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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raytracy)

2011/09/04 16: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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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823 IP 75.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當你為了維護自己這種「習慣」,就常常會用「已達最高速限」來合理化。每個人的車子不同、維持車速的能力也不同,若再加上寬限值的因素,依照各人認定之最高速限行駛,實際上可能有15~20km的差距。

你沒有測速槍在車上, 所以你也無權認定別人的「已達最高速限」是否為真?

光是更換輪胎尺寸, 就可以讓表速有 3~10% 以上的誤差, 對於喜歡換成大尺寸的人, 你們可曾在換胎之後, 又細心地去重新校正過時速表呢? 如果沒有的話, 你的時速表明顯會低於實際的速度, 此時若你按照時速表行駛, 實際速度反而會超過表速.

當你在指責別人「未以最高速限」行駛時, 請先證明:
你自己用來《認定別人速度》的方法, 是有科學上的依據, 而不是僅憑自己的感覺或是相對速度.

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的認定方法是有根據的, 那就應該請具有公信力的單位來認定.

化作千風(yu1010_a)

2011/09/04 16: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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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826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其實再三強調的一點是,長期霸佔內線車道者多半出於一種「習慣」,而這種習慣是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逼迫別人得想辦法用中、外線車道「超車」),甚至造成小規模的阻塞。
當你為了維護自己這種「習慣」,就常常會用「已達最高速限」來合理化。每個人的車子不同、維持車速的能力也不同,若再加上寬限值的因素,依照各人認定之最高速限行駛,實際上可能有15~20km的差距。
想想看吧,改變一下「習慣」,真的會降低許多人對你的「憎惡」。


即使以最高速線行駛也不應該久佔內側車道,良好的習慣應該是超車後轉外線
要和諧ㄚ

愛智QQ(scfccc)

2011/09/04 16: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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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830 IP 24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當你為了維護自己這種「習慣」,就常常會用「已達最高速限」來合理化。每個人的車子不同、維持車速的能力也不同,若再加上寬限值的因素,依照各人認定之最高速限行駛,實際上可能有15~20km的差距。

你沒有測速槍在車上, 所以你也無權認定別人的「已達最高速限」是否為真?

故意看不懂我說的話也無所謂,反正本來就不是對你這樣的人說的~
正因為我們皆「無權認定」,所以才呼籲大家養成「超車後,在安全距離下返回中線」的好習慣,這是一種相互尊重的「禮儀」。

ray(raytracy)

2011/09/04 17: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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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835 IP 75.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0917123551 (Koala) 所寫
你車子依最高速限行駛~
但確定你的時速就真的有到最高速限嗎?


那你當時也正在開車, 又怎麼能確定: 他還沒有達到最高速限? 你自己不也犯了《主觀判斷》的錯誤嗎?

對車主和交通法規來說, 車速的依據來自時速表的顯示, 如果他依表速行駛, 已經善盡法律上的責任, 即便實際上速度未達, 但此時該被責難的是時速表的製造商, 而不是車主. (除非是車主自己把輪胎尺寸換小, 導致表速較快, 才是車主的責任; 但請問: 有多少人會把輪胎換小?)

你們為什麼不敢去鞭那些製造出錯誤表速的製造商, 卻把這個錯誤歸咎給車主?

這是擺明著「柿子挑軟的吃」嗎? 這種怕大欺小的心態, 有甚麼值得尊敬和討論的呢?

有錢真好(money0394)

2011/09/04 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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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848 IP 250.1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e0917123551 (Koala) 所寫
你車子依最高速限行駛~
但確定你的時速就真的有到最高速限嗎?


那你當時也正在開車, 又怎麼能確定: 他還沒有達到最高速限? 你自己不也犯了《主觀判斷》的錯誤嗎?

對車主和交通法規來說, 車速的依據來自時速表的顯示, 如果他依表速行駛, 已經善盡法律上的責任, 即便實際上速度未達, 但此時該被責難的是時速表的製造商, 而不是車主. (除非是車主自己把輪胎尺寸換小, 導致表速較快, 才是車主的責任; 但請問: 有多少人會把輪胎換小?)

你們為什麼不敢去鞭那些製造出錯誤表速的製造商, 卻把這個錯誤歸咎給車主?

這是擺明著「柿子挑軟的吃」嗎? 這種怕大欺小的心態, 有甚麼值得尊敬和討論的呢?


懶得重打一次.....

根本沒有任何人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阿....
之前有討論過了
不只車錶、即使你用GPS也有快樂表...

所以最高限速的前提 未能確實滿足的情況下
如果後方有車靠近 應該還是要禮讓才是

後方有車來貼 你讓就是了
為什麼可以研究那麼久😞

存十塊(aoxoi)

2011/09/04 1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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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858 IP 239.25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e0917123551 (Koala) 所寫
你車子依最高速限行駛~
但確定你的時速就真的有到最高速限嗎?


那你當時也正在開車, 又怎麼能確定: 他還沒有達到最高速限? 你自己不也犯了《主觀判斷》的錯誤嗎?

對車主和交通法規來說, 車速的依據來自時速表的顯示, 如果他依表速行駛, 已經善盡法律上的責任, 即便實際上速度未達, 但此時該被責難的是時速表的製造商, 而不是車主. (除非是車主自己把輪胎尺寸換小, 導致表速較快, 才是車主的責任; 但請問: 有多少人會把輪胎換小?)

你們為什麼不敢去鞭那些製造出錯誤表速的製造商, 卻把這個錯誤歸咎給車主?

這是擺明著「柿子挑軟的吃」嗎? 這種怕大欺小的心態, 有甚麼值得尊敬和討論的呢?



所有製造出來的東西都有公差


不需要超車也不會有人堵到你車時
把超車道讓出來有那麼難嗎

柴狗14萬(ctxkevin)

2011/09/04 18: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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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006 IP 2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oxoi (aoxoi) 所寫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e0917123551 (Koala) 所寫
你車子依最高速限行駛~
但確定你的時速就真的有到最高速限嗎?


那你當時也正在開車, 又怎麼能確定: 他還沒有達到最高速限? 你自己不也犯了《主觀判斷》的錯誤嗎?

對車主和交通法規來說, 車速的依據來自時速表的顯示, 如果他依表速行駛, 已經善盡法律上的責任, 即便實際上速度未達, 但此時該被責難的是時速表的製造商, 而不是車主. (除非是車主自己把輪胎尺寸換小, 導致表速較快, 才是車主的責任; 但請問: 有多少人會把輪胎換小?)

你們為什麼不敢去鞭那些製造出錯誤表速的製造商, 卻把這個錯誤歸咎給車主?

這是擺明著「柿子挑軟的吃」嗎? 這種怕大欺小的心態, 有甚麼值得尊敬和討論的呢?



所有製造出來的東西都有公差


不需要超車也不會有人堵到你車時
把超車道讓出來有那麼難嗎


對一個自以為是的人很難
人家自私自利就不用跟他計較了
說多浪費口水,就讓他繼續自我感覺良好吧

ray(raytracy)

2011/09/05 0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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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733 IP 75.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oney0394 (Jovanni) 所寫
根本沒有任何人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阿....

對於前面信奉此話為真的網友們, 你們根本不瞭解法律賦予車主的權利....

誰說車主「不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

如果此話成立的話, 那麼也沒有車主「可以100%確定自己高於"最低限速"」啊? 甚至可以推論: 沒有車主「可以100%確定自己現在的速度到底是多少?」. 如果所有車主都不能確定自己的行車速度, 請問「限速罰則」是在罰甚麼? 閉著眼睛開車嗎?

如果「行車遵守速限」是法律賦予車主的責任, 那麼車主所能運用的權利, 就是:「信任車內儀表所提供的資訊」. 當車主已經盡其所能, 取得其所能信任之資訊之後, 他當然可以依法行使他的路權.

當然, 期間有可能會發生誤差, 但「是否有誤差?」是由公權力單位來認定, 除非公權力單位提出佐證(例如: 經過認證的測速槍), 才能推翻車主對儀表的信任, 非公權力的個人沒有權利去質疑. 即使在法庭上面, 法官皆會採信儀表所指示出來的資訊 (假設這個資訊可以被記錄的話), 這個信任不但是法律上所承認, 而且是不會輕易被推翻的.

所以, 盡管儀表的誤差度大, 但是他並非像各位所幻想的: 不具備任何法律上的意義. 除非你有強力證據可以推翻. 但是當你也在路上開車時, 不可能當場舉證推翻, 只能事後比對. 因此, 任何一個在路上只憑感覺就指責別人「未達最高速限」者, 皆為沒有根據的指控, 當然也就不能侵犯對方的路權.

如果你們對「車主是否有能力確認已達最高速限」一事還有疑慮, 可以函文給交通部解釋, 看看交通部是否同意你們的看法? 還有, 前面我已經幫你們找了相關的執法依據, 這次別又再叫我自己去問了, 畢竟對法規有誤解的是你們, 並不是我, 別把這種挖掘真相的責任都推到我身上來, 你們也該負起自己對事實的查證責任.

如果你們對「內車道可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一事有反對意見的話, 則應該尋求修法或執法機關的解釋, 而不是試圖以自己的邏輯去解釋, 而要別人來遵從你們的解釋. 如果每個人都對同樣的法律有不同解釋的話, 這個社會要如何維持秩序? 法律的解釋必須有一致性與唯一性, 不是你們這些人說了就算. 如果覺得法條不合理, 請努力推動民意代表去修法, 不要規避自己成為社會公民的一份責任, 只會躲在網路假名背後叫囂兩句就走人.

截至目前為止, 高公局對於「最高速限」和「可持續行駛內車道」這兩個條件都是承認的, 不是你們說了算.

Ruf(newsv2001)

2011/09/05 0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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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749 IP 229.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只是不該由內車道的領頭羊來自我認定別人是否超速)

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的人, 根本不需要去認定別人有沒有超速, 他自己又沒違法, 管別人做啥?

所以, 他可以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 不需理會後方車輛的行為. (除非有公權力要介入)

《占用內車道》確實是缺德的行為, 但那是指《未以最高速限行駛》的人, 請不要一竿子打翻所有人.




占用就占用,缺德就缺德
敢作敢當,一點super 8 鳥事也在那囉哩八索
是那裡有問題嗎?請儘速就醫!以免延誤治療黃金時機

Ruf(newsv2001)

2011/09/05 0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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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758 IP 229.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當你為了維護自己這種「習慣」,就常常會用「已達最高速限」來合理化。每個人的車子不同、維持車速的能力也不同,若再加上寬限值的因素,依照各人認定之最高速限行駛,實際上可能有15~20km的差距。

你沒有測速槍在車上, 所以你也無權認定別人的「已達最高速限」是否為真?

光是更換輪胎尺寸, 就可以讓表速有 3~10% 以上的誤差, 對於喜歡換成大尺寸的人, 你們可曾在換胎之後, 又細心地去重新校正過時速表呢? 如果沒有的話, 你的時速表明顯會低於實際的速度, 此時若你按照時速表行駛, 實際速度反而會超過表速.

當你在指責別人「未以最高速限」行駛時, 請先證明:
你自己用來《認定別人速度》的方法, 是有科學上的依據, 而不是僅憑自己的感覺或是相對速度.

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的認定方法是有根據的, 那就應該請具有公信力的單位來認定.



讓就讓你講那麼多要幹麼
請問你是民進黨的嗎?
好像跳針一樣

Ruf(newsv2001)

2011/09/05 0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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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763 IP 229.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e0917123551 (Koala) 所寫
你車子依最高速限行駛~
但確定你的時速就真的有到最高速限嗎?


那你當時也正在開車, 又怎麼能確定: 他還沒有達到最高速限? 你自己不也犯了《主觀判斷》的錯誤嗎?

對車主和交通法規來說, 車速的依據來自時速表的顯示, 如果他依表速行駛, 已經善盡法律上的責任, 即便實際上速度未達, 但此時該被責難的是時速表的製造商, 而不是車主. (除非是車主自己把輪胎尺寸換小, 導致表速較快, 才是車主的責任; 但請問: 有多少人會把輪胎換小?)

你們為什麼不敢去鞭那些製造出錯誤表速的製造商, 卻把這個錯誤歸咎給車主?

這是擺明著「柿子挑軟的吃」嗎? 這種怕大欺小的心態, 有甚麼值得尊敬和討論的呢?


癈話連篇

chiu(dennischiu1970)

2011/09/05 0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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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764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家終於可以一窺佔用超車車道駕駛的異想世界了😀😀

Ruf(newsv2001)

2011/09/05 00:17:29

發文

#3682767 IP 229.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money0394 (Jovanni) 所寫
根本沒有任何人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阿....

對於前面信奉此話為真的網友們, 你們根本不瞭解法律賦予車主的權利....

誰說車主「不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

如果此話成立的話, 那麼也沒有車主「可以100%確定自己高於"最低限速"」啊? 甚至可以推論: 沒有車主「可以100%確定自己現在的速度到底是多少?」. 如果所有車主都不能確定自己的行車速度, 請問「限速罰則」是在罰甚麼? 閉著眼睛開車嗎?

如果「行車遵守速限」是法律賦予車主的責任, 那麼車主所能運用的權利, 就是:「信任車內儀表所提供的資訊」. 當車主已經盡其所能, 取得其所能信任之資訊之後, 他當然可以依法行使他的路權.

當然, 期間有可能會發生誤差, 但「是否有誤差?」是由公權力單位來認定, 除非公權力單位提出佐證(例如: 經過認證的測速槍), 才能推翻車主對儀表的信任, 非公權力的個人沒有權利去質疑. 即使在法庭上面, 法官皆會採信儀表所指示出來的資訊 (假設這個資訊可以被記錄的話), 這個信任不但是法律上所承認, 而且是不會輕易被推翻的.

所以, 盡管儀表的誤差度大, 但是他並非像各位所幻想的: 不具備任何法律上的意義. 除非你有強力證據可以推翻. 但是當你也在路上開車時, 不可能當場舉證推翻, 只能事後比對. 因此, 任何一個在路上只憑感覺就指責別人「未達最高速限」者, 皆為沒有根據的指控, 當然也就不能侵犯對方的路權.

如果你們對「車主是否有能力確認已達最高速限」一事還有疑慮, 可以函文給交通部解釋, 看看交通部是否同意你們的看法? 還有, 前面我已經幫你們找了相關的執法依據, 這次別又再叫我自己去問了, 畢竟對法規有誤解的是你們, 並不是我, 別把這種挖掘真相的責任都推到我身上來, 你們也該負起自己對事實的查證責任.

如果你們對「內車道可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一事有反對意見的話, 則應該尋求修法或執法機關的解釋, 而不是試圖以自己的邏輯去解釋, 而要別人來遵從你們的解釋. 如果每個人都對同樣的法律有不同解釋的話, 這個社會要如何維持秩序? 法律的解釋必須有一致性與唯一性, 不是你們這些人說了就算. 如果覺得法條不合理, 請努力推動民意代表去修法, 不要規避自己成為社會公民的一份責任, 只會躲在網路假名背後叫囂兩句就走人.

截至目前為止, 高公局對於「最高速限」和「可持續行駛內車道」這兩個條件都是承認的, 不是你們說了算.


癈話連篇

Ruf(newsv2001)

2011/09/05 0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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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771 IP 229.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當你為了維護自己這種「習慣」,就常常會用「已達最高速限」來合理化。每個人的車子不同、維持車速的能力也不同,若再加上寬限值的因素,依照各人認定之最高速限行駛,實際上可能有15~20km的差距。

你沒有測速槍在車上, 所以你也無權認定別人的「已達最高速限」是否為真?

光是更換輪胎尺寸, 就可以讓表速有 3~10% 以上的誤差, 對於喜歡換成大尺寸的人, 你們可曾在換胎之後, 又細心地去重新校正過時速表呢? 如果沒有的話, 你的時速表明顯會低於實際的速度, 此時若你按照時速表行駛, 實際速度反而會超過表速.

當你在指責別人「未以最高速限」行駛時, 請先證明:
你自己用來《認定別人速度》的方法, 是有科學上的依據, 而不是僅憑自己的感覺或是相對速度.

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的認定方法是有根據的, 那就應該請具有公信力的單位來認定.


癈話連篇

firefly(fireflylee)

2011/09/05 0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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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773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money0394 (Jovanni) 所寫
根本沒有任何人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阿....

對於前面信奉此話為真的網友們, 你們根本不瞭解法律賦予車主的權利....

誰說車主「不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

如果此話成立的話, 那麼也沒有車主「可以100%確定自己高於"最低限速"」啊? 甚至可以推論: 沒有車主「可以100%確定自己現在的速度到底是多少?」. 如果所有車主都不能確定自己的行車速度, 請問「限速罰則」是在罰甚麼? 閉著眼睛開車嗎?

如果「行車遵守速限」是法律賦予車主的責任, 那麼車主所能運用的權利, 就是:「信任車內儀表所提供的資訊」. 當車主已經盡其所能, 取得其所能信任之資訊之後, 他當然可以依法行使他的路權.

當然, 期間有可能會發生誤差, 但「是否有誤差?」是由公權力單位來認定, 除非公權力單位提出佐證(例如: 經過認證的測速槍), 才能推翻車主對儀表的信任, 非公權力的個人沒有權利去質疑. 即使在法庭上面, 法官皆會採信儀表所指示出來的資訊 (假設這個資訊可以被記錄的話), 這個信任不但是法律上所承認, 而且是不會輕易被推翻的.

所以, 盡管儀表的誤差度大, 但是他並非像各位所幻想的: 不具備任何法律上的意義. 除非你有強力證據可以推翻. 但是當你也在路上開車時, 不可能當場舉證推翻, 只能事後比對. 因此, 任何一個在路上只憑感覺就指責別人「未達最高速限」者, 皆為沒有根據的指控, 當然也就不能侵犯對方的路權.

如果你們對「車主是否有能力確認已達最高速限」一事還有疑慮, 可以函文給交通部解釋, 看看交通部是否同意你們的看法? 還有, 前面我已經幫你們找了相關的執法依據, 這次別又再叫我自己去問了, 畢竟對法規有誤解的是你們, 並不是我, 別把這種挖掘真相的責任都推到我身上來, 你們也該負起自己對事實的查證責任.

如果你們對「內車道可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一事有反對意見的話, 則應該尋求修法或執法機關的解釋, 而不是試圖以自己的邏輯去解釋, 而要別人來遵從你們的解釋. 如果每個人都對同樣的法律有不同解釋的話, 這個社會要如何維持秩序? 法律的解釋必須有一致性與唯一性, 不是你們這些人說了就算. 如果覺得法條不合理, 請努力推動民意代表去修法, 不要規避自己成為社會公民的一份責任, 只會躲在網路假名背後叫囂兩句就走人.

截至目前為止, 高公局對於「最高速限」和「可持續行駛內車道」這兩個條件都是承認的, 不是你們說了算.

你很可愛,說真的!

Ruf(newsv2001)

2011/09/05 00:20:22

發文

#3682775 IP 229.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再補一張, 這是官方解釋的《違規構成要件及違規態樣》:


依上所述, 取締內車道, 必須是以上條件《全部都發生》, 才是違反 8-1-3 條

那甚麼叫《阻塞車流》? 請看:


至少要有這四個條件都同時發生才算《阻塞車流》: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以上是早就公布在網站上的資料, 還不滿意的, 請自行發文給國道警察局來說明....


那條法規叫你一定要行駛至最高速限呢?你不會開一百,去外側慢慢開不是更安全嗎?

as88(asperger88)

2011/09/05 00:20:40

發文

#3682776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money0394 (Jovanni) 所寫
根本沒有任何人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阿....

對於前面信奉此話為真的網友們, 你們根本不瞭解法律賦予車主的權利....

誰說車主「不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


大大應是 密勒日巴尊者 轉世活佛 😍
請受弟子一拜🙂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Ruf(newsv2001)

2011/09/05 00:22:33

發文

#3682777 IP 229.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money0394 (Jovanni) 所寫
根本沒有任何人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阿....

對於前面信奉此話為真的網友們, 你們根本不瞭解法律賦予車主的權利....

誰說車主「不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


大大應是 密勒日巴尊者 轉世活佛 😍
請受弟子一拜🙂


地球上只有他一個用路人而己
所以他說了算

有錢真好(money0394)

2011/09/05 00:33:05

發文

#3682792 IP 250.118.*.*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9/05 00:33:05

發文IP 250.118.*.*

[quote=raytracy (ray)][quote=money0394 (Jovanni)]根本沒有任何人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阿....[/quote] 對於前面信奉此話為真的網友們, 你們根本不瞭解法律賦予車主的權利.... 誰說車主「不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 如果此話成立的話, 那麼也沒有車主「可以100%確定自己高於"最低限速"」啊? 甚至可以推論: 沒有車主「可以100%確定自己現在的速度到底是多少?」. 如果所有車主都不能確定自己的行車速度, 請問「限速罰則」是在罰甚麼? 閉著眼睛開車嗎? 如果「行車遵守速限」是法律賦予車主的責任, 那麼[b]車主所能運用的權利, 就是:「信任車內儀表所提供的資訊」[/b]. 當車主已經盡其所能, 取得其所能信任之資訊之後, [b]他當然可以依法行使他的路權.[/b] 當然, 期間有可能會發生誤差, 但「是否有誤差?」是由公權力單位來認定, 除非公權力單位提出佐證(例如: 經過認證的測速槍), 才能推翻車主對儀表的信任, [b]非公權力的個人沒有權利去質疑[/b]. 即使在法庭上面, 法官皆會採信儀表所指示出來的資訊 (假設這個資訊可以被記錄的話), 這個信任不但是法律上所承認, 而且是不會輕易被推翻的. 所以, 盡管儀表的誤差度大, 但是他並非像各位所幻想的: 不具備任何法律上的意義. 除非你有強力證據可以推翻. 但是當你也在路上開車時, 不可能當場舉證推翻, 只能事後比對. 因此, 任何一個在路上只憑感覺就指責別人「未達最高速限」者, 皆為沒有根據的指控, 當然也就不能侵犯對方的路權. [b]如果你們對「車主是否有能力確認已達最高速限」一事還有疑慮,[/b] 可以函文給交通部解釋, 看看交通部是否同意你們的看法? 還有, 前面我已經幫你們找了相關的執法依據, 這次別又再叫我自己去問了, 畢竟對法規有誤解的是你們, 並不是我, 別把這種挖掘真相的責任都推到我身上來, 你們也該負起自己對事實的查證責任. [b]如果你們對「內車道可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一事有反對意見的話, [/b]則應該尋求修法或執法機關的解釋, 而不是試圖以自己的邏輯去解釋, 而要別人來遵從你們的解釋. 如果每個人都對同樣的法律有不同解釋的話, 這個社會要如何維持秩序? 法律的解釋必須有一致性與唯一性, 不是你們這些人說了就算. 如果覺得法條不合理, 請努力推動民意代表去修法, 不要規避自己成為社會公民的一份責任, 只會躲在網路假名背後叫囂兩句就走人. 截至目前為止, 高公局對於「最高速限」和「可持續行駛內車道」這兩個條件都是承認的, 不是你們說了算. [/quote] 就在你自認開在內線最高速限時 如果後方出現一台車 切車道 從中線超你的車 同時 剛好經過測速照相 結果,沒有人被拍照 這時請問你還認為自己開在最高限速嗎? 還是你想說 是照相機壞了[昏倒] 又同時 你不覺得你有一滴滴丟臉嗎.... 因為,你佔用了超車道? 害別人要從右側超車 增加後車的危險? 所以,此時離開內側車道 不就會讓世界更美好? 好心好報 績點陰德麻...

2011/09/05 00:35:28

發文IP 250.118.*.*

[quote=raytracy (ray)][quote=money0394 (Jovanni)]根本沒有任何人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阿....[/quote] 對於前面信奉此話為真的網友們, 你們根本不瞭解法律賦予車主的權利.... 誰說車主「不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 截至目前為止, 高公局對於「最高速限」和「可持續行駛內車道」這兩個條件都是承認的, 不是你們說了算. [/quote] 就在你自認開在內線最高速限時 如果後方出現一台車 切車道 從中線超你的車 同時 剛好經過測速照相 結果,沒有人被拍照 這時請問你還認為自己開在最高限速嗎? 還是你想說 是照相機壞了[昏倒] 又同時 你不覺得你有一滴滴丟臉嗎.... 因為,你佔用了超車道? 害別人要從右側超車 增加後車的危險? 所以,此時離開內側車道 不就會讓世界更美好? 好心好報 績點陰德麻...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money0394 (Jovanni) 所寫
根本沒有任何人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阿....

對於前面信奉此話為真的網友們, 你們根本不瞭解法律賦予車主的權利....

誰說車主「不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
截至目前為止, 高公局對於「最高速限」和「可持續行駛內車道」這兩個條件都是承認的, 不是你們說了算.


就在你自認開在內線最高速限時

如果後方出現一台車 切車道 從中線超你的車

同時 剛好經過測速照相

結果,沒有人被拍照

這時請問你還認為自己開在最高限速嗎? 還是你想說 是照相機壞了😩


又同時 你不覺得你有一滴滴丟臉嗎.... 因為,你佔用了超車道? 害別人要從右側超車
增加後車的危險?

所以,此時離開內側車道 不就會讓世界更美好? 好心好報 績點陰德麻...

友川酷子(msn001)

2011/09/05 00:37:41

發文

#3682800 IP 240.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哇靠~
這篇還在喇哦

講到最後這是道德上的問題
而不是講法的問題

儘量讓出有緊急事件的車主使用不行嗎
難道你們就沒有過急事嗎
你們不擔心被前車佔用內線嗎
我們必須要可憐到只講"法"的問題
而不談"道德"上的問題嗎
沒人說內線不能用
是希望儘量讓急需要的用路人而非長時間佔用而已
(這些問題佔內線的車主一律避而不答)

樓上有大大說的很好
台北捷運的手扶梯
為什麼要靠右邊走
因為左邊是讓有急需的用路人不是嗎
該不該將心比心
不要只是自私自己爽而且並"合法"就好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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