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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方便分享一下菜單嗎?😍 | |||
於
2016/08/01 22:57:56
發文IP 177.218.*.*
於
2016/08/01 23:01:16
發文IP 17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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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先進,我試過,但是並沒有調整圖示大小的功能,只有是否要刪除的功能ㄝ?是我個步驟做錯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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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 連支付受害者醫療費用都不夠吧.... 萬一棄保潛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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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非常好,我2月8號本來只請警方幫我找到對方跟我道歉,但隔天中午我遲未等到回覆即電派出所,是其他警員接的,但回覆也無下文, 因而我只好電110幫忙(這就是警方不爽導火線),結果5分鍾內,派出所承辦員警立刻回電說:有打肇事者登錄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 我答:那怎麼辦就算了嗎?於是承辦員警請我2月9日下午到派出所正式作提告筆錄,筆錄之中有問我,我的車損是否修好?,我先謊稱已於2月8日已到原廠修好,這就是我不該謊稱的地方(實際上是大牌變形牌膠座破裂,我是自己買料及自行鈑大牌修覆),隨後即作完提告之筆錄 第3天,即2月10日,承辦員警下午來電說:警方很重視此案以派偵查隊4明組員至我所說的原廠,經訪查,2月8日並無我回原廠記錄,並要我提出原廠維修單再拿去派出所以補足筆錄證明之程序,我答:我隔天會送原廠維修單過去派出所 第4天,因此我2月11日至原廠再一次修覆我的大牌及牌膠座,並開立2月11號原廠維修單,我並問原廠廠長2月9日及10日市否有警員來調過我的維修記錄,廠長回:並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我原廠維修記錄,也私下問技師此問題,回答一律無此事,很明顯警方跟本沒來調閱 當天下午派出所警方共3通奪命連懷CALL我,我隨即拿原廠維修單上山派出所,想不到這是挖坑給我跳,完完全全針對我2月8日無到原廠 維修來作移送我之筆錄,罪名是誣告罪,登載筆錄之不實,語氣強應,還說是我自作孽😌,並依他意思作非我本意之筆錄,假意要幫我,並要我屆時向檢查官徹告,並訓誡我一番,說我的大牌還要拆下被化驗,造成浪費警力約10萬元之成本,其實我本來就沒有要提告,我只是單純要肇事對方道歉罷了,最後....對我說:你有權請律師到場,並有權保持沈默 (哇,是美國的FBI嗎?我被補了,莫明其妙)並再三強調我已觸犯刑事案件(還加強語氣喔),天阿,單純的民事車損,這樣也能變刑事案件阿?我殺了人謊稱沒殺人嗎?筆錄過程中,其它警員都在竊笑,整民眾好玩嗎? 以上我很感嘆 並對疑點提出整理如下 1,警方根本沒去原廠調閱我維修記錄,假設有時間去原廠卻無時間去找肇事車主來跟我道歉? 2.殊不知道警方如此愛民積極勤快,報案的隔天,還會幫你主動到原廠調查?還是四人小組偵查隊喔,真是大陣丈(民眾失竊車輛有這樣積極就好),但原廠已說明絕無任何書面及警員到廠要求調閱?以上到底誰說謊?關於這點是否警方也觸犯筆錄對我控訴之不實?羅生門,真神奇,案件尚未起訴,警方已啟動偵查,破天荒的辦案速度 3,我一再重申,因我車損很小只有600元,我只要求道歉,並無要求賠償,警方一直針對我無回原廠維修移送;但我無要求賠償何來誣告 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另外我言語應對都非常的客氣,也不要說是我語氣的問題以至如此,全程都和太太同行,現在,我只想回歸平順生活,對於警察的處理😌,公理之何在?我已握有以上陳述舉證之證據,如有不實,我願承擔一切之法律責任, 一位單純的平溪遊客 敬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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