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有犯刑法毀謗罪之嫌疑 快點山文喔~~
上面道歉''我託阿宜''打的
上面道歉''我託阿宜''打的
難道是黑心X商在大返璞了嗎... 😲😲
不會吧
接到存證信函就剉成這樣?
😌
接到存證信函就剉成這樣?
😌
別跟豬打架,豬是我的食物,吃之前要調味烹煮
晚上的時候可以找唸過法律的幫我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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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的時候可以找唸過法律的幫我看一下嗎😡 | |||
晚上的時候可以有勞唸過法律的幫我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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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的時候可以有勞唸過法律的幫我看一下嗎😡 | ||||||||||||
1.您說的不是事實---誹謗
2.您說的是事實但是沒證據---誹謗
3.您說的是事實也握有一些自認為有用的證據則
3.1其他公正客觀人士大多覺得證據力薄弱--誹謗
3.2其他公正客觀人士大多覺得證據力堅強--適時表述罷了
即便不是誹謗,還是很麻煩就是了。
當政客、商賈以及社會閒達在鼓吹"樂活""環保""救地球"的同時,
我正卑微的在烈日下"揮汗""彎腰""求生存"。
環保是件好事,但環保人士未必是好人。
於
2010/03/29 14:36:44
發文
好孔布哦
這種二手車行
看來樓主是被恐嚇了
還是還是褲帶勒緊一點 多存一點錢買新車好了
這種二手車行
看來樓主是被恐嚇了
還是還是褲帶勒緊一點 多存一點錢買新車好了
收到存證信函就剉成這樣子
搞不好還是去郵局買的,然後自己寫一寫連律師的見證簽章都省了
如果是這種的就不用怕了,也不用鳥他,因為他不具法律上的強制效用
如果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發的存證信函才需要鳥他
而且山貓大可以把對方的存證信函影印留存以當成證據
法界常言道:舉證之所處,敗訴之所在。
先採取保護自己的動作,將你在該汽車公司買賣交易的單據、合約書--相關資料備齊
隨時準備錄音或錄影,只要對方打電話或親自到家,就可以錄音、錄影存證
當然,你也可以不讓他們進屋內,不請自進的話就告他們非法侵入民宅
不過門要記得關上喔,千萬不要打開,否則對方趁著門沒關之便進入家裡,那是無法提起告訴的
搞不好還是去郵局買的,然後自己寫一寫連律師的見證簽章都省了
如果是這種的就不用怕了,也不用鳥他,因為他不具法律上的強制效用
如果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發的存證信函才需要鳥他
而且山貓大可以把對方的存證信函影印留存以當成證據
法界常言道:舉證之所處,敗訴之所在。
先採取保護自己的動作,將你在該汽車公司買賣交易的單據、合約書--相關資料備齊
隨時準備錄音或錄影,只要對方打電話或親自到家,就可以錄音、錄影存證
當然,你也可以不讓他們進屋內,不請自進的話就告他們非法侵入民宅
不過門要記得關上喔,千萬不要打開,否則對方趁著門沒關之便進入家裡,那是無法提起告訴的
該吃飯的時候吃飯,該睡覺的時候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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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存證信函就剉成這樣子 搞不好還是去郵局買的,然後自己寫一寫連律師的見證簽章都省了 如果是這種的就不用怕了,也不用鳥他,因為他不具法律上的強制效用 如果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發的存證信函才需要鳥他 而且山貓大可以把對方的存證信函影印留存以當成證據 法界常言道:舉證之所處,敗訴之所在。 先採取保護自己的動作,將你在該汽車公司買賣交易的單據、合約書--相關資料備齊 隨時準備錄音或錄影,只要對方打電話或親自到家,就可以錄音、錄影存證 當然,你也可以不讓他們進屋內,不請自進的話就告他們非法侵入民宅 不過門要記得關上喔,千萬不要打開,否則對方趁著門沒關之便進入家裡,那是無法提起告訴的 | |||
每天超忙的
我買車不想
到時候又讓我家長處理實在是很麻煩
''對方說她們是誠信在做生意阿''
''說我沒有履行契約阿''
要不是我很忙
早就拿出來了那個了OOXX
對方是請律師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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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超忙的 我買車不想 到時候又讓我家長處理實在是很麻煩 ''對方說她們是誠信在做生意阿'' ''說我沒有履行契約阿'' 要不是我很忙 早就拿出來了那個了OOXX 對方是請律師寫的 | ||||||||||||
重點在於你自己的態度和主張
你想息事寧人,寧願自己吃虧,週遭的人無法置喙
就怕你寫在網路上的與實際不符,被車行抓到把柄
否則就算是律師寫的也沒在怕的啦-前提是證據要對你有利的,
你要主張的是什麼?
該吃飯的時候吃飯,該睡覺的時候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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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誤會!!! 請網路管理員刪掉該文章。並在此向優仕達汽車道歉。 | |||
一分錢一分貨,資料不對稱的中古車更是如此。
之前有位網友在台中x豪買了有問題的保時捷
對方要河蟹他,但他不爽,在網路上幹瞧,然後對方威脅他
我建議他去找某位楊大俠,後來應該是有解決了
希望你的狀況是誤會一場,而不是河蟹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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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U-CAR討論區管理原則 管理員將不依網友要求刪除所發起討論串 網友發言時請謹慎 詳細說明請參考 [公告]請發言謹慎,勿發言後要求刪除 | |||
那為什麼不開放給網友自己刪除, 不過就算刪除,有心想提告倒是會留證據把網頁存起來吧?!
所以要發言之前不要一時衝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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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只是一種告知形式而已 口頭告訴你 可能無憑 透過存證信函 可由郵局證明已盡到告知義務 跟你有無犯罪是兩碼事? 只要你陳述的事實 怕啥! 大丈夫只怕鷹犬小人,何懼存證信函? 他趕告你,你可提巫告回敬! | ||||||||||||
我也接過,沒在鳥他,我只問他要文要武都可以🙂
黑白掛勾, 你怕不怕?😵
最愛騎車!!!
社會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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