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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 認定小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成員有誰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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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解釋相當合理
並沒有甚麼不妥之處
在國外還可以向機車駕駛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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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這個判決只是特例中的特例,台灣正常的法官不多,別有過高的期望 如真要用那條"帝王條款" 這些法匠依然可以在字裡行間抽絲剝繭找遍各種理由整死無辜的駕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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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等那些法官自己開車把闖紅燈的機車撞死了
他們才會有感覺自己以前的判決是多麼的不要臉以及無恥
台灣的法律不會保護好人
而是同情弱者
可是有時時候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於
2013/11/06 09:16:21
發文
多年以前,一位朋友晚上開車,在內側道撞死一位從分隔島路樹後面跳出來的阿伯
對方當時醉醺醺的要到對面小七買酒........
結果賠了兩百多, 車子自己糊牛屎後賣掉😌😌
對方當時醉醺醺的要到對面小七買酒........
結果賠了兩百多, 車子自己糊牛屎後賣掉😌😌
於
2013/11/06 13:22:03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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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解釋相當合理 並沒有甚麼不妥之處 在國外還可以向機車駕駛人求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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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我漏貼了幾個字, 這是重點...
"實在強人所難"
Civic 1.8 EX-S + 215/45/17 GR90 + Buddy Club 17" (7KG) + Accord 3.0 caliper + 303mm brake d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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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我漏貼了幾個字, 這是重點... "實在強人所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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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認知不同
並無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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