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1/06/02 0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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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6/02 0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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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6/02 0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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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我不介意的, 等你可以給好評再給!🙂 | ||||||||||||||||||||||
於
2011/06/01 21: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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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6/01 2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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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6/02 0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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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6/02 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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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還不錯~😀,翻桌後的災難損害計算讓我想到我熱愛的橫衝直撞~😍 好評~ | |||
於
2011/06/01 2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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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6/01 21: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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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6/02 0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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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冰島Grimsvoetn火山暫時停止噴發了,但我們還是欣賞一些火山奇景吧!😍 大自然的力量是值得人類敬畏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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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冰島Grimsvoetn火山暫時停止噴發了,但我們還是欣賞一些火山奇景吧!😍 大自然的力量是值得人類敬畏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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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你的日薪跟大家的月薪比 😞😞😞 | ||||||||||||||||||||||||||||||||
於
2011/05/30 2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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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6/01 2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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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還不錯~😀,翻桌後的災難損害計算讓我想到我熱愛的橫衝直撞~😍 好評~ | |||
於
2011/05/30 09: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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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30 09: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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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30 0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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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30 1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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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30 22: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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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鼠 | |||
於
2011/05/29 0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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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29 0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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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那麼難聽,我怕他上網看到這篇.😇 | |||
於
2011/05/28 23: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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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29 0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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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29 0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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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我馬及的朋友,離了婚還有一個小孩要養,還爆肝在夜班幾乎天天加班,不忍心他這樣.😭 | ||||||||||||
於
2011/05/28 23: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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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28 23: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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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化劑不致癌?昱伸老闆兒挺父 更新日期:2011/05/28 18:09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28日電)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涉販售含塑化劑的起雲劑,其子在臉書po文,引用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報告說,DEHP塑化劑被證實為非致癌物,力挺父親,但衛生署表示,塑化劑不能用於食品。 昱伸香料有限公司負責人賴俊傑涉嫌販售含塑化劑的起雲劑,他的兒子賴昱伸27日在臉書(facebook)po文力挺父親,並引用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在2000年的報告說,塑化劑被證實為非致癌物。但也有網友質疑,塑化劑中盤商說使用塑化劑不會致癌,就跟菸商說抽菸不會得肺癌一樣。 不過,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伍焜玉27日召開記者會時就說明,致癌風險尚未有直接的研究證據,但文獻中看過曾有動物實驗研究認為,可能有肝癌、白血病風險。但長期每天喝一瓶受污染的飲料(DEHP濃度12ppm,每瓶350毫升),將來可能發生生殖功能異常的風險將增加。 而衛生署也一再重申,塑化劑為非合法的食物添加物,不可添加於食品中。100052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8/5/2scjz.html 不用多啦 每天喝一瓶悅氏運動飲料就好 | |||
於
2011/05/27 23: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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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27 23: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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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首選: 江惠~ 黃昏的故鄉 😇😇 | |||
於
2011/05/26 23: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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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27 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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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貨車司機素質真是.... 😞 | |||
於
2011/05/23 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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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23 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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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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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已經在新聞上看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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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已經在新聞上看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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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來啊,高層還在琢磨是嗎? ==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298159 時間:2011/5/23 11:12 撰稿‧編輯:王韋婷 新聞引據: 採訪 端午連續假期時,國道是否要收費,至今尚無定論。交通部次長郭蔡文今天(23日)表示,交通部將依照往例和評估歷史交通量,再決定是否收費。立委也要求交通部制訂更清楚的機制,以決定國道在連續假期期間是否收費。 今年端午節有3天連續假期,日前媒體報導指出,交通部可能不實施夜間國道暫停收費措施,但交通部隔天立即澄清,表示尚未定案。 交通部次長郭蔡文23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答復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質詢時表示,今年端午節情況特殊,對於國道是否收費,交通部還在討論中。他說:『(原音)這個案子今年比較特別,去年只有1天,或者有的時候只有2天,2天就像平常假日一樣;今年比較特殊是天,3天的機制我們還在研議時,還沒成熟的決策就提出來。』 至於評估是否收費的標準為何?郭蔡文說,將參考往例以及歷史交通量決定。他說:『(原音)第一個是看以往的往例;第二個部分就是看評估、預估的交通量,包括以往歷史交通量哪一天會比較多,我們要因應疏導交通,哪一天不收費,會引導一些車輛在那個時段裡面出發,減少其他路段或其他時段壅塞的情形。』 不過,葉宜津批評,對於國道在端午節期間是否收費,交通部態度反覆,讓民眾無法依循。她認為,交通部應該建立國道在連續假期收費評估機制。對此,郭蔡文表示,目前內部已經有既定判斷標準,將依照原有的方法評估。 | |||
於
2011/05/23 1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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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23 1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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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散大, 貨卡大, 壞機大 ..... 什麼時候要出來說明一下 😇 | ||||||||||||
於
2011/05/22 22: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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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22 22: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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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大大知道片中的背景音樂曲名? | |||
於
2011/05/22 0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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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22 00:52:38
發文IP 242.40.*.*
於
2011/05/22 00:53:32
發文IP 2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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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人要看對象 選人運氣也很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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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也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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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人要看對象 選人運氣也很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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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麼可怕 好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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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直行向有待轉區是因為該路口是因為橫向路段是超過兩線道的馬路,依規定越過超過兩線道的道路左轉需要兩段式左轉,但是直行向僅為兩線道,機車可以直接左轉,因此機車騎士並沒有錯。 直行向僅為 | ||||||||||||||||||||||||||||||||
於
2011/05/19 0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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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19 00: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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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吧 機車在這種雙向各單一車道 應該沒待轉區吧 而且我看影片也沒有要機車待轉的符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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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下去就好吧~他一定闖紅燈的 | |||
於
2011/05/13 13:55:42
發文IP 242.40.*.*
於
2011/05/13 13: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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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向左切一下是可以過去, 問題是為什麼大家都要遷就這種人渣,當事人有勇氣去舉發,比我們這種人息事寧人少惹麻煩的心態更加令人佩服,否則惡霸會愈來愈囂張,囂張到你以後連開車上路的勇氣都消失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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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委豬公會說修這個法我會得到什麼好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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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後立委也會在路上變行車惡霸…😌 | |||
於
2011/05/12 0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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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5/12 0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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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詞跟樓上的重複了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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噎到會出人命嘛😊 | ||||||||||||||||||||||||||||||||
於
2011/05/11 10:39:00
發文IP 242.40.*.*
於
2011/05/11 10:42:55
發文IP 2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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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你的早餐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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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她跟她前男友的合照啦......😝😝😩😩 | ||||||||||||
於
2011/05/11 10:18:07
發文IP 242.40.*.*
於
2011/05/11 10:18:50
發文IP 2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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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前面說過了,照片中的面膜男是女孩的前男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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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是認識四年的研究所同學......她最近分手了....之前有問過他我追她可不可以......她回我....誰追都可以, 就我不行..... <----- 那天對她而言是"相反日"😭😭 昨天好玩說那我追她可以嗎.....他沒表態反而說我是認真的嗎.....讓小弟傻掉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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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兩段來看: 肇因分析 --- Mondeo 危險駕駛、未打方向燈橫跨兩車道,逼近內側車道時(嚇到)Lancer 車主以致肇事 Lancer 行駛內線車道,未察覺M車的異常駕駛行為而導致失控肇事 防範措施 --- 開車時的專注力 遇到他車危險駕駛的高EQ大局為重,不硬拼,忍一時風平浪靜,雖然「暗」在心裡) 主動安全配備:抓地力較好的輪胎、路感較清晰的避震系統、有錢也買不到的ESP 大家能在此事件學到的,從 Lancer 身上比 M 車身上多出太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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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回答假設性提問 😇 至少自己身上沒發生過就是了,出門在外,只秉持著一字訣 ---- 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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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自己也不夠警覺,發現那台車要切過來應該要有些反應:1.減速給他過2.按喇叭警告3.比他更快 另外,#FF0000內線不一定安全,請勿占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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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白金卡就是無限卡😲 有錢真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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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高雄楠梓警察局長蠻精實的..... | |||
於
2011/04/24 21:21:53
發文IP 242.40.*.*
於
2011/04/24 21:41:58
發文IP 2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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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這麼趕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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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擦消腫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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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回去現場時.. 估計應該已經送醫且丈量完畢離開.. (恰巧一台警車離開) 當地派出所是說, 它算是通報. 但無法紀錄我相關說法.. ( 我是提供作證說法.. 最好是找臨場紀錄的員警比較好..) 因為我不是當地人, 派出所算是很熱心一直指導怎去豐原交通所.. 在豐原派出所.. 也是跟服務台警員說明原意.. 即帶領我走向建築物後面的交通所.. 基本警察這樣這法算可以.不錯了.. (沒有丟幾句話叫你自己看著辦) 2.. 賓士車主也不錯.. 撞擊時算有橫在我們的行進路中(擋路).. 我前二的車子原想過越過中線遶過.. 最後是賓士開到巷子口旁邊.. 隨即下車察看, 馬上拿手機撥電話.. 推測應該叫救護車吧 ?! 3.. 以下重點.. 我在等紅燈, 跟旁邊的親友在哈啦聊天(我頭轉右邊).. 有影到兩機車經過.. 第一台機車 ( 即事故者, 人車大約是灰黑類) 與第二台機車 (人車大約是淺米青黃色類) 速度相比.. 是有快了一點點, 但也還好?! (兩台速差應該沒 10 公里) 不是那種飆車族的速度.. ← 我的觀感, 僅供參考而已.. 然後我綠燈準備行駛時.. 即看見賓士轉切要進巷子.. (賓士應該也知道綠燈下的那些車輛已通行, 有空檔可以趕快進去巷子, 預防擋住我這 3 台車.. 算是有點快) 兩方應該都是視界死角.. 所以就碰上了.. ※ 最簡單說法就是, 賓士車要轉彎進入巷子, 沒有仔細查看我方機車道上是否有機車行進.. 我個人對傷害研判 : 如果是輕微跌倒人無事.. 我可能看看後就離開, 不回去現場了.. 然而經過時, 坐在地上者,則是滿臉是血.. 一般來說正面撞擊.. 如果撞斷鼻樑.. 再讓你手擦.. 也不至於滿臉是血.. 不過我從後照鏡看到, "似乎"連額頭.眼睛邊含嘴部似乎都有血(?!) 這樣應該也有腦震盪吧 ?! ( 我猜測機車.人臉的高度, 撞上車右前門窗上(車頂)部位的鋼樑吧 ?! ) 像這樣的傷害, 我想我有必要.也一定要, 親自出面說一下... = . = " | |||
於
2011/02/04 14:21:10
發文IP 239.255.*.*
於
2011/02/04 14:24:21
發文IP 23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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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和闖紅燈的肇事率及致死率亦不亞於酒駕..是否應該比照辦理?? 一律罰個15萬, 相信對交通秩序更有幫助.. 對國庫收入....應該更有幫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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