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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m.(alam.)

2009/09/04 20:49:23

發文

#1351473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yw2266 (咖啡酗杯) 所寫
回應 spitz13 (小麥) 所寫
這樣也要寫報告?!😲


大概是因為沒開單,
所以要寫報告吧 ... 😝

😆比門口罰站好多了

DANIEL(drped)

2009/09/05 11: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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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465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ruku828 (喝水好健康) 所寫
給桃園這位沒膽量的邱先生

  各位大大,事情是這樣的,我今天一早去車站載我哥回家,在車上聽他說桃園一位邱先生的故事,我哥同事(警察)在昨天值勤時看到一台車輛違規停車,但不打算開他罰單,所以在他車後閃了大燈,然後開到他車子旁邊揮手請他離開,沒想到下班之後他同事居然收到了檢舉單,其內容大致如下:「警察非常不禮貌的揮手請我離開,感覺像在趕狗一樣,令我感到非常不舒服。」(以上是他檢舉陳述內容)而檢舉的這位先生,沒有署名只有留下邱先生這個稱呼,沒有留連絡電話,車牌號碼也沒提供。想不到他上司居然說,叫我哥同事寫報告!我真的想不到這位上司居然如此沒有擔當,對方先違規在先,居然還叫他寫報告,但之後的情況我就不詳述。

  以下為我個人言論和看法。這位邱先生,你真的很沒種!你違規在先居然還理直氣狀的說是警察的錯,所以你認為我哥同事在當下應該要下車開張罰單給你就對了?所以你這個舉動是在告訴全桃園的警察,不應該如此的佛心,看到一個開一個就對了?既然你認為你違規停車在先沒有錯,好!那你為何不把你的名字和連絡電話留下?好讓檢舉單位通知你處理情況,因為你沒膽量嘛,而且你也很清楚違規在先啦!你最好把你的車牌號碼也留下好了,讓全桃園的警察每天都幫你顧車,我可以保證絕對不會失竊,而且以後你也不會有違規停車的問題出現。

  這位邱先生如果你有在U-CAR上看到這篇的話,請你去看看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對人民陳情案件得不處理之情形)這則法條吧,這樣你下次再違規停車要檢舉的話,就知道為何要留姓名了,懂嗎?長知識了沒?沒膽量的邱先生~~



的確是爛咖

應該當初後悔沒開他罰單

😝

喝水好健康(raruku828)

2009/09/05 1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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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509 IP 187.1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reesir (福利社) 所寫
我覺得邱先生檢舉的沒錯啊~

因為沒開單,人民就得感恩頌德,接受警察這樣執行公務的態度嗎?

現在警察的素質如何,大家心裡都有一把尺~

更何況警察手中握有公權力,你能容忍幾個%素質不良的爛警察呢.......


回應 raruku828 (喝水好健康) 所寫
給桃園這位沒膽量的邱先生

  各位大大,事情是這樣的,我今天一早去車站載我哥回家,在車上聽他說桃園一位邱先生的故事,我哥同事(警察)在昨天值勤時看到一台車輛違規停車,但不打算開他罰單,所以在他車後閃了大燈,然後開到他車子旁邊揮手請他離開,沒想到下班之後他同事居然收到了檢舉單,其內容大致如下:「警察非常不禮貌的揮手請我離開,感覺像在趕狗一樣,令我感到非常不舒服。」(以上是他檢舉陳述內容)

  這位邱先生如果你有在U-CAR上看到這篇的話,請你去看看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對人民陳情案件得不處理之情形)這則法條吧,這樣你下次再違規停車要檢舉的話,就知道為何要留姓名了,懂嗎?長知識了沒?沒膽量的邱先生~~




謝謝,你覺得違規停車是對的、暫停在路邊擋到別人開車行駛的權益是對的,好吧~你覺得是對的就好

阿豪(advanceboy)

2009/09/05 12:34:05

發文

#1352537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YES168大
咱家裡家境小康
自由民主
長輩從來不會限制晚輩要做什麼事情...

會考警察當初只是片面聽同學說
很好混福利不錯,一個月六七萬...
所以大學畢業後馬上就考....那時候沒像現在動輒數萬人報名
而且只有限制法律政治行政系和警專警大生可以考....
所以可以說是蒙上眼睛去考試就考上了,準備不到兩週
也或許是這樣,所以沒有太珍惜這份很多人覺得高薪的工作!

也還好現在工作很穩定,薪水和當警察差不多
但是每天可以準時上下班 八點出門六點回到家
可以每天陪小孩玩 每週出門 就很開心快樂了

警察的生態真是TMD的官僚
尤其官警那差一條線的鴻溝.........
好像多一條線就不可一世了!
所以那時候我一線三嗆三線一的時候
我們所長兩線二 在旁邊嚇到皮皮挫~我就覺得很好笑

我只是覺淂
做人有必要這樣卑賤嘛...
不就是份工作...難道為了工作讓自己沒有尊嚴把自己累到爆肝嘛....

大家不就是因為有正義感才來當警察的~
不是來當俗辣的耶~如果要當俗辣~我當警察幹麻~~


公所裡面的公務員~還好啦
其實不算最輕鬆的
越上級的單位越是輕鬆 越是領高薪

中研院裡面的隨便一個研究員
經費多得跟什麼一樣.....
辦公室冷氣冷得要死....都準時上下班





回應 peter8088 (YES168) 所寫
回應 advanceboy (阿豪) 所寫
沒錯!!!

同流合污者===上日班 上班穿便服===> 支援刑事 辦專案
不同流合污者和菜鳥===上夜班 所有苦差事都輪到你頭上



您想要有的一技之長大都是做工曬太陽,然後一個月領3-4萬!
還是想去電子公司上班,採責任制,常常一天上班12小時左右,然後一個月有3萬多就要偷笑了!
其他行業有三萬以上就要偷笑了!
現在已經沒有電子新貴了...有電子薪跪,為了薪資下跪...
好不容易考上警察,敢辭職我只覺得您是很衝的人!
如果您家境富裕不缺錢,那就另當別論囉!

現在公務員就屬公所裡的最輕鬆了!
上班打電動,遲到晚退算是勞基法給的福利...工程又可以分紅...😀

YES168(peter8088)

2009/09/06 06:52:20

發文

#1354173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阿豪大大,小弟也是很羨慕您現在的工作!
能準時上下班休假又正常,然後又是高薪...
雖然說錢夠用就好!
但小弟實在沒骨氣跟錢過不去,不敢捨求有這樣的福利!
敢問兄台您是從事什麼工作呢?
公務人員是不敢奢求了!
與其拼那1%不到的機會不如趁年輕多賺的錢比較實在!

工研院不是靠關係推薦才能進去的嗎?
竹科隨便的一個RD研發能力都比他們強!
政府要五年才做到的事,假如放手給民間企業一年就可以做到了!
政商勾結除外...

123(tkcrane0428)

2009/09/06 06:56:39

發文

#1354174 IP 189.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哪時才會有 法理情?
台灣真是沒救了😌





小隆(c13wcl)

2011/04/17 07:50:30

發文

#3290766 IP 187.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上司有錯,該下台.

太ˉˉˉ保(player553386)

2011/04/17 08:15:22

發文

#3290769 IP 188.19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YES168以前的發言正常多了😰
人生如屎 , 漂流在此萬紫千紅的水溝

宅急修(bn550)

2011/04/17 09:15:30

發文

#3290787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該開單就開單
保護自己
保護別人

周爸(tm20)

2011/04/17 14:01:55

發文

#3291054 IP 24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ruku828 (喝水好健康) 所寫
給桃園這位沒膽量的邱先生<br><br>  各位大大,事情是這樣的,我今天一早去車站載我哥回家,在車上聽他說桃園一位邱先生的故事,我哥同事(警察)在昨天值勤時看到一台車輛違規停車,但不打算開他罰單,所以在他車後閃了大燈,然後開到他車子旁邊揮手請他離開,沒想到下班之後他同事居然收到了檢舉單,其內容大致如下:「警察非常不禮貌的揮手請我離開,感覺像在趕狗一樣,令我感到非常不舒服。」(以上是他檢舉陳述內容)而檢舉的這位先生,沒有署名只有留下邱先生這個稱呼,沒有留連絡電話,車牌號碼也沒提供。想不到他上司居然說,叫我哥同事寫報告!我真的想不到這位上司居然如此沒有擔當,對方先違規在先,居然還叫他寫報告,但之後的情況我就不詳述。<br><br>  以下為我個人言論和看法。這位邱先生,你真的很沒種!你違規在先居然還理直氣狀的說是警察的錯,所以你認為我哥同事在當下應該要下車開張罰單給你就對了?所以你這個舉動是在告訴全桃園的警察,不應該如此的佛心,看到一個開一個就對了?既然你認為你違規停車在先沒有錯,好!那你為何不把你的名字和連絡電話留下?好讓檢舉單位通知你處理情況,因為你沒膽量嘛,而且你也很清楚違規在先啦!你最好把你的車牌號碼也留下好了,讓全桃園的警察每天都幫你顧車,我可以保證絕對不會失竊,而且以後你也不會有違規停車的問題出現。<br><br>  這位邱先生如果你有在U-CAR上看到這篇的話,請你去看看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對人民陳情案件得不處理之情形)這則法條吧,這樣你下次再違規停車要檢舉的話,就知道為何要留姓名了,懂嗎?長知識了沒?沒膽量的邱先生~~<br><br>

這後面匿名檢舉的行為,證實了有像喔😆

表哥(a89416503)

2011/04/17 14:19:19

發文

#3291073 IP 239.24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m20 (B咖Club--周爸) 所寫
回應 raruku828 (喝水好健康) 所寫
給桃園這位沒膽量的邱先生<br><br>  各位大大,事情是這樣的,我今天一早去車站載我哥回家,在車上聽他說桃園一位邱先生的故事,我哥同事(警察)在昨天值勤時看到一台車輛違規停車,但不打算開他罰單,所以在他車後閃了大燈,然後開到他車子旁邊揮手請他離開,沒想到下班之後他同事居然收到了檢舉單,其內容大致如下:「警察非常不禮貌的揮手請我離開,感覺像在趕狗一樣,令我感到非常不舒服。」(以上是他檢舉陳述內容)而檢舉的這位先生,沒有署名只有留下邱先生這個稱呼,沒有留連絡電話,車牌號碼也沒提供。想不到他上司居然說,叫我哥同事寫報告!我真的想不到這位上司居然如此沒有擔當,對方先違規在先,居然還叫他寫報告,但之後的情況我就不詳述。<br><br>  以下為我個人言論和看法。這位邱先生,你真的很沒種!你違規在先居然還理直氣狀的說是警察的錯,所以你認為我哥同事在當下應該要下車開張罰單給你就對了?所以你這個舉動是在告訴全桃園的警察,不應該如此的佛心,看到一個開一個就對了?既然你認為你違規停車在先沒有錯,好!那你為何不把你的名字和連絡電話留下?好讓檢舉單位通知你處理情況,因為你沒膽量嘛,而且你也很清楚違規在先啦!你最好把你的車牌號碼也留下好了,讓全桃園的警察每天都幫你顧車,我可以保證絕對不會失竊,而且以後你也不會有違規停車的問題出現。<br><br>  這位邱先生如果你有在U-CAR上看到這篇的話,請你去看看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對人民陳情案件得不處理之情形)這則法條吧,這樣你下次再違規停車要檢舉的話,就知道為何要留姓名了,懂嗎?長知識了沒?沒膽量的邱先生~~<br><br>

這後面匿名檢舉的行為,證實了有像喔😆


長官可能是要她以後不要搶了清潔隊的工作😇
瘋棒球

勤美璞真(congress)

2011/04/17 17:57:29

發文

#3291551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就證實一件事情,
檢舉信在公家機關是不會保護檢舉人的基本資料,
當你投訴某家酒店併排停車,喧鬧不已時,
就會像這篇一樣,
輾轉負責的辦事員就會轉給相關人士,
然後就有小弟送茶葉來跟你意思意思.....

中樂透買599(sunkist0214)

2011/04/17 18:31:13

發文

#3291603 IP 246.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唉,警察真的難當😵

不開單請你移車就說態度不好

開了單又說缺業績、搶錢

這又讓人想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_pT91kOEao

現在的人真的😌

喝水好健康(raruku828)

2011/04/17 19:36:57

發文

#3291742 IP 187.1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89416503 (李總統) 所寫
回應 tm20 (B咖Club--周爸) 所寫
回應 raruku828 (喝水好健康) 所寫
給桃園這位沒膽量的邱先生<br><br>  各位大大,事情是這樣的,我今天一早去車站載我哥回家,在車上聽他說桃園一位邱先生的故事,我哥同事(警察)在昨天值勤時看到一台車輛違規停車,但不打算開他罰單,所以在他車後閃了大燈,然後開到他車子旁邊揮手請他離開,沒想到下班之後他同事居然收到了檢舉單,其內容大致如下:「警察非常不禮貌的揮手請我離開,感覺像在趕狗一樣,令我感到非常不舒服。」(以上是他檢舉陳述內容)而檢舉的這位先生,沒有署名只有留下邱先生這個稱呼,沒有留連絡電話,車牌號碼也沒提供。想不到他上司居然說,叫我哥同事寫報告!我真的想不到這位上司居然如此沒有擔當,對方先違規在先,居然還叫他寫報告,但之後的情況我就不詳述。<br><br>  以下為我個人言論和看法。這位邱先生,你真的很沒種!你違規在先居然還理直氣狀的說是警察的錯,所以你認為我哥同事在當下應該要下車開張罰單給你就對了?所以你這個舉動是在告訴全桃園的警察,不應該如此的佛心,看到一個開一個就對了?既然你認為你違規停車在先沒有錯,好!那你為何不把你的名字和連絡電話留下?好讓檢舉單位通知你處理情況,因為你沒膽量嘛,而且你也很清楚違規在先啦!你最好把你的車牌號碼也留下好了,讓全桃園的警察每天都幫你顧車,我可以保證絕對不會失竊,而且以後你也不會有違規停車的問題出現。<br><br>  這位邱先生如果你有在U-CAR上看到這篇的話,請你去看看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對人民陳情案件得不處理之情形)這則法條吧,這樣你下次再違規停車要檢舉的話,就知道為何要留姓名了,懂嗎?長知識了沒?沒膽量的邱先生~~<br><br>

這後面匿名檢舉的行為,證實了有像喔😆


長官可能是要她以後不要搶了清潔隊的工作😇



周爸大大&表哥大大~~
你們的留言有夠好笑的~哈哈!!!
好評各加 1
🙂🙂

努力賺錢(tw000946000)

2011/04/17 19:53:05

發文

#3291791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俗仔到處都是

基層警員真的很可憐

許多長官一輩子也沒抓過ㄧ個小偷

會唸書就當官了 當個官就在找基層麻煩

也不想想真的在維護社會治安的是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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