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民眾換購電動車輛,立法院於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三讀通過,除了將純電動汽機車牌照稅免稅期再延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外,另外針對電動機車的稅額也正式修訂。
而在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 2018 年 5 月 15 日表示,設籍高雄市純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 2021 年底,為最後一個直轄市公告跟進免徵電動汽機車牌照稅後,目前全臺灣 22 個縣市都已跟進,僅尚餘幾個縣市待財政部審核通過,但電動車主們皆無須擔心需繳納牌照稅。
雖然立法院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修正條文,不過實際上各縣市是否實行、或者何時開始同意設籍當地的純電動汽機車可以免徵牌照稅,財政部將其決定權下放給各地縣市政府評估。因此在立法院於 2017 年底三讀通過後,屏東縣可說是最早發布繼續免徵新聞的政府。
而最近則陸續為新竹縣於 5 月 10 日、高雄市於 5 月 15 日發布新聞表示免徵收電動汽機車牌照稅。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新聞稿中提到,高雄市政府於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告,當時表示已在高雄市使用牌照稅徵收自治條例中訂立電動汽車免稅規定,如今則是將電動機車也納入免徵牌照稅。
所以由於是否免徵的決定權是各縣市政府決定,再回報給財政部做審核,因此財政部表示目前有審核確認免徵的縣市有 16 個,其餘 6 個縣市仍待勾稽確認。不過在 U-CAR 向各地財稅局確認後,雖然依照各地回報給財政部的時間不同,而有不同的公告時間,但電動汽機車都會免徵至 2021 年底,並未出現有縣市要對電動車徵收牌照稅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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