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啟兄,煩請容許再探討一下!

福樂(5889)

2002/07/11 23: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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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2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博啟兄怎如此說呢?(貪婪之語)<br><br>再代轉:<br>現在已經證實,是傳動軸與變速箱之間,發生"脫離"的問題。 <br>而汽車總公司,也來函於本人,承認是(傳動軸)組裝不良的關係, <br>也承認該組裝不良,會造成高速行駛下,對於生命安全有相當的危險性! <br><br>但竟然單單來函幾個字。說只是組裝不良的關係, <br>而要給予延長傳動軸的保固期,還有4次免費的定期保養! <br>就要了結這危害到本人生命安全上的事件! <br><br>不過在眾人都皆知,該新車1萬公里內,本來就是免費保養, <br>但該汽車公司,顯然是有欺矇之意,想從5千公里起,就來做為賠償! <br><br>且來函之中,關於傳動軸的問題,明白表示是(初步研判),並沒有具體肯定的回答,<br>而當初技術課下來,也只是看看就走人,根本沒有詳細檢查,就要我牽回車子,再讓我用生命去試驗看看? <br>看看問題會不會再度出現?如果又出現了,還是以保固的方法來處理? <br>但如果問題真的又再度出現了?我看我已經沒有性命來要求賠償! <br><br>而好像原廠的保固就是代表保險?而等我真的出了事情之後,再來說? <br>試問,要多少的保險費用?才能換回我的生命?而我的生命是錢能換來的? <br><br>且原廠來函的最後寫到:摰盼台端儘速走出此次陰霾!? <br>這根本該汽車公司已明白,此事件的嚴重性,和本人精神上的傷害,有多深! <br>(反問汽車公司:陰霾是要如何走出?請教教我!)<br><br>由此可見該汽車公司,對此事件之草率處理,和漠視車主的生命安全! <br><br>PS:當時出門是要上高速公路去,<br>恰巧一出門就出問題,但如果問題是在高速公路上面發生,<br>我看此時,大家不會看到我寫的文章了!<br><br>而並不是我獅子大開口,非要換車不可,這只是初步談判的籌碼,<br>但最終希望是該汽車公司,對於組裝安全上有個警惕,<br>並且做出最合理的解釋與賠償!<br><br><br><br><br>

18

則留言

1

福樂(5889)

2002/07/11 23:56:11

發文

#63356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們已經很寬大了!
一開始,並沒有對外發佈是何家廠牌,何種車款,會如此的惡劣和漠視生命安全!

但將來未得合理的交代時,不排除.........!

博啟(bochy)

2002/07/12 00:08:29

發文

#63358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要知道~~~~
所有的賠償僅止於財&物損失的補償而已。至於人身的部份除了死亡、全殘、重殘之外,傷害的補償均是依照"實銷實報"的方式!

請問~~~~
目前你還有什麼是實質的損失呢!!??

如果~~~~
沒有其他實質的損失,而依然想要強索的話....那就是貪婪了!!

博啟(bochy)

2002/07/12 00:19:36

發文

#6336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此事件中~~~ 你們幾乎是沒有任何的籌碼!!

因為~~~~
你們必須要有足夠的依(證)據顯示該車輛在修護之後,仍然會再次發生相同的問題,並危及車上乘員的安全與財務的保障。

如果~~~ 你們無法提出足夠的依(證)據的話......
那麼~~~ 將一切都將是空談!

反過來看汽車廠商這一邊~~~~
他們有足夠的依據來讓他們認為已將車輛完整修復,並且能夠安全的行駛。
(PS. 此部份即使上法院,廠商依然站得住腳!)

請問~~~~
你們的有力、有利的依據是什麼呢!!??

最後要記住的是~~~~
涉及有關技術的問題....一切都是以講「理」來解決的!!
如果你無法在"理"字上面站得住腳的話....你將沒有任何的立場!!

在這個事件中......
你們已經不再談「理」了!
而是意氣用事的以「情」為主體來處理事情!
因此~~~ 在下一篇之後,我不再對此事件做任何的討論。

福樂(5889)

2002/07/12 00:20:59

發文

#63361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車主如再開此車,已是心驚膽跳!
(如果車牽回來,也是賣掉!)
且原廠什麼也沒再解釋,就此草草了事!

試問,我們消費者,就應受如此的驚嚇?
而買到問題車,就要自認倒楣?
只是看一看,修一修,而之後的生命安全問題,就要我們自己看著辦?

福樂(5889)

2002/07/12 00:27:26

發文

#63363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的是我們無理嗎?

而車廠永遠是有理的?

我們就此,就應自認倒楣的結束?

如果未來,因為此種問題的關係,
而有喪失生命的車主,
是否他們也要自認倒楣?

因為車廠的組裝不良?
容許以定型化契約,來保護它們的自己?
而不管車主的生命安全?

博啟(bochy)

2002/07/12 00:35:19

發文

#63364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們已經很寬大了!』

????何以見得!!!!????
依照個人過去閱歷的經驗....這都是"受害者"一廂情願的想法。

************************************************************

『一開始,並沒有對外發佈是何家廠牌,何種車款,會如此的惡劣和漠視生命安全!但將來未得合理的交代時,不排除.........!』

你可以去告汽車廠......
但是~~~ 就目前我所見到你PO的內容而言....你無法如願換到新車。

你可以採用任何的"自力救濟"......
但是~~~ 在此類事件的"自力救濟"案例中有過半的案例,其言論均有逾越法律的界線。
因此~~~ 有車主"自力救濟"到後來反被法院判罰鍰、緩刑的案例。

************************************************************

最後~~~~
建議你還是在「理」的方面多多"打轉"吧!
這樣子會比較有收獲,而且心情也會比較好!

福樂(5889)

2002/07/12 00:38:57

發文

#63365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反而博啟兄您的這些話,

我想我們也不再要求賠償了!

我們將訴諸於媒體,和民意代表,

求眾人,來一個公平批判!



博啟(bochy)

2002/07/12 01:33:39

發文

#63372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你確實可以依照你們所想的方式去處理事情!
但是~~~ 你們是第一次處理此類事件的新手!

對於汽車廠商而言....則是好多好多次再加一次的處理經驗。

以前的車主就沒有找過媒體、民意代表,以及利用民氣嗎!!??
你們並不是第一個想要如此做的車主!!
問題是~~~~
你對於成效有幾成的把握呢!?
要有多少程度的把握,民意代表才會為你們出頭?
事件要有多少"可看性",媒體才會來報導?
說真的~~~ 你們也要考慮一下媒體、民意代表他們的想法......

最後~~~ 祝你們好運!!

福樂(5889)

2002/07/12 01:43:32

發文

#63376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而該汽車公司的名譽,將會有多大的受損?

將從我們的訴諸後,應會有"頭又大"的驚覺一下!

而讓它們知道,車主的生命安全,是不可漠視的!

福樂(5889)

2002/07/12 01:49:26

發文

#63377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們有原廠函文,和技術組的談話錄音,

而你,我,大家,並非瞎子,聾子!

不信媒體,民意代表,會漠不關心?



福樂(5889)

2002/07/12 02:01:35

發文

#63379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只知道報紙媒體記者很欠業績,
(我有許多在媒體界的朋友)

而民意代表也非常想要曝光率!
(現最紅最高層的女性民意代表,是我朋友的親姊姊)

福樂(5889)

2002/07/12 02:03:12

發文

#63381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想是該汽車公司,要"頭又大"的時候了!

福樂(5889)

2002/07/12 02:13:19

發文

#63382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該汽車公司,想用公關手腕,
去安撫媒體(廣告費)和民意代表(政獻)
我想其所用的心力,應遠超過這輛問題車子的處理上!

博啟(bochy)

2002/07/12 17:33:27

發文

#63422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你自己到"銷保會"的網站去看一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吧!
那裡有三種範本可供參考。

其中~~~ 有關瑕疵車輛回收的部份如下:

契約條款:
因標的物重大瑕疵之解約或更換新車。

條款內容:
本買賣標的物有下列情事之一,經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       )鑑定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非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出賣人除應負擔鑑定費用外,並應依買受人之請求更換同型新車予買受人:或解除契約、請求退還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一. 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二. 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
三. 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四. 交車後   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
五. 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六. 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博啟(bochy)

2002/07/12 17:34:02

發文

#63423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本次事件勉強可以上述內容的第六項做為處理的訴要。
(PS. 車輛在行駛中,如果「傳動軸」斷掉的話,車輛仍然可以滑行)

OK....!問題來了~~~~
問題一:
目前僅是第一次修復,而且你們(車主)尚未確定是否修復。

問題二:
你們(車主)必須有足夠的理由認定車輛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

問題三:
車輛有上述故障的情事之一,可經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
請問~~~ 你們(車主)的訴求可以通過專業機構那一關嗎!?
如果~~~ 連專業機構那一關都通不過的話......
那麼~~~ 自然也就通不過「銷保官」那一關!!

博啟(bochy)

2002/07/12 17:34:23

發文

#63424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你執意要將雙方的氣氛鬧得很僵的話......
說真的~~~ 最後你所得到的不是"最大利益"!!

博啟(bochy)

2002/07/12 17:43:28

發文

#63425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媒體&民意代表在處理民眾的陳情時也是很謹慎的唷!

萬一~~~ 為民眾"抬錯轎"的話......
這樣子反而會成為他們自己名聲的絆腳石!

高雄市議會會長的服務處主任是我的學長。我母校的校友會的現任「總會長」是高雄市議員。
我與他們服務處裡面的幹部有交流過幾次......
他們在接受民眾的陳情案件時都很謹慎!!

你可以再思考一下你自己的想法....然後再做打算。

福樂(5889)

2002/07/12 21:45:06

發文

#63443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首先~
還是很感謝博啟兄的回答,
也非常用心,

而我們的回話,是有點意氣用事過頭!

不過原廠,已回話來,將會在下星期,
做一更合理的賠償,(我們的態度也已不再強硬!)

但到時,我們認識的某女性立委,也會去電關切!
認識的記者,也留下電話給我們,等待我們的回COLL

結果如何,就再等下禮拜來做完美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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