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wasaki Motors Taiwan 台崎重車於官方 FB 粉絲頁發表貼文【Ninja 7 Hybrid 導入計劃暫停】,宣佈因為 Ninja 7 Hybrid 沒有標配電動車低速警示音裝置,無法符合臺灣相關法規需求,且再三跟原廠確認後,Ninja 7 Hybrid 在最新 26 年式也沒有將這項裝置列為標配,因此,只好暫停 Ninja 7 Hybrid 導入計劃,並補充若後續 27 年式或之後標配電動車低速警示音裝置後,將再重啟導入計畫並重新評估 Ninja 7 Hybrid 是否有符合屆時的法規。
台崎重車此訊息接露後,不僅引起期待 Ninja 7 Hybrid 導入的車迷議論,也讓人好奇此次新車導入卡關的「電動車低速警示音裝置」相關法規背景與內容為何?

法規基礎:《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車輛規格〉→ 7.9 電動車輛低速警示音系統
我們直接開門見山來看「電動車低速警示音裝置」的相關法規基礎與規範內容為何?
首先,法規出處是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所屬的〈車輛規格〉,裡面的 7.9 項目有專文規範「電動車輛低速警示音系統」,下面我們以條列先把法規條例完整引用出來:

- 7.9 電動車輛低速警示音系統:
- 7.9.1 實施時間及適用範圍: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新型式之 M 及 N 類電動車輛(含複合動力車輛)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各型式之 M 及 N 類電動車輛(含複合動力車輛),應符合本項規定。
- 7.9.1.1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新型式之 L 類電動車輛(含複合動力車輛)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各型式之 L 類電動車輛(含複合動力車輛),應符合本項規定。
- 7.9.1.2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起, 新型式之 M 及 N 類電動車輛(含複合動力車輛) 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起,各型式之 M 及 N 類電動車輛(含複合動力車輛)應以符合本基準項次「八十、車輛低速警示音」替代本項。
- 7.9.2 名詞釋義
- 7.9.2.1 電動車輛低速警示音系統(Acoustic vehicle alerting system, AVAS):係指一能產生聲音之裝置,其係用於提醒行人及其他用路者。
- 7.9.3 AVAS 之基本性能設計符合性聲明項目:
- 7.9.3.1 AVAS 應安裝於車輛。
- 7.9.3.2 AVAS 應於下列期間自動產生警示音:
- 車輛開始移動至車速約二十公里/小時之間及倒車(該車具有倒車功能者)。
- 7.9.3.2.1 若車輛配備有內燃機引擎且在上述行駛速度範圍內該內燃機引擎維持運轉,則其 AVAS 不需產生警示音或不裝設 AVAS。
- 7.9.3.2.2 在倒車期間,對於裝設有倒車聲音警報裝置之車輛,則其 AVAS 無需再產生一警示音。
- 7.9.3.3 可設有一個開關(暫停開關),以供暫時停止 AVAS 之運作。
- 7.9.3.3.1 若裝設暫停開關,則車輛駕駛座亦應設有一裝置,指示駕駛者該低速音警示系統處於暫停狀態之裝置。
- 7.9.3.3.2 在操作開關暫時停止 AVAS 之作動後,其應仍處於可再次致動(re-operating)之狀態。
- 7.9.3.3.3 如安裝於車內,則暫停開關應設置於駕駛者容易發現及操作之位置。
- 7.9.3.4 音量衰減
- 車輛運轉期間,AVAS 之音量可適度衰減。
- 7.9.3.5 AVAS 應產生一連續警示音,以提供該車輛處於運轉狀態之資訊予行人及其他用路者。
- 然而,不得使用下述及與其相似類型之警示音:
- 7.9.3.5.1 警笛、喇叭、鐘聲、鈴聲及救護車輛之警示音。
- 7.9.3.5.2 警報器聲音,例如防火、防盜及煙霧警報。
- 7.9.3.5.3 間歇性聲音。
- 7.9.3.5.4 音樂旋律、動物及昆蟲之聲音。
- 7.9.3.5.5 對於識別車輛及/或其操作(例如:加速、減速等)會造成混淆之聲音。
- 7.9.3.6 由 AVAS 產生之警示音應能辨別車輛之行駛狀態,例如:音量或聲音特徵(如頻率)會與車速同步自動變化。
- 7.9.3.7 環境要求規定:
- 應能適切考量電動車輛低速警示音系統所產生警示音量對環境噪音之影響。
- 7.9.3.8 若電動車輛於 7.9.3.2 行駛速度範圍內,產生之音量已相當於以內燃機為動力之該車輛種類,於同等條件下行駛時所產生之音量,則得免裝設 AVAS。
在車輛類別定義上,M 類屬於小客車(M1) 與大客車(M2/M3)等乘用車類別,N 類則小貨車(N1)與大貨車(N2/N3)等商用車類,L 類則是泛指機車類別,可以再細分輕型機車(L1/L2)與重型機車 (L3/L5)。其中,重型機車 L3,是指「汽缸總排氣量逾五0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或其最大車速逾五0公里/小時之機車。」,因此,Ninja 7 Hybrid 適用的車輛規定是重型機車 L3。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就需要審驗低速 AVAS,如果引擎持續啟動或跟油車一樣大聲可以免除 AVAS
當然,既然歸類為 L 類,就落在下面這條法規的適用範圍:「7.9.1.1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新型式之 L 類電動車輛(含複合動力車輛)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各型式之 L 類電動車輛(含複合動力車輛),應符合本項規定。」,也就是說,早在近 10 年前,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新審驗的電動機車與 Hybird 油電混和動力機車,都需要符合這條〈電動車輛低速警示音系統〉的規範。
接著來看幾項較重要的規定,首先是名詞釋義,電動車輛低速警示音系統(Acoustic vehicle alerting system, AVAS):係指一能產生聲音之裝置,其係用於提醒行人及其他用路者。這邊大家應該已有初步的理解,AVAS 主要就是避免電動車因為沒有引擎聲,讓行人無法藉由以往引擎聲而注意到車輛接近,才需要自動產生警示聲提醒其他用路人。


AVAS 規範速度是時速 20 公里以下的低車速,以及倒車狀態下,當然,既然主要是評估低速有沒有發出聲響,因此,對於 Hybrid 車款只要在時速 20 公里低速範圍內,引擎仍維持運轉就可以不裝設 AVAS,同時,不同於汽車較嚴苛須於時速 20 公里時,達到警示音 56dB 分貝數以上,機車類目前在審驗上並未明確規範應達到的分貝值。
再者,在 7.9.3.8 最後這題規範也提及,「若電動車輛於 7.9.3.2 行駛速度範圍內,產生之音量已相當於以內燃機為動力之該車輛種類,於同等條件下行駛時所產生之音量,則得免裝設 AVAS。」,雖然精準詮釋應以 VSCC 審核為準,但就照字面上解讀,如果機車在低速行駛時,本身發出的聲響已經夠大聲,其實是可以申請不用裝設 AVAS 相關蜂鳴器系統。

關鍵仍要看 Kawasaki 原廠在法規認證測試模式下,Ninja 7 Hybrid 所設定的行駛模式是依循哪種,畢竟 Ninja 7 Hybrid 主要可以支援 Sport-Hybrid 運動、Eco-Hybrid 節能與低速短距離的 EV 純電行駛等三種駕駛模式。在低速模式下油電系統啟動的狀態可能有不同,如果能低速啟動引擎的話,就有機會爭取免審驗 AVAS 這項配備。
不過,就 U-CAR 探詢 VSCC 所得到的資訊,台崎重車目前尚未進行 Ninja 7 Hybrid 的相關審驗申請,推測很可能如在 FB 所言,台崎重車跟原廠確認與評估後,應該是無法在低速以啟動引擎做審驗,最終只好先放棄導入。
臺灣車輛法規領先全世界?從機車 AVAS 看來是如此……
最後,我們把關注點拉回到為什麼 Ninja 7 Hybrid 目前已在日本、歐洲與美國等市場,都能符合新車法規審驗與上市銷售,那為什麼 Ninja 7 Hybrid 獨獨在臺灣被 AVAS 這項卡關?難道真應了大家常講的臺灣車輛法規領先全世界?如果從機車 AVAS 這項目來看,似乎真是如此……
以目前國際主要規範的 AVAS 審驗項目,最早可推溯至 2008 年,由美國視障者協會在聯合國 GRB 專家會議中提出,希望政府單位能重視「變安靜」的電氣化車款,在低速行駛時對於視障者所帶來的風險,接著,2010 年與 2011 年美國與日本官方陸續推出 AVAS 相關的新車法規,最後,聯合國車輛安全法規也參與推動 AVAS,具體成果就是 UN R138 系列規範的推出,這也是目前臺灣在汽車 AVAS 審驗主要依循的基礎。

不過,由於臺灣屬於全世界在機車普及率名列前茅的國家,加上電動車機車發展也是最早,尤其是電動速克達的推展,反而讓臺灣在電動機車類規範成為前導國家,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全球第一套針對電動機車的測試規範,正是臺灣所推出、用於審核工業局補助基準的「電動機車性能及安全測試規範」(Taiwan E-scooter Standard, TES),這也多少解釋臺灣針對電動機車的部份審驗法規,反而相對於國際主要市場更早實施的原因。當然,也包括這次涉及納入電動機車法規要求的 AVAS 系統。


高英凱總編輯
評論
先理解法規基礎與淵源,法規審驗必要性可受公評討論
相信在 U-CAR 基礎性的整理 AVAS 電動車輛低速警示音系統,在全球車輛法規的發展背景與推進過程,以及臺灣目前針對汽車與機車所對應的法規內容後,大家對於 AVAS 應該有較為初步的理解。當然,對於車迷而言,能有任何品牌的指標性新車順利導入,都是值得期待的事情,至於總代理如何在法規對應上,是否能跟原廠溝通與爭取應對的方法,讓原廠在開發階段能考量不同市場的法規與未來可能趨勢,能夠及早做出相關的法規對應,將可以提高新車導入的機會。另一方面,也只有各界對於法規背景更能理解,才能理性討論與公評這類安全法規的擬定,是否有必要性與時程是否可以再斟酌,以避免落入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