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蓄意以物擋路算「強暴」
我常常被強暴😊
再讓3秒囂張一下~~~~~
這個字慢慢變成專用,但強暴本來就不單指那種事情。🙂
於
2010/10/20 11:15:14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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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字慢慢變成專用,但強暴本來就不單指那種事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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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條死巷~~
巷底住家停車,巷口住家也停車,
萬一兩家不和,會不會造成強暴啊..
😞
巷底住家停車,巷口住家也停車,
萬一兩家不和,會不會造成強暴啊..
😞
浮名本是身外物~~ 我要去泡湯了 ^o^
國人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有民眾,為報復他人在自家門口亂停車,故意用車、或重物擋在車輛的前後,讓別人的車輛無法自由行駛,如果當事人提告,依本案情形,恐怕就要吃上官司了
這種事情蠻有趣的~~
如果他人停車造成住家出入不便,那是否也可以告"強暴"?
🙂
這種事情蠻有趣的~~
如果他人停車造成住家出入不便,那是否也可以告"強暴"?
🙂
倒是想等"車庫前勿停"字樣的相關判例
於
2010/10/20 11:33:14
發文
抄筆記ing
有些機車看到汽車停車格有縫就插入停車
讓汽車沒辦法出停車格
這樣算機車強暴汽車吧
😇
讓汽車沒辦法出停車格
這樣算機車強暴汽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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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被強暴😊 | |||
嫌犯是誰?
隔壁的瑪麗還是樓下的瑪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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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是誰? 隔壁的瑪麗還是樓下的瑪姬? | ||||||||||||
忘記問表哥
舒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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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字慢慢變成專用,但強暴本來就不單指那種事情。🙂 | |||
約定成俗, 原來的意義已經不重要
長知識了🙂
努力存錢 才能出國旅行 買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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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h 南區日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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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字慢慢變成專用,但強暴本來就不單指那種事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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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犯的是刑法上的強制罪。
就像你去鎖別人的車子一樣....
就像你去鎖別人的車子一樣....
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規定: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小艾
蓄意以物擋路算「強暴」 老農被訴
更新日期:2010/10/20 02:46 黃文博/台南報導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經常故意妨礙別人轎車進出家門口的民眾,要特別留意了!放置阻礙物讓別人轎車無法行駛,也會吃上妨害自由官司!台南地檢署昨天就依妨害自由,起訴用農車橫放在陳姓鄰人轎車後的七十二歲林姓老農。
住台南縣山上鄉的老農林源芳,與陳姓鄰居的土地相鄰,去年因土地重測,發現陳某房屋占到他的土地,兩人數度發生糾紛。
今年一月廿一日上午九點五十分,陳某正好有事要開車出去,發現有農用搬運車橫放在他的轎車後面,加上其車前面是土堆,他的轎車進退不得,陳某直接就聯想到是林源芳所為,他到隔壁叫林源芳,要求將搬運車移開遭拒。
陳某一氣之下,報請台南縣新化分局派出所警員前來處理,警員在早上十一點到場後,林芳源還在香蕉田工作,警方叫他前來處理,協調一番後,他始將搬運車移開,陳某認為自己權利受損才決定提出告訴。
檢察官認為,被告此舉是使用強暴方法,致陳某無法駕車離開,妨害到他的權利予以起訴。
檢察官林慧美還特別解釋說,刑法第三○四條第一項所稱的「強暴」,是指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到他人者,也算是妨害自由,此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法界人士表示,國人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有民眾,為報復他人在自家門口亂停車,故意用車、或重物擋在車輛的前後,讓別人的車輛無法自由行駛,如果當事人提告,依本案情形,恐怕就要吃上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