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只要不開窗,在路邊睡覺,就可以躲酒測了喔
於
2018/07/17 2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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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權力本來就需要受到嚴格限制,酒測地點、對象、方式、時間,都不是警察說了算,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能酒測,這個判決沒什麼問題啊
我也覺得OK耶,今天警察只是懷疑,沒有足夠的線索能合理化懷疑,當然不能亂酒測。雖然常理推論,酒測點200公尺外停車很可疑,但也僅只於此,除非警察可以證明對方有明顯酒駕嫌疑,才可以酒測或開出拒測罰單
於
2018/07/17 23: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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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踢到鐵板了
於
2018/07/18 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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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工作就是找法律漏洞辯贏而已,沒有所謂的是非對錯,這時候就應該發揮民粹的力量,修改法律。
於
2018/07/18 21: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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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jasonguo(jasonguo)所寫
律師的工作就是找法律漏洞辯贏而已,沒有所謂的是非對錯,這時候就應該發揮民粹的力量,修改法律。
律師的工作也沒那麼簡單,因為某些緣故和律師接觸過
不得不說,我找的律師給予我不少幫助,一般人對法律的理解不夠深刻
律師不是鑽法律漏洞,而是給予當事人能在法律下公平被對待
於
2018/07/21 21: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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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gogofish(夠夠魚)所寫
原來這招早就被破解了
原來這招沒那麼萬能
新聞一出應該會很多人嘗試吧
於
2018/07/24 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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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mag103052(Maggg)所寫
新聞一出應該會很多人嘗試吧
也沒那麼容易啦,首先你得要請個律師,而且警察也不是沒有反制的方法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117/37848039
【綜合報導】劉姓男子去年開賓士臨停在北市民大道路邊巷口紅線,警察認為他要逃避前方200公尺的酒測攔檢點,上前猛敲車窗,但劉躺在後座不理,被依「拒絕酒測」開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劉打官司主張當時戴耳機聽音樂休息,非拒絕酒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男並非在攔檢處拒絕酒測,且停車前無危險駕駛,依大法官解釋,劉男「沒義務接受酒測」,判免罰確定。
記者昨未聯繫上劉男,但不少基層警員昨痛批質疑,「以後酒駕民眾都可以有樣學樣,仿效耍賴!」「這要警察怎麼執法?」當時攔檢的大安分局表示,同仁根據駕駛行車與現場狀況等,判斷有酒駕拒測跡象才開罰,雖尊重法官見解,但仍會強力執法,「不影響警方取締酒駕的決心。」
辯隔音好沒發現
去年10月19日晚上,大安分局在市民大道、復興南路口設酒測攔檢點,劉男駕車靠近到約200公尺前,開始多次踩煞車,從內側車道切到外車道,最後停在巷口紅線上,警員直覺可疑,上前多次拍打車窗,並在車窗貼單警告,但劉男充耳不聞,講完手機就爬到後座睡覺,警員認為劉男涉逃避酒測,逕行開單,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罰劉男9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
劉男抗罰稱,當天事前有應酬但沒喝酒,晚間要回新竹住處,因夜深疲累而靠邊停車,他不知前方有攔檢點,他躺在後座戴耳機聽音樂,隨即入睡,且車輛隔音很好,未察覺任何人接近或要求他離車受檢。
蛇行急煞才能攔
一審依警方蒐證錄影,認為劉男減速至路邊停車,過程尚無異常或危險駕車,警方認為他酒駕,此屬臆測,尚欠缺法理基礎,判免罰。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根據大法官釋字699號解釋中,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指出,駕駛人須「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如蛇行、猛然煞車、車速異常等,才可合理懷疑酒駕並攔查酒測,但劉沒有上述行為,仍判免罰確定。
此判決昨引發基層警員質疑,網友也擔心,若「酒駕犯都學會如何規避酒測,老百姓以後外出只能自求多福。」
法院昨發聲明,指人民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義務,警察必先「合法實施」酒測,才有「拒絕酒測」處罰可言;本案審判長許瑞助解釋,若有蛇行等危險駕駛,或行經攔檢點時疑有飲酒跡象,警察可要求酒測,但此案因不符以上條件,所以不能依拒絕酒測開罰。
律師指判決合理
律師陳冠甫認為判決尚合理,「又不是看到警察就逆向行駛或衝撞路人,只是停在路邊不想開車門見人,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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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對嗎
有錢人就可以請律師,連酒測都可以拒絕,而且還不用罰
只要你有錢,酒駕都不用擔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