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牢騷]只要1800~3600,你就是馬路上最大條
於
2011/05/06 17:44:45
發文
政府機關單位😌
接到闖紅燈的紅單.
要請假去申訴.
還要記時間.地點.救護車車號..
搞不好...
回函會說沒有出勤紀錄...還是得繳紅單
接到闖紅燈的紅單.
要請假去申訴.
還要記時間.地點.救護車車號..
搞不好...
回函會說沒有出勤紀錄...還是得繳紅單
諸神懲罰薛西佛斯(Sisyphus)讓他永無停息地將巨石推上山頂,到達山頂後石頭又會因自己的重量而落回原處。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沒有什麼比徒勞而無望的勞作更恐怖。
所以行車記錄器有照後面還是有用的
真是不要臉的傢伙!!!😡😡😠😠
註備 : 天龍人不適用.
於
2011/05/06 22:21:17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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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單位😌 接到闖紅燈的紅單. 要請假去申訴. 還要記時間.地點.救護車車號.. 搞不好... 回函會說沒有出勤紀錄...還是得繳紅單 | |||
+10000~~~~~
就是人民知~不是愚笨~
馬總統您一定要聽聽我的心聲,包準您連任成功!我的心聲是:首先要修改法律,將違法行為的罰則改得愈重愈好;這樣一般人才能放心把車停在路邊,悠哉地逛街或做其他事情~這是人民最殷切的期盼。還要獎勵通報買賣毒品者~若警察因此成功逮捕毒品罪犯,應該強制將罪犯所有財產歸於通報者。上述文章是有版權的,任意剽竊者罰金10億新台幣。
於
2011/05/06 22:31:07
發文IP 189.216.*.*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Y8CsB57gtJw[/youtube]
於
2011/05/06 22:32:18
發文IP 189.216.*.*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Y8CsB57gtJw[/youtube]
一條人命只值1800~3600
真是便宜
一條人命只值1800~3600
真是便宜
目前法律是這樣就先罰吧!
駕照先給我扣起來再說!!😠
駕照先給我扣起來再說!!😠
於
2011/05/06 22:34:33
發文IP 189.216.*.*
[quote=spitz13 (小麥麥)]目前法律是這樣就先罰吧!
駕照先給我扣起來再說!![怒火][/quote]
直接把他打到要死不活再叫人擋救護車[無辜]
於
2011/05/06 22:34:44
發文IP 189.216.*.*
[quote=spitz13 (小麥麥)]目前法律是這樣就先罰吧!
駕照先給我扣起來再說!![怒火][/quote]
直接把他老婆打到要死不活再叫人擋救護車[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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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是這樣就先罰吧! 駕照先給我扣起來再說!!😠 | |||
直接把他老婆打到要死不活再叫人擋救護車😇
抓去關比較快😞
該吃飯的時候吃飯,該睡覺的時候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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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行車記錄器有照後面還是有用的 | |||
只有照前面也行阿,救護車終究還是會超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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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備 : 天龍人不適用. | |||
小弟駑鈍,請教"天龍人"是啥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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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把他老婆打到要死不活再叫人擋救護車😇 | ||||||||||||
跟他老婆沒關係😇
要吃點東西,才有力氣減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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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人命只值1800~3600 真是便宜 | |||
不一定只是一條人命,如果今天是擋到消防車,真的很難說,幾十條人命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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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把他老婆打到要死不活再叫人擋救護車😇 | ||||||||||||
Good,筆記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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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老婆沒關係😇 | ||||||||||||||||||||||
也對!趕快把筆記塗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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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對!趕快把筆記塗掉..... 😆 | ||||||||||||||||||||||||||||||||
😰😰
要吃點東西,才有力氣減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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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老婆沒關係😇 | ||||||||||||||||||||||
唯有這樣他才知道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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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駑鈍,請教"天龍人"是啥東東? | ||||||||||||
http://zh.uncyclopedia.info/wiki/%E5%A4%A9%E9%BE%8D%E5%9C%8B
算是自認高人一等的"族群"..
可愛的呆灣郎~~這次不是天龍,換下港人出包了!!
駕駛說:"沒差啦,要罰就罰,我沒意見,前面就紅燈阿,總不能叫我闖紅燈吧,我覺得我沒有錯"
當下我就不自覺的說了"幹"(老婆還在旁邊睡覺,還好沒吵醒他 = =''),說得還真是理直氣壯阿
聽電話的聲音,感覺駕駛應是40不惑的年紀以上了,該算是駕駛老手了,為什麼你的交通觀念跟駕駛經驗是呈反比的呢?
交通大隊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罰1800~3600,吊扣駕照3個月........
除非因此造成傷患延誤就醫而死亡,才會有刑事責任(如果因此未造成死亡,可是變成植物人或者終身殘疾的呢,也算刑事責任嗎?這小弟我就不知道)
我只是想,這樣的罰責算什麼,以後再多幾個中指蕭也不意外,3個月的吊扣期間,真的會乖乖的不去碰車?
除非肇事或遇到臨檢被查出,這機率能有多高呢,尤其是大白天哪會有什麼臨檢
真的覺得,亂世用重典才是解決之道,台灣太多人被寵壞了,口袋稍微深點,好像什麼事都難不倒,背景豐富點,就可以縱橫天下了
每次都是等到重大事件發生後,才要警覺,才要修法,到頭來好像法條也只是建立在每個人付出慘痛經驗後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