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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回應: 我車上點煙器4孔,其中一孔就是5V2A的USB,放車上DC一樣會進傳輸模式.....😰 最後買了4顆充電電池輪流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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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我的情況一樣....
看來...我也只能 繼續充電...(我買了6顆充電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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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我的情況一樣.... 看來...我也只能 繼續充電...(我買了6顆充電電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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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用充電電池繼續充電?
這mini USB可以改單獨供電,或上網拍,買單用充電專用線
就不會再跳出傳輸模式,就能單獨給電來使用
難道...你不想改變? 只想用充電電池繼續充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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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用充電電池繼續充電? 這mini USB可以改單獨供電,或上網拍,買單用充電專用線 就不會再跳出傳輸模式,就能單獨給電來使用 難道...你不想改變? 只想用充電電池繼續充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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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想改變囉!!
這兩天在試試看...
充電電池充電....太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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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厲害! 雖然大了點,不過簡單好用又便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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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大耶,機身高10cm寬6cm厚3cm左右
跟我的後照鏡高度差不多,只是多個固定架,所以看起來大了些
但我要更正一下,因為今天有注意看
2G的記憶卡用最多只能拍攝5小時30分左右
所以一整天要南北跑,最好多帶1張記憶卡
不然就在回程時,看先前沒有拍到什麼重要畫面
就先格式化一下記憶卡,之後再上路
🙂
這是昨天拍攝到,比較驚險的畫面
而我都在限速內,一直跟著前方車子同速行駛
但這輛白色車子不打方向燈
就突然剪我的車道
疑~好個車霸?
唉~只好放掉油門,讓牠先行





其實第一張照片就已經很接近,快擦到我的右車頭了
如果真的擦撞到了,那這行車記錄器,就能輕鬆的幫我討個公道
🙂
而我都在限速內,一直跟著前方車子同速行駛
但這輛白色車子不打方向燈
就突然剪我的車道
疑~好個車霸?
唉~只好放掉油門,讓牠先行
其實第一張照片就已經很接近,快擦到我的右車頭了
如果真的擦撞到了,那這行車記錄器,就能輕鬆的幫我討個公道
🙂
這是用 VR-01 拍的

廣角的壞處是大概遠一點的地方,大概十公尺以外的車牌,就不太清楚了

廣角的壞處是大概遠一點的地方,大概十公尺以外的車牌,就不太清楚了
爭是不爭,不爭是爭。
棒
口袋型小型DV數位攝影機是什麼廠牌型號 我也想買
還有 吸盤支撐架 是什麼廠牌型號
口袋型小型DV數位攝影機是什麼廠牌型號 我也想買
還有 吸盤支撐架 是什麼廠牌型號
這個應該就沒有DIY樂趣了...只是不知道車牌辨識效果啊...😇
【轉載自聯合報】胸掛「口香糖機」 執勤全都錄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黃宏璣、蔡政諺/連線報導】 2009.04.13 07:52 am
「你買口香糖了嗎?」這是苗栗市警員近來最熱的話題。別誤會,不是嚼的,而是體積迷你、如一片口香糖的山寨錄音錄影機,最近八十名基層警員自費團購,出勤時掛在胸前全都錄。
苗栗市南苗派出所長吳國偉說,警方前天追捕駕駛大貨車的竊車犯,以時速百公里飆逐,半個小時過程險象環生,全都拍了下來。當天參與圍捕的員警幾乎都帶口香糖機,他們說:「不可能一邊開車或開槍,再一邊錄影,口香糖機超好用」。
台中市警員早在兩年前,即自購兼具錄音與錄影功能的錄音筆,插在口袋如同鋼筆不會引人注意;苗栗員警不是首例,但因採用山寨機引來討論。
一個多月前,南苗派出所員警在網路搜尋看到口香糖機,率先網購四G容量,口耳相傳,同事及市內的北苗、文山派出所都跟進。後來員警直接與網購公司聯繫,七、八十名警員人手一機,八G容量一千九百元。
「不僅蒐證還可自我保護」,員警表示,有時碰到很「盧」的民眾,故意刁難,甚至檢舉執勤態度不佳,害他們報告寫不完。
南苗派出所劉姓警員上月中,開單告發一名陳姓女子未戴安全帽,她嗆聲「你開單啊!反正我也不會繳。」事後還向督察組檢舉劉姓警員違法在先,劉姓警員提具口香糖機上的錄影錄音,證明執法態度等並無不當,不但無過還被記「優蹟」一次表揚。
警員說,警方制式的錄影機(DV)體積較大,必須挪出手來錄影、錄音,經常無法獨力完成;戲稱口香糖機在執勤時「忘了它的存在」。高市警員已有近百名警員串聯,打算網購跟進,做為執勤的「基本配備」。
法界人士指出,口香糖攝影機沒有接受或發射電波,並不違反通信法,且警方執勤本來就可以錄影錄音為證,口香糖機錄到內容,不移為其他用途,沒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2009/04/13 聯合報】
【轉載自聯合報】胸掛「口香糖機」 執勤全都錄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黃宏璣、蔡政諺/連線報導】 2009.04.13 07:52 am
「你買口香糖了嗎?」這是苗栗市警員近來最熱的話題。別誤會,不是嚼的,而是體積迷你、如一片口香糖的山寨錄音錄影機,最近八十名基層警員自費團購,出勤時掛在胸前全都錄。
苗栗市南苗派出所長吳國偉說,警方前天追捕駕駛大貨車的竊車犯,以時速百公里飆逐,半個小時過程險象環生,全都拍了下來。當天參與圍捕的員警幾乎都帶口香糖機,他們說:「不可能一邊開車或開槍,再一邊錄影,口香糖機超好用」。
台中市警員早在兩年前,即自購兼具錄音與錄影功能的錄音筆,插在口袋如同鋼筆不會引人注意;苗栗員警不是首例,但因採用山寨機引來討論。
一個多月前,南苗派出所員警在網路搜尋看到口香糖機,率先網購四G容量,口耳相傳,同事及市內的北苗、文山派出所都跟進。後來員警直接與網購公司聯繫,七、八十名警員人手一機,八G容量一千九百元。
「不僅蒐證還可自我保護」,員警表示,有時碰到很「盧」的民眾,故意刁難,甚至檢舉執勤態度不佳,害他們報告寫不完。
南苗派出所劉姓警員上月中,開單告發一名陳姓女子未戴安全帽,她嗆聲「你開單啊!反正我也不會繳。」事後還向督察組檢舉劉姓警員違法在先,劉姓警員提具口香糖機上的錄影錄音,證明執法態度等並無不當,不但無過還被記「優蹟」一次表揚。
警員說,警方制式的錄影機(DV)體積較大,必須挪出手來錄影、錄音,經常無法獨力完成;戲稱口香糖機在執勤時「忘了它的存在」。高市警員已有近百名警員串聯,打算網購跟進,做為執勤的「基本配備」。
法界人士指出,口香糖攝影機沒有接受或發射電波,並不違反通信法,且警方執勤本來就可以錄影錄音為證,口香糖機錄到內容,不移為其他用途,沒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2009/04/13 聯合報】
原廠跟你說汽油車引擎設計壽命是開20萬公里,代表其他零件不會更長壽.
修車地獄 vs.車貸地獄 要哪個?好爺人不用選...
這應該屬於不同用途
如果要比喻
口香糖攝影機:屬於近身武器,要當行車記錄器就很差了,而夜視功能就更談不上
我的簡易DV:屬於中程武器,10幾公尺遠車牌還算清楚,夜視和日常拍照都不錯用
如果你要又遠又清楚,那請改用火箭筒
🙂
如果要比喻
口香糖攝影機:屬於近身武器,要當行車記錄器就很差了,而夜視功能就更談不上
我的簡易DV:屬於中程武器,10幾公尺遠車牌還算清楚,夜視和日常拍照都不錯用
如果你要又遠又清楚,那請改用火箭筒
🙂
看了大大的建議 似乎不錯
我也要來找一台 DV是看看!!
不過 如果將DV上的視訊輸出 接到車用螢幕 又可以錄影 這應該會更方便吧?!
以及使用這樣的方式 有無其他缺點呢?!
我也要來找一台 DV是看看!!
不過 如果將DV上的視訊輸出 接到車用螢幕 又可以錄影 這應該會更方便吧?!
以及使用這樣的方式 有無其他缺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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