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太原路車禍
於
2015/02/28 17: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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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再來,回頭是岸。我有過光榮就好,就如同吉翁公國的薩克。
於
2015/02/28 18: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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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5/02/28 18:47:37
發文IP 253.230.*.*
而且還沒走在行人穿越道
好險,不然機車騎士可能就要被恐龍法官判陪了
於
2015/02/28 22:21:38
發文IP 253.230.*.*
而且還沒走在行人穿越道
好險,不然機車騎士可能就要被恐龍法官判賠了
好險,不然機車騎士可能就要被恐龍法官判賠了
放棄TOYOTA、割捨K7 V6 2.7,新購MONDEO,兼開740、X5,偶而開ix35 4WD
難怪被停權,給優卡網管參考以後勿再縱容炳叔。
只想吃飽睡,睡飽吃。
這鏡頭是浮在水上嗎?看得眼睛都花了😵😵
於
2015/03/02 0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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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路上還真碰到不少這種人...突然衝出來都來不及反應!!
於
2015/03/02 13: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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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在斑馬線上 😆 |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零三條規定: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穿越道上(俗稱斑馬線)行人有 "絕對路權" (包含前後再延伸三公尺範圍). 行經斑馬線不管什麼情況都得讓行人先行通過(信賴原則在此並不適用)😊
打情罵俏也要注意下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