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paulomiyao(MiyaoBrother)所寫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什麼事情?那就是現在的紅斑馬不夠用了啦。
現在的新車越做越快,早些年前能開到200多的車子,兩隻手數的完。現在能夠超過223公里的車,讓紅斑馬追不上,清單列出來洋洋灑灑一堆,不用高價跑車就能挑戰220公里了。
紅斑馬該淘汰更新了。今天只是個飆車的人,萬一車上是通緝犯、載槍毒呢?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975870
公路警察局員警凌晨三點多開BMW警車在中山高林口路段巡邏時,目睹一輛保時捷跑車高速飆車,員警開啟警示燈和警鳴器,並以指揮棒示意停車,但跑車未停,警車一度開到時速223公里,追到保時捷平行時,車主又加速,把警車甩在後面。
公路警局事後根據車號查出許姓車主,依高速行駛危險駕駛、拒絕停車受檢逃逸,開罰2萬1千元,車主不服,以警方僅憑行車紀錄器和目測就逕行開罰,打行政官司主張撤罰。
法院審理時,勘驗警車的行車紀錄器,確認警車開到時速223公里,保時捷一加速,就把警車甩開,警車根本追不上,法官以行車紀錄器也屬於科學儀器,紀錄的影像具客觀性,認定車主高速危險駕駛,判裁罰無誤。
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院
然後判一個月不能易科罰金 不就結了
以妨害公共危險罪移送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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