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1/07/21 18: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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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真好
於
2011/07/21 19:28:05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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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有停看聽阿 沒有瞬間迴轉... 直行車看到也不慢慢煞車........直到前面才重踩煞車.. 那裡無禁止迴轉 當然可以迴轉阿.... 看影片結論 行車紀錄器大頭症 開車雙方在路上 盡量還是要禮讓吧....~~~ | ||||||||||||
路權是直行車比較大
若今天事故發生
應該要100%都是保全車錯
大家都很有錢了,我們來是給你們台灣人錢,讓你們過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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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是直行車比較大 若今天事故發生 應該要100%都是保全車錯 | ||||||||||||||||||||||
除非被追撞
或是路邊停車(停車格內靜止狀態)被撞
100%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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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被追撞 或是路邊停車(停車格內靜止狀態)被撞 100%才有可能 | ||||||||||||||||||||||||||||||||
對 不可能100% 這撞到~樓主的責任絕對不只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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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X保全不知道是趕時間送錢還是送死😠 瞬間大迴轉頭暈] 還要直行車重踩煞車太沒品了😞 難道不知道什麼叫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嗎😰 感謝大家的回應, 第一,當時並未見到他有打方向燈 第二,我看到他車頭凸出來已經閃了大燈提示,油門也放掉了 第三,當時他停了一下結果又衝出來 第四,閃大燈也是提是他轉不過去因為有部公車,當時已經放開油門了 第五,影像紀錄器並非我的視角他只是記錄過程 第六,他如果很趕時間應該很快的超越我,但是並沒有一直開道民生路他還在我後面 第七 ,這樣的開法其實我也會反正就是轉過去管你三七二十一反正我就是要過去 第八,頭過身就過的觀念在這裡部是很明顯就算取消聲音我煞車後的速度已經跟他轉彎後一樣了 第九,如果每個路口都有這樣的人,煞車皮的生意會大好,加油量也會大增 結論:你能過我不管你,至少考慮一下別人。 希望覺得我大頭的再某個路口讓你遇上一台這樣的車你就會知道 謝謝大家 希望台灣交通會更好 | |||
妳放油門? 抱歉 影片上似乎沒感覺 2.請問有那部公車 最後 有沒有轉過去
3互相禮讓你知道怎麼寫嗎? 樓主開車習慣要好好改了
最後祝大家順心 記得 駕駛記得注意基本禮貌 互相禮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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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版主另一篇文章>>>在路上閃燈與叭叭你的感覺是什麼<<< 其中一段話.... >>>以後我在路上只要有人比我快 我一定會讓他....... 因為....同理心他有急事要處理所以會開那麼快 大家用路的理由都不一樣 所以不用為了一個叭叭一個閃燈動氣 除非.......他搖下車窗對你不禮貌< 況且開車恍神.....大家都會有 只要平安回家或到達目的地就好....不是嗎<<< 講的一套做的卻是一套😲😲 | ||||||||||||
感謝提醒阿~~保全車有閃燈??有方向燈?? 轉彎跟迴轉的時間差有多少??
積非成是,網路見多了,怎不是提醒保全車在停一下就好
轉貼一篇文章, 文章屬名姜智逸律師: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61,&job_id=1061&article_category_id=250&article_id=1059
文 / 姜智逸律師 【台灣法律網】
最近有好幾個關於司法的新聞,其中,最令人注目的就是有一位婦人,因為她的丈夫出車禍死亡,因為對司法判決的不信任,最後他選擇了一個可怕的方法,就是帶著他的女兒走向自焚之路。抗議司法對她的不公平對待。這個新聞震驚整個社會,每個人對於這位婦人的遭遇都相當同情,但是難道我們的司法都是不公平的嗎?還是這其中有什麼問題呢?今天就讓我們來探討一下司法實務上對於這件案子的看法。
這個不幸的事件,起始於一件車禍。這位婦人的先生所駕駛的汽車,遭到後方的車輛追撞,而衝入對面車道,正不巧迎面而來對面車道上也有一輛車經過,於是這兩輛車又撞在一起,結果這位婦人的先生就傷重不治死亡,在法院的判決中,對於第一位追撞她的肇事者,判決有罪,但是因為認定他是過失而又是初犯,因此被判緩刑,而在對面車道駕駛的肇事人則獲判無罪。於是,悲劇就發生了。
事實上,科技如此的發達,人民本來就會享受科技昌明所帶來的成果,這本就無可厚非,但是也絕對會帶給大家意想不到的風險。所以我們的法律也因應這樣的情形而有所修正。尤其是在交通事件上,法院有一個相當著名的判例在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九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這就是相當著名的「信賴原則」適用在交通事件的結果。法院認為,駕駛交通車輛上路,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自己是沒有刑責的,例如駕駛人安安穩穩開車上路,在自己的車道裡突然有對面車道的車闖過來,這樣發生的車禍意外駕駛人是不必負責的。這是因為我們都應該信賴別人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的。不過法院也認為,如果說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危險,而自己看到了,也可以預防這樣的車禍悲劇發生,如果駕駛人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例如駕駛人遠遠已經看到有位小朋友闖紅燈,在可以煞車的範圍裡,但是不採煞車還是直接撞上去,這個時候就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罪。
法院這樣的看法其實是相當持平的,因為對於駕駛人而言,被不守交通規則的人撞,自己本身就是受害者了,如果還要擔負刑責,情何以堪?
不過這樣的「信賴」畢竟是法院所創造出來的規則,是不是符合了人民的信賴,就不得而知了。試想,如果您是那位被害者,當您遭到這樣的意外時,您會相信所謂的「信賴原則」,還是「信賴」法院會把撞我的人繩之以法呢?至少在這個案例中,這位婦人顯然是不接受這樣的說法的。
您覺得呢?
信賴原則,人民信賴乎?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61,&job_id=1061&article_category_id=250&article_id=1059
文 / 姜智逸律師 【台灣法律網】
最近有好幾個關於司法的新聞,其中,最令人注目的就是有一位婦人,因為她的丈夫出車禍死亡,因為對司法判決的不信任,最後他選擇了一個可怕的方法,就是帶著他的女兒走向自焚之路。抗議司法對她的不公平對待。這個新聞震驚整個社會,每個人對於這位婦人的遭遇都相當同情,但是難道我們的司法都是不公平的嗎?還是這其中有什麼問題呢?今天就讓我們來探討一下司法實務上對於這件案子的看法。
這個不幸的事件,起始於一件車禍。這位婦人的先生所駕駛的汽車,遭到後方的車輛追撞,而衝入對面車道,正不巧迎面而來對面車道上也有一輛車經過,於是這兩輛車又撞在一起,結果這位婦人的先生就傷重不治死亡,在法院的判決中,對於第一位追撞她的肇事者,判決有罪,但是因為認定他是過失而又是初犯,因此被判緩刑,而在對面車道駕駛的肇事人則獲判無罪。於是,悲劇就發生了。
事實上,科技如此的發達,人民本來就會享受科技昌明所帶來的成果,這本就無可厚非,但是也絕對會帶給大家意想不到的風險。所以我們的法律也因應這樣的情形而有所修正。尤其是在交通事件上,法院有一個相當著名的判例在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九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這就是相當著名的「信賴原則」適用在交通事件的結果。法院認為,駕駛交通車輛上路,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自己是沒有刑責的,例如駕駛人安安穩穩開車上路,在自己的車道裡突然有對面車道的車闖過來,這樣發生的車禍意外駕駛人是不必負責的。這是因為我們都應該信賴別人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的。不過法院也認為,如果說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危險,而自己看到了,也可以預防這樣的車禍悲劇發生,如果駕駛人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例如駕駛人遠遠已經看到有位小朋友闖紅燈,在可以煞車的範圍裡,但是不採煞車還是直接撞上去,這個時候就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罪。
法院這樣的看法其實是相當持平的,因為對於駕駛人而言,被不守交通規則的人撞,自己本身就是受害者了,如果還要擔負刑責,情何以堪?
不過這樣的「信賴」畢竟是法院所創造出來的規則,是不是符合了人民的信賴,就不得而知了。試想,如果您是那位被害者,當您遭到這樣的意外時,您會相信所謂的「信賴原則」,還是「信賴」法院會把撞我的人繩之以法呢?至少在這個案例中,這位婦人顯然是不接受這樣的說法的。
您覺得呢?
信賴原則,人民信賴乎?
保全車是有搶道沒錯~ 因為路權是屬於直行車的~~
但開車在路上還是要多點 禮貌跟禮讓~
板主的詬病應該是遇對方有錯 就覺得自己最大 狂按喇叭 宣示自己的主權
我開車時也很討厭遇到白目駕駛 一時情緒也是難以控制 , 難免~~
但事後想想 也許對方是趕時間要做重要的事 也許是年紀比較長的在開車 也許...........
台灣車多 交通亂 已經不是第一天的事了~ 遇到白目駕駛 大家希望警察多開他罰單~ 現在行車紀錄器發達 很多人動不動就檢舉
但遇到自己違規被開罰單就幹的要死
將心比心ㄚ~~
記得我去泰國曼谷時 車多 塞的要死~ 但我幾乎沒聽到車子按喇叭的聲音~ 後來才知道他們認為按喇叭 是很不禮貌的行為
真希望台灣人也有這種情操~ 在台灣好像是喇叭比大聲的~
但開車在路上還是要多點 禮貌跟禮讓~
板主的詬病應該是遇對方有錯 就覺得自己最大 狂按喇叭 宣示自己的主權
我開車時也很討厭遇到白目駕駛 一時情緒也是難以控制 , 難免~~
但事後想想 也許對方是趕時間要做重要的事 也許是年紀比較長的在開車 也許...........
台灣車多 交通亂 已經不是第一天的事了~ 遇到白目駕駛 大家希望警察多開他罰單~ 現在行車紀錄器發達 很多人動不動就檢舉
但遇到自己違規被開罰單就幹的要死
將心比心ㄚ~~
記得我去泰國曼谷時 車多 塞的要死~ 但我幾乎沒聽到車子按喇叭的聲音~ 後來才知道他們認為按喇叭 是很不禮貌的行為
真希望台灣人也有這種情操~ 在台灣好像是喇叭比大聲的~
這種情形見怪不怪了
這就是台灣的開車文化
我還曾遇過從安全島缺口未停車察看直接轉彎的
心中只能.................. E04😡😠
這就是台灣的開車文化
我還曾遇過從安全島缺口未停車察看直接轉彎的
心中只能.................. E04😡😠
一看就知道這台裝行車紀錄器的車子,自己轉彎的時候就會變直行車要讓轉彎車!
於
2011/07/22 15:29:40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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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車是有搶道沒錯~ 因為路權是屬於直行車的~~ 但開車在路上還是要多點 禮貌跟禮讓~ 板主的詬病應該是遇對方有錯 就覺得自己最大 狂按喇叭 宣示自己的主權 我開車時也很討厭遇到白目駕駛 一時情緒也是難以控制 , 難免~~ 但事後想想 也許對方是趕時間要做重要的事 也許是年紀比較長的在 記得我去泰國曼谷時 車多 塞的要死~ 但我幾乎沒聽到車子按喇叭的聲音~ 後來才知道他們認為按喇叭 是很不禮貌的行為 真希望台灣人也有這種情操~ 在台灣好像是喇叭比大聲的~ | |||
已經去泰國N次曼谷塞車也是世界有名,車流量也比台灣大.塞車時左右轉車道很少有直行佔用影響他人.
塞車大家都是一輛接著一輛,完全都沒看到車輛亂鑽.車禍去這麼多次只看到一次擦撞,啦叭聲也是幾乎沒聽到.
就算單線道前車烏龜大家也是慢慢跟,到葩搭雅看到嘟嘟車路邊停車載客人或下車,也是慢慢等.完全沒有不耐煩現象....
版主再開快40公里比較省事,保全沒機會回轉版主也省下按喇叭跟踩煞車的動作,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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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版主住自己沒品! 版主的車距路口停止線至少10公尺以上,保全車已完成轉彎的動作, 況且路口淨空視野良好,版主絕對看的非常清楚. 交通法規規定,除非特定道路,十字路口車速不得高於40 如果自己是守法,根本是輕放油門就順順的過了 保全車轉彎費時不到3秒,自己想7天候回家嗎?😌😌 不要以為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就可以無限上綱直直闖! 你犯了防衛駕駛第二守則:不要把自己的安全交付在別人手裡 切記! | |||
+1。。
怎麼看 保全 都很正常= =
禮讓1下又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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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怎麼看 保全 都很正常= = 禮讓1下又不會怎樣。。。 | ||||||||||||
這次我故意頂上來的 看看宣導片 轉彎車該如何,況且你是回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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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故意頂上來的 看看宣導片 轉彎車該如何,況且你是回轉車 | ||||||||||||||||||||||
換做你是保全車~你應該也會這樣~這距離 根本可以過 而且 妳幹麻到前面才要重踩煞車
何必呢~何必呢~
慢慢踩煞車 就不會這樣了
懂不懂 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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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做你是保全車~你應該也會這樣~這距離 根本可以過 而且 妳幹麻到前面才要重踩煞車 何必呢~何必呢~ 慢慢踩煞車 就不會這樣了 懂不懂 懂不懂 | ||||||||||||||||||||||||||||||||
我會不會這樣~~不是你講的
何必呢~何必呢~
慢點過我就不用踩煞車了
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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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不會這樣~~不是你講的 何必呢~何必呢~ 慢點過我就不用踩煞車了 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懂不懂 懂不懂 | ||||||||||||||||||||||||||||||||||||||||||
一點創意都沒有= = 幹麻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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