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一定有後台,搞不好就是位糕層人士 😲
碰碰車車主都還未出現嗎?或許又在另一個場景玩碰碰樂中.... 😰
真是鬼見愁看到要閃遠一點 😩
kenson 大加油 🙂
碰碰車車主都還未出現嗎?或許又在另一個場景玩碰碰樂中.... 😰
真是鬼見愁看到要閃遠一點 😩
kenson 大加油 🙂
我有幾點建議:
1.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須行為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換言之,如係不小心記錯日期,即不成立該主觀要件。
且警察須就你主觀上係為明知負舉證責任。--->我猜想會演變至此可能與你和警察對話的態度有很大關連。
2.冷靜一下....想想本來是自己要主張權利的,為何演變如此。每天都有人報案,警察可以幫其他人卻無法幫你.....
3.且有些留言已經刪除,整件事情也未說明清楚,建議就近向律師洽詢。
1.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須行為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換言之,如係不小心記錯日期,即不成立該主觀要件。
且警察須就你主觀上係為明知負舉證責任。--->我猜想會演變至此可能與你和警察對話的態度有很大關連。
2.冷靜一下....想想本來是自己要主張權利的,為何演變如此。每天都有人報案,警察可以幫其他人卻無法幫你.....
3.且有些留言已經刪除,整件事情也未說明清楚,建議就近向律師洽詢。
條子有好有壞 通常穿制服的不敢壞到哪去
至於穿便服的那應對上要多下幾分功夫
至於穿便服的那應對上要多下幾分功夫
於
2011/02/13 18:35:38
發文
於
2011/02/13 18:35:38
發文IP 246.166.*.*
[quote=true2436 (總有一天)]我有幾點建議:
1.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須行為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換言之,如係不小心記錯日期,即不成立該主觀要件。
且警察須就你主觀上係為明知負舉證責任。--->我猜想會演變至此可能與你和警察對話的態度有很大關連。
2.冷靜一下....想想本來是自己要主張權利的,為何演變如此。每天都有人報案,警察可以幫其他人卻無法幫你.....
3.且有些留言已經刪除,整件事情也未說明清楚,建議就近向律師洽詢。
[/quote]
你說的非常好,我2月8號本來只請警方幫我找到對方跟我道歉,但隔天中午我遲未等到回覆即電派出所,是其他警員接的,但回覆也無下文,
因而我只好電110幫忙(這就是警方不爽導火線),結果5分鍾內,派出所承辦員警立刻回電說:有打肇事者登錄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 我答:那怎麼辦就算了嗎?於是承辦員警請我2月9日下午到派出所正式作提告筆錄,筆錄之中有問我,我的車損是否修好?,我先謊稱已於2月8日已到原廠修好,這就是我不該謊稱的地方(實際上是大牌變形牌膠座破裂,我是自己買料及自行鈑大牌修覆),隨後即作完提告之筆錄
第3天,即2月10日,承辦員警下午來電說:警方很重視此案以派偵查隊4明組員至我所說的原廠,經訪查,2月8日並無我回原廠記錄,並要我提出原廠維修單再拿去派出所以補足筆錄證明之程序,我答:我隔天會送原廠維修單過去派出所
第4天,因此我2月11日至原廠再一次修覆我的大牌及牌膠座,並開立2月11號原廠維修單,我並問原廠廠長2月9日及10日市否有警員來調過我的維修記錄,廠長回:並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我原廠維修記錄,也私下問技師此問題,回答一律無此事,很明顯警方跟本沒來調閱
當天下午派出所警方共3通奪命連懷CALL我,我隨即拿原廠維修單上山派出所,想不到這是挖坑給我跳,完完全全針對我2月8日無到原廠
維修來作移送我之筆錄,罪名是誣告罪,登載筆錄之不實,語氣強應,還說是我自作孽,並依他意思作非我本意之筆錄,假意要幫我,並要我屆時向檢查官徹告,並訓誡我一番,說我的大牌還要拆下被化驗,造成浪費警力約10萬元之成本,其實我本來就沒有要提告,我只是單純要肇事對方道歉罷了,最後....對我說:你有權請律師到場,並有權保持沈默 (哇,是美國的FBI嗎?我被補了,莫明其妙)
以上我很感嘆
1,警方根本沒去原廠調閱我維修記錄,假設有時間去原廠卻無時間去找肇事車主來跟我道歉?
2.殊不知道警方如此愛民積極勤快,報案的隔天,還會幫你主動到原廠調查?原廠說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以上到底誰說謊?羅生門,真神奇,案件尚未起訴,警方已啟動偵查,破天荒的辦案速度
3,我一再重申,因我車損很小只有600元,我只要求道歉,並無要求賠償,警方一直針對我無回原廠維修移送;但我無要求賠償何來誣告
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於
2011/02/13 18:42:36
發文IP 246.166.*.*
[quote=true2436 (總有一天)]我有幾點建議:
1.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須行為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換言之,如係不小心記錯日期,即不成立該主觀要件。
且警察須就你主觀上係為明知負舉證責任。--->我猜想會演變至此可能與你和警察對話的態度有很大關連。
2.冷靜一下....想想本來是自己要主張權利的,為何演變如此。每天都有人報案,警察可以幫其他人卻無法幫你.....
3.且有些留言已經刪除,整件事情也未說明清楚,建議就近向律師洽詢。
[/quote]
你說的非常好,我2月8號本來只請警方幫我找到對方跟我道歉,但隔天中午我遲未等到回覆即電派出所,是其他警員接的,但回覆也無下文,
因而我只好電110幫忙(這就是警方不爽導火線),結果5分鍾內,派出所承辦員警立刻回電說:有打肇事者登錄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 我答:那怎麼辦就算了嗎?於是承辦員警請我2月9日下午到派出所正式作提告筆錄,筆錄之中有問我,我的車損是否修好?,我先謊稱已於2月8日已到原廠修好,這就是我不該謊稱的地方(實際上是大牌變形牌膠座破裂,我是自己買料及自行鈑大牌修覆),隨後即作完提告之筆錄
第3天,即2月10日,承辦員警下午來電說:警方很重視此案以派偵查隊4明組員至我所說的原廠,經訪查,2月8日並無我回原廠記錄,並要我提出原廠維修單再拿去派出所以補足筆錄證明之程序,我答:我隔天會送原廠維修單過去派出所
第4天,因此我2月11日至原廠再一次修覆我的大牌及牌膠座,並開立2月11號原廠維修單,我並問原廠廠長2月9日及10日市否有警員來調過我的維修記錄,廠長回:並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我原廠維修記錄,也私下問技師此問題,回答一律無此事,很明顯警方跟本沒來調閱
當天下午派出所警方共3通奪命連懷CALL我,我隨即拿原廠維修單上山派出所,想不到這是挖坑給我跳,完完全全針對我2月8日無到原廠
維修來作移送我之筆錄,罪名是誣告罪,登載筆錄之不實,語氣強應,還說是我自作孽,並依他意思作非我本意之筆錄,假意要幫我,並要我屆時向檢查官徹告,並訓誡我一番,說我的大牌還要拆下被化驗,造成浪費警力約10萬元之成本,其實我本來就沒有要提告,我只是單純要肇事對方道歉罷了,最後....對我說:你有權請律師到場,並有權保持沈默 (哇,是美國的FBI嗎?我被補了,莫明其妙)
以上我很感嘆
1,警方根本沒去原廠調閱我維修記錄,假設有時間去原廠卻無時間去找肇事車主來跟我道歉?
2.殊不知道警方如此愛民積極勤快,報案的隔天,還會幫你主動到原廠調查?原廠說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以上到底誰說謊?羅生門,真神奇,案件尚未起訴,警方已啟動偵查,破天荒的辦案速度
3,我一再重申,因我車損很小只有600元,我只要求道歉,並無要求賠償,警方一直針對我無回原廠維修移送;但我無要求賠償何來誣告
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另外我言語應對都非常的客氣,有錄音存證,也和檢察官友人及律師討論了
一位單純的平溪遊客 敬上
於
2011/02/13 18:49:51
發文IP 24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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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須行為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換言之,如係不小心記錯日期,即不成立該主觀要件。
且警察須就你主觀上係為明知負舉證責任。--->我猜想會演變至此可能與你和警察對話的態度有很大關連。
2.冷靜一下....想想本來是自己要主張權利的,為何演變如此。每天都有人報案,警察可以幫其他人卻無法幫你.....
3.且有些留言已經刪除,整件事情也未說明清楚,建議就近向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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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非常好,我2月8號本來只請警方幫我找到對方跟我道歉,但隔天中午我遲未等到回覆即電派出所,是其他警員接的,但回覆也無下文,
因而我只好電110幫忙(這就是警方不爽導火線),結果5分鍾內,派出所承辦員警立刻回電說:有打肇事者登錄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 我答:那怎麼辦就算了嗎?於是承辦員警請我2月9日下午到派出所正式作提告筆錄,筆錄之中有問我,我的車損是否修好?,我先謊稱已於2月8日已到原廠修好,這就是我不該謊稱的地方(實際上是大牌變形牌膠座破裂,我是自己買料及自行鈑大牌修覆),隨後即作完提告之筆錄
第3天,即2月10日,承辦員警下午來電說:警方很重視此案以派偵查隊4明組員至我所說的原廠,經訪查,2月8日並無我回原廠記錄,並要我提出原廠維修單再拿去派出所以補足筆錄證明之程序,我答:我隔天會送原廠維修單過去派出所
第4天,因此我2月11日至原廠再一次修覆我的大牌及牌膠座,並開立2月11號原廠維修單,我並問原廠廠長2月9日及10日市否有警員來調過我的維修記錄,廠長回:並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我原廠維修記錄,也私下問技師此問題,回答一律無此事,很明顯警方跟本沒來調閱
當天下午派出所警方共3通奪命連懷CALL我,我隨即拿原廠維修單上山派出所,想不到這是挖坑給我跳,完完全全針對我2月8日無到原廠
維修來作移送我之筆錄,罪名是誣告罪,登載筆錄之不實,語氣強應,還說是我自作孽[嘆氣],並依他意思作非我本意之筆錄,假意要幫我,並要我屆時向檢查官徹告,並訓誡我一番,說我的大牌還要拆下被化驗,造成浪費警力約10萬元之成本,其實我本來就沒有要提告,我只是單純要肇事對方道歉罷了,最後....對我說:你有權請律師到場,並有權保持沈默 (哇,是美國的FBI嗎?我被補了,莫明其妙)
以上我很感嘆
1,警方根本沒去原廠調閱我維修記錄,假設有時間去原廠卻無時間去找肇事車主來跟我道歉?
2.殊不知道警方如此愛民積極勤快,報案的隔天,還會幫你主動到原廠調查?原廠說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以上到底誰說謊?羅生門,真神奇,案件尚未起訴,警方已啟動偵查,破天荒的辦案速度
3,我一再重申,因我車損很小只有600元,我只要求道歉,並無要求賠償,警方一直針對我無回原廠維修移送;但我無要求賠償何來誣告
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另外我言語應對都非常的客氣,也不要說是我語氣的問題以至如此,全程都和太太同行,現在,我只想回歸平順生活,對於警察的處理[嘆氣],
一位單純的平溪遊客 敬上
於
2011/02/13 18:54:14
發文IP 24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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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須行為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換言之,如係不小心記錯日期,即不成立該主觀要件。
且警察須就你主觀上係為明知負舉證責任。--->我猜想會演變至此可能與你和警察對話的態度有很大關連。
2.冷靜一下....想想本來是自己要主張權利的,為何演變如此。每天都有人報案,警察可以幫其他人卻無法幫你.....
3.且有些留言已經刪除,整件事情也未說明清楚,建議就近向律師洽詢。
[/quote]
你說的非常好,我2月8號本來只請警方幫我找到對方跟我道歉,但隔天中午我遲未等到回覆即電派出所,是其他警員接的,但回覆也無下文,
因而我只好電110幫忙(這就是警方不爽導火線),結果5分鍾內,派出所承辦員警立刻回電說:有打肇事者登錄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 我答:那怎麼辦就算了嗎?於是承辦員警請我2月9日下午到派出所正式作提告筆錄,筆錄之中有問我,我的車損是否修好?,我先謊稱已於2月8日已到原廠修好,這就是我不該謊稱的地方(實際上是大牌變形牌膠座破裂,我是自己買料及自行鈑大牌修覆),隨後即作完提告之筆錄
第3天,即2月10日,承辦員警下午來電說:警方很重視此案以派偵查隊4明組員至我所說的原廠,經訪查,2月8日並無我回原廠記錄,並要我提出原廠維修單再拿去派出所以補足筆錄證明之程序,我答:我隔天會送原廠維修單過去派出所
第4天,因此我2月11日至原廠再一次修覆我的大牌及牌膠座,並開立2月11號原廠維修單,我並問原廠廠長2月9日及10日市否有警員來調過我的維修記錄,廠長回:並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我原廠維修記錄,也私下問技師此問題,回答一律無此事,很明顯警方跟本沒來調閱
當天下午派出所警方共3通奪命連懷CALL我,我隨即拿原廠維修單上山派出所,想不到這是挖坑給我跳,完完全全針對我2月8日無到原廠
維修來作移送我之筆錄,罪名是誣告罪,登載筆錄之不實,語氣強應,還說是我自作孽[嘆氣],並依他意思作非我本意之筆錄,假意要幫我,並要我屆時向檢查官徹告,並訓誡我一番,說我的大牌還要拆下被化驗,造成浪費警力約10萬元之成本,其實我本來就沒有要提告,我只是單純要肇事對方道歉罷了,最後....對我說:你有權請律師到場,並有權保持沈默 (哇,是美國的FBI嗎?我被補了,莫明其妙)並再三強調我已觸犯刑事案件(還加強語氣喔),天阿,單純的民事車損,這樣也能變民事阿,筆錄過程中,其它警員都在竊笑,整民眾好玩嗎?
以上我很感嘆
1,警方根本沒去原廠調閱我維修記錄,假設有時間去原廠卻無時間去找肇事車主來跟我道歉?
2.殊不知道警方如此愛民積極勤快,報案的隔天,還會幫你主動到原廠調查?原廠說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以上到底誰說謊?羅生門,真神奇,案件尚未起訴,警方已啟動偵查,破天荒的辦案速度
3,我一再重申,因我車損很小只有600元,我只要求道歉,並無要求賠償,警方一直針對我無回原廠維修移送;但我無要求賠償何來誣告
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另外我言語應對都非常的客氣,也不要說是我語氣的問題以至如此,全程都和太太同行,現在,我只想回歸平順生活,對於警察的處理[嘆氣],
一位單純的平溪遊客 敬上
於
2011/02/13 19:20:02
發文IP 246.166.*.*
[quote=true2436 (總有一天)]我有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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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你說的非常好,我2月8號本來只請警方幫我找到對方跟我道歉,但隔天中午我遲未等到回覆即電派出所,是其他警員接的,但回覆也無下文,
因而我只好電110幫忙(這就是警方不爽導火線),結果5分鍾內,派出所承辦員警立刻回電說:有打肇事者登錄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 我答:那怎麼辦就算了嗎?於是承辦員警請我2月9日下午到派出所正式作提告筆錄,筆錄之中有問我,我的車損是否修好?,我先謊稱已於2月8日已到原廠修好,這就是我不該謊稱的地方(實際上是大牌變形牌膠座破裂,我是自己買料及自行鈑大牌修覆),隨後即作完提告之筆錄
第3天,即2月10日,承辦員警下午來電說:警方很重視此案以派偵查隊4明組員至我所說的原廠,經訪查,2月8日並無我回原廠記錄,並要我提出原廠維修單再拿去派出所以補足筆錄證明之程序,我答:我隔天會送原廠維修單過去派出所
第4天,因此我2月11日至原廠再一次修覆我的大牌及牌膠座,並開立2月11號原廠維修單,我並問原廠廠長2月9日及10日市否有警員來調過我的維修記錄,廠長回:並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我原廠維修記錄,也私下問技師此問題,回答一律無此事,很明顯警方跟本沒來調閱
當天下午派出所警方共3通奪命連懷CALL我,我隨即拿原廠維修單上山派出所,想不到這是挖坑給我跳,完完全全針對我2月8日無到原廠
維修來作移送我之筆錄,罪名是誣告罪,登載筆錄之不實,語氣強應,還說是我自作孽[嘆氣],並依他意思作非我本意之筆錄,假意要幫我,並要我屆時向檢查官徹告,並訓誡我一番,說我的大牌還要拆下被化驗,造成浪費警力約10萬元之成本,其實我本來就沒有要提告,我只是單純要肇事對方道歉罷了,最後....對我說:你有權請律師到場,並有權保持沈默 (哇,是美國的FBI嗎?我被補了,莫明其妙)並再三強調我已觸犯刑事案件(還加強語氣喔),天阿,單純的民事車損,這樣也能變民事阿,筆錄過程中,其它警員都在竊笑,整民眾好玩嗎?
以上我很感嘆
1,警方根本沒去原廠調閱我維修記錄,假設有時間去原廠卻無時間去找肇事車主來跟我道歉?
2.殊不知道警方如此愛民積極勤快,報案的隔天,還會幫你主動到原廠調查?原廠說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以上到底誰說謊?關於這點是否警方也觸犯筆錄對我控訴之不實?羅生門,真神奇,案件尚未起訴,警方已啟動偵查,破天荒的辦案速度
3,我一再重申,因我車損很小只有600元,我只要求道歉,並無要求賠償,警方一直針對我無回原廠維修移送;但我無要求賠償何來誣告
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另外我言語應對都非常的客氣,也不要說是我語氣的問題以至如此,全程都和太太同行,現在,我只想回歸平順生活,對於警察的處理[嘆氣],
一位單純的平溪遊客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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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幾點建議: 1.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須行為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換言之,如係不小心記錯日期,即不成立該主觀要件。 且警察須就你主觀上係為明知負舉證責任。--->我猜想會演變至此可能與你和警察對話的態度有很大關連。 2.冷靜一下....想想本來是自己要主張權利的,為何演變如此。每天都有人報案,警察可以幫其他人卻無法幫你..... 3.且有些留言已經刪除,整件事情也未說明清楚,建議就近向律師洽詢。 | |||
你說的非常好,我2月8號本來只請警方幫我找到對方跟我道歉,但隔天中午我遲未等到回覆即電派出所,是其他警員接的,但回覆也無下文,
因而我只好電110幫忙(這就是警方不爽導火線),結果5分鍾內,派出所承辦員警立刻回電說:有打肇事者登錄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 我答:那怎麼辦就算了嗎?於是承辦員警請我2月9日下午到派出所正式作提告筆錄,筆錄之中有問我,我的車損是否修好?,我先謊稱已於2月8日已到原廠修好,這就是我不該謊稱的地方(實際上是大牌變形牌膠座破裂,我是自己買料及自行鈑大牌修覆),隨後即作完提告之筆錄
第3天,即2月10日,承辦員警下午來電說:警方很重視此案已派偵查隊4名組員至我所說的原廠,經訪查,2月8日並無我回原廠記錄,並要我提出原廠維修單再拿去派出所以補足筆錄證明之程序,我答:我隔天會送原廠維修單過去派出所
第4天,因此我2月11日至原廠再一次修覆我的大牌及牌膠座,並開立2月11號原廠維修單,我並問原廠廠長2月9日及10日市否有警員來調過我的維修記錄,廠長回:並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我原廠維修記錄,也私下問技師此問題,回答一律無此事,很明顯警方跟本沒來調閱
當天下午派出所警方共3通奪命連懷CALL我,我隨即拿原廠維修單上山派出所,想不到這是挖坑給我跳,完完全全針對我2月8日無到原廠
維修來作移送我之筆錄,罪名是誣告罪,登載筆錄之不實,語氣強應,還說是我自作孽😌,並依他意思作非我本意之筆錄,假意要幫我,並要我屆時向檢查官徹告,並訓誡我一番,說我的大牌還要拆下被化驗,造成浪費警力約10萬元之成本,其實我本來就沒有要提告,我只是單純要肇事對方道歉罷了,最後....對我說:你有權請律師到場,並有權保持沈默 (哇,是美國的FBI嗎?我被補了,莫明其妙)並再三強調我已觸犯刑事案件(還加強語氣喔),天阿,單純的民事車損,這樣也能變刑事案件阿?我殺了人謊稱沒殺人嗎?筆錄過程中,其它警員都在竊笑,整民眾好玩嗎?
以上我很感嘆 並對疑點提出整理如下
1,警方根本沒去原廠調閱我維修記錄,假設有時間去原廠卻無時間去找肇事車主來跟我道歉?
2.殊不知道警方如此愛民積極勤快,報案的隔天,還會幫你主動到原廠調查?還是四人小組偵查隊喔,真是大陣丈(民眾失竊車輛有這樣積極就好),但原廠已說明絕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以上到底誰說謊?關於這點是否警方也觸犯筆錄對我控訴之不實?羅生門,真神奇,案件尚未起訴,警方已啟動偵查,破天荒的辦案速度
3,我一再重申,因我車損很小只有600元,我只要求道歉,並無要求賠償,警方一直針對我無回原廠維修移送;但我無要求賠償何來誣告
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另外我言語應對都非常的客氣,也不要說是我語氣的問題以至如此,全程都和太太同行,現在,我只想回歸平順生活,對於警察的處理😌,公理之何在?我已握有以上陳述舉證之證據,如有不實,我願承擔一切之法律責任,
一位單純的平溪遊客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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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非常好,我2月8號本來只請警方幫我找到對方跟我道歉,但隔天中午我遲未等到回覆即電派出所,是其他警員接的,但回覆也無下文, 因而我只好電110幫忙(這就是警方不爽導火線),結果5分鍾內,派出所承辦員警立刻回電說:有打肇事者登錄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 我答:那怎麼辦就算了嗎?於是承辦員警請我2月9日下午到派出所正式作提告筆錄,筆錄之中有問我,我的車損是否修好?,我先謊稱已於2月8日已到原廠修好,這就是我不該謊稱的地方(實際上是大牌變形牌膠座破裂,我是自己買料及自行鈑大牌修覆),隨後即作完提告之筆錄 第3天,即2月10日,承辦員警下午來電說:警方很重視此案以派偵查隊4明組員至我所說的原廠,經訪查,2月8日並無我回原廠記錄,並要我提出原廠維修單再拿去派出所以補足筆錄證明之程序,我答:我隔天會送原廠維修單過去派出所 第4天,因此我2月11日至原廠再一次修覆我的大牌及牌膠座,並開立2月11號原廠維修單,我並問原廠廠長2月9日及10日市否有警員來調過我的維修記錄,廠長回:並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我原廠維修記錄,也私下問技師此問題,回答一律無此事,很明顯警方跟本沒來調閱 當天下午派出所警方共3通奪命連懷CALL我,我隨即拿原廠維修單上山派出所,想不到這是挖坑給我跳,完完全全針對我2月8日無到原廠 維修來作移送我之筆錄,罪名是誣告罪,登載筆錄之不實,語氣強應,還說是我自作孽😌,並依他意思作非我本意之筆錄,假意要幫我,並要我屆時向檢查官徹告,並訓誡我一番,說我的大牌還要拆下被化驗,造成浪費警力約10萬元之成本,其實我本來就沒有要提告,我只是單純要肇事對方道歉罷了,最後....對我說:你有權請律師到場,並有權保持沈默 (哇,是美國的FBI嗎?我被補了,莫明其妙)並再三強調我已觸犯刑事案件(還加強語氣喔),天阿,單純的民事車損,這樣也能變民事阿,筆錄過程中,其它警員都在竊笑,整民眾好玩嗎? 以上我很感嘆 1,警方根本沒去原廠調閱我維修記錄,假設有時間去原廠卻無時間去找肇事車主來跟我道歉? 2.殊不知道警方如此愛民積極勤快,報案的隔天,還會幫你主動到原廠調查?原廠說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以上到底誰說謊?羅生門,真神奇,案件尚未起訴,警方已啟動偵查,破天荒的辦案速度 3,我一再重申,因我車損很小只有600元,我只要求道歉,並無要求賠償,警方一直針對我無回原廠維修移送;但我無要求賠償何來誣告 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另外我言語應對都非常的客氣,也不要說是我語氣的問題以至如此,全程都和太太同行,現在,我只想回歸平順生活,對於警察的處理😌, 一位單純的平溪遊客 敬上 | ||||||||||||
妳去派出所有無全程錄音,肇事者逃逸是個事實,兩碼子的事.
另鄉下地方的警察機關....總有一些花樣,你也可以對員警語出威脅另提出告訴(錄音).
絕不能姑息養奸,這等公僕豈非是把稅金拿去餵狗.最好你另函轉警政署.
要和諧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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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非常好,我2月8號本來只請警方幫我找到對方跟我道歉,但隔天中午我遲未等到回覆即電派出所,是其他警員接的,但回覆也無下文, 因而我只好電110幫忙(這就是警方不爽導火線),結果5分鍾內,派出所承辦員警立刻回電說:有打肇事者登錄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 我答:那怎麼辦就算了嗎?於是承辦員警請我2月9日下午到派出所正式作提告筆錄,筆錄之中有問我,我的車損是否修好?,我先謊稱已於2月8日已到原廠修好,這就是我不該謊稱的地方(實際上是大牌變形牌膠座破裂,我是自己買料及自行鈑大牌修覆),隨後即作完提告之筆錄 第3天,即2月10日,承辦員警下午來電說:警方很重視此案以派偵查隊4明組員至我所說的原廠,經訪查,2月8日並無我回原廠記錄,並要我提出原廠維修單再拿去派出所以補足筆錄證明之程序,我答:我隔天會送原廠維修單過去派出所 第4天,因此我2月11日至原廠再一次修覆我的大牌及牌膠座,並開立2月11號原廠維修單,我並問原廠廠長2月9日及10日市否有警員來調過我的維修記錄,廠長回:並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我原廠維修記錄,也私下問技師此問題,回答一律無此事,很明顯警方跟本沒來調閱 當天下午派出所警方共3通奪命連懷CALL我,我隨即拿原廠維修單上山派出所,想不到這是挖坑給我跳,完完全全針對我2月8日無到原廠 維修來作移送我之筆錄,罪名是誣告罪,登載筆錄之不實,語氣強應,還說是我自作孽😌,並依他意思作非我本意之筆錄,假意要幫我,並要我屆時向檢查官徹告,並訓誡我一番,說我的大牌還要拆下被化驗,造成浪費警力約10萬元之成本,其實我本來就沒有要提告,我只是單純要肇事對方道歉罷了,最後....對我說:你有權請律師到場,並有權保持沈默 (哇,是美國的FBI嗎?我被補了,莫明其妙)並再三強調我已觸犯刑事案件(還加強語氣喔),天阿,單純的民事車損,這樣也能變刑事案件阿?我殺了人謊稱沒殺人嗎?筆錄過程中,其它警員都在竊笑,整民眾好玩嗎? 以上我很感嘆 並對疑點提出整理如下 1,警方根本沒去原廠調閱我維修記錄,假設有時間去原廠卻無時間去找肇事車主來跟我道歉? 2.殊不知道警方如此愛民積極勤快,報案的隔天,還會幫你主動到原廠調查?還是四人小組偵查隊喔,真是大陣丈(民眾失竊車輛有這樣積極就好),但原廠已說明絕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以上到底誰說謊?關於這點是否警方也觸犯筆錄對我控訴之不實?羅生門,真神奇,案件尚未起訴,警方已啟動偵查,破天荒的辦案速度 3,我一再重申,因我車損很小只有600元,我只要求道歉,並無要求賠償,警方一直針對我無回原廠維修移送;但我無要求賠償何來誣告 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另外我言語應對都非常的客氣,也不要說是我語氣的問題以至如此,全程都和太太同行,現在,我只想回歸平順生活,對於警察的處理😌,公理之何在?我已握有以上陳述舉證之證據,如有不實,我願承擔一切之法律責任, 一位單純的平溪遊客 敬上 | |||
一、誣告部分你有行車紀錄器之影片,此部分事證明確,應無誣告之事實;
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依你前開所述似已該當其構成要件,待嗣後檢察官之認定。
二、你於2/8製作筆錄中提出之告訴因有影片可證,並非捏造不實情節,故無須撤回。
三、警方於你報案之後,當然有初步偵查之權限,可查詢相關資料亦可約談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待警方認事證充足後移送檢方,分案後檢察官認警方移送不足之部分可發回命其補足或自行調查相關資料,
傳喚相關被告或證人到庭說明後,作成起訴或不起訴、緩起訴之處分。
四、警方因認你涉犯刑法相關罪名,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你為權利告知,這是必要的程序,並不是在嚇你。
五、若本件你認為警方處理態度或程序上有瑕疵而使你權利受損,可檢附相關證據向該縣市警察局政風室提出申訴。
六、我也是公務員,也知道大家對公務員有許多不滿,但沒有人會是完美的,總是有不圓滿的地方,
希望大家可以體諒,還是有很多努力、認真工作的公務員,只是大家選擇自己想看到的。
以上是我簡單的說明,希望板主此事可以順利解決,也可當作學個教訓,對自己的生活並非全然沒有幫助,
我認為如此事造成板主生活上相當之困擾,還是洽詢律師較適當,讓專業的律師來處理,自己會比較安心,
但經濟不許可的話,各地檢署及法院都設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作諮詢。
於
2011/02/13 22:27:43
發文
於
2011/02/13 22:27:43
發文IP 246.166.*.*
[quote=true2436 (總有一天)][quote=x72270811 (kenson)]
你說的非常好,我2月8號本來只請警方幫我找到對方跟我道歉,但隔天中午我遲未等到回覆即電派出所,是其他警員接的,但回覆也無下文,
因而我只好電110幫忙(這就是警方不爽導火線),結果5分鍾內,派出所承辦員警立刻回電說:有打肇事者登錄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 我答:那怎麼辦就算了嗎?於是承辦員警請我2月9日下午到派出所正式作提告筆錄,筆錄之中有問我,我的車損是否修好?,我先謊稱已於2月8日已到原廠修好,這就是我不該謊稱的地方(實際上是大牌變形牌膠座破裂,我是自己買料及自行鈑大牌修覆),隨後即作完提告之筆錄
第3天,即2月10日,承辦員警下午來電說:警方很重視此案以派偵查隊4明組員至我所說的原廠,經訪查,2月8日並無我回原廠記錄,並要我提出原廠維修單再拿去派出所以補足筆錄證明之程序,我答:我隔天會送原廠維修單過去派出所
第4天,因此我2月11日至原廠再一次修覆我的大牌及牌膠座,並開立2月11號原廠維修單,我並問原廠廠長2月9日及10日市否有警員來調過我的維修記錄,廠長回:並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我原廠維修記錄,也私下問技師此問題,回答一律無此事,很明顯警方跟本沒來調閱
當天下午派出所警方共3通奪命連懷CALL我,我隨即拿原廠維修單上山派出所,想不到這是挖坑給我跳,完完全全針對我2月8日無到原廠
維修來作移送我之筆錄,罪名是誣告罪,登載筆錄之不實,語氣強應,還說是我自作孽[嘆氣],並依他意思作非我本意之筆錄,假意要幫我,並要我屆時向檢查官徹告,並訓誡我一番,說我的大牌還要拆下被化驗,造成浪費警力約10萬元之成本,其實我本來就沒有要提告,我只是單純要肇事對方道歉罷了,最後....對我說:你有權請律師到場,並有權保持沈默 (哇,是美國的FBI嗎?我被補了,莫明其妙)並再三強調我已觸犯刑事案件(還加強語氣喔),天阿,單純的民事車損,這樣也能變刑事案件阿?我殺了人謊稱沒殺人嗎?筆錄過程中,其它警員都在竊笑,整民眾好玩嗎?
以上我很感嘆 並對疑點提出整理如下
1,警方根本沒去原廠調閱我維修記錄,假設有時間去原廠卻無時間去找肇事車主來跟我道歉?
2.殊不知道警方如此愛民積極勤快,報案的隔天,還會幫你主動到原廠調查?還是四人小組偵查隊喔,真是大陣丈(民眾失竊車輛有這樣積極就好),但原廠已說明絕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以上到底誰說謊?關於這點是否警方也觸犯筆錄對我控訴之不實?羅生門,真神奇,案件尚未起訴,警方已啟動偵查,破天荒的辦案速度
3,我一再重申,因我車損很小只有600元,我只要求道歉,並無要求賠償,警方一直針對我無回原廠維修移送;但我無要求賠償何來誣告
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另外我言語應對都非常的客氣,也不要說是我語氣的問題以至如此,全程都和太太同行,現在,我只想回歸平順生活,對於警察的處理[嘆氣],公理之何在?我已握有以上陳述舉證之證據,如有不實,我願承擔一切之法律責任,
一位單純的平溪遊客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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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誣告部分你有行車紀錄器之影片,此部分事證明確,應無誣告之事實;
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依你前開所述似已該當其構成要件,待嗣後檢察官之認定。
二、你於2/8製作筆錄中提出之告訴因有影片可證,並非捏造不實情節,故無須撤回。
三、警方於你報案之後,當然有初步偵查之權限,可查詢相關資料亦可約談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待警方認事證充足後移送檢方,分案後檢察官認警方移送不足之部分可發回命其補足或自行調查相關資料,
傳喚相關被告或證人到庭說明後,作成起訴或不起訴、緩起訴之處分。
四、警方因認你涉犯刑法相關罪名,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你為權利告知,這是必要的程序,並不是在嚇你。
五、若本件你認為警方處理態度或程序上有瑕疵而使你權利受損,可檢附相關證據向該縣市警察局政風室提出申訴。
六、我也是公務員,也知道大家對公務員有許多不滿,但沒有人會是完美的,總是有不圓滿的地方,
希望大家可以體諒,還是有很多努力、認真工作的公務員,只是大家選擇自己想看到的。
以上是我簡單的說明,希望板主此事可以順利解決,也可當作學個教訓,對自己的生活並非全然沒有幫助,
我認為如此事造成板主生活上相當之困擾,還是洽詢律師較適當,讓專業的律師來處理,自己會比較安心,
但經濟不許可的話,各地檢署及法院都設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作諮詢。
[/quote]
非常感謝總大的寶貴意見,其實這案子我已請友人檢察官及律師商討過了,屆時徹告即可以,
只是我想我和某些公務人員受的教育不盡相同,至少我會光明正大,不會作出欲陷他人之情事,人在作 天在看
於
2011/02/13 22: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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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非常好,我2月8號本來只請警方幫我找到對方跟我道歉,但隔天中午我遲未等到回覆即電派出所,是其他警員接的,但回覆也無下文,
因而我只好電110幫忙(這就是警方不爽導火線),結果5分鍾內,派出所承辦員警立刻回電說:有打肇事者登錄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 我答:那怎麼辦就算了嗎?於是承辦員警請我2月9日下午到派出所正式作提告筆錄,筆錄之中有問我,我的車損是否修好?,我先謊稱已於2月8日已到原廠修好,這就是我不該謊稱的地方(實際上是大牌變形牌膠座破裂,我是自己買料及自行鈑大牌修覆),隨後即作完提告之筆錄
第3天,即2月10日,承辦員警下午來電說:警方很重視此案以派偵查隊4明組員至我所說的原廠,經訪查,2月8日並無我回原廠記錄,並要我提出原廠維修單再拿去派出所以補足筆錄證明之程序,我答:我隔天會送原廠維修單過去派出所
第4天,因此我2月11日至原廠再一次修覆我的大牌及牌膠座,並開立2月11號原廠維修單,我並問原廠廠長2月9日及10日市否有警員來調過我的維修記錄,廠長回:並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我原廠維修記錄,也私下問技師此問題,回答一律無此事,很明顯警方跟本沒來調閱
當天下午派出所警方共3通奪命連懷CALL我,我隨即拿原廠維修單上山派出所,想不到這是挖坑給我跳,完完全全針對我2月8日無到原廠
維修來作移送我之筆錄,罪名是誣告罪,登載筆錄之不實,語氣強應,還說是我自作孽[嘆氣],並依他意思作非我本意之筆錄,假意要幫我,並要我屆時向檢查官徹告,並訓誡我一番,說我的大牌還要拆下被化驗,造成浪費警力約10萬元之成本,其實我本來就沒有要提告,我只是單純要肇事對方道歉罷了,最後....對我說:你有權請律師到場,並有權保持沈默 (哇,是美國的FBI嗎?我被補了,莫明其妙)並再三強調我已觸犯刑事案件(還加強語氣喔),天阿,單純的民事車損,這樣也能變刑事案件阿?我殺了人謊稱沒殺人嗎?筆錄過程中,其它警員都在竊笑,整民眾好玩嗎?
以上我很感嘆 並對疑點提出整理如下
1,警方根本沒去原廠調閱我維修記錄,假設有時間去原廠卻無時間去找肇事車主來跟我道歉?
2.殊不知道警方如此愛民積極勤快,報案的隔天,還會幫你主動到原廠調查?還是四人小組偵查隊喔,真是大陣丈(民眾失竊車輛有這樣積極就好),但原廠已說明絕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以上到底誰說謊?關於這點是否警方也觸犯筆錄對我控訴之不實?羅生門,真神奇,案件尚未起訴,警方已啟動偵查,破天荒的辦案速度
3,我一再重申,因我車損很小只有600元,我只要求道歉,並無要求賠償,警方一直針對我無回原廠維修移送;但我無要求賠償何來誣告
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另外我言語應對都非常的客氣,也不要說是我語氣的問題以至如此,全程都和太太同行,現在,我只想回歸平順生活,對於警察的處理[嘆氣],公理之何在?我已握有以上陳述舉證之證據,如有不實,我願承擔一切之法律責任,
一位單純的平溪遊客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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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誣告部分你有行車紀錄器之影片,此部分事證明確,應無誣告之事實;
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依你前開所述似已該當其構成要件,待嗣後檢察官之認定。
二、你於2/8製作筆錄中提出之告訴因有影片可證,並非捏造不實情節,故無須撤回。
三、警方於你報案之後,當然有初步偵查之權限,可查詢相關資料亦可約談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待警方認事證充足後移送檢方,分案後檢察官認警方移送不足之部分可發回命其補足或自行調查相關資料,
傳喚相關被告或證人到庭說明後,作成起訴或不起訴、緩起訴之處分。
四、警方因認你涉犯刑法相關罪名,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你為權利告知,這是必要的程序,並不是在嚇你。
五、若本件你認為警方處理態度或程序上有瑕疵而使你權利受損,可檢附相關證據向該縣市警察局政風室提出申訴。
六、我也是公務員,也知道大家對公務員有許多不滿,但沒有人會是完美的,總是有不圓滿的地方,
希望大家可以體諒,還是有很多努力、認真工作的公務員,只是大家選擇自己想看到的。
以上是我簡單的說明,希望板主此事可以順利解決,也可當作學個教訓,對自己的生活並非全然沒有幫助,
我認為如此事造成板主生活上相當之困擾,還是洽詢律師較適當,讓專業的律師來處理,自己會比較安心,
但經濟不許可的話,各地檢署及法院都設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作諮詢。
[/quote]
非常感謝總大的寶貴意見,也相信您是很優秀的公務員,也相信大多公務人員皆奉公守法,其實這案子我已請友人檢察官及律師商討過了,屆時徹告即可以, 只是我想我和某些公務人員受的教育不盡相同,至少我會光明正大,不會作出欲陷他人之情事,人在作 天在看
於
2011/02/13 22:33:50
發文IP 24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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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非常好,我2月8號本來只請警方幫我找到對方跟我道歉,但隔天中午我遲未等到回覆即電派出所,是其他警員接的,但回覆也無下文,
因而我只好電110幫忙(這就是警方不爽導火線),結果5分鍾內,派出所承辦員警立刻回電說:有打肇事者登錄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 我答:那怎麼辦就算了嗎?於是承辦員警請我2月9日下午到派出所正式作提告筆錄,筆錄之中有問我,我的車損是否修好?,我先謊稱已於2月8日已到原廠修好,這就是我不該謊稱的地方(實際上是大牌變形牌膠座破裂,我是自己買料及自行鈑大牌修覆),隨後即作完提告之筆錄
第3天,即2月10日,承辦員警下午來電說:警方很重視此案以派偵查隊4明組員至我所說的原廠,經訪查,2月8日並無我回原廠記錄,並要我提出原廠維修單再拿去派出所以補足筆錄證明之程序,我答:我隔天會送原廠維修單過去派出所
第4天,因此我2月11日至原廠再一次修覆我的大牌及牌膠座,並開立2月11號原廠維修單,我並問原廠廠長2月9日及10日市否有警員來調過我的維修記錄,廠長回:並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我原廠維修記錄,也私下問技師此問題,回答一律無此事,很明顯警方跟本沒來調閱
當天下午派出所警方共3通奪命連懷CALL我,我隨即拿原廠維修單上山派出所,想不到這是挖坑給我跳,完完全全針對我2月8日無到原廠
維修來作移送我之筆錄,罪名是誣告罪,登載筆錄之不實,語氣強應,還說是我自作孽[嘆氣],並依他意思作非我本意之筆錄,假意要幫我,並要我屆時向檢查官徹告,並訓誡我一番,說我的大牌還要拆下被化驗,造成浪費警力約10萬元之成本,其實我本來就沒有要提告,我只是單純要肇事對方道歉罷了,最後....對我說:你有權請律師到場,並有權保持沈默 (哇,是美國的FBI嗎?我被補了,莫明其妙)並再三強調我已觸犯刑事案件(還加強語氣喔),天阿,單純的民事車損,這樣也能變刑事案件阿?我殺了人謊稱沒殺人嗎?筆錄過程中,其它警員都在竊笑,整民眾好玩嗎?
以上我很感嘆 並對疑點提出整理如下
1,警方根本沒去原廠調閱我維修記錄,假設有時間去原廠卻無時間去找肇事車主來跟我道歉?
2.殊不知道警方如此愛民積極勤快,報案的隔天,還會幫你主動到原廠調查?還是四人小組偵查隊喔,真是大陣丈(民眾失竊車輛有這樣積極就好),但原廠已說明絕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以上到底誰說謊?關於這點是否警方也觸犯筆錄對我控訴之不實?羅生門,真神奇,案件尚未起訴,警方已啟動偵查,破天荒的辦案速度
3,我一再重申,因我車損很小只有600元,我只要求道歉,並無要求賠償,警方一直針對我無回原廠維修移送;但我無要求賠償何來誣告
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另外我言語應對都非常的客氣,也不要說是我語氣的問題以至如此,全程都和太太同行,現在,我只想回歸平順生活,對於警察的處理[嘆氣],公理之何在?我已握有以上陳述舉證之證據,如有不實,我願承擔一切之法律責任,
一位單純的平溪遊客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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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誣告部分你有行車紀錄器之影片,此部分事證明確,應無誣告之事實;
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依你前開所述似已該當其構成要件,待嗣後檢察官之認定。
二、你於2/8製作筆錄中提出之告訴因有影片可證,並非捏造不實情節,故無須撤回。
三、警方於你報案之後,當然有初步偵查之權限,可查詢相關資料亦可約談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待警方認事證充足後移送檢方,分案後檢察官認警方移送不足之部分可發回命其補足或自行調查相關資料,
傳喚相關被告或證人到庭說明後,作成起訴或不起訴、緩起訴之處分。
四、警方因認你涉犯刑法相關罪名,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你為權利告知,這是必要的程序,並不是在嚇你。
五、若本件你認為警方處理態度或程序上有瑕疵而使你權利受損,可檢附相關證據向該縣市警察局政風室提出申訴。
六、我也是公務員,也知道大家對公務員有許多不滿,但沒有人會是完美的,總是有不圓滿的地方,
希望大家可以體諒,還是有很多努力、認真工作的公務員,只是大家選擇自己想看到的。
以上是我簡單的說明,希望板主此事可以順利解決,也可當作學個教訓,對自己的生活並非全然沒有幫助,
我認為如此事造成板主生活上相當之困擾,還是洽詢律師較適當,讓專業的律師來處理,自己會比較安心,
但經濟不許可的話,各地檢署及法院都設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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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總大的寶貴意見,也相信您是很優秀的公務員,也相信大多公務人員皆奉公守法,其實這案子我已請友人檢察官及律師商討過了,屆時徹告即可以, 只是我想我和某些公務人員受的教育不盡相同,至少我會光明正大,不會作出欲陷他人及投訴之情事,人在作 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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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誣告部分你有行車紀錄器之影片,此部分事證明確,應無誣告之事實; 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依你前開所述似已該當其構成要件,待嗣後檢察官之認定。 二、你於2/8製作筆錄中提出之告訴因有影片可證,並非捏造不實情節,故無須撤回。 三、警方於你報案之後,當然有初步偵查之權限,可查詢相關資料亦可約談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待警方認事證充足後移送檢方,分案後檢察官認警方移送不足之部分可發回命其補足或自行調查相關資料, 傳喚相關被告或證人到庭說明後,作成起訴或不起訴、緩起訴之處分。 四、警方因認你涉犯刑法相關罪名,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你為權利告知,這是必要的程序,並不是在嚇你。 五、若本件你認為警方處理態度或程序上有瑕疵而使你權利受損,可檢附相關證據向該縣市警察局政風室提出申訴。 六、我也是公務員,也知道大家對公務員有許多不滿,但沒有人會是完美的,總是有不圓滿的地方, 希望大家可以體諒,還是有很多努力、認真工作的公務員,只是大家選擇自己想看到的。 以上是我簡單的說明,希望板主此事可以順利解決,也可當作學個教訓,對自己的生活並非全然沒有幫助, 我認為如此事造成板主生活上相當之困擾,還是洽詢律師較適當,讓專業的律師來處理,自己會比較安心, 但經濟不許可的話,各地檢署及法院都設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作諮詢。 | ||||||||||||
非常感謝總大的寶貴意見,也相信您是很優秀的公務員,也相信大多公務人員皆奉公守法,其實這案子我已請友人檢察官及律師商討過了,屆時徹告即可以, 只是我想我和某些公務人員受的教育不盡相同,至少我會光明正大,不會作出欲陷他人及投訴之情事,人在作 天在看
開記者會
找個民代
這是幾年前我處理勞資糾紛的方法😇
找個民代
這是幾年前我處理勞資糾紛的方法😇
愈來愈複雜😴
我以後也要跟阿成一樣住電梯豪宅、開進口車
不懂為什麼要謊報回原廠的日期?😇
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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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誣告部分你有行車紀錄器之影片,此部分事證明確,應無誣告之事實; 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依你前開所述似已該當其構成要件,待嗣後檢察官之認定。 二、你於2/8製作筆錄中提出之告訴因有影片可證,並非捏造不實情節,故無須撤回。 三、警方於你報案之後,當然有初步偵查之權限,可查詢相關資料亦可約談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待警方認事證充足後移送檢方,分案後檢察官認警方移送不足之部分可發回命其補足或自行調查相關資料, 傳喚相關被告或證人到庭說明後,作成起訴或不起訴、緩起訴之處分。 四、警方因認你涉犯刑法相關罪名,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你為權利告知,這是必要的程序,並不是在嚇你。 五、若本件你認為警方處理態度或程序上有瑕疵而使你權利受損,可檢附相關證據向該縣市警察局政風室提出申訴。 六、我也是公務員,也知道大家對公務員有許多不滿,但沒有人會是完美的,總是有不圓滿的地方, 希望大家可以體諒,還是有很多努力、認真工作的公務員,只是大家選擇自己想看到的。 以上是我簡單的說明,希望板主此事可以順利解決,也可當作學個教訓,對自己的生活並非全然沒有幫助, 我認為如此事造成板主生活上相當之困擾,還是洽詢律師較適當,讓專業的律師來處理,自己會比較安心, 但經濟不許可的話,各地檢署及法院都設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作諮詢。 | ||||||||||||
我必須說句老實話...認真公務員,我長這麼大還沒看過、遇過。
原來0391-EQ可以把事情鬧這麼大啊??
拿筆記下來
拿筆記下來
警方若不願幫忙,你可以請福特業務或是保養廠幫你處理,打入車號就可以知道這位車主他住哪裡了?
或是展開人肉搜索,保證馬上你就知道鳥車主是誰了?
或是展開人肉搜索,保證馬上你就知道鳥車主是誰了?
我不懂,為何警方不願請0391-EQ 的車主出面來跟受害者道歉呢?道歉就沒事了!
警方故意搪塞說車主電話是空號?可是0391-EQ 的車主應該有姓名跟地址吧?有心要找還找不出來嗎?
警方故意要把一件很小的事情給複雜化?我不知道這是什麼心態呢?
警方不想辦可能是有受到上面施壓,反倒頭來要整受害者,這0391-EQ 的車主可能大有來頭或是背景?
建議:送調查局偵辦好了,要搞就搞大一點,把警方一併告好了!
我曾經就有說過,好警察是有,但是真的不多!
警方故意搪塞說車主電話是空號?可是0391-EQ 的車主應該有姓名跟地址吧?有心要找還找不出來嗎?
警方故意要把一件很小的事情給複雜化?我不知道這是什麼心態呢?
警方不想辦可能是有受到上面施壓,反倒頭來要整受害者,這0391-EQ 的車主可能大有來頭或是背景?
建議:送調查局偵辦好了,要搞就搞大一點,把警方一併告好了!
我曾經就有說過,好警察是有,但是真的不多!
你不會跟警方說"我記錯回廠的日期了"
還有~ "回廠是回我家自己開的"
..................................
筆錄嘛~ 有啥謊稱~
看新聞不是一天到晚 再翻供
馬面也不是說"偶看錯人了" 偶沒有開槍"是誤擊...
他們嚇唬你的啦...
建議你向新北市 總局 反應..
管管鄉下 過太爽的派出所
還有~ "回廠是回我家自己開的"
..................................
筆錄嘛~ 有啥謊稱~
看新聞不是一天到晚 再翻供
馬面也不是說"偶看錯人了" 偶沒有開槍"是誤擊...
他們嚇唬你的啦...
建議你向新北市 總局 反應..
管管鄉下 過太爽的派出所
60萬新車開10年~不如每年花6萬出國 爽哈哈
新聞有報導了喔🙂
說這算肇事逃逸😆
說這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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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說句老實話...認真公務員,我長這麼大還沒看過、遇過。 | ||||||||||||
認真公務員有看過,不過做再好,也是依法行政。
刁官鑽漏洞挖坑,小民就只能目屎吞腹內.....
公務員眾多,有幾個是因為常被投訴、績效不佳,請他回家吃自己的?😌
冷冷七弦上 靜聽松風寒
古調雖自愛 今人多不彈
越滾越大了~~😇
Once a use forever a cus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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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算了,但想到這位車主是刻意後撞,真的只想要一個公道,大過年,觸我霉頭,感覺很不舒服,剛已到平溪派出所報警並附上影片,但警察 伯伯說,這類民事小事反而很難處理,他會聯絡車主跟我聯絡,隨後草草就請我離開了,想積極處理給對方一個警惕,也不想想我又開了多少路程,翻山越嶺走汐平才到的了平溪,油錢可是很貴的,😠草民真的很無耐阿😌, | ||||||||||||
警局備案後(記得要報案三聯單),原廠辦出險,保險公司會連絡他,真要訴訟保險公司的法務人員吃飽等著他!
裝後鐵桿,已違法.警察可以開單並要求拆除後驗車,這種人你能給他一次教訓,那可真是功德一件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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