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越馬路遭撞死 駕駛無罪
於
2009/04/30 14:42:04
發文
以往都會附帶民事侵權
這次真的很不同
希望保險至少有賠償
這次真的很不同
希望保險至少有賠償
大家都很有錢了,我們來是給你們台灣人錢,讓你們過生活的
但是聽說以前這種情形大部分都會判駕駛"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至少上個香
座駕
1995年VW GOLF 3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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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聽說以前這種情形大部分都會判駕駛"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 |||
法官判決不是有說駕駛有盡到注意了嗎?
個人覺得判決很合理
但是家屬應該還會上訴的
婦人橫越馬路未走斑馬線被撞,是駕駛者的錯嗎?😡😡法官我挺你!!🙂🙂
應該要判該婦人賠償車主的修車費與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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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上個香 | |||
他去上香場面應該會很尷尬吧
說不定會被家屬責難
如果要的話
託人送個白包會比較安全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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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上香場面應該會很尷尬吧 說不定會被家屬責難 如果要的話 託人送個白包會比較安全一點 | ||||||||||||
說的也是
搞不好還被圍毆
座駕
1995年VW GOLF 3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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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也是 搞不好還被圍毆 | ||||||||||||||||||||||
花點錢找跑腿幫去比較好,怕連朋友去都會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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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點錢找跑腿幫去比較好,怕連朋友去都會有危險 | ||||||||||||||||||||||||||||||||
那跑腿的應該也會出事
因為他還來不及說"我只是個跑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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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跑腿的應該也會出事 因為他還來不及說"我只是個跑腿的"....... | ||||||||||||||||||||||||||||||||||||||||||
不賠錢, 先扁再說? 😲😲😲
最愛騎車!!!
還是可以上訴.......
換了法官自由心證又不一樣了
換了法官自由心證又不一樣了
U-CAR 名人榜:1. 愛情動作片大盤商光-->跑馬地大大2. 賣瓜兼賞瓜自賣自誇-->老王大大3. 中規中矩RX娘砲車床-->機ㄟ樓大大4. 天上天下唯天鵝獨尊-->壞小孩大大5. 不知是惠聆還是草莓妹-->三寶大大6. 征服三重各地小吃攤-->woo大大7. 天真無邪清純又可愛-->卡賓槍小抵敵
有在開車的法官比較會這樣判,只會搭車的法官可能就比較會判駕駛有罪
唉...自求多福吧
唉...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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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可以上訴....... 換了法官自由心證又不一樣了 | |||
就好像上次"摸胸五秒沒事"那樣嗎?😰
享受騎乘重機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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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上次"摸胸五秒沒事"那樣嗎?😰 | ||||||||||||
台灣的法律變了嗎??
真的跳脫 情 理 法了嗎?
真的跳脫 情 理 法了嗎?
改裝是樂趣~~
安全要第一~~
外觀要像原廠車~~
開起來要像超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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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上次"摸胸五秒沒事"那樣嗎?😰 | ||||||||||||
"摸胸五秒沒事"那U-CAR很多不速鬼就爽啦! 😀
最愛騎車!!!
送個花圈就好,良心的建議
不過,法官是真的可以公正不偏頗,判決應該都是視真實狀況來看的.😇
不過,法官是真的可以公正不偏頗,判決應該都是視真實狀況來看的.😇
T-MAX 不夠 V-MAX 才是目標
http://0rz.tw/T1m9k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行人穿越快車道要小心!一名婦女違規穿越快車道被汽車撞死,法官判駕駛者「無罪」!
97年9月初,婦女許玉秀在永康市違規穿越快車道,在道路中央被男子陳春山駕車撞死,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陳某依規定駕車行駛快車道,難預料許女違規穿越馬路,且發現許女時已來不及閃煞,盡到注意義務,判陳某無罪。
死者兒女提出附帶民事求償,也被法官以被告陳某刑事無罪,駁回死者兒女求償。但刑、民事部分均可上訴。
法官表示,陳某信賴其他用路人也會遵守規則,不會貿然違規穿越車道或停留路中,他也難預見許婦有此違規行為,加上陳某看見許婦時已無充足時間閃煞車子,致撞上許婦,足認陳某已善盡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必要措施的義務,對於許婦的死,不能苛責陳某有過失。
感覺駕駛還蠻倒楣的
這則判決也顯示了
行人不一定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