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交車的賓士就熄火 引擎故障燈亮起
保固...就是負責把故障修好而已
除非原廠願意承認有重大瑕疵...
不然...是不會輕易答應額外的要求
除非原廠願意承認有重大瑕疵...
不然...是不會輕易答應額外的要求
除非是重大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問題,才有可能換新車
可是........換新車就一定沒問題嗎???
雖然小弟的車沒那麼名貴,但是一樣在新車1個月就顧路,拖回原廠
之後開到現在也第8個年頭,跑14.5萬,也沒有什麼事情
所以問題的點在於引起此狀況的問題為何
或許您是怕被車廠呼巄了,您可以將原廠檢修的狀況po上來
讓版上的達人幫您看看原廠有沒有船過水無痕囉
可是........換新車就一定沒問題嗎???
雖然小弟的車沒那麼名貴,但是一樣在新車1個月就顧路,拖回原廠
之後開到現在也第8個年頭,跑14.5萬,也沒有什麼事情
所以問題的點在於引起此狀況的問題為何
或許您是怕被車廠呼巄了,您可以將原廠檢修的狀況po上來
讓版上的達人幫您看看原廠有沒有船過水無痕囉
行進間熄火 應該就屬重大安全疑慮 用這點去說看看😊
先謝謝各位達人經驗談
小弟今天下午應該會抽空去看看進度
有任何單據或是進度再PO上來
謝謝
小弟今天下午應該會抽空去看看進度
有任何單據或是進度再PO上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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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進間熄火 應該就屬重大安全疑慮 用這點去說看看😊 | |||
我剛買的2萬元...18年老T4..下坡踩離合器過久..也會行進間熄火...
瞬間動力方向盤失效..煞車失效..只有手煞車還能用
因為是手排車...習慣了就放掉離合器..就又發動了
其實...問題就出在水箱的水龜故障...無法判斷真正的溫度..導致
不對呀...現在的賓士不是都有怠速熄火裝置
停紅燈..踩住煞車不放.....會自動熄火...放掉煞車又會自動發動...不是嗎??
停紅燈..踩住煞車不放.....會自動熄火...放掉煞車又會自動發動...不是嗎??
於
2014/11/10 13:25:24
發文
於
2014/11/10 13:25:24
發文IP 170.76.*.*
[quote=a54119119 (禿鷹)]不對呀...現在的賓士不是都有怠速熄火裝置
停紅燈..踩住煞車不放.....會自動熄火...放掉煞車又會自動發動...不是嗎??[/quote]
你好
是阿
結果就在某一次踩油門就沒動力
才發現熄火
重新用鑰匙發動才OK
於
2014/11/10 13:55:52
發文IP 170.76.*.*
[quote=a54119119 (禿鷹)]不對呀...現在的賓士不是都有怠速熄火裝置
停紅燈..踩住煞車不放.....會自動熄火...放掉煞車又會自動發動...不是嗎??[/quote]
你好
是阿
結果就在某一次踩油門就沒動力
才發現熄火
重新用鑰匙發動才OK
但是儀錶板有一個引擎訊號燈就一直持續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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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呀...現在的賓士不是都有怠速熄火裝置 停紅燈..踩住煞車不放.....會自動熄火...放掉煞車又會自動發動...不是嗎?? | |||
你好
是阿
結果就在某一次踩油門就沒動力
才發現熄火
重新用鑰匙發動才OK
但是儀錶板有一個引擎訊號燈就一直持續亮著
這問題都這麼久了,Q董人在哪裡?😇
我承認我很酸是不對,但是有些事實不酸是無法解決事情跟找出真相
如今我已五星但依然還是很酸
於
2014/11/10 17:50:37
發文
於
2014/11/10 17:50:37
發文IP 92.137.*.*
希望有幫到您,別讓車廠推拖拉就可以趕快處理[無辜]
(轉貼台灣法律網)
買到的新車有瑕疵怎麼辦?日前有位駕駛人林先生買了新車二個月之後,某日開在路上不明原因車子熄火了,差點發生重大車禍的危險,因為新車還在「保固期間」,於是將車子拖到原廠修理,原廠似乎也找不出原因,只是車子拆換了蠻多的零件,像是進廠大修一樣。
但是,林先生認為新車在保固期間會有這種情況發生,應屬重大瑕疵,要求車商換一部新車,但是車商卻以「合約有載:買車30天內,如果還是有重大瑕疵,可以換車」,林先生買車已經超過了30天,只能保固免費修理,不能換車。其實,根據經驗,買新車有很多問題,是很難在30天之內發現的。
根據消基會所公布之『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所謂的「重大瑕疵」,得「解約或更換新車」的條件,是指:(一)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二)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三)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四)交車後○○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五)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六)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前開之日期,目前車商幾乎都是定在30~60日內,經濟部計畫修改定型化契約,將期限延長為一年。根據實務的統計,換車的機率幾乎是微乎其微,因為過戶手續都辦好了,怎麼可能輕易換車?(定型化契約說明: 1、日數部份應由廠商與消費者自行約定,以提供自由市場之競爭。2、此等情形有可能由出賣人輕易修復,宜給予出賣人修復之機會。3、本條不排除出賣人依本契約約定及法律規定應負之其他責任。4、經鑑定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非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鑑定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若無本條 所列瑕疵者,其鑑定費用應由買受人負擔。)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 360 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第 366 條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結論:
車商以定型化契約載明之「重大瑕疵」,應於60日發現者始得換車之條款,似乎對消費者而言是屬「顯失公平」。
於
2014/11/10 17:51:08
發文IP 92.137.*.*
希望有幫到您,別讓車廠推拖拉可以趕快處理[無辜]
(轉貼台灣法律網)
買到的新車有瑕疵怎麼辦?日前有位駕駛人林先生買了新車二個月之後,某日開在路上不明原因車子熄火了,差點發生重大車禍的危險,因為新車還在「保固期間」,於是將車子拖到原廠修理,原廠似乎也找不出原因,只是車子拆換了蠻多的零件,像是進廠大修一樣。
但是,林先生認為新車在保固期間會有這種情況發生,應屬重大瑕疵,要求車商換一部新車,但是車商卻以「合約有載:買車30天內,如果還是有重大瑕疵,可以換車」,林先生買車已經超過了30天,只能保固免費修理,不能換車。其實,根據經驗,買新車有很多問題,是很難在30天之內發現的。
根據消基會所公布之『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所謂的「重大瑕疵」,得「解約或更換新車」的條件,是指:(一)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二)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三)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四)交車後○○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五)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六)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前開之日期,目前車商幾乎都是定在30~60日內,經濟部計畫修改定型化契約,將期限延長為一年。根據實務的統計,換車的機率幾乎是微乎其微,因為過戶手續都辦好了,怎麼可能輕易換車?(定型化契約說明: 1、日數部份應由廠商與消費者自行約定,以提供自由市場之競爭。2、此等情形有可能由出賣人輕易修復,宜給予出賣人修復之機會。3、本條不排除出賣人依本契約約定及法律規定應負之其他責任。4、經鑑定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非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鑑定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若無本條 所列瑕疵者,其鑑定費用應由買受人負擔。)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 360 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第 366 條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結論:
車商以定型化契約載明之「重大瑕疵」,應於60日發現者始得換車之條款,似乎對消費者而言是屬「顯失公平」。
(轉貼台灣法律網)
買到的新車有瑕疵怎麼辦?日前有位駕駛人林先生買了新車二個月之後,某日開在路上不明原因車子熄火了,差點發生重大車禍的危險,因為新車還在「保固期間」,於是將車子拖到原廠修理,原廠似乎也找不出原因,只是車子拆換了蠻多的零件,像是進廠大修一樣。
但是,林先生認為新車在保固期間會有這種情況發生,應屬重大瑕疵,要求車商換一部新車,但是車商卻以「合約有載:買車30天內,如果還是有重大瑕疵,可以換車」,林先生買車已經超過了30天,只能保固免費修理,不能換車。其實,根據經驗,買新車有很多問題,是很難在30天之內發現的。
根據消基會所公布之『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所謂的「重大瑕疵」,得「解約或更換新車」的條件,是指:(一)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二)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三)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四)交車後○○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五)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六)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前開之日期,目前車商幾乎都是定在30~60日內,經濟部計畫修改定型化契約,將期限延長為一年。根據實務的統計,換車的機率幾乎是微乎其微,因為過戶手續都辦好了,怎麼可能輕易換車?(定型化契約說明: 1、日數部份應由廠商與消費者自行約定,以提供自由市場之競爭。2、此等情形有可能由出賣人輕易修復,宜給予出賣人修復之機會。3、本條不排除出賣人依本契約約定及法律規定應負之其他責任。4、經鑑定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非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鑑定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若無本條 所列瑕疵者,其鑑定費用應由買受人負擔。)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 360 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第 366 條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結論:
車商以定型化契約載明之「重大瑕疵」,應於60日發現者始得換車之條款,似乎對消費者而言是屬「顯失公平」。
家父幾年前買的E320剛交車變速箱電腦就故障。之後換了一部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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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幫到您,別讓車廠推拖拉可以趕快處理😇 買到的新車有瑕疵怎麼辦?日前有位駕駛人林先生買了新車二個月之後,某日開在路上不明原因車子熄火了,差點發生重大車禍的危險,因為新車還在「保固期間」,於是將車子拖到原廠修理,原廠似乎也找不出原因,只是車子拆換了蠻多的零件,像是進廠大修一樣。 但是,林先生認為新車在保固期間會有這種情況發生,應屬重大瑕疵,要求車商換一部新車,但是車商卻以「合約有載:買車30天內,如果還是有重大瑕疵,可以換車」,林先生買車已經超過了30天,只能保固免費修理,不能換車。其實,根據經驗,買新車有很多問題,是很難在30天之內發現的。 根據消基會所公布之『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所謂的「重大瑕疵」,得「解約或更換新車」的條件,是指:(一)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二)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三)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四)交車後○○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五)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六)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前開之日期,目前車商幾乎都是定在30~60日內,經濟部計畫修改定型化契約,將期限延長為一年。根據實務的統計,換車的機率幾乎是微乎其微,因為過戶手續都辦好了,怎麼可能輕易換車?(定型化契約說明: 1、日數部份應由廠商與消費者自行約定,以提供自由市場之競爭。2、此等情形有可能由出賣人輕易修復,宜給予出賣人修復之機會。3、本條不排除出賣人依本契約約定及法律規定應負之其他責任。4、經鑑定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非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鑑定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若無本條 所列瑕疵者,其鑑定費用應由買受人負擔。) | |||
很受用的資訊
感謝網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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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幾年前買的E320剛交車變速箱電腦就故障。之後換了一部新車。 | |||
想請問兄台是交車多久後才出現問題,還換新車呢?
我想我這行進熄火應該創紀錄了
交車不到一小時就熄火
交車三小時就進維修廠
於
2014/11/10 23:55:4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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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兄台是交車多久後才出現問題,還換新車呢? 我想我這行進熄火應該創紀錄了 交車不到一小時就熄火 交車三小時就進維修廠 | ||||||||||||
這的確很詭異
難道是加油站加錯油?
ORO無線胎壓偵測器 台灣總經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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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不是加錯油,就一般汽油車款
今天的進度是改到台中工業區服務廠處理
說是要換行車電腦
印象很像需要大拆內裝
交車半小時就熄火
然後加上怠速引擎抖動
查了兩天還不知道原因
種種因素加起來
基本上我們跟對方要求換新車
應該不過分
今天的進度是改到台中工業區服務廠處理
說是要換行車電腦
印象很像需要大拆內裝
交車半小時就熄火
然後加上怠速引擎抖動
查了兩天還不知道原因
種種因素加起來
基本上我們跟對方要求換新車
應該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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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不是加錯油,就一般汽油車款 今天的進度是改到台中工業區服務廠處理 說是要換行車電腦 印象很像需要大拆內裝 交車半小時就熄火 然後加上怠速引擎抖動 查了兩天還不知道原因 種種因素加起來 基本上我們跟對方要求換新車 應該不過分 | |||
我覺得合理 板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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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不是加錯油,就一般汽油車款 今天的進度是改到台中工業區服務廠處理 說是要換行車電腦 印象很像需要大拆內裝 交車半小時就熄火 然後加上怠速引擎抖動 查了兩天還不知道原因 種種因素加起來 基本上我們跟對方要求換新車 應該不過分 | |||
新車就被大拆內裝
以後車室內雜音發生機率會高很多
小弟昨天剛交車:新的賓士 E200
回家途中等紅燈突然熄火一次
雖然重新發動即可開
但是隨即車內引擎燈號就亮起
一直沒消失
下午隨即開回原廠
原廠說為為安全起見要慎重檢查
預估最快下周一會有答案
請問對於剛交新車的我們來說
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到底要接受剛買就要維修的車
還是能要求原廠提供另一台新車
還請各位大大提供相關經驗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