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車廠不得收取廢機油處理費

小G(chutzyy)

2001/02/09 15:24:48

發文

#14606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今天收到環保署的回覆內容如下:<br>本署依「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規定,向潤滑油之製造、輸入、販賣業者收取每公升0.487元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用,消費者購買機油時,販賣業者已將回收清除處理費轉嫁至機油售價中,是以,汽機車保修廠不得另以「廢機油處理費」名義向消費者收取費用。<br><br>請台端檢具詳細資料(時間、地點、收據)向本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務三組檢舉反應。<br>聯絡電話:02-23705888 轉 業務三組<br><br>PS:當你繳費時請注意(交收明細表)是否有收廢機油處理費,不過通常車廠會用別的(名義)變相收取廢機油處理費,如(引擎機油更換)模糊帶過.<br><br><br><br>

0

則留言

1
熱門新聞
U-CAR再次透過問卷表單,「最後召集」符合送充電金條件,但尚未獲得充電金的RZ 450e車主,完成後將贈萬元充電金。
Renault-Nissan原本設定乃是彼此交叉持股15%,雙方新協議規劃則是調降至10%,這對於雙方之間的關係會更具靈活性。

我們使用 Cookie 來確保您在網站上能獲得良好的體驗。如果您繼續使用本網站,我們將認定您接受並理解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使用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