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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停了(vtx506)
於
2013/01/16 13: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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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不堪使用、車主主動洽回收商辦理回收,汽車車齡10年以上,可申請回收獎勵金1千元,機車達7年以上可獲3百元獎勵金。一般而言,汽車車主洽回收商,車體價約6千至1.3萬元,視車體、廠牌、年份不同,最高可達1.4萬元。
環保局表示,回收汽車僅占34%,6成以上車主棄廢車於路邊,不僅放棄獎金,還占用道路影響安全。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0918/14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