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騎單車闖紅燈遭撞死 貨車駕駛不起訴

momo(27790609)

2011/06/24 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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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215 IP 90.35.*.*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6/24 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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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1年6月24日 17:20 分享15分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婦人今年2月騎單車闖紅燈,慘遭貨車輾斃,她的丈夫控告肇事的呂姓貨車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罪。檢察官認為陳婦違規在先,呂姓司機已緊急煞車,雖造成婦人死亡,但責任不應由司機來背,呂姓司機獲不起訴處分。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於台北市福德街221巷口,該路段因幹道的地形較低,巷弄中又有斜坡,原本就屬於視野容易被遮蔽的危險路段。今年2月23日下午近3時,50多歲的陳姓婦人騎單車從221巷竄出,呂姓男子駕貨車行經路口,閃煞不及直接撞上,陳婦送醫後延至3天後不治死亡。 陳婦的王姓丈夫認為司機有錯,控告呂業務過失致死罪。呂男則供稱,陳婦闖紅燈,他根本來不及反應,另有路人證稱陳婦確實闖紅燈。檢方根據鑑定報告,從肇事路段限速(40公里)、煞車反應時間與距離等科學數據認為,駕駛人沒有過失。 檢方表示,在駕駛人未違規、也急踩煞車的情況下,雖發生死亡的結果,但若將刑責強加在肇事司機身上,除不符刑法的罪責原則外,也會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形同具文,違背立法者欲建立國人正確路權觀念的本意。 原文網址: 婦人騎單車闖紅燈遭撞死 貨車駕駛不起訴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4/138-2722884.htm#ixzz1QC7VhGlX ---------------------------------------------------------------------------------------------- 昨天在土城中央路也差點撞上騎單車突然從外側車道大左轉的阿桑[很悶]

2011/06/24 2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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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1年6月24日 17:20 分享15分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婦人今年2月騎單車闖紅燈,慘遭貨車輾斃,她的丈夫控告肇事的呂姓貨車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罪。檢察官認為陳婦違規在先,呂姓司機已緊急煞車,雖造成婦人死亡,但責任不應由司機來背,呂姓司機獲不起訴處分。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於台北市福德街221巷口,該路段因幹道的地形較低,巷弄中又有斜坡,原本就屬於視野容易被遮蔽的危險路段。今年2月23日下午近3時,50多歲的陳姓婦人騎單車從221巷竄出,呂姓男子駕貨車行經路口,閃煞不及直接撞上,陳婦送醫後延至3天後不治死亡。 陳婦的王姓丈夫認為司機有錯,控告呂業務過失致死罪。呂男則供稱,陳婦闖紅燈,他根本來不及反應,另有路人證稱陳婦確實闖紅燈。檢方根據鑑定報告,從肇事路段限速(40公里)、煞車反應時間與距離等科學數據認為,駕駛人沒有過失。 檢方表示,在駕駛人未違規、也急踩煞車的情況下,雖發生死亡的結果,但若將刑責強加在肇事司機身上,除不符刑法的罪責原則外,也會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形同具文,違背立法者欲建立國人正確路權觀念的本意。 原文網址: 婦人騎單車闖紅燈遭撞死 貨車駕駛不起訴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4/138-2722884.htm#ixzz1QC7VhGlX ---------------------------------------------------------------------------------------------- 昨天在土城中央路也差點撞上騎單車突然從外側車道突然大左轉的阿桑[很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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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婦人今年2月騎單車闖紅燈,慘遭貨車輾斃,她的丈夫控告肇事的呂姓貨車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罪。檢察官認為陳婦違規在先,呂姓司機已緊急煞車,雖造成婦人死亡,但責任不應由司機來背,呂姓司機獲不起訴處分。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於台北市福德街221巷口,該路段因幹道的地形較低,巷弄中又有斜坡,原本就屬於視野容易被遮蔽的危險路段。今年2月23日下午近3時,50多歲的陳姓婦人騎單車從221巷竄出,呂姓男子駕貨車行經路口,閃煞不及直接撞上,陳婦送醫後延至3天後不治死亡。

陳婦的王姓丈夫認為司機有錯,控告呂業務過失致死罪。呂男則供稱,陳婦闖紅燈,他根本來不及反應,另有路人證稱陳婦確實闖紅燈。檢方根據鑑定報告,從肇事路段限速(40公里)、煞車反應時間與距離等科學數據認為,駕駛人沒有過失。

檢方表示,在駕駛人未違規、也急踩煞車的情況下,雖發生死亡的結果,但若將刑責強加在肇事司機身上,除不符刑法的罪責原則外,也會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形同具文,違背立法者欲建立國人正確路權觀念的本意。



原文網址: 婦人騎單車闖紅燈遭撞死 貨車駕駛不起訴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4/138-2722884.htm#ixzz1QC7VhG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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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土城中央路也差點撞上騎單車突然從外側車道突然大左轉的阿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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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2

摸摸熊(bymyway)

2011/06/24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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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222 IP 92.1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阿厚~

開車要小心(xupxup)

2011/06/24 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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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233 IP 92.1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管結果如何都是遺憾和煎熬.
還是小心為上

我是人,我反核,(k8420247)

2011/06/24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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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242 IP 90.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算是正義吧...


鄧福如(阿福) A-FU 粉絲樂福會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sk=group_105338142891272

舊傻男人(ahatwo)

2011/06/24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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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255 IP 92.1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刑事沒事, 那麼民事又會如何呢?

cervantes(f9w726)

2011/06/24 2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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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258 IP 9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管行人或騎啥車,闖紅燈就是不對,不然以後開車撞到闖紅燈的白目,變成闖紅燈沒錯,但綠燈直行的卻要負民刑事責任,那還需要紅綠燈交通號誌幹嘛?通通拆掉算了,不僅美化市容還可以減少用電量哩😰

NEW西班牙國家隊!(singal303)

2011/06/24 2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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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261 IP 187.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7790609 (win) 所寫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1年6月24日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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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婦人今年2月騎單車闖紅燈,慘遭貨車輾斃,她的丈夫控告肇事的呂姓貨車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罪。檢察官認為陳婦違規在先,呂姓司機已緊急煞車,雖造成婦人死亡,但責任不應由司機來背,呂姓司機獲不起訴處分。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於台北市福德街221巷口,該路段因幹道的地形較低,巷弄中又有斜坡,原本就屬於視野容易被遮蔽的危險路段。今年2月23日下午近3時,50多歲的陳姓婦人騎單車從221巷竄出,呂姓男子駕貨車行經路口,閃煞不及直接撞上,陳婦送醫後延至3天後不治死亡。

陳婦的王姓丈夫認為司機有錯,控告呂業務過失致死罪。呂男則供稱,陳婦闖紅燈,他根本來不及反應,另有路人證稱陳婦確實闖紅燈。檢方根據鑑定報告,從肇事路段限速(40公里)、煞車反應時間與距離等科學數據認為,駕駛人沒有過失。

檢方表示,在駕駛人未違規、也急踩煞車的情況下,雖發生死亡的結果,但若將刑責強加在肇事司機身上,除不符刑法的罪責原則外,也會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形同具文,違背立法者欲建立國人正確路權觀念的本意。



原文網址: 婦人騎單車闖紅燈遭撞死 貨車駕駛不起訴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4/138-2722884.htm#ixzz1QC7VhG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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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土城中央路也差點撞上騎單車突然從外側車道大左轉的阿桑😞


檢察官沒用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耶

真的是打了立法者的嘴巴...

小光(rolkilos)

2011/06/24 21: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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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350 IP 239.25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ingal303 (singal303) 所寫


檢察官沒用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耶

真的是打了立法者的嘴巴...


這好像是法官在用的.....
冷冷七弦上 靜聽松風寒 古調雖自愛 今人多不彈

阿桑(water500)

2011/06/24 21: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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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378 IP 188.24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ingal303 (singal303) 所寫
回應 27790609 (win)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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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4日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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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婦人今年2月騎單車闖紅燈,慘遭貨車輾斃,她的丈夫控告肇事的呂姓貨車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罪。檢察官認為陳婦違規在先,呂姓司機已緊急煞車,雖造成婦人死亡,但責任不應由司機來背,呂姓司機獲不起訴處分。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於台北市福德街221巷口,該路段因幹道的地形較低,巷弄中又有斜坡,原本就屬於視野容易被遮蔽的危險路段。今年2月23日下午近3時,50多歲的陳姓婦人騎單車從221巷竄出,呂姓男子駕貨車行經路口,閃煞不及直接撞上,陳婦送醫後延至3天後不治死亡。

陳婦的王姓丈夫認為司機有錯,控告呂業務過失致死罪。呂男則供稱,陳婦闖紅燈,他根本來不及反應,另有路人證稱陳婦確實闖紅燈。檢方根據鑑定報告,從肇事路段限速(40公里)、煞車反應時間與距離等科學數據認為,駕駛人沒有過失。

檢方表示,在駕駛人未違規、也急踩煞車的情況下,雖發生死亡的結果,但若將刑責強加在肇事司機身上,除不符刑法的罪責原則外,也會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形同具文,違背立法者欲建立國人正確路權觀念的本意。



原文網址: 婦人騎單車闖紅燈遭撞死 貨車駕駛不起訴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4/138-2722884.htm#ixzz1QC7VhG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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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土城中央路也差點撞上騎單車突然從外側車道大左轉的阿桑😞


檢察官沒用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耶

真的是打了立法者的嘴巴...




應遵守而未遵守.....比較重

冒泡連連-小胖(19830329)

2011/06/24 2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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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566 IP 189.5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幾年陸續有法官明治的判決
不再是一昧管他是小車的錯
就是判大車的罪

🙂
我的職業是-房仲副理(負責被客人修理)/網路宅配小員工/優卡估價部掃地打雜

挖金係在(boat_kk)

2011/06/25 00: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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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4048 IP 253.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支持這判決,😆
~~~挖金含曼供味,但係挖金係在~~~

blhsing(blhsing)

2011/06/25 0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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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4211 IP 20.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hatwo (舊傻男人) 所寫
刑事沒事, 那麼民事又會如何呢?
民事上陳姓婦人應該賠償呂姓司機修復刮傷車子的費用與精神損失。

瓶子RAV4(hhcherngru)

2011/06/25 08: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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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4322 IP 242.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也支持法官判決,
婦人違規在先,貨車司機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注意及反應,
基於對紅綠燈的信賴原則,
這已經不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而是應注意能注意而已注意,
難道大家到每一個路口不管是不是綠燈都會停下來再開嗎?
七公尺的煞車痕已經比科學數據還短,顯示已經有減速,而且盡力煞車,
.
將心比心,當你已經盡最大努力去預防,當發生時,也盡最大努力去反應,
在這種情形下,你覺得你是錯的嗎?
或許,在道義上,畢竟人還是被你撞死,你可以表示欠意或給予賠償,
但是,法律上,如果大家是貨車司機,會覺得自己有罪嗎?
.
不要因為同情弱者,就忽略了司法正義,那要司法何用?弱者正義就好啦!!!
.
我們應該以此為借鏡,不可以再有小車無敵的觀念,這樣才能避免憾事再發生.

汽車=氣車(caleb0322)

2011/06/25 0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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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4331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hsing (blhsing) 所寫
回應 ahatwo (舊傻男人) 所寫
刑事沒事, 那麼民事又會如何呢?
民事上陳姓婦人應該賠償呂姓司機修復刮傷車子的費用與精神損失。


+1

這樣才能加速馬路上的正義。
別忘了,除了帝王條款(應XX而未XX)以外,還有一個「信賴保護原則」

東東(edheartt)

2011/06/25 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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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4561 IP 239.25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嗯,小弟支持法官這樣的判決。

哇哞冷(wolverine)

2011/06/25 11: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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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4576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是前陣子才有個官員說,只要是路上走的行人,不管有沒有紅綠燈、或是闖紅燈,撞了就是駕駛負責? 😞

酒吞童子(fordmondeost220)

2011/06/25 11: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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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4602 IP 250.12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早上看一下報紙,死者家屬對此判決相當不滿

截取自由時報一小段新聞
但死者的丈夫王●國聽說不起訴,直呼「實在太離譜了!」又說「我呷到60歲頭一拜聽到撞死人的沒代誌!」


怪誰?要怪就怪闖啥紅燈

超好命流浪貓(blackcat21280001)

2011/06/25 1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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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4614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好不是恐龍法官

不然滿地都是闖紅燈。。。。。只要隨便闖紅燈就可以拿保險禮金。。。。😰

如果恐龍法官。。。通過貨車要理賠。。。。

我招老人院全部出動闖紅燈。。。。理賠幾億現金可很觀看。。。
我的本帳號被壞人無聊偷砍掉...(哼)

愛智QQ(scfccc)

2011/06/25 11: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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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4624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注意一下:本案例跟「法官判決」無關,是「檢察官不起訴」(根本沒有上法庭)。

那些年偶們流浪的日子(dentist)

2011/06/25 11: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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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4632 IP 250.25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連續兩篇在PTT被推到爆😆😆😆

xxooxxox(xxooxxox)

2011/06/25 1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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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4642 IP 197.1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ackcat21280001 (冰凍媽咪) 所寫


如果恐龍法官。。。通過貨車要理賠。。。。

我招老人院全部出動闖紅燈。。。。理賠幾億現金可很觀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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