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3/06/03 11:39:46
發文
於
2013/06/03 11:39:46
發文IP 234.187.*.*
機車有無違規應該由警察判定開罰,並非隨便人可以攔車開罵,該影片機車走內車道也無蓄意檔車,
開車蓄意攔車違停十字路口中央 很明顯應當場開罰 ,
於
2013/06/03 11:44:42
發文IP 234.187.*.*
機車有無違規應該由警察判定開罰,並非隨便人可以攔車開罵,該影片機車走內車道也無蓄意檔車,
同理 假設該車若是黃牌機車, 這樣子行為有錯嗎???
開車蓄意攔車違停十字路口中央 很明顯應當場開罰 , 若他人非蓄意這種攔車很不道德......
同理 假設該車若是黃牌機車, 這樣子行為有錯嗎???
開車蓄意攔車違停十字路口中央 很明顯應當場開罰 , 若他人非蓄意這種攔車很不道德......
2輪4輪就不要狗咬狗了~~
明明就是兩個爛人的問題,搞到好像4輪跟2輪不共戴天?有必要嗎?😰
開車騎車第一個就是要學會防衛駕駛~~老天不會給你很多機會繼續有車開有車騎的~~
明明就是兩個爛人的問題,搞到好像4輪跟2輪不共戴天?有必要嗎?😰
開車騎車第一個就是要學會防衛駕駛~~老天不會給你很多機會繼續有車開有車騎的~~
| |||
關渡大橋沒"禁行機車"出人命了你知不知道?? | |||
關渡大橋若是有"禁行機車",那沒有機車能上那條橋了😌
關渡橋是該重新設計了😌
如果只會抱怨而沒有建議,那麼永遠也得不到別人的青睞。
騎車OR開車都應該要互相禮讓小心駕駛!!
世界才會更美好!!
😊😊😊😊😊😊
世界才會更美好!!
😊😊😊😊😊😊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
................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這段已說明就算沒畫禁行機車
還是有規範在
................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這段已說明就算沒畫禁行機車
還是有規範在
這問題若參考鄰國,相信以一台輕型機車來說,開內側車道的還是少見吧!即使地上沒畫禁行機車
亂七八糟😌
再外派會出人命的... >.<"
於
2013/06/03 14:07:56
發文
優卡是個溫暖的大家庭
大家都很會喇賽 互捅XD
讚讚讚!!
於
2013/06/03 14:08:24
發文
於
2013/06/03 14:08:24
發文IP 246.171.*.*
[quote=milktea132 (凱)][quote=coreadog (愛韓狗!韓狗萬歲!)][quote=milktea132 (凱)]這些腦殘機車騎士整天要求塗銷禁行機車
說不能騎快車道有多危險多危險
孰不知如果可以騎快車道會更危險
自以為是金剛不壞之身
倒楣的是汽車駕駛
[/quote]
就某方面來說真的蠻危險的阿.
我看你們開車的都喜歡把機車道當成臨時停車場.
開個門就不知道要害死誰了?
從停車格出來也不會打方向燈,方向喬好油門一踏就噴出來了.
還罵人腦殘?發文前先在腦袋裡轉個3圈有困難阿?
[/quote]
明明就是違規還一直要辯
如果今天開放250以下騎快車道
那80歲的老阿罵老阿公是不是也可以騎快車道??
今天開放250以上是因為
老阿公老阿罵會騎250以上重機嗎??
基本上會騎250以上重機騎士對於馬路的敏銳性較高
你只有一台爛小綿羊就乖乖的在外側騎吧...
而且你講一堆汽車違規的東西,你是知道我有這樣開嗎??
難道汽車會違規機車就不會違規??
機車亂停的也一堆、不打方向燈的也一堆、亂鑽車陣的也一堆、亂噴出來的也一堆、蛇行的也一堆、
講的好像機車不會違規
轉3圈是OK
我知道你連轉一圈都很困難
[/quote]
如果你也只有一台爛老爺車,也不要隨便上高速公路阿.
於
2013/06/03 14:08:38
發文IP 246.171.*.*
[quote=milktea132 (凱)][quote=coreadog (愛韓狗!韓狗萬歲!)][quote=milktea132 (凱)]這些腦殘機車騎士整天要求塗銷禁行機車
說不能騎快車道有多危險多危險
孰不知如果可以騎快車道會更危險
自以為是金剛不壞之身
倒楣的是汽車駕駛
[/quote]
就某方面來說真的蠻危險的阿.
我看你們開車的都喜歡把機車道當成臨時停車場.
開個門就不知道要害死誰了?
從停車格出來也不會打方向燈,方向喬好油門一踏就噴出來了.
還罵人腦殘?發文前先在腦袋裡轉個3圈有困難阿?
[/quote]
明明就是違規還一直要辯
如果今天開放250以下騎快車道
那80歲的老阿罵老阿公是不是也可以騎快車道??
今天開放250以上是因為
老阿公老阿罵會騎250以上重機嗎??
基本上會騎250以上重機騎士對於馬路的敏銳性較高
你只有一台爛小綿羊就乖乖的在外側騎吧...
而且你講一堆汽車違規的東西,你是知道我有這樣開嗎??
難道汽車會違規機車就不會違規??
機車亂停的也一堆、不打方向燈的也一堆、亂鑽車陣的也一堆、亂噴出來的也一堆、蛇行的也一堆、
講的好像機車不會違規
轉3圈是OK
我知道你連轉一圈都很困難
[/quote]
如果你也只有一台爛老爺車,也不要隨便上高速公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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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違規還一直要辯 如果今天開放250以下騎快車道 那80歲的老阿罵老阿公是不是也可以騎快車道?? 今天開放250以上是因為 老阿公老阿罵會騎250以上重機嗎?? 基本上會騎250以上重機騎士對於馬路的敏銳性較高 你只有一台爛小綿羊就乖乖的在外側騎吧... 而且你講一堆汽車違規的東西,你是知道我有這樣開嗎?? 難道汽車會違規機車就不會違規?? 機車亂停的也一堆、不打方向燈的也一堆、亂鑽車陣的也一堆、亂噴出來的也一堆、蛇行的也一堆、 講的好像機車不會違規 轉3圈是OK 我知道你連轉一圈都很困難 | ||||||||||||||||||||||
如果你也只有一台爛老爺車,也不要隨便上高速公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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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 簡單來說,機車於該車道無路權 Altis 車主不該攔車 機車車主行車記錄器大頭症、故意挑釁、且無知。 以上。 | |||
剛剛仔細看了影片與道路設計
我想更正我的說法並向機車車主道歉
其實從整個道路的設計看起來,我覺得這三線都是慢車道
快車道在左邊的地下道
所以,機車在本案例中,應該擁有完整路權
那機車車主就不是無知,不過依然有點行車紀錄器大頭症與故意挑釁的意味
至於西瓜大提供的網址
講得很詳細
但我覺得他的最後補充有問題
他說沒有禁行機車的線,就可以行駛機車
還說什麼機車路權與汽車路權一樣,除非另行禁止
那好了 請參照交通安全路口網機車路權解說
乾脆只要寫: 「除非另行禁止,否則開放機車通行 」就好了
幹嘛寫下面這堆?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2.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這些不都成了廢話?
我覺得他前面關於該事件的分析寫的不錯,但後面的延伸補充就錯了。
😆😆😆😆😆😆😆😆
Why so serious?
於
2013/06/04 01:12:14
發文
於
2013/06/04 01:12:14
發文IP 242.44.*.*
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
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9年 8月 5日警署交字第0990120679號函。
二、[u][color="#FF0000"]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color][/u],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u][color="#FF0000"]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color][/u],[u][color="#FF0000"]自不生來函所敘[/color][/u]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三、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事涉用路人遵守行車秩序之教
育宣導及其觀念養成,為避免法規頻繁修正而使用路人混淆或誤
解,貴署如認相關規定有再予修正之必要,則請通盤周延審慎檢
討後,再擬具具體修正條文草案函送本部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10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於
2013/06/04 01:14:09
發文IP 242.44.*.*
[quote=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quote=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
簡單來說,機車於該車道無路權
Altis 車主不該攔車
機車車主行車記錄器大頭症、故意挑釁、且無知。
以上。[/quote]
剛剛仔細看了影片與道路設計
我想更正我的說法並向機車車主道歉
其實從整個道路的設計看起來,我覺得這三線都是慢車道
快車道在左邊的地下道
所以,機車在本案例中,應該擁有完整路權
那機車車主就不是無知,不過依然有點行車紀錄器大頭症與故意挑釁的意味
至於西瓜大提供的網址
講得很詳細
但我覺得他的最後補充有問題
他說沒有禁行機車的線,就可以行駛機車
還說什麼機車路權與汽車路權一樣,除非另行禁止
那好了 請參照[url="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34&ctNode=1373&mp=1"]交通安全路口網機車路權解說[/url]
乾脆只要寫: 「除非另行禁止,否則開放機車通行 」就好了
幹嘛寫下面這堆?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img]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public/Data/safety/safety-1/041.jpg[/img]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img]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public/Data/safety/safety-1/051.jpg[/img]
2.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img]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public/Data/safety/safety-1/041.jpg[/img]
這些不都成了廢話?
我覺得他前面關於該事件的分析寫的不錯,但後面的延伸補充就錯了。[/quote]
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
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9年 8月 5日警署交字第0990120679號函。
二、[u][color="#FF0000"]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color][/u],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u][color="#FF0000"]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color][/u],[u][color="#FF0000"]自不生來函所敘[/color][/u]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三、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事涉用路人遵守行車秩序之教
育宣導及其觀念養成,為避免法規頻繁修正而使用路人混淆或誤
解,貴署如認相關規定有再予修正之必要,則請通盤周延審慎檢
討後,再擬具具體修正條文草案函送本部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10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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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仔細看了影片與道路設計 我想更正我的說法並向機車車主道歉 其實從整個道路的設計看起來,我覺得這三線都是慢車道 快車道在左邊的地下道 所以,機車在本案例中,應該擁有完整路權 那機車車主就不是無知,不過依然有點行車紀錄器大頭症與故意挑釁的意味 至於西瓜大提供的網址 講得很詳細 但我覺得他的最後補充有問題 他說沒有禁行機車的線,就可以行駛機車 還說什麼機車路權與汽車路權一樣,除非另行禁止 那好了 請參照交通安全路口網機車路權解說 乾脆只要寫: 「除非另行禁止,否則開放機車通行 」就好了 幹嘛寫下面這堆?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2.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這些不都成了廢話? 我覺得他前面關於該事件的分析寫的不錯,但後面的延伸補充就錯了。 | ||||||||||||
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
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9年 8月 5日警署交字第0990120679號函。
二、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三、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事涉用路人遵守行車秩序之教
育宣導及其觀念養成,為避免法規頻繁修正而使用路人混淆或誤
解,貴署如認相關規定有再予修正之必要,則請通盤周延審慎檢
討後,再擬具具體修正條文草案函送本部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10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於
2013/06/04 01:15:40
發文
於
2013/06/04 01:15:40
發文IP 92.137.*.*
在說了一大推道理後你有沒有做到應該遵守的道路規則呢[睡覺]
於
2013/06/04 01:16:01
發文IP 92.137.*.*
在說了一大推道理後你有沒有做到應該遵守的道路規則呢[睡覺]
以上
以上
離退休的45個基數還剩66個月
於
2013/06/04 01:21:51
發文
於
2013/06/04 01:21:51
發文IP 251.193.*.*
恍神被嚇到 攔車找個藉口罷了.....難以理解 為何還很多人多機車錯 就影片來說
於
2013/06/05 23:13:22
發文IP 251.193.*.*
恍神被嚇到 攔車找個藉口罷了.....難以理解 為何還很多人多機車錯 就影片來說
如何分車到 基本上我是也是照者這段話去走.至於遇到三線到 我都代轉比較多.不過還是以當時路況只是為準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如何分車到 基本上我是也是照者這段話去走.至於遇到三線到 我都代轉比較多.不過還是以當時路況只是為準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正常人看影片都以為機車亂竄-實際上是神車維修員吃飽沒事幹-想成名也不用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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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 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9年 8月 5日警署交字第0990120679號函。 二、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三、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事涉用路人遵守行車秩序之教 育宣導及其觀念養成,為避免法規頻繁修正而使用路人混淆或誤 解,貴署如認相關規定有再予修正之必要,則請通盤周延審慎檢 討後,再擬具具體修正條文草案函送本部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10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 ||||||||||||||||||||||
這只是說明 "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 ,不表示可以行駛於三車道以上路段之內側車道,跟這文之爭議點不相同.
快慢車道要如何區分?那三條車道是不是都是慢車道?還是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這是我疑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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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站已經有網友圖文並茂的詳細解說 請参考一下 根據友站的圖文解說,機車並沒有錯,那個地點只有兩線道,兩邊皆有槽化線 所以,可能是誤會,造成這起事件, 行車平安最重要,心平氣和 | |||
那是3線道
只有到路口才變成右轉專用道跟畫有槽化線
而該機車是在之前即行駛於內側車道
違規無誤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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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 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9年 8月 5日警署交字第0990120679號函。 二、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三、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事涉用路人遵守行車秩序之教 育宣導及其觀念養成,為避免法規頻繁修正而使用路人混淆或誤 解,貴署如認相關規定有再予修正之必要,則請通盤周延審慎檢 討後,再擬具具體修正條文草案函送本部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10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 ||||||||||||||||||||||
可由內側左轉跟行駛於內側是兩回事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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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內側左轉跟行駛於內側是兩回事 | |||
不先行駛於內側如何由內側左轉? 沒看到有規定內側左轉前多遠可行駛於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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