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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熊"認真(roybear)

2010/04/04 09: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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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392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jidealuna (小灰鴨) 所寫
回應 roybear ("灰熊"認真) 所寫

...(恕刪)...
我要說的其實是法治觀念,台灣人法治觀念差不會因為你開車騎車就會變好,當行人就變差,所以在發文時你應該同病相憐才有道理存在阿,否則就加一條很差的現象,就是台灣人喜歡冷嘲熱諷喜歡看熱鬧,這麼多發文者我相信你們在穿越馬路發生這種事大多數人絕對跟那位小姐差不多的心情,不是我喜歡貶低我們自己,實在是因為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移民過來的,自掃門前雪很多時後不尊重人或事尤其是政治人物更常見,如果今天我在這裡看到的回文大都是「我今天看到這個例子很心虛,自己也做太多不良行為,我一定要時時警惕自己要遵守法制,要尊重別人,不要一時以自己方便什麼都不管」,這樣我們才會進步才真的有希望,大家在這裡的發文很明顯的都以為法制是執法人員去幫大家討真正公道就叫做法制,尤其有人把雅虎那篇投票貼上來我看到更傷心更難過,很顯得大家都一樣,難過的投票項目很少大家都沒什麼同情心,也不會去思考台灣現在的狀況,這個案例判得大家高興,可是台灣從南到比每天發生的行人隨意穿越道路,汽機車隨意迴轉、倒車出庫、隨意停車,到處都是啊,我不曉得大家在高興什麼,沒有人因為這件案例反省後發現「原來法制不是靠法官建立的。」

...(恕刪)...

恕我直言,同情心跟同理心不是用在這裡,若真如此,那跟廢死聯盟、人權團體有何差別?
此外,大家會感到高興是因為或許都吃過白目行人的悶虧,但不見得大家當行人時也會亂闖紅燈、任意穿越馬路,請勿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最起碼我會這樣要求自己不論何時都盡量遵守法規~



死刑存廢在台灣不是變成法制錯亂的現象嗎,OK你沒聽懂我的意思沒關係

你會不會時時刻刻遵守法規我看不到也不能知道,但依照現在的情況上街不守法歸的人很多

你只要從尊重別人的理念出發就可

如果你過去曾經把車子開上或騎上斑馬線,從今以後不要在幹了

如果你過去曾經因為有人不當穿越馬路,他違法所以我可以不用停下來等他從身邊閃過他開過去就好,以後不要這樣了

如果你過去在綠燈左轉時時常搶先行人走一歩,或者不耐煩行人太多,以後不要這樣了

如果你過去經過道路中設行人穿越道或者閃紅黃燈且設有停止線與斑馬線的地方你看都沒看也不怎麼減速,以後不要這樣了


同理心的意思是要你從心理感受出發,不是要你不遵守法制,同情那位小姐是因為這種教育部好法治觀念差的環境受害者,你能懂你就會真正確實教育你的下一代,大多數人能懂,那是所有未來小朋友的福音,法治的教育學校教的是觀念教你認識,家庭或父母或家人教的是實行,ok,我自己知道我破壞大家的興致,sorry~多言了,我現在就出去囉🙂

IsS(isaacdds)

2010/04/04 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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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418 IP 90.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其實這也沒啥麼吧

就像我之前講的

自己種違規的因~就要有勇氣去承擔造成的後果

那位小姐覺得19萬買一個教訓很貴~就走個馬路未走斑馬線需要判那麼重嗎

要是日後那位小姐又是因為這個違規

而使另一個騎士反應不及而因此摔車死亡或變成植物人或癱瘓

因此要負擔數千萬的龐大醫藥費~

那同樣的違規算嚴不嚴重呢

等到感覺事情大條嚴重了才在後悔~這樣來的急嗎

小弟並不是有錢人~但覺得錢能解決掉的事就算是小事

有很多事~發生了~是用錢也買不到~也挽不回的

當然並不是針對行人的違規~開車騎車都一樣

每天路上都看的到違規停車這類的違規

大家應該都是抱著停一下不會怎樣的僥倖心態

這種違規沒事就沒事~但要是因為你這個違規導致有人出車禍重傷亡時

這種違規就很有可能是成為肇事主因

韋恩(wayne66)

2010/04/04 1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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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598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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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roybear ("灰熊"認真)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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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的其實是法治觀念,台灣人法治觀念差不會因為你開車騎車就會變好,當行人就變差,所以在發文時你應該同病相憐才有道理存在阿,否則就加一條很差的現象,就是台灣人喜歡冷嘲熱諷喜歡看熱鬧,這麼多發文者我相信你們在穿越馬路發生這種事大多數人絕對跟那位小姐差不多的心情,不是我喜歡貶低我們自己,實在是因為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移民過來的,自掃門前雪很多時後不尊重人或事尤其是政治人物更常見,如果今天我在這裡看到的回文大都是「我今天看到這個例子很心虛,自己也做太多不良行為,我一定要時時警惕自己要遵守法制,要尊重別人,不要一時以自己方便什麼都不管」,這樣我們才會進步才真的有希望,大家在這裡的發文很明顯的都以為法制是執法人員去幫大家討真正公道就叫做法制,尤其有人把雅虎那篇投票貼上來我看到更傷心更難過,很顯得大家都一樣,難過的投票項目很少大家都沒什麼同情心,也不會去思考台灣現在的狀況,這個案例判得大家高興,可是台灣從南到比每天發生的行人隨意穿越道路,汽機車隨意迴轉、倒車出庫、隨意停車,到處都是啊,我不曉得大家在高興什麼,沒有人因為這件案例反省後發現「原來法制不是靠法官建立的。」

...(恕刪)...

恕我直言,同情心跟同理心不是用在這裡,若真如此,那跟廢死聯盟、人權團體有何差別?
此外,大家會感到高興是因為或許都吃過白目行人的悶虧,但不見得大家當行人時也會亂闖紅燈、任意穿越馬路,請勿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最起碼我會這樣要求自己不論何時都盡量遵守法規~



死刑存廢在台灣不是變成法制錯亂的現象嗎,OK你沒聽懂我的意思沒關係

你會不會時時刻刻遵守法規我看不到也不能知道,但依照現在的情況上街不守法歸的人很多

你只要從尊重別人的理念出發就可

如果你過去曾經把車子開上或騎上斑馬線,從今以後不要在幹了

如果你過去曾經因為有人不當穿越馬路,他違法所以我可以不用停下來等他從身邊閃過他開過去就好,以後不要這樣了

如果你過去在綠燈左轉時時常搶先行人走一歩,或者不耐煩行人太多,以後不要這樣了

如果你過去經過道路中設行人穿越道或者閃紅黃燈且設有停止線與斑馬線的地方你看都沒看也不怎麼減速,以後不要這樣了


同理心的意思是要你從心理感受出發,不是要你不遵守法制,同情那位小姐是因為這種教育部好法治觀念差的環境受害者,你能懂你就會真正確實教育你的下一代,大多數人能懂,那是所有未來小朋友的福音,法治的教育學校教的是觀念教你認識,家庭或父母或家人教的是實行,ok,我自己知道我破壞大家的興致,sorry~多言了,我現在就出去囉🙂

贊成加一 守法尊重路權是要全面性的

當80%在抨擊那位小姐活該的時候 路上卻也看到80%在行人穿越道前不減速的駕駛

甚至我在當交通導護義工時剛亮紅燈已經放下旗幟時 約有50%接近路口的車輛會硬闖而過



以及至少60%會任意穿越馬路的行人

極光(speed240)

2010/04/05 18: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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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681 IP 246.1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扯了一大堆,模糊焦點~~真的很厲害!

僅僅只是對這個個案來說,的確沒判錯阿~~



如果有人要自殺衝出去,剛好你是它的提款機,那個人被你撞死了,那你不就該判死刑!

你願意死嗎?


拜託!! ~~車禍沒有千篇一律的結果,都是要看當時的肇事主因!結果也會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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