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09/05/19 22:17:06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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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標題嚇一跳! 合理啦!6個月以下本就可以易科罰金, 現在沒錢交的可以改服社會勞動,以工換罰.也讓監獄關真正該死的,合理啦 開版應該覺得不合理的是為什麼飆車砍人判6個月?車窗被砸的不用判被關! 台灣法官素質需要提高才是根本之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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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散的規定😇犯了錯就是要嚴厲逞罰......不然一天到晚交保什麼的.....好像有錢就可以沒事...😰
忽然聯想到佛家所說的〝末法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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