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重証交稅後,再申報所得稅時再退稅,可行嗎?

h2o(zx7697)

2008/10/08 17:11:06

發文

#662663 IP 92.1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可行,
一般散戶繳稅不變或減稅,
外資法人就可以多課稅了,
反正,現在大概剩下外資及法人,有能力賣這樣用力了,
如果不對請不吝指教,
Taiwan first

2

則留言

1

timothy(timothyfann)

2008/10/08 23:16:08

發文

#663208 IP 247.1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當然不行,如果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話,損失就可以從所得中扣除!
因為證券交易稅是賣出股票按交易金額千分之三徵收,不屬於所得稅的範疇.

yangwuu3(yangwuu3)

2008/10/09 04:52:37

發文

#663568 IP 188.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imothyfann (timothy) 所寫
當然不行,如果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話,損失就可以從所得中扣除!
因為證券交易稅是賣出股票按交易金額千分之三徵收,不屬於所得稅的範疇.





如果可以偶是舉雙手贊成啦...

只要有所得就扣稅啦...

未達基本扣除額就可以退稅啦..

算在列舉...

..

如果是帳面一年期間有交易損失

所得負的就全額退而已啦..

正的呢..就要按....列舉所得...

扣除應繳之稅額....來退..



我是不是太天真呢..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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