人類,而是恐龍,

但是他們可能觸怒了神,而導致全數毀面,不是嗎?然後神覺得無聊而創造了人類,

也就是說神對我們厭倦之時,將有新的生物來代替我們......

犯下殺人的罪刑,就等同跟神對峙,神會認為你是被邪惡的ㄧ方,但是神會給機會,把你的靈魂

帶到祂身邊,加以淨化,屆時新的生命就會誕生了!所以還是要死去才行!

死刑不人道?很慘忍?那只限於古代,現在醫療科技發達,注射藥,就能無痛而死,這已經是最大的寬

容了!真正不人道又殘忍的事情,應該是死刑犯殺了被害者吧!被害者,有多痛苦?痛處是被美工刀

會一下的好幾百倍啊!

死刑真正來講並不是警惕他人,而是讓死刑犯了解他所犯下的罪有多深,他做的事讓多少人含恨,

讓他了解他殺的人,被殺之前的心情.....


如果人會反悔那他就應該更能明白,自己無法活在陽光下吧!而且怨恨他的人也會親手把他

痛苦折磨到死吧!就像我一樣....😆

所以廢除搞不好對些想親手把他殺的人是一件好事呢!

只不過啊!到時候台灣會變成怎樣就交給政府去思考吧!

雖然有人說歐洲廢除死刑後,死亡人數有減少,但那是歐洲法律嚴格啊!我們是台灣啊~

太民主的國家,也是太仁慈的國家!😀












JOE(wangtalk1234)

2010/03/13 21:59:26

發文

#1910750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贊成

Benz SL(rx450h)

2010/03/13 23:01:59

發文

#1910950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劉 邦 約 法 彰 顯 無 為 而 治


歷史的車輪滾滾前行,奔波在生活路上的腳步浩浩蕩蕩。在這樣一個高速度、快節奏的時代,閱讀方式也進入了一個“讀圖”的新時期。
  文字,記載著歷史的軌跡;圖片,還原了文字背後的故事。為此,本刊特開闢“法律圖考”欄目,以最通俗的方式,追本溯源,帶領您重新認識中國歷史上的“法文明”。

  西元前206年,漢高祖劉邦率領大軍攻入咸陽。為取得民心,他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佈道:“父老們苦於秦朝的苛虐法令已經很久了,批評朝政得失的要滅族,相聚談話的要處以死刑,這種情況馬上就要改變了。我和諸侯們約定,誰首先進入關中就在這裡做王,所以我應當做關中王。現在我和父老們約定,以後大家需要遵守的法律只有三條:殺人者處死刑,傷人者和搶劫者依法治罪。其餘凡是秦朝的法律全部廢除。所有官吏和百姓都像往常一樣,安居樂業。總之,我到這裡來,就是要為父老們除害,不會對你們有任何侵害,請不要害怕!再說,我所以把軍隊撤回,是想等著各路諸侯到來,共同制定一個規約。”

  劉邦隨即派人和秦朝的官吏一起到各縣鎮鄉村去巡視。向民眾講明情況。秦地的百姓都非常喜悅,爭著送來牛羊酒食,慰勞士兵。劉邦推讓不肯接受,說:“倉庫裏的糧食不少,並不缺乏,不想讓大家破費。”人們更加高興,惟恐沛公不在關中做秦王。

  劉邦的約法三章反映的是道家崇尚自然,主張以道統法、無為而治的法律理念。道家對自然法則的崇尚和對現實社會的批判的法治思想對後世的政治、法律都有一定的影響。

A嫩(liui0713)

2010/03/13 23:31:12

發文

#1910998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peed999 (RACING) 所寫
既然廢除死刑是因應世界潮流,是民權的進步
那麼同時我也要要求開放槍枝使用!
槍枝執照的取得同樣比照其他"先進國家"的制度辦理!價格我相信人手一把不是問題!
(一些開放槍枝的國家,幾千塊台幣就能買到基本的武器跟彈藥!)
到時我們再來看看那些自以為人多有"傢伙"的什麼飆車族,什麼不良少年
敢不敢在這麼肆無忌憚的不爽就扁人,砍人!
當雙方武力相當時,我倒想看看什麼叫"勇敢",什麼叫"氣魄"!(看到別人掏槍就"軟腳""落跑"的我看不少!)

刑責的制定為的是希望喝止犯罪,人性本善不是嗎?
那當法律無法有效抑制犯罪時,民眾應該也有要求自我防衛的權利吧!
要人權不是!
有死刑都還會有這麼令人髮指的罪案發生了
我無法想像廢除死刑後那些原本可能只有一般犯罪慾望的會膽大妄為到什麼程度!

有人說"死刑"會讓犯罪人產生豁出去的心態,反正殺幾個都是死!
但我卻認為,要不是有"死刑",被殺害的絕不會只有幾個而已!


死刑不可廢.廢了會死更多人.

要學"先進國家"的制度.
那先開放槍枝使用吧.
$$台中硬幫幫$$

梅子樂(lss120)

2010/03/13 23:31:54

發文

#1911000 IP 90.1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配套措施ok後,讚成!

A嫩(liui0713)

2010/03/13 23:50:01

發文

#1911047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m21 (周 爸) 所寫
關於王清峰不願執行死刑定讞槍決,我有內幕....



他愛上槍決犯😆


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情結,
被稱之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
又名「人質情結」、「人質綜合症」。

心理學者研究,情感上會依賴他人且容易受感動的人,
若遇到類似的狀況,很容易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爺們(ccchane)

2010/03/13 23:53:49

發文

#1911055 IP 90.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治安越來越差,壞人越來越多,手段越來越兇殘,守法觀念越來越淡薄,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道德淪喪的速度較人驚訝,我真想說我們的國家病了,爛到從最裡面開始往外擴散出來,救救這個社會吧!看看能不能早日讓善良百姓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可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人權裡最基本的要求,難道我們的政府都做不到嗎?想想辦法ㄚ!

看看能不能多槍斃幾個壞蛋,讓治安能夠轉好,讓人民能夠有個心安的社會過活,槍斃那些壞蛋,那些作奸犯科無惡不作的這會敗類,我們國家才有救,我們的百姓才能安居立業。😭😭😭

MK2(mk2_is_good)

2010/03/14 09:29:22

發文

#1911488 IP 246.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回應 speed999 (RACING) 所寫
既然廢除死刑是因應世界潮流,是民權的進步
那麼同時我也要要求開放槍枝使用!
槍枝執照的取得同樣比照其他"先進國家"的制度辦理!價格我相信人手一把不是問題!
(一些開放槍枝的國家,幾千塊台幣就能買到基本的武器跟彈藥!)
到時我們再來看看那些自以為人多有"傢伙"的什麼飆車族,什麼不良少年
敢不敢在這麼肆無忌憚的不爽就扁人,砍人!
當雙方武力相當時,我倒想看看什麼叫"勇敢",什麼叫"氣魄"!(看到別人掏槍就"軟腳""落跑"的我看不少!)

刑責的制定為的是希望喝止犯罪,人性本善不是嗎?
那當法律無法有效抑制犯罪時,民眾應該也有要求自我防衛的權利吧!
要人權不是!
有死刑都還會有這麼令人髮指的罪案發生了
我無法想像廢除死刑後那些原本可能只有一般犯罪慾望的會膽大妄為到什麼程度!

有人說"死刑"會讓犯罪人產生豁出去的心態,反正殺幾個都是死!
但我卻認為,要不是有"死刑",被殺害的絕不會只有幾個而已!


死刑不可廢.廢了會死更多人.

要學"先進國家"的制度.
那先開放槍枝使用吧.


只有美國有開放槍枝使用

而用槍最多的洲都是死亡州


別跟豬打架,豬是我的食物,吃之前要調味烹煮

MK2(mk2_is_good)

2010/03/14 09:34:40

發文

#1911493 IP 246.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次事件最好笑的是

本來聽到選舉頻繁禍國殃民的話語大聲鼓掌的人

突然對年底有選舉可以逼馬政府就範這回事也大聲鼓掌

這就是台灣人民的水準

雙重標準而不自知





別跟豬打架,豬是我的食物,吃之前要調味烹煮

TC(tc2005)

2010/03/14 10:18:28

發文

#1911543 IP 246.1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喊喊口後~~~~~~~~~~~~~不執行死刑~~~~~(因為沒死她家的)

後續方案~~~~~~~~~~~~~什都沒有~只有一片佛心~~這是法律嗎

在位是解決國家問題~~~~~~~~~~~~~~~~~~~不是製造問題

喔伊(oeoeoeo)

2010/03/14 12:32:31

發文

#1911751 IP 242.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贊成,不過關起來後,每天伙食費10元😀
一天工作12小時!做得好,伙食費不扣!做不好,伙食費扣掉!😝

踩與不踩在拉扯(kai0409)

2010/03/14 12:38:51

發文

#1911762 IP 92.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netwolo (馬小久) 所寫
我覺得男子漢敢做敢當,所以不應該廢除! 🙂



不要汙辱"男子漢"

如果是男子漢 就不會幹那些會判死刑的骯髒事了😡

消防員(e8038496)

2010/03/14 15: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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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947 IP 90.1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佛劍分說說的好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A嫩(liui0713)

2010/03/14 19:58:57

發文

#1912446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8038496 (消防員) 所寫
佛劍分說說的好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說的真好...
$$台中硬幫幫$$

創大洲(choudada)

2010/03/14 2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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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521 IP 187.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有配套措施前 完全不贊成
真不知道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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