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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當老闆(twsnake2003)

2011/08/15 1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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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484 IP 245.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速度(nicesummer.tw)

2011/08/15 12: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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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931 IP 188.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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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95738/IssueID/20110813

😰

經過了連日不斷的攻擊後
終於水果日報注意到這個消息
給了
林女士和黑衣人一個專訪
😌😲
引用水果日報標題
撞車害毀容 鬼月燒香擾車商
中華賓士南港展示中心前人行道從鬼月起天天都有4名黑衣人抗議,不是抬棺抗議,就是設壇燒香等,經《蘋果》查證,原來是名精品店女老闆,因4年前她載著移民署前署長吳振吉出遊發生車禍,她指控是賓士車煞車失靈等瑕疵,害她毀容,要求中華賓士賠償新車遭拒,也不肯交還事故車,她憤而在鬼月期間天天派黑衣人到中華賓士抗議,她說:「我不滿中華賓士的態度,要讓他不得安寧。」

昨4名黑衣人用黑色噴漆將百合花噴成黑色,帶著桌子、香爐、水果等,在北市南港路3段中華賓士展示中心前的人行道,直接設壇焚香祭拜,過程不忘拍照留證,要向「友人」林秀娟(女,47歲)請款。
曾敲鑼打鼓抬棺

對於4名黑衣人的行徑,中華賓士員工早已習以為常。《蘋果》詢問黑衣人,他們說:「為了幫朋友(林女)出氣,才在車商展示中心前開壇拜拜觸霉頭。」他們強調在警方抵達時自動散場,避免為了賺點錢,就被帶進警局,目的是要讓車商不得安寧,所以天天想不同的花招抗議,日前曾抬棺材,也曾在展示中心前敲鑼打鼓。
撞路樹氣囊未爆

林秀娟說,她2007年駕駛向台賓融資公司以租代買的賓士S500,載著移民署前署長吳振吉到新店區看屋,開車下山時撞上路樹,當時車上8個安全氣囊未爆開,導致她顏面重創,她懷疑該車煞車失靈求償, 事後法官判中華賓士僅須賠醫藥費等共41萬餘元。
林女說,中華賓士找北科大車輛工程系教授驗車,澄清害她毀容的賓士車並非瑕疵車,不過她想找信任的專家驗車遭拒,也不肯讓她領回未修的車。
「影響客戶休息」


對此,中華賓士公關主任陳怡君表示,有關林女一案,靜待司法判決再行處理,而林女派人到展示中心門口抗議,會影響客戶休息的舒適性,每次黑衣人抵達都報警處理、錄影存證,將視情況提告。
律師李鳳翺指出,林女主張賓士S500有瑕疵要車商負瑕疵擔保責任,法律上以恢復原狀為主,除非恢復原狀顯有困難,才可能更換新車,不過林女另可求償事故車修復後減損的損失;律師張建鳴認為,黑衣人行徑若妨害他人開店營業,可能會觸犯強制罪嫌,藉端滋擾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你好:不是黑衣人,是我家人,今天一早X果日報記者已經跟我們道歉了,那是總編輯寫的。

馬路是大家的又不是光賓士的,而且我的爛車還在裡面,拜好兄弟難道犯法,這是台灣的

習俗,婚、喪、喜、慶、習俗不關【社會秩序維護法裡】,拜託這位李女士說恢復車輛這

一條她真是沒看好合約,沒關係啦!反正賓士現在只會玩數據;邏輯、理論,不過我的證據

快收集完,那時,大家會知道真相有多麼醜陋。🙂

看妳這麼回應只能說失望,妳依舊沒誠懇的針對問題回答,為什麼要妳將提告賓士的訴狀內容公開於網路上供大家評議,那是因為裡面有詳細記載事件過程與各項證據還有最重要....妳要求對方賠償的金額與項目。口口聲聲說自己經得起考驗,卻始終不敢公開內容詳情,說話也只挑對已有利方面說,想充分利用網友的單純來替自己造勢並達到目的。昨天新聞許多人皆有看到,但妳怎麼沒當場說出妳們車上2人還跟賓士各要求1千多萬訴求《請參閱兇悍南港刑警隊篇第9頁,光妳就要求1780萬吧》 既然妳於網路都言明已授權律師可供人參詳訴狀內容,那就請妳叫律師貼上比較不勞妳麻煩《事務所都有一堆助理協辦事務,拜託別再用律師很忙這種爛藉口》
自己老老實實的貼上全部訴狀內容才能贏得大家對妳的尊重,因為若內容真如妳所言我相信力挺網友會更多,畢竟這是指標性案件 但是>>>>>>>>>>>>>如果內容非妳在這所言,那妳就得坦然接受大家的檢驗
對妳態度由起初的支持轉向起疑關鍵有概略有下列幾點
1.原先說妳已繳款完但賓士不還車也不讓妳看車,但自己卻又在兇悍南港刑警隊篇中說溜嘴,賓士原要賠償妳一輛新車但是撞毀車輛需要歸回原廠,《這要求本來就合情理》至於不還車的說法自己又在兇悍南港刑警隊篇13頁引用妳言『現在錢都繳完了,賓士車硬ㄠ、硬掰,不過會有雨過天晴的時候,我現在可以請拖吊把車從南港拖回來,不過我不這麼做,我要賓士親手交給我』前言不對後語,事後又硬ㄠ是要台灣賓士還車而非德國😵請問這有差別嗎😞立場實在令人起疑
2.妳捨棄對己正常有利搜證方式。民事求償訴訟需自己提交有利證據以供庭上判斷,既然賓士肯還車而妳也不信任對方檢驗數據,那未何不敢在雙方見證下要回車體封存轉交妳認為合格的第3公證機構做檢驗,因為這檢驗數據會關係到妳將來如何法庭中有利反駁對方證據力,如果是正常人早就如此做法,妳明知而不作為讓人不解😌
3.既然敢說行事光明,還是請妳將妳所提告訴狀公開《這非刑事案沒什麼偵查不公開問題,只要當事人同意即可》讓大家明白知道整件事情經過與與我們應知而不知的內容,妳拿著大旗處處口喊要維護台灣人尊嚴消費者權利,現在就請妳光明正大公開內容,讓廣大網友來見習一次如何對抗大鯨魚經驗。😀😀


哇!你又來這裡取暖,不懂就不要亂說,賓士給舒姜的車是自己要繳款的車,不是送車給她懂不懂,當時剛出車禍時,賓士要

換車給舒姜女士,可是舒姜受傷嚴重,剛出車禍時賓士派六位高級幹部到舒姜律師所談判,之後!賓士又要求舒姜女士與吳先生

到南港賓士場談判,舒姜覺得受傷嚴重,不願意這種和解方式,車子不是送的搞清楚,當時她的支票已經開給賓士了,所以不

能不兌現,她每月軋票141900,賓士從不給她一部代步工具,可是她的支票全兌現了,而且她還有保證金1420000在中華賓士看

清楚文章。😝😝

你怎麼知道她沒有收證,報紙說得清清楚楚,文章也寫得清清楚楚,我還是覺得你回家多念點書,然後當法官、檢察官再說吧!

權益與尊嚴誰規定她不能爭取,看不順眼就露出你的真面目。別在人家文章挑語病😝😝😝😝😝😠😠😠😠😠😠😠😠😠😠😠😠😠😠😠😠😠😠😠可悲呀!


我看不懂的是你吧!要當打手也先瞭解清楚再說😀租賃車分期開票交付本來就正常,車撞壞了馬上換新車給本也應該,但期間妳錢未繳清當然該物權非屬於妳,權益與尊嚴也別說得如此崇高,語病我更是懶得去挑,我只要求用最簡單方式就是將告賓士的訴狀公開張貼讓大家自行判斷,不偏袒任何一方,也可以避免只聽一面之詞。這方式簡單又直接,但在她一直找藉口牽拖而不敢貼的同時,大家心裡都有底了😀😀


是打手嗎?😵😵😵
應該不是吧! 那是什麼呢?😩😩😩
大家心裡都有底了😆😆
路過,請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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