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炳叔說得對(bluelyindas)

2009/04/30 15: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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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739 IP 242.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都要看情況啦,要是肇事者有超速又要另當別論......但是無論如何行人不依交通號誌行走被撞就是理虧....

小月半-冒泡連連(700125aa)

2009/04/30 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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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754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近年許多判例都漸漸回到歐美作法.值得嘉許.法官是對的
以前台灣很多人
大車撞小車=>大車錯
小車撞機車=>小車錯
機車撞人=>機車錯

人要衣裝,車要改裝(muta88888)

2009/04/30 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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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758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hsing (blhsing) 所寫
應該要判該婦人賠償車主的修車費與精神損失。


+1
若以後都這樣判,看行人敢不敢違規

money個挫冰(star65tw)

2009/04/30 16: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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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837 IP 253.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判決多一點,可以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
看看還沒有沒敢違規過馬路(可能還沒有人知道距斑馬線外一百公尺,不得橫越馬路)
中歳頗好道,晚家南山陲. 興來每獨往,勝事空自知. 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 偶然值林叟,談笑無還期.

雲深不知處(hys0124)

2009/04/30 17: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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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843 IP 92.1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的司法,還有的打,等打個十年八年再說吧....

多的是一審死刑,後來無罪的,同理.....

換法官就換腦袋...😞
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

唷呼卡賓槍(mfouraone)

2009/04/30 17: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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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871 IP 251.1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enowang (王老先生) 所寫
回應 mfouraone (唷呼卡賓槍) 所寫
還是可以上訴.......

換了法官自由心證又不一樣了


就好像上次"摸胸五秒沒事"那樣嗎?😰


摸胸五秒我印象中應該是檢察官自由心證😀
U-CAR 名人榜:1. 愛情動作片大盤商光-->跑馬地大大2. 賣瓜兼賞瓜自賣自誇-->老王大大3. 中規中矩RX娘砲車床-->機ㄟ樓大大4. 天上天下唯天鵝獨尊-->壞小孩大大5. 不知是惠聆還是草莓妹-->三寶大大6. 征服三重各地小吃攤-->woo大大7. 天真無邪清純又可愛-->卡賓槍小抵敵

123(tkcrane0428)

2009/04/30 17: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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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888 IP 189.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uta88888 (人要衣裝,車要改裝) 所寫
回應 blhsing (blhsing) 所寫
應該要判該婦人賠償車主的修車費與精神損失。


+1
若以後都這樣判,看行人敢不敢違規


自己違規還害人,免賠了啦!活該

A`s(kenji_46_k7)

2009/04/30 18: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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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964 IP 246.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本該就判無罪

而且~被撞死的家屬還得必須賠償 對方車輛損壞部分

開車的騎車的 明明就自己守法走在規定的車道裡

被一些自己酒駕或是不尊守交通規則的人

造成意外 還要負什麼道義上賠償!

太ˉˉˉ保(player553386)

2009/04/30 18: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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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969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所以要遵守交通規則,行人也一樣

※小翔※(cuj300)

2009/04/30 18: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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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970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路上很~~~多隨意橫越馬路的!

按喇叭 慢慢來也有😝

歸陪(b00449)

2009/04/30 18: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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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975 IP 189.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uj300 (○小翔●) 所寫
路上很~~~多隨意橫越馬路的!

按喇叭 慢慢來也有😝
這時就由門一敗從他前面衝過去
我都這樣😆

A`s(kenji_46_k7)

2009/04/30 18: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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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976 IP 246.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最恨的就是

忠孝右轉敦南

每次都要行人優先

行人優先固然是好事

但~~也別太爽就這樣慢慢走

一個路口右轉沒二台車 就紅燈

紅燈右轉要被開單

未禮讓行人也要被開單

這~~開車的真的是 裡外不是人呀

A`s(kenji_46_k7)

2009/04/30 18: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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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977 IP 246.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00449 (●┌雞┬皮┐●) 所寫
回應 cuj300 (○小翔●) 所寫
路上很~~~多隨意橫越馬路的!

按喇叭 慢慢來也有😝
這時就由門一敗從他前面衝過去
我都這樣😆


做個假動作 嚇嚇對方嗎?

狐狸(wishzoption)

2009/04/30 19: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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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006 IP 75.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ji_46_k7 (A`s) 所寫
我最恨的就是

忠孝右轉敦南

每次都要行人優先

行人優先固然是好事

但~~也別太爽就這樣慢慢走

一個路口右轉沒二台車 就紅燈

紅燈右轉要被開單

未禮讓行人也要被開單

這~~開車的真的是 裡外不是人呀


恩~
此路口 真的要像101那邊一樣
有某特定時間 是車子全停 只有人在走動

Mazda6好車(like041)

2009/04/30 2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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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118 IP 250.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按照上面新聞敘述
該名車主確實符合刑法12條非故意亦非過失不予處罰
這案例跟摸胸5秒有很大的差別 且摸胸5秒會無罪 也是法官引用大法官以前所作的解釋造就的結果
諸多情況實務與學者的論點皆不同所致
此案例論法的話 該駕駛按照內容所示恐難違法
還是要斟酌當下狀況而論

紅豆泥(cuteclub)

2009/04/30 20: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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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139 IP 187.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

棉靜致遠(aisin)

2009/04/30 2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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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148 IP 206.10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ere640411 (Gere) 所寫
送個花圈就好,良心的建議
不過,法官是真的可以公正不偏頗,判決應該都是視真實狀況來看的.😇


覺得駕駛是可憐的
好端端的開在路上撞到人
結果要花錢送花圈.....😞

愛老虎油(r32535)

2009/04/30 21:07:38

發文

#997172 IP 189.2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行人穿越"快車道".....
如果限速60公里,而死者動作又很快,法官很容易認定"無過失".....
如果限速40公里,而死者動作又很慢,法官很容易認定"仍有過失".....

百分之一的可能(gygy12242000)

2009/04/30 21:15:04

發文

#997181 IP 92.1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判的好,最算車子時速200只要你不要穿越馬路什麼事都沒有,就算車子時速40你禿然穿越馬路還是會被撞死,所以重點是你不違規什麼事都沒有,既然要穿越馬路就應該多注意四周只能說不長眼,駕駛還沒有要求對方培他修車跟精神損害,沒想到死者家屬還要上述真的很不合理.法官應該在判家屬賠償才對這樣才合理.

Anderson(deananderson)

2009/04/30 21:19:59

發文

#997187 IP 246.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hsing (blhsing) 所寫
應該要判該婦人賠償車主的修車費與精神損失。


這一條在日本也許會成立 但在臺灣根本連想都不用想 一定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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