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酒駕撞死女大生

馬丁佛(hks1234)

2012/07/21 0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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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019 IP 23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聯勤金門地區支援指揮部運輸港灘中隊

15

則留言

1

騎車兜兜風(2b1l2v)

2012/07/21 00:38:34

發文

#4401077 IP 83.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月光疾風(taab)

2012/07/21 01:01:15

發文

#4401115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酒駕就是酒駕,還在說開車沒有影響
來個鞭刑吧
看看有沒有影響
無法用常識測量的能力,將一切不可能化為可能的力量,這可以摧毀一切的風暴,名字就叫做... ........愛情!!!

馬丁佛(hks1234)

2012/07/21 03:06:16

發文

#4401179 IP 23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aab (月光疾風) 所寫
酒駕就是酒駕,還在說開車沒有影響
來個鞭刑吧
看看有沒有影響

鞭形不夠看!!死刑有沒有影響😀
聯勤金門地區支援指揮部運輸港灘中隊

Golf R(golfr)

2012/07/21 08:26:28

發文

#4401206 IP 239.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酒駕的爛戲碼,絕對會一直上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率性自在(linwe)

2012/07/21 08: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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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220 IP 129.2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個刑事庭長說的有問題,明顯適用法規錯誤😞
就算是修法前也該適用 刑法 第276條 過失致人於死罪(本條是二年以下)
怎麼試適用 舊刑法 第185條之3 醉態駕駛罪(本條是抽象危險犯,只要有酒後駕駛,遑論有無肇事都是處以一年以下)
況 新修正刑法 第185條之3 醉態駕駛罪(修正為只要有酒後駕駛處以二年以下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要是該審判長,適用舊刑法時我會判以 舊刑法 第185條之3 醉態駕駛罪 處一年有期徒刑+刑法 第276條 過失致人於死罪 處二年有期徒刑=三年
皆以最高度刑處斷😝
古人以儉為美德,今人乃以儉相詬病。嘻,異哉!

老油條(blackveil)

2012/07/21 08:55:22

發文

#4401234 IP 239.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nwe (率性自在) 所寫
這個刑事庭長說的有問題,明顯適用法規錯誤😞
就算是修法前也該適用 刑法 第276條 過失致人於死罪(本條是二年以下)
怎麼試適用 舊刑法 第185條之3 醉態駕駛罪(本條是抽象危險犯,只要有酒後駕駛,遑論有無肇事都是處以一年以下)
況 新修正刑法 第185條之3 醉態駕駛罪(修正為只要有酒後駕駛處以二年以下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要是該審判長,適用舊刑法時我會判以 舊刑法 第185條之3 醉態駕駛罪 處一年有期徒刑+刑法 第276條 過失致人於死罪 處二年有期徒刑=三年
皆以最高度刑處斷😝

+1

俗語說: 紹興師爺

查無實據. 事出有因----關人😭

+$$後--前後改一下
事出有因. 查無實據----放人😀

率性自在(linwe)

2012/07/21 09:01:58

發文

#4401238 IP 129.2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ackveil (老油條) 所寫
+1

俗語說: 紹興師爺

查無實據. 事出有因----關人😭

+$$後--前後改一下
事出有因. 查無實據----放人😀

所以+$$後變成...好說好說😇
古人以儉為美德,今人乃以儉相詬病。嘻,異哉!

老油條(blackveil)

2012/07/21 09:11:14

發文

#4401247 IP 239.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nwe (率性自在) 所寫
回應 blackveil (老油條) 所寫
+1

俗語說: 紹興師爺

查無實據. 事出有因----關人😭

+$$後--前後改一下
事出有因. 查無實據----放人😀

所以+$$後變成...好說好說😇

佛曰不可說 😩

人中呂布之鍵盤車手(bbrian0709)

2012/07/21 09:55:31

發文

#4401292 IP 24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知法犯法,改天往生者換他家人就知道😠
U-CAR五星級流氓:woo大大 U-CAR九官鳥流氓:跑馬大 U-CAR五星級瓜農:老王大

Golf R(golfr)

2012/07/21 10: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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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376 IP 239.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往生著的家人,也可能幹過這事。

巴士Q司機(macjoe69208)

2012/07/22 12: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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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069 IP 1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nwe (率性自在) 所寫
這個刑事庭長說的有問題,明顯適用法規錯誤😞
就算是修法前也該適用 刑法 第276條 過失致人於死罪(本條是二年以下)
怎麼試適用 舊刑法 第185條之3 醉態駕駛罪(本條是抽象危險犯,只要有酒後駕駛,遑論有無肇事都是處以一年以下)
況 新修正刑法 第185條之3 醉態駕駛罪(修正為只要有酒後駕駛處以二年以下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要是該審判長,適用舊刑法時我會判以 舊刑法 第185條之3 醉態駕駛罪 處一年有期徒刑+刑法 第276條 過失致人於死罪 處二年有期徒刑=三年
皆以最高度刑處斷😝

酒駕開車撞死人=故意開車撞死人~應該要判死刑和無期
要多多乖乖喔!

enpus(enpus0122)

2012/07/22 12:58:32

發文

#4403081 IP 155.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知法犯法是否應罪加一等!
執法者公信力何在?

小銜(j0915790320)

2012/07/22 13:52:50

發文

#4403116 IP 52.1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以下是我的中古車部落格 以及中古車教學 另外 我會隨時再線上跟大家報準任何一台車行情 "免費到府估車" 0936303077 小銜 http://tw.myblog.yahoo.com/kyle0806449

Golf R(golfr)

2012/07/22 16:28:44

發文

#4403302 IP 239.240.*.*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7/22 16:28:44

發文IP 239.240.*.*

領月退太爽了。

2012/07/22 16:29:02

發文IP 239.240.*.*

領月退爽過頭了?
領月退爽過頭了?

Golf R(golfr)

2012/07/24 15:20:00

發文

#4407923 IP 239.240.*.*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7/24 15:20:00

發文IP 239.240.*.*

看影片後,覺得跟喝酒關係不大。 沒喝酒,應該也會撞到。

2012/07/24 15:20:31

發文IP 239.240.*.*

看影片後,覺得跟喝酒關係不大。 雙方駕駛習慣都不好,沒喝酒,應該也會撞到。
看影片後,覺得跟喝酒關係不大。
雙方駕駛習慣都不好,沒喝酒,應該也會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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