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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雲(f90845)

2005/07/13 2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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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53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丟車賠車本來就是不合理的,試問你丟了部開六個月的”舊車”,賠你一部新車,符合保險以承受投保者的”損失為限”的原則嗎??

因為不合理,財政部根本不同意產險公司有這樣的營業項目,所以基本上丟車賠車不是車險,是購車者與車商間的交易買賣契約,走在法律的邊緣............

__我保了10%自負額的失竊險
__那車子掉了 62.9萬的車子
__我自己要出 6.29萬

你漏掉了折舊部份
假設三個月以內掉車,折舊一成,應是賠你62.9*.9*.9=50.949萬
假設3~6個月以內掉車,折舊一成五,應是賠你62.9*.85*.9=48.1185萬
到底折舊率多少,請參攷你的保單,各家產險公司可能略有差異...
還有丟車報警,六個月無法尋回後,才能申請理賠,這項但書,應是每家產險公司都一樣
富邦產險有提供免折舊的附加險(必需先保竊險主險),保費約為主險的15%,可不必折舊....
本來免折舊也是不合理的,但終究主管機關規定沒那麼嚴格,你情我願的也要管....

除了台本車以後,目前各家車廠各款車都有議價空間,有些車廠的車款更高達15%~18%,說句實話,丟車賠車,你很可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因為投保金額是建議售價,而車子實價是建議售價的82%的話, 理賠金額差不多夠買一部新車了.如果免折舊的話,還有剩哩...

但是丟車賠車,你可能還要再負擔5%的營業稅.......

Toyoita..Mazda3..Ford這三家車廠車商,這種丟車賠車案例最多,也最引人非議....
中華三菱和裕隆Nissan大多以贈送為主(也有少部份業代會用它來掙錢)

丟車賠車是購車陷阱,除此之外還有精裝車,和灌水的汽車貨款.......
精裝車:Toyota
灌水車貨:Ford的笑cc和紅地毯,其它部份車廠的部份業代

綜合以上,我個人認定:中華三菱的銷售商業誠信最佳,裕隆Nissan次之..........

*.*(yuggu)

2005/07/20 0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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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13 IP 90.1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能說是TOYOTA丟車陪車在騙錢~正確說法是...每家廠商的丟車陪車都在騙錢~! 以一台ALTIS 62.9萬的車子來講~ 竊盜險4900+免折舊782+代步車險320 = 若是投保這樣的話 你車子再未來的一年裡 不管何時丟掉,保險公司會陪你 *596100* 若你這台車當初只殺價29000元,以600000元買到, 實際上你只損失3900元, 這3900元需要你15000元保費? 這樣講夠清楚了吧.!
====================
上面講的 淺顯易懂..容易明白...大家參考一下ㄅ

ghosty(ghosty)

2005/08/14 01: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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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19 IP 75.20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買Altis, 車體與且竊盜是富邦產物承保, 一賠一部份. 合約是由硨堡企業有限公司承保, 但有向新光產物投保產品責任險. 合約書上載明, 須已購有效之保險(竊盜及自付10%), 才能買此保險, 且"在保證期限內經保險公司認定為完全失竊時, 由本公司補助購買同型同款, 原廠標準規格之新車". "保證車輛失竊日為第二年時, 車主須負25%折舊". 重置價格是指重買新車的價格, 不是折舊後的車價 (會計上的認定, 除非你重買的是舊車). 不過因投保額為初購價格, 所以若同型車漲價部份仍須自負. 當初購車時, 業務並未推銷, 是我聽朋友說要買的.

浮雲(f90845)

2005/08/14 07: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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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34 IP 90.1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折舊率的算法如下(以月為單位)
0~1____3%
1~2____5%
2~3____7%
3~4____9%
4~5____11%
5~6____13%
6~7____15%
7~8____17%
8~9____19%
9~10___21%
10~11__23%
11~12__25%

629000*.75*.9=424,575,不是31.45萬,一萬八的丟車賠車只是補上你169254或139473...
629000-35000=594000__假設議價空間35000
594000-424575=169,425__這是假設該項丟賠,你不必負擔5%營業稅
629000/1.05*.05=29952__營業稅
169425-29952=139473__假設丟賠時,你要負擔5%營業稅

上述的算法其實還是非常徧頗的,因為設定在11~12月丟車....
但實際情況並不是你只有11~12月才會丟車,而是任何一個月都有可能....
我們現在假設機會均等,作平均值是486,846
594000-486846=107154__不必負擔5%營業稅
107154-29952=77202__必需負擔5%營業稅
如果你花4868元保費,可以獲得486846的理賠金
借問你107154或77202的理賠金,你應該花多少保費呢??
答案當然是:1071元或772元

一萬八千??還真是相差一萬八千里喔............
如果你的居家環境,竊匪囂張,那就花個1000元(以下)多加個免折舊附險吧...

drdr(ze1)

2005/08/14 1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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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66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丟車賠車應該這樣解釋-例如我1月買了100萬的車,9月車被幹走了,以竊盜險來說,以當時的價值殘餘賠90%,剩下就是我們損失的-例如當時車子經折舊後剩下70萬,保險公司就只賠70萬的90%--63萬,新車100萬減掉63萬,我們損失37萬,在經由丟車賠車(再保另一個險)賠這37萬,就是"竊盜"賠63萬+'丟車賠車'賠37萬=100萬,懂嗎?

浮雲(f90845)

2005/08/14 11: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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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68 IP 187.1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新車100萬減掉63萬,我們損失37萬
=============================
應該修正一下..
新車100萬”減掉議價空間”減掉63萬,我們損失37萬”減掉議價空間”
新車100萬是投保金額,但是你實際車款支出只有9x萬,丟車賠你的車你用9x萬就可以買到,那個x依目前的車市情況來說,通常很小...

所以議價空間愈小,丟賠愈划算,但跟免折舊相比,保費與理賠權益,都不划算,相差十萬八千里....

ghosty(ghosty)

2005/08/15 10:52:24

發文

#162453 IP 75.20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上述的算法其實還是非常徧頗的,因為設定在11~12月丟車....
但實際情況並不是你只有11~12月才會丟車,而是任何一個月都有可能....
我們現在假設機會均等,作平均值是486,846
594000-486846=107154__不必負擔5%營業稅
107154-29952=77202__必需負擔5%營業稅
如果你花4868元保費,可以獲得486846的理賠金
借問你107154或77202的理賠金,你應該花多少保費呢??
答案當然是:1071元或772元

一萬八千??還真是相差一萬八千里喔............
如果你的居家環境,竊匪囂張,那就花個1000元(以下)多加個免折舊附險吧...

===============================================================
閒雲兄, 保險不是照比例這樣算的, 保險是要計算事件發生機率來算的,
而且保險是買賣, 沒有什麼合不合理的問題, 有人要承保就可以了. 如果
你要保10年的舊車, 保險公司也可以保, 只是保費你無法接受, 沒有市場
所以沒這種保單. 如果保險公司可接受一賠一, 費率也一定不是照比例算.
如果保險公司願意承保一賠一, 就會有人在保險到期前自己把車子弄丟,
不就可以換一台新車了? 財政部不核發的保單並不是不合理, 而是有其它
考量, 例如為防止用小孩請保險後故意殺死小孩, 所以小孩保額有上限,
保險可避遺產稅, 所以保單也有上限. 至於由民間公司承保合不合法,
我不知道, 但如果不合法, 套前面的說法, 財政部為何不去抓?
另外有一個說法, 不知有沒有人聽說. 竊車的小偷, 大多是集團成員,
以便銷贓. 如果有保一賠一, "保險公司" 就用這筆錢補貼給竊盜集團,
這些車號的車, 就不會被偷了, 保費高其來有自, 懂了嗎? 我加保只花
1萬, 不是1萬8, 看業務吧.

浮雲(f90845)

2005/08/15 11:11:24

發文

#162461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多產險公司,丟賠的費率計算公式如下:車價(建議售價)*0.009*0.15
629000*0.009*10.15=849元...打個八折680...
(註0.9%是10%自負免折舊竊險主險的費率,免折舊附險以主險的15%計算)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
但是一個權益(理賠金)義務(保費),比例差距一萬八千里,當然可以說它:不合理.....
__”Toyota的丟車賠車 簡直在騙錢!!! ”
板主的遣詞用字,有點錯誤,改一個字會比較合適...
__”Toyota的丟車賠車 簡直在坑錢!!! ”
騙是違法的;坑,你自己要往下跳,奈何??

Laida(spn6794)

2005/08/15 11: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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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62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丟車賠車險 在三菱也有; 前提是, 必須先保竊盜險; 差別我想丟車賠車險是不用管折舊後的價格, 是依整部新車賠給你, 你也可以選擇補差價換等級更高同款的車子~

我不懂的是, 同樣是丟車賠車險, 我朋友在竹苗區買車, 他的險只要6000, 我卻必須付了快17000; 一樣是裝了晶片鎖喔.... 我的業代一直說, 費用是要付車價的3%..我說, 那不就快25000...我還保丙式, 光今年的保費不說算一算就55000??? 我還沒跟他要退佣了, 居然丟車賠車險要25000!!! 後來才弄到17000左右, 看來, 光這丟車賠車險的利潤空間大概就有15000左右!!!


浮雲(f90845)

2005/08/15 11:48:46

發文

#162467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個年頭嘛,你平均每天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有多少通??
既然是暴利,當然會極力鼓起三寸不爛之舌......
但丟車賠車(險字要去掉),走在法的邊緣,要認定是騙錢很難成立....
丟賠據我個人觀察國內五大車商業代熱衷情況(跟車款議價空間有極大關係)
馬自大>頭又大>禍路啊>三零啊>烏尼桑....
全部都不及格...

我的車跑不快...(guggy)

2005/08/15 16:56:40

發文

#162499 IP 90.1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加保只花
1萬, 不是1萬8, 看業務吧.
================================

不管你花了一萬或是一萬七ˇ都是...@#$%^

因為丟陪你要招攬一萬 一萬五 五萬 都可以阿...

看客戶好不好騙...至於內容我上面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你多花一千多塊 實質理賠跟你保的丟陪是差不多...

所以呢~丟陪實際上給丟陪公司的保費就只有3000~5000元~

跟你招攬一萬以上~就有五千以上佣金可以賺或者便宜給你..

這是賣車太競爭下的產物...讓客戶可以"感覺"多便宜一點..

或者給業務多賺一點...留口飯給業務吃吧!ㄏㄏㄏ

這跟精裝車~特式車一樣的意思..都是為了要"便宜"現金給客戶阿~

真聰明~拿客戶的錢便宜給客戶..車廠視而不見..賺翻了!

ghosty(ghosty)

2005/08/16 14:22:56

發文

#162622 IP 75.20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管你花了一萬或是一萬七ˇ都是...@#$%^
因為丟陪你要招攬一萬 一萬五 五萬 都可以阿...
看客戶好不好騙...至於內容我上面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
買保險的意義並不在合不合理, 而是在避險. 因為風險是無法預估的,
所以才要買. 如果你認為不合理, 你當然可以不買.


你多花一千多塊 實質理賠跟你保的丟陪是差不多...
====================================================
即使是一般壽險, 各家的保費也不相同. 保費較貴的就是坑人嗎?
不然你去保便宜的看看, 真的出事時看會怎樣.


這是賣車太競爭下的產物...讓客戶可以"感覺"多便宜一點..
=====================================================
如果只是競爭下的產物, 那不就跟財政部不准保全險無關了?
如果財政部准了, 這種一賠一保險還有生存空間嗎?


或者給業務多賺一點...留口飯給業務吃吧!ㄏㄏㄏ
=====================================================
自由市場, 有什麼好說的? 一件事的形成, 原因不一定只有一個.
把所有的罪都怪到賣車的身上, 似乎有欠公平. 賣車不好賺,
要靠業績量, 眾所皆知. 賣車的業務也有妻兒父母要養, 不是嗎?
如果一量車用10年, 給人多賺5000元, 差很多嗎? 不用這麼小氣吧.


這跟精裝車~特式車一樣的意思..都是為了要"便宜"現金給客戶阿~
=========================================================
這倒是真的, 不過還是一句話, 自由市場. 如果買這些配備不想被賺,
你也可以買空車, 再找改裝廠來改裝. 當然, 出問題找改裝廠負責.

我只能說, 什麼都用金錢來衡量, 不是健康的生活態度.

浮雲(f90845)

2005/08/16 14:45:59

發文

#162625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便當一個八十兩,你現在正在吃的這個御飯盒卻花了你三百兩,你認為很合你的胃口,好吃,讚,你高興就好,反正銀兩你在花.....

但是,如果我告訴你,你現在正在吃的這個御飯盒,我家隔壁也有在賣,它只賣一百兩....

借問,你還高興的起來嗎??

mkv(t89200670)

2005/08/16 19: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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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53 IP 189.2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其實我還是搞不太懂,我舉個例,有請閒雲大幫忙看一下是否正確,

假設1.
我買了一台T牌的車,買價50,萬若我保了竊盜+免折舊,在新車的第一年內若不幸被偷,那保險公司是不是要賠我50*0.9=45(萬)呢?也就是說我只損失5萬,是不是呢?

假設2.
若我改成保丟賠,假設偷賠(保費1.5萬)+竊盜+免折舊,那是不是若在第一年內車被偷,保險公司就要賠我50萬呢?也就是說我用丟賠1.5萬去賭那5萬,是不是可以這樣說呢?

請問閒雲大,我這樣舉例正確嗎?請告知,謝謝.

浮雲(f90845)

2005/08/16 22:43:49

發文

#162673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__”我買了一台T牌的車,買價50,萬若我保了竊盜+免折舊,在新車的第一年內若不幸被偷,那保險公司是不是要賠我50*0.9=45(萬)呢?”

不是,而且你竊盜+免折舊要改成:竊盜10%自負+免折舊,產險公司會賠你__投保金額(通常是建議售價)*0.9,你的買價通常比建議售價低,即你的買價是建議售價減去俗稱的議價空間....產險公司怎麼知道你買價多少銀兩??

所以如果你的買價低於建議售價10%(即議價空間超過10%),丟了車你還賺了錢(理賠金拿來買台新車還有剩),這就是免折舊吊詭的地方,這也是產險公司都不熱衷於免折舊的原因,譬如:國泰世紀,明明有向財政部申請核准過竊盜險免折舊附加險,但不主動招纜你投保,跟車商的丟賠招攬的熱絡情況,差十萬八千里....

假設建議售價53.9萬,買價44.5萬,竊盜10%自負+免折舊的理賠金是__53.9萬*0.9=48.51萬,你賺了48.51-44.5=4.01萬

以上來看你的第二個問題,改成保丟賠,假設偷賠(保費1.5萬)+竊盜+免折舊(應該是改成丟賠+竊盜10%自負,因為丟賠建構在10%自負竊盜險底下)

你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保負增加,理賠權利減少...你多花1.5萬-免折舊約莫800元,然後你少理賠了4.01萬.......

所以只有車款沒有議價空間,你的舉例作點小修正__”丟賠(保費1.5萬)+竊盜+免折舊”改成”丟賠(保費1.5萬)+10%自負竊盜”,才正確......

這裡我還必需提三件事....

1.竊盜險失車申請理賠,要報案,6個月無法尋回,你才能獲得理賠
2.丟賠失車多久能獲得理賠,視雙方約定,不過理論上也是半年,因為車商是拿你的理賠金來買部新車再賠給你
3.丟賠通常你可能要多付5%營業稅..

我的車跑不快...(guggy)

2005/08/17 00:08:51

發文

#162680 IP 90.1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閒雲大大,竊盜險理賠應該是報案後30天內尋車期,若找不到車15天內要理賠下來~最常應該不會拖過兩個月~如有錯誤請指教

jacky0601(jacky0601)

2005/08/17 00:45:10

發文

#162686 IP 90.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各位大大小弟回應一下

我買了Camry 2.0G 80.9萬我保失竊險4仟多="重點"每一種車賠率大不相同

Camry2.0G 80.9萬*75% 當時談的賠率

第二年賠58萬保費三仟多

第三年賠47萬左右

參考

保丟車賠車險我當時的情況跟Toyota 對賭

保費兩萬/自付好像也是一成/一個星期內給新車

不是對保險公司,我不知道TOYOTA 現在還有沒有這樣的保險

那時候只要跟TOYOTA保丟車賠車險原廠會在車上做記號

2003年購買

浮雲(f90845)

2005/08/17 01:11:14

發文

#162695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謝謝更正....

我引用的六個月是十幾年前我老哥的TX5實例....顯然資訊過於老舊過時....

剛剛我查閱了保單,上述記載著:自被保險人通知本公司之日起,逾三十日仍未尋獲者,被保險人應辦理牌照註銷手績,並將該車之一切權益及下列有關物件移轉本公司後,本公司應於十五日內賠付之...(物件有十三項,我不詳述)

另外再補充二點...

1.尋車費用自行負擔,失車尋車期代金也是竊盜險的附加險之一
2.賠付後經尋獲者,被保險人得於知悉七日內領回被保險汽車並退還原領之賠償金額

第2點很糟糕,萬一尋回的車子,里里六六,你只能先退賠償金再依修復申請理賠,問題是竊險有太多不保事項,這個虧就虧大了....

浮雲(f90845)

2005/08/17 02:01:22

發文

#162709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個人以為財政部應該將這個但書註銷_”賠付後經尋獲者,被保險人得於知悉七日內領回被保險汽車並退還原領之賠償金額”

不然你賠付金都拿去再買部新車了,那裡來的閒錢退還??就算你有閒錢,二部車你也很麻煩(一部還是己註銷牌照哩),何況你己經將讓車的一切權益都移交給產險公司了....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你保丟賠,賠了你一部新車後,”賠付後經尋獲者”不知道情況會變成如何??理論上,車商要將代位求償的理賠金退還給產險公司,那車主與車商間會變成什麼情況,真是不敢想像..也超乎想像....

業務騙子xxx(toyotaxxx)

2005/10/17 13:01:14

發文

#169524 IP 187.1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也是白痴~~~
騙錢的業務代表真的是他媽的混蛋
您們的業務代表是不是===>>陳x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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