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在先!單車闖紅燈 貨車撞死人不起訴「轉貼」
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
於
2011/06/24 15:39:04
發文
安捏得丟阿啦! 🙂
捅捅捅、又捅捅捅,再捅捅捅 ... 不捅很難過嘛
於
2011/06/24 15:40:25
發文
合情合理😍😍
否則誰會守法
否則誰會守法
爽,再闖阿 !!!!
判的好!!!判的好!!!判的好!!!判的好!!!判的好!!!判的好!!!判的好!!! 😍😍😍😍
判的好!!!判的好!!!判的好!!!判的好!!!判的好!!!判的好!!!判的好!!! 😍😍😍😍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這種判決~拍手叫好 ! 🙂
愛上單車
雖然撞死了很遺憾
但自己違規有錯若老是要撞人的負責
這真的也說不過去😌
但自己違規有錯若老是要撞人的負責
這真的也說不過去😌
給這法官按個讚🙂
我要買本田(09~10)FIT Vti-S
車色:白(最佳)/銀(次之)
信箱rpm-club@hotmail.com 意者請聯絡
優 ~ 終於沒有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助長不守法的判例。
給法官 一個讚!!
給法官 一個讚!!
於
2011/06/24 16:19:28
發文
這個阿伯被撞死也是應該!!
| |||
優 ~ 終於沒有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助長不守法的判例。 給法官 一個讚!! | |||
不是法官
是檢察官
於
2011/06/24 16:46:18
發文
是〔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既然〔不起訴〕,表示本案不會再到〔法官〕這一關,所以,也不是法官判定的
看到諸多回應似有誤會,稍微 說明一下 ........... 😊😊
既然〔不起訴〕,表示本案不會再到〔法官〕這一關,所以,也不是法官判定的
看到諸多回應似有誤會,稍微 說明一下 ........... 😊😊
我知道陰影在那裡,但我寧願往前看有陽光的地方 ---電影‧美麗人生
雖然死者為大~!!
但這個檢察官~~水啦!!~!!!
所有用路人都要有守法的觀念~!!
但這個檢察官~~水啦!!~!!!
所有用路人都要有守法的觀念~!!
| |||
雖然死者為大~!! 但這個檢察官~~水啦!!~!!! 所有用路人都要有守法的觀念~!! | |||
😲+1
判的好🙂
我們所思考的或是我們所相信的,都無關乎事情的結果,真正關乎事情結果的惟有我們的作為。
雖然同樣都是司法官考試出來的~
但不知為何
我總覺得檢察官比法官有人性多了
這個檢察官採不起訴的處分
真的令我感到司法界有一絲的光明啊~~
真想給這位檢察官按個「讚!」
但不知為何
我總覺得檢察官比法官有人性多了
這個檢察官採不起訴的處分
真的令我感到司法界有一絲的光明啊~~
真想給這位檢察官按個「讚!」
因為只是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
我想她的丈夫一定還是會申請再議吧。
希望檢察官跟法官能夠好好想想,
老是以人死為大,應注意未注意這些想法出發,
真的有讓人民的交通以及法治觀念提升嗎?
如果執法之人都以情來判斷是非,
那一般百姓怎會以法、理來做標準,
所以才會常常看到有人車子才停5分鐘就被開單,
或是才3分鐘就被吊走之類的報怨。
我想她的丈夫一定還是會申請再議吧。
希望檢察官跟法官能夠好好想想,
老是以人死為大,應注意未注意這些想法出發,
真的有讓人民的交通以及法治觀念提升嗎?
如果執法之人都以情來判斷是非,
那一般百姓怎會以法、理來做標準,
所以才會常常看到有人車子才停5分鐘就被開單,
或是才3分鐘就被吊走之類的報怨。
很好 終於有明理的檢察官了
之前遇到闖紅燈的機車騎士 差點撞上 後來他自摔 還叫警察
最後因為我根本沒碰到他+他不敢自己講闖紅燈 就默默收場
之前遇到闖紅燈的機車騎士 差點撞上 後來他自摔 還叫警察
最後因為我根本沒碰到他+他不敢自己講闖紅燈 就默默收場
我要成為新世界的....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18358.shtml
陳姓婦人騎單車闖紅燈,被貨車輾斃,她的丈夫控告肇事的貨車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罪。台北地檢署偵查認為,陳婦違規在先,貨車司機已經緊急煞車,雖發生憾事,如果將刑責強加在肇事司機身上,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形同具文,司機因此獲不起訴。
檢方偵查時,開貨車的呂姓司機供稱,陳婦闖紅燈,他因反應不及而撞上她,有路人也證稱陳婦闖紅燈的說法不假。檢方指出,依鑑定報告,該肇事路段限速為40公里,在駕駛人未違規的狀況下,也急踩煞車善盡客觀及必要的注意義務,雖發生死亡的結果,責任也不應由呂來背。
一般檢察官或法官判定車禍刑責,即使被害人有過失,仍會對於肇事駕駛賦予較多的注意義務責任,予以起訴或判決,檢察官認為,貨車司機發現有單車闖到他車前的瞬間,已經盡力反應,急踩煞車,司機的生理狀態,也應該作為決定心證的重要因素。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地點在台北市福德街221巷口,該路段因幹道的地形較低,而巷弄中又有斜坡,屬於視野容易被遮蔽的危險路段,婦人騎單車闖紅燈時,等於是從高處往低處滑溜下來,她看不見福德街上的車水馬龍。
今年2月23日下午近3時,50多歲的陳姓婦人騎腳踏車從福德街221巷衝出,呂姓藥品業務代表駕貨車行經路口,閃煞不及,車頭猛力撞擊陳婦,陳婦頭部重挫,送醫後延至3天後不治死亡,陳婦的王姓夫婿認為司機有錯,控告呂業務過失致死罪。
承辦檢察官對陳婦喪命表示遺憾,但認為陳婦自己闖紅燈、違反交通規則才出事,如果讓未違背注意義務的貨車司機負擔刑責,對於司機而言,欠缺期待的可能性,也不符刑法的罪責原則,更會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形同具文,違背立法者欲建立國人正確路權觀念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