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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chen(marchchen)

2011/02/17 22:02:22

發文

#3124538 IP 75.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搞不好她在釣魚ing

逮到一兩個罵比較兇的,去告就可以賺錢了 😲😲
料理鼠王 - 柯柏: 「就許多方面來說,評論家的工作很輕鬆;我們冒的風險很小,卻握有無比的權力。人們必須奉上自己的作品,供我們評論。我們喜歡吹毛求疵,因為讀寫皆饒富趣味。但我們評論家得面對難堪的事實,就是以價值而言─我們的評論,可能根本比不上我們大肆批評的平庸事物!

當壞人比較好(emilypan)

2011/02/17 22:02:46

發文

#3124540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搞不好她在釣魚ing

逮到一兩個罵比較兇的,去告就可以賺錢了 😲😲



這樣也行 😲😲😲
艾瑞克 & 艾蜜莉

時速五十九(superjovi)

2011/02/17 22:03:48

發文

#3124544 IP 92.141.*.*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2/17 22:03:48

發文IP 92.141.*.*

吸毒→強制勒戒、戒治 販毒→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嘆氣][嘆氣][嘆氣]

2011/02/17 22:08:35

發文IP 92.141.*.*

吸毒→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販毒→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嘆氣][嘆氣][嘆氣]
吸毒→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販毒→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盤子出名是台灣- -國產能賣一百萬- -就是超愛牛頭牌- -隨便勾勾有錢賺-

fang(chikuang)

2011/02/17 22:05:43

發文

#3124552 IP 242.3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美國觸法很重?

是沒看到美國那些名人的新聞嗎?

美國吸毒人口比台灣還多
偷車比台灣嚴重

治安比台灣差

你去美國吧

我在風裡走過 深秋 道路滿載的落葉 是泛黃的惆 回頭 卻是 蒼茫的 冬

.(woowoowoo)

2011/02/17 22:06:37

發文

#3124556 IP 246.1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搞不好她在釣魚ing

逮到一兩個罵比較兇的,去告就可以賺錢了 😲😲


Once a use forever a custom.

.(woowoowoo)

2011/02/17 22:06:55

發文

#3124558 IP 246.1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美國觸法很重?

是沒看到美國那些名人的新聞嗎?

美國吸毒人口比台灣還多
偷車比台灣嚴重

治安比台灣差

你去美國吧


火星比較合適
Once a use forever a custom.

marchchen(marchchen)

2011/02/17 22:08:44

發文

#3124566 IP 75.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uperjovi (時速五十九) 所寫
吸毒→強制勒戒、戒治
販毒→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野蠻辣媽咪,看到沒??叫妮老公也一起好好把上面的法條唸一遍

妮要讓妮的小孩在哪邊長大??

妮看到蕭淑慎、大炳、鄭進一 幾隻毒蟲 的下場沒??

貧窮,並不可恥

可恥的是,自己連當〔人〕的格 都忘得一乾二淨!!
料理鼠王 - 柯柏: 「就許多方面來說,評論家的工作很輕鬆;我們冒的風險很小,卻握有無比的權力。人們必須奉上自己的作品,供我們評論。我們喜歡吹毛求疵,因為讀寫皆饒富趣味。但我們評論家得面對難堪的事實,就是以價值而言─我們的評論,可能根本比不上我們大肆批評的平庸事物!

時速五十九(superjovi)

2011/02/17 22:09:45

發文

#3124572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搞不好她在釣魚ing
逮到一兩個罵比較兇的,去告就可以賺錢了 😲😲

😇
請使用"發文者修改內容"
😇
-盤子出名是台灣- -國產能賣一百萬- -就是超愛牛頭牌- -隨便勾勾有錢賺-

臥雲眠月(jimmy562002)

2011/02/17 22:10:10

發文

#3124575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oowoowoo (傑佛瑞.巫) 所寫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美國觸法很重?

是沒看到美國那些名人的新聞嗎?

美國吸毒人口比台灣還多
偷車比台灣嚴重

治安比台灣差

你去美國吧


火星比較合適



天國.......

😇😇😇

㊣愛喜碧㊣(lan19761019)

2011/02/17 22:12:28

發文

#3124592 IP 186.1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野蠻辣媽咪,看到沒??叫妮老公也一起好好把上面的法條唸一遍

妮要讓妮的小孩在哪邊長大??

妮看到蕭淑慎、大炳、鄭進一 幾隻毒蟲 的下場沒??

貧窮,並不可恥

可恥的是,自己連當〔人〕的格 都忘得一乾二淨!!

學長,你真認真😇
我以後也要跟阿成一樣住電梯豪宅、開進口車

犀利人妻(barbaricmummy2012)

2011/02/17 22:13:09

發文

#3124597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回應 superjovi (時速五十九) 所寫
吸毒→強制勒戒、戒治
販毒→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野蠻辣媽咪,看到沒??叫妮老公也一起好好把上面的法條唸一遍

妮要讓妮的小孩在哪邊長大??

妮看到蕭淑慎、大炳、鄭進一 幾隻毒蟲 的下場沒??

貧窮,並不可恥

可恥的是,自己連當〔人〕的格 都忘得一乾二淨!!



了解~~~ 我等就是這個人會懂規定~~~~~ 我就有興趣 😍~~~~

問題是: (1)可是抓到牠們吸毒為何很難連絡在買毒的對方在捕,不是容易抓到製作毒品的居嗎???????
(2)偷車慢慢查對方開車到那兒不是很容易抓到嗎? 每個路口都有監視器能幫助做怎麼.......

流浪台勞(majcye)

2011/02/17 22:13:30

發文

#3124598 IP 239.25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回應 superjovi (時速五十九) 所寫
吸毒→強制勒戒、戒治
販毒→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野蠻辣媽咪,看到沒??叫妮老公也一起好好把上面的法條唸一遍

妮要讓妮的小孩在哪邊長大??

妮看到蕭淑慎、大炳、鄭進一 幾隻毒蟲 的下場沒??

貧窮,並不可恥

可恥的是,自己連當〔人〕的格 都忘得一乾二淨!!

放輕鬆吧🙂🙂大家順心😀😀
要賺很多錢的話
有能力的話就往技術成面高的職業去發展
沒能力的話就往工作風險高的職業(行業去發展)在不犯法的情況下
😀😀
相由心生、意隨心轉,都是從心出發。 人生要開心過、痛苦過,也是照自己的意念。 別把不好的心情帶給別人,換個角度想想世界還是美好的。 知足常樂、隨遇而安、凡事莫強求。

友川酷子(msn001)

2011/02/17 22:15:07

發文

#3124608 IP 240.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她真的為錢什麼都肯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表哥(a89416503)

2011/02/17 22:15:24

發文

#3124609 IP 25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覺得這傢伙很有趣😆
瘋棒球

當壞人比較好(emilypan)

2011/02/17 22:16:46

發文

#3124615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89416503 (李表哥) 所寫
我覺得這傢伙很有趣😆



我比較懷念KK大
艾瑞克 & 艾蜜莉

臥雲眠月(jimmy562002)

2011/02/17 22:16:53

發文

#3124616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是因為野蠻所以讓人難理解言之所義嗎?
該改乖順還是請個翻譯比較好?


😇😇😇

犀利人妻(barbaricmummy2012)

2011/02/17 22:17:15

發文

#3124618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sn001 (友川酷子) 所寫

她真的為錢什麼都肯
😩😩😩



哇! 好酷的放大..........

marchchen(marchchen)

2011/02/17 22:18:47

發文

#3124632 IP 75.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arbaricmummy2012 (野蠻小媽咪(愛護家)) 所寫
了解~~~ 我等就是這個人會懂規定~~~~~ 我就有興趣 ~~~~
問題是: (1)可是抓到牠們吸毒為何很難連絡在買毒的對方在捕,不是容易抓到製作毒品的居嗎???????
(2)偷車慢慢查對方開車到那兒不是很容易抓到嗎? 每個路口都有監視器能幫助做怎麼.......


試著翻譯&回答:
1.藥頭不是笨蛋
2.專業偷車賊不是笨蛋
料理鼠王 - 柯柏: 「就許多方面來說,評論家的工作很輕鬆;我們冒的風險很小,卻握有無比的權力。人們必須奉上自己的作品,供我們評論。我們喜歡吹毛求疵,因為讀寫皆饒富趣味。但我們評論家得面對難堪的事實,就是以價值而言─我們的評論,可能根本比不上我們大肆批評的平庸事物!

友川酷子(msn001)

2011/02/17 22:18:49

發文

#3124634 IP 240.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arbaricmummy2012 (野蠻小媽咪(愛護家)) 所寫
回應 msn001 (友川酷子) 所寫

她真的為錢什麼都肯
😩😩😩



哇! 好酷的放大..........


她跳Tone跳很大吔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時速五十九(superjovi)

2011/02/17 22:23:06

發文

#3124666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arbaricmummy2012 (野蠻小媽咪(愛護家)) 所寫
[了解~~~ 我等就是這個人會懂規定~~~~~ 我就有興趣 😍~~~~
問題是: (1)可是抓到牠們吸毒為何很難連絡在買毒的對方在捕,不是容易抓到製作毒品的居嗎???????
(2)偷車慢慢查對方開車到那兒不是很容易抓到嗎? 每個路口都有監視器能幫助做怎麼.......

😰
這是可難我啊?
(1)是容抓,但不完的
(2)嘿,機器有能也壞喔...
😇😇😇
-盤子出名是台灣- -國產能賣一百萬- -就是超愛牛頭牌- -隨便勾勾有錢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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