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發文給內政部警政署,關於民眾於安全帽上加裝行車紀錄器係屬違規行為,負責安全帽安全規範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新聞稿回應,表示其突出物定義為須以螺絲鎖附,如導流鴨尾、通氣口等。行車紀錄器或藍牙耳機等以魔鬼氈、黏膠、夾具等易鬆脫方式,未在此限制內。

安全帽以黏貼、夾具加掛行車紀錄器、藍牙耳機為合法的。

日前內政部警政署發函給交通部,詢問民眾自行改裝安全帽帽殼是否符合規定,交通部回函內容引起眾多討論,其內文重點如下:

CNS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規定安全帽表面不得超過 5 mm,爰自行加裝具「攝影功能」之 3C 產品或其他增加美觀之裝飾品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定係屬變更帽體之情事,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第 6 項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舉發之。

也就是說,依據交通部認定安全帽上附掛包括行車紀錄器、藍牙通話器等,都可被警察開罰。

廣  告

不過安全帽審驗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 2021 年 8 月 22 日正式回應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是否合法發出正式新聞稿,全文如下:

一、本局於民國 87 年起即要求機車用安全帽,須符合國家標準 CNS 2396 規定後,始得在市場陳列販售,而該項標準係調合日本工業標準(JIS)訂定。

二、依據國家標準要求包含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 5mm,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因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時,若有突出物固定於其上,發生事故時,安全帽與地面產生應力,會造成騎士頸部受到傷害,危及騎士生命健康安全,在日本、印度、越南等國家均有相同規定。

三、安全帽原始設計是為了保障騎乘機車之安全,隨著近來消費者對於複合性產品需求,已有消費者於安全帽表面加裝行車紀錄器或藍牙耳機之情形,並且為了方便穿脫,採固定方式,自行加裝,為確保消費者使用上更加安全,本局多次召集專家學者進行研商,並未限制該加裝行為,只希望用更加安全的方式,如採用容易脫開,非固定式等方式(如以魔鬼氈黏貼等、黏膠、夾具……等現行普遍採用方式),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騎士頸椎受傷。

在此說明中很明顯可確定,安全帽上面以魔鬼氈、黏膠、夾具來加掛像是行車紀錄器、藍牙通話器或是裝飾品,都是符合法規上的規定。

編輯部亦向臺灣安全帽大廠的 TCHSS 臺中黃先生訊問,他表示此項規定早在過去已有相關討論。事實上,安全帽上不僅是加掛物,包括導流用的鴨尾、通風口等等,這些無論是國內或國外各大安全帽廠商製作的帽子,都會超過此 5 mm 之限制,而透過包括像是螺絲鎖附、黏貼等方式來增加這些配件,只要撞擊後脫落方式符合安全規定,都仍是能合法上市販售的帽子。

安全帽上不僅是加掛物,包括導流用的鴨尾、通風口等等,這些無論是國內或國外各大安全帽廠商製作的帽子,都會超過此 5 mm 之限制,而透過包括像是螺絲鎖附、黏貼等方式來增加這些配件都是符合安全規定的。(圖片來源:TCHSS 臺中黃先生提供)

而臺灣關於安全帽測試規範並不弱於他國,目前所使用的 CNS 2396 機車用安全帽的測試規範,是源自於日本 JIS T8133 規範來,而包括加掛物的配置方式,也都與全球包括日本,歐洲,美國等各國國家標準要求,是完全相符的。同樣的,非原出廠狀態的加掛配件,只要不是螺絲鎖附的固定方式,都同樣合乎各國安全規範。

臺灣關於安全帽測試規範並不弱於他國,目前所使用的 CNS 2396 機車用安全帽的測試規範,是源自於日本 JIS T8133 規範來,而包括加掛物的配置方式,也都與全球包括日本,歐洲,美國等各國國家標準要求,是完全相符的。(圖片來源:TCHSS 臺中黃先生提供)

當然,如果本身不喜歡額外加裝的話,目前市面上也是有眾多符合 CNS 加強型規範的智慧型安全帽,其另外還有特別針對智慧型安全帽所進行的測試,只要能通過這些規範,安全性上都不會比同樣通過規範的傳統安全帽差,僅對於舒適度與功能的部分會依個人喜好不同而有不同選擇。

只要能符合安全帽測試規範,都不會有安全上的疑慮。

陸奕夫編輯

評論

安全帽加掛物還是謹慎使用

雖然說安全帽加掛行車紀錄器、運動攝影機或藍牙通話器等物品都是合乎法規,但是實際在安全上,仍會偏離原廠設計的保護方式,包括重心配置、或是撞擊方式都無法完全保證是否能夠有著與原始設計相同的保護,因此國外這類安全法規也是「建議」不要附掛。以筆者本身的使用方式,除了拍影片時的需求以外,筆者本身不會使用這些加掛物。當然,如果預算充足的話,或許也可以去選購合乎安全規範的智慧型安全帽,也能夠避免這樣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