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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建議 -> 四輪驅動+渦輪增壓😆 | |||
F1大說Tiguan、Caynne,還是Luxgen SUV?😆
我吃故我在。
於
2012/09/18 08:40:11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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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Maguire: This fish has manners.
於
2012/09/18 08:55:40
發文
Subaru Legacy GT😍
我認為對台灣最合適的車是Toyota Caldina GT4
可惜已經停止生產 也沒有引進台灣
為什麼它是最合適的?
-Toyota😆
-4AT😆
-4WD😆
-Turbo😆
-看起來不錯😆
-大量的電子設備😆
我認為對台灣最合適的車是Toyota Caldina GT4
可惜已經停止生產 也沒有引進台灣
為什麼它是最合適的?
-Toyota😆
-4AT😆
-4WD😆
-Turbo😆
-看起來不錯😆
-大量的電子設備😆
我是壞人 壞到骨子裡了 沒救了
於
2012/09/18 08:59:34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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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大說Tiguan、Caynne,還是Luxgen SUV?😆 | ||||||||||||
我不喜歡SUV😇
我是壞人 壞到骨子裡了 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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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SUV😇 | ||||||||||||||||||||||
你又沒指定類別。😆
我吃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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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你有沒有保強制險以外的保險? 如果有的話 既然你說突發狀況是可以3~5秒前就可以預知的話 那表示可以提早做準備煞車囉 那表示你每次突發狀況發生車禍的機率完全是0囉 那你還保車險做啥麼咧~浪費錢嘛 斷定自己絕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因為你有天眼通可以3~5秒前就預知嘛 但是又要去浪費錢為不會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 所以我才說嚕~如果你要再繼續講過路口要加速通過的話 麻煩你把保險都退掉再來講~~~ok~~? 自己說過路口要加速通過~卻又保一堆保險 你到底是想害誰啊~~~小心啊~~現世報很快的 | ||||||||||||||||||||||||||||||||||||||||||
何止天眼通,連神之手,神之腳他都有!!😆😆
We're no strangers to love. You know the rules and so do I.
I just wanna tell you how I'm feeling.
Gotta make you under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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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神 果然看到屎就吃~~~ | ||||||||||||||||||||||
對呀,你就是犬神眼中的屎.😆
We're no strangers to love. You know the rules and so do I.
I just wanna tell you how I'm feeling.
Gotta make you understand.
於
2012/09/18 10:01:20
發文
這有一篇文.發文者從事交通相關法規工作.請參考.
<轉載>紅綠燈代表絕對路權?綠燈通過路口有無注意義務?
林文1月29日 下午6 時許,駕駛曳引車後拉拖車,沿九如鄉九里路西向東方向行駛,行經九里路與大坵路紅綠燈號誌交叉路口時,適有陳忠騎乘重機車搭載乘客黃志,沿大坵路由北往南行駛欲穿越前開交叉路口,二車遂發生碰撞,機車因而卡於上開曳引車車前拖行達42公尺 之刮地痕,曳引車則遺有21.5公尺 之煞車痕,並致陳忠因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而當場死亡;黃志則身体多處受傷。
臺灣省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就本件肇事責任之鑑定意見:林文駕駛聯結車超速行駛有違規定(現場留有插車煞車痕長為21.5公尺 ,換算當時車速為約58公里 以上)。
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依據現有調查跡證資料(監視錄影無顯示號誌燈號)無法確認孰車闖紅燈行駛,致本案因涉及號誌問題,本會未便遽予明確覆議;惟依據監視光碟顯示肇事情形與號誌時制設計表研析,本會認為:本案肇事以重機車闖紅燈之可能性較大等語。
重機車駕駛是否係闖紅燈穿越該路口,經查該路口號誌變換情形為:九里路綠燈40秒,接續黃燈5秒,接續該路口雙向全紅燈2 秒,再接續紅燈32秒;及大坵路綠燈25秒,接續黃燈5 秒,接續該路口雙向全紅燈2 秒,再接續紅燈47秒。路口監視器畫面未就前開交叉路口號誌變化情形有所記錄,是關於其號誌之變化僅得就肇事前行經該路口之車輛動向,配合該路口時制設計表予以推算。
重機車既於4 分27秒起,大坵路號誌尚為紅燈時,沿大坵路由北往南行駛欲穿越前開交叉路口,而於4 分32秒至 37秒間,九里路號誌為綠燈時,遭曳引車沿九里路由西往東方向在前開交叉路口撞擊,推測該重機車闖紅燈。
然重機車駕駛雖就本件車禍之發生與有過失,惟此僅為過失比例之問題,聯結車既有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情形,其駕車行為即確有過失,則其駕車行為確與重機車駕駛之死亡結果間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本案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處聯結車駕駛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
絕對路權代表闖紅燈進入路口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綠燈通過路口即可免除應注意車前狀況之義務? 上述個案,法官顯然未予綠燈通過口者絕對優先權,亦即駕車時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綠燈通過口注意義務仍然存在,絕不可放心閉著眼睛通過。設有號誌管制之路口,紅綠燈是否代表絕對路權,法官依個案自由心証見解不一,不同的法官當然見解不同。
本案法官認為本件車禍闖紅燈行為與有過失,此僅為過失比例之問題,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行為即確有過失。
雖然有些個案認為闖紅燈需負全責,超速行駛僅係一般違規行為。但畢竟國人仍存有死者為大之觀念,法官亦然,用路諸君,別以為綠燈直行就可加速超速通過路口,仍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維行車安全。
文章出處 : http://tw.myblog.yahoo.com/linxx56/article?mid=800&prev=801&next=796
(版權為該文章作者.本次轉載並未詢問授權.若有侵權尚請告知.將即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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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是有絕對路權的.但遇到事故有人往生就不一定.死者為大是台灣法官普遍存在自由心證.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只能自己小心注意那些拿命要人家賠的.
😌
<轉載>紅綠燈代表絕對路權?綠燈通過路口有無注意義務?
林文1月29日 下午6 時許,駕駛曳引車後拉拖車,沿九如鄉九里路西向東方向行駛,行經九里路與大坵路紅綠燈號誌交叉路口時,適有陳忠騎乘重機車搭載乘客黃志,沿大坵路由北往南行駛欲穿越前開交叉路口,二車遂發生碰撞,機車因而卡於上開曳引車車前拖行達42公尺 之刮地痕,曳引車則遺有21.5公尺 之煞車痕,並致陳忠因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而當場死亡;黃志則身体多處受傷。
臺灣省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就本件肇事責任之鑑定意見:林文駕駛聯結車超速行駛有違規定(現場留有插車煞車痕長為21.5公尺 ,換算當時車速為約58公里 以上)。
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依據現有調查跡證資料(監視錄影無顯示號誌燈號)無法確認孰車闖紅燈行駛,致本案因涉及號誌問題,本會未便遽予明確覆議;惟依據監視光碟顯示肇事情形與號誌時制設計表研析,本會認為:本案肇事以重機車闖紅燈之可能性較大等語。
重機車駕駛是否係闖紅燈穿越該路口,經查該路口號誌變換情形為:九里路綠燈40秒,接續黃燈5秒,接續該路口雙向全紅燈2 秒,再接續紅燈32秒;及大坵路綠燈25秒,接續黃燈5 秒,接續該路口雙向全紅燈2 秒,再接續紅燈47秒。路口監視器畫面未就前開交叉路口號誌變化情形有所記錄,是關於其號誌之變化僅得就肇事前行經該路口之車輛動向,配合該路口時制設計表予以推算。
重機車既於4 分27秒起,大坵路號誌尚為紅燈時,沿大坵路由北往南行駛欲穿越前開交叉路口,而於4 分32秒至 37秒間,九里路號誌為綠燈時,遭曳引車沿九里路由西往東方向在前開交叉路口撞擊,推測該重機車闖紅燈。
然重機車駕駛雖就本件車禍之發生與有過失,惟此僅為過失比例之問題,聯結車既有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情形,其駕車行為即確有過失,則其駕車行為確與重機車駕駛之死亡結果間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本案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處聯結車駕駛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
絕對路權代表闖紅燈進入路口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綠燈通過路口即可免除應注意車前狀況之義務? 上述個案,法官顯然未予綠燈通過口者絕對優先權,亦即駕車時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綠燈通過口注意義務仍然存在,絕不可放心閉著眼睛通過。設有號誌管制之路口,紅綠燈是否代表絕對路權,法官依個案自由心証見解不一,不同的法官當然見解不同。
本案法官認為本件車禍闖紅燈行為與有過失,此僅為過失比例之問題,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行為即確有過失。
雖然有些個案認為闖紅燈需負全責,超速行駛僅係一般違規行為。但畢竟國人仍存有死者為大之觀念,法官亦然,用路諸君,別以為綠燈直行就可加速超速通過路口,仍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維行車安全。
文章出處 : http://tw.myblog.yahoo.com/linxx56/article?mid=800&prev=801&next=796
(版權為該文章作者.本次轉載並未詢問授權.若有侵權尚請告知.將即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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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是有絕對路權的.但遇到事故有人往生就不一定.死者為大是台灣法官普遍存在自由心證.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只能自己小心注意那些拿命要人家賠的.
😌
真心希望做到互不回文.不就上個網嘛.自省中.
回歸本題
操控性好的車子還是需要有人去操駕
哇~~~
這個夠屌...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8kIsExJGKmg[/youtube]
操控性好的車子還是需要有人去操駕
哇~~~
這個夠屌...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8kIsExJGKmg[/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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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你就是犬神眼中的屎.😆 | ||||||||||||||||||||||||||||||||
真不好意思,我還在這
在你眼前的肯定是你爸爸或媽媽、兒子、女兒、老婆等~~
吃屎吃習慣了~~ 連自己親人都忘了長怎樣吧!!
不曉得您是屎的兒子,還是你是屎的父親😆😆😆
於
2012/09/18 10:17:37
發文IP 242.43.*.*
[quote=mychenr (犬神大爺)].[傻笑][/quote]
04秒【出隧道的時候】~ 21秒【7SUV插入的時候】[color="#FF0000"]17秒前進47組白色線=470公尺[/color]
470公尺÷17秒= 每秒前進27.647公尺
27.647*每小時3600秒= 99529公尺加上抓影片的誤差值為一秒鐘好了..27公尺
[color="#FF0000"]錄影車輛實際速度為不到100公里/小時左右
.[/color]
補圖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80425.pn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80426.png[/img]
[color="#FF0000"]
我不會蠢著跟別人車子後面一直用時速100走最內線
我絕對尊重比我快的車
但是...更不會因為車距又沒很近被人家卡位
也不知道在B啥
被超車又沒有很近,也沒有用車尾鴨著你的車頭。
你自己【龜群中排隊】,被超車就幼稚的按喇叭行為。
自己和前車共謀阻擋超車到使用
又怪到別人
然後又PO上網取暖被砲[/color][傻笑][傻笑]
於
2012/09/18 10:18:00
發文IP 242.43.*.*
[quote=mychenr (犬神大爺)].[傻笑][/quote]
04秒【出隧道的時候】~ 21秒【7SUV插入的時候】[color="#FF0000"]17秒前進47組白色線=470公尺[/color]
470公尺÷17秒= 每秒前進27.647公尺
27.647*每小時3600秒= 99529公尺加上抓影片的誤差值為一秒鐘好了..27公尺
[color="#FF0000"]錄影車輛實際速度為不到100公里/小時左右
.[/color]
補圖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80425.pn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80426.png[/img]
[color="#FF0000"]
我不會蠢著跟別人車子後面一直用時速100走最內線
我絕對尊重比我快的車
但是...更不會因為車距又沒很近被人家卡位
也不知道在B啥
被超車又沒有很近,也沒有用車尾鴨著你的車頭。
你自己【龜群中排隊】,被超車就幼稚的按喇叭行為。
自己和前車共謀阻擋超車到使用
又怪到別人
然後又PO上網取暖被砲[/color][傻笑][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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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秒【出隧道的時候】~ 21秒【7SUV插入的時候】17秒前進47組白色線=470公尺
470公尺÷17秒= 每秒前進27.647公尺
27.647*每小時3600秒= 99529公尺加上抓影片的誤差值為一秒鐘好了..27公尺
錄影車輛實際速度為不到100公里/小時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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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圖
我不會蠢著跟別人車子後面一直用時速100走最內線
我絕對尊重比我快的車
但是...更不會因為車距又沒很近被人家卡位
也不知道在B啥
被超車又沒有很近,也沒有用車尾鴨著你的車頭。
你自己【龜群中排隊】,被超車就幼稚的按喇叭行為。
自己和前車共謀阻擋超車到使用
又怪到別人
然後又PO上網取暖被砲😆😆
於
2012/09/18 10:26:20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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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是有絕對路權的.但遇到事故有人往生就不一定.死者為大是台灣法官普遍存在自由心證.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只能自己小心注意那些拿命要人家賠的. | |||
最近大概已經理出頭緒了
綠燈也是要注意路口左右車況,當左右紅燈方有救護車衝出來也是要讓他
而不是綠燈車輛可以恃著絕對路權,一但發生事故輾過任何違反交通規則的人事物卻可以“完全免責”
這是人命至上,“違規但罪不致死或終身殘廢” 的判決依據吧我猜
Jerry Maguire: This fish has manners.
於
2012/09/18 10:42:32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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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概已經理出頭緒了 綠燈也是要注意路口左右車況,當左右紅燈方有救護車衝出來也是要讓他 而不是綠燈車輛可以恃著絕對路權,一但發生事故輾過任何違反交通規則的人事物卻可以“完全免責” 這是人命至上,“違規但罪不致死或終身殘廢” 的判決依據吧我猜 | ||||||||||||
不過翠華路那種一票機車狂按喇叭闖紅燈.
若有那種10輪全吊正好綠燈通過strike......
額手稱慶者一定不少.
真心希望做到互不回文.不就上個網嘛.自省中.
於
2012/09/18 10:53:52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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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那種10輪全吊正好綠燈通過strike...... 額手稱慶者一定不少. | ||||||||||||||||||||||
不過那是另一個議題了😀
Jerry Maguire: This fish has man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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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你就是犬神眼中的屎.😆 | ||||||||||||||||||||||||||||||||
當鍵盤車手沒啥麼可恥的
但如果對他人人身攻擊
這種行為只會降低你個人的人品~人德而已
純脆就事論事~
有沒有生小孩?
如果自己所造的口業有可能會迴向你的小孩的話
要造口業前~想一下你的小孩~再考慮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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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保丙式車碰車,保險不是用來撞的。 【是怕碰上像您這樣綠燈時】到達路口之前無法判斷路口車況,就無故減速剎車還方向盤亂轉的。 綠燈在路口減速,你到底想害誰呀? | ||||||||||||
你去看一下汽機車的肇事率
再來講一下判斷路口車況的準確率有多高~~ok?
你可以講你自己的看法~但不需把你自己的邏輯套在我這邊
我啥麼時候講無故煞車減速?
我啥麼時候講方向盤亂轉?
保險不是用來撞的
那請問你的車對車啥麼時候才用的到?
還不是撞到的時候
講話不需自相矛盾~不然很容易被吐槽跟覺得你言之無物
想法之不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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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看一下汽機車的肇事率 再來講一下判斷路口車況的準確率有多高~~ok? 你可以講你自己的看法~但不需把你自己的邏輯套在我這邊 我啥麼時候講無故煞車減速? 我啥麼時候講方向盤亂轉? 保險不是用來撞的 那請問你的車對車啥麼時候才用的到? 還不是撞到的時候 講話不需自相矛盾~不然很容易被吐槽跟覺得你言之無物 想法之不實際 | ||||||||||||||||||||||
少在那邊耍無賴~
我說綠燈麻煩加油門快速通過,你不是認同路口減速嗎,還滑行咧~有本事你都不要踩油門?
車輛本來就該【到達路口前】就該確認完全路口狀況,在路口加速通過
還是你要不要乾脆停車在路口、下車察看?
我的言論中強調,綠燈加速通過路口
你要滑行減速,有本事不要踩油門。
你生理無法在到達路口之前掌握路口狀況,無端減速滑行。確定你是影響交通順暢的兇手。
又不是要你必著眼睛加速。你卻強辯加速無法注意左右更確定你的生理有辨識上的困難,為了別人著想也請不要上路。
至於那條神犬在別的討論版面,先對於我個人的不尊重,已經變成私人恩怨。你則是不清究裡的認同這種同類,只能說物以類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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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鍵盤車手沒啥麼可恥的 但如果對他人人身攻擊 犬神幼稚的行為到每個話題都PO這個圖, 已經屬於私人恩怨。 你回覆這文章的內容之後,我應該可以將你歸類犬神同類嗎? 這種行為只會降低你個人的人品~人德而已 這句話應該看看你自己的人品~人德 純脆就事論事~ 有沒有生小孩? 如果自己所造的口業有可能會迴向你的小孩的話 要造口業前~想一下你的小孩~再考慮一下吧 如果你討論路口減速或加速,或許還有開車方式不同的差異 而你認為討論到親屬的話題,可以提高你身分地位和道理 答案:我有兒子....算是我幫在你嗎?.... | ||||||||||||||||||||||||||||||||||||||||||
可以的話請告知你的車款和車色,不用告知車號和出沒地點
我只要在路上看到同款的車,我會盡量不跟在你的後面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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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話請告知你的車款和車色,不用告知車號和出沒地點 我只要在路上看到同款的車,我會盡量不跟在你的後面就是了 | ||||||||||||||||||||||||||||||||||||||||||||||||||||
好吧~你高興就好~過路口你愛加速就加速~愛怎樣就怎樣
反正也不關我屁事
另外我工作是開車~已經開了6年了
照常理講~應該是還輪不到你教我如何開車~~~ok?
可以的話請告知你的車款和車色,不用告知車號和出沒地點
我遠遠看到這款車跟顏色~即使我過馬路時是綠燈
我也會等綠燈過五秒或是看到這款車完全停住了再過馬路~~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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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你高興就好~過路口你愛加速就加速~愛怎樣就怎樣 反正也不關我屁事 另外我工作是開車~已經開了6年了 照常理講~應該是還輪不到你教我如何開車~~~ok? 可以的話請告知你的車款和車色,不用告知車號和出沒地點 我遠遠看到這款車跟顏色~即使我過馬路時是綠燈 我也會等綠燈過五秒或是看到這款車完全停住了再過馬路~~ok? | ||||||||||||||||||||||||||||||||||||||||||||||||||||||||||||||
OH~ 你查我就發言紀錄就知道車款和車色
也麻煩你尊重一下...順便告知我車款車色。
順便問一下,【看你頂犬神針對我的發言】你是跟犬神同類吧?
我是否得想一下該如何尊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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