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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賣瓜(zenowang)

2012/09/08 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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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8809 IP 239.8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來看看被叭哥是不是還在擋路。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征塵漫漫(yytotalk)

2012/09/08 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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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8865 IP 239.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in7139 (FRANK) 所寫
回應 yytotalk (三尺劍) 所寫
提出之問題是老話題, 詢問技巧有段數.

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版主, 玩夠了吧?

討論區各人紓發己見,每個人論點本來就不同,大家互相討論,卻有人口舌比毒藥還毒,動刀動口連槍都出來,換成你的劍要不要還擊?真的在玩,誰吃飽飯沒事找事幹,那你問我到底結論為何
核心就兩個字:「尊重」。既然「堵住後方行車」、「超速」都是違規,就不要相互拿法規對幹,否則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半斤八兩。至於我要怎麼辦,#215樓已說.


你不是也是說過: 明哲保身🙂

那也是我的想法之一.

劍光鋒茫, 太刺眼, 反而是弱點.

理性討論ok啊, 來!

犬神大爺(mychenr)

2012/09/08 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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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032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sn001 (友川酷子) 所寫
我也認同Frank大大尊重的事
不需用漫罵的方式來反擊
但...有些問題😌
問的問題..真的..要有同理心也要有常識更要夠水準
😌😌

同意你。加油。😇
We're no strangers to love. You know the rules and so do I. I just wanna tell you how I'm feeling. Gotta make you understand.

犬神大爺(mychenr)

2012/09/08 23: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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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039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rkkjr (KK真的跑路了...) 所寫
古人說:『好狗不檔路』,畜牲滾開就對了 🙂

沒水準的又來了。大家別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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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灰鴨(hijidealuna)

2012/09/08 2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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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062 IP 187.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in7139 (FRANK) 所寫
看到一篇不錯文章供大家參考
這個問題向來分成兩派對立見解,贊成派認為,既然法律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超車完畢、第二車道無車時,就應該切入第二車道,讓後方來車可以順利透過最內側車道超車,否則就是擋車;反對派認為,如果我已經開到法定時速上限,那麼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保持在最內車道,而且法律也說,超車完畢後得以最高時速保持在最內車道行駛。
聽起來有點玄,怎麼兩派見解都看起來「合法」,而且兩邊都因為合法而互不相讓?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兩條法規。首先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及高速公路局以此法規頒佈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聰明的你,看出問題所在了嗎?
導致這起爭端的核心就在於,兩條法規都說了一句「不堵塞行車」。這也是贊成派最強力的攻擊所在。但問題是,既然我都用最高速限在開了,何以還會「堵塞行車」?講白了,以最高速限開車還「堵」得到後面的車,必然只有一個原因:「後面的車超速」,這就是反對派的反擊論點:「是後面的車違規在先,憑什麼要我讓出車道好讓違規的車繼續違規」?

這時候贊成派可能會搬出「容許速限」的說詞:「若前方車開 110,我開 120,那前方的車應該滾開吧」!我們這裡先不談論容許速限的問題,索性把情況假設為,前方車也開到 120,這時候還有讓後車的必要嗎?回到法規來看,就可以發現一個很弔詭的邏輯:法規說可以用最高速限保持在內側車道,卻又說如果堵住後方行車就得讓出車道,這不是形同鼓勵後方車超速而自相矛盾嗎?
在高速公路趕時間的時候,對於內側的龜車,吾人固然可以理直氣壯的撻伐,但遇到內側開 110/120 的仁兄,我們真的該拿那句「不堵住行車」逼他讓車好讓我們亂超速嗎?以我個人的價值觀,內側車只要開到法定時速上限,我就不會對他怎樣,畢竟我們不能強逼人家違規,或者強逼別人讓我們違規。法律固然是說內側車道使用者不可堵住後方行車,但大家捫心自問,自己違規在先了,還拿法律壓別人,這樣說得過去嗎?

我不否認內側車道淨空的價值。事實上去過日本幾次,每次在高速公路的時候都覺得很輕鬆,因為內側車道永遠是一路暢通的。而且不管你開多少,只要前面的車發現你逼近,就一定會乖乖的讓出車道讓你刷卡。這就可以看出一個現象:難道日本人也超速嗎?廢話,全世界的人都會超速,而且都很喜歡超速。哪個傢伙敢說自己這輩子沒超過速的?不要以為日本人有多守法,全世界的人都是只在條子面前遵守交通規則。日本高速公路有所謂的「定點測速」,所以在這些定點以外的地方,開個 170、180 都是很常見的。據說當初日本訂定 180 的時速上限也是有考慮到讓一般大眾超速的「極限」,所以才沒有強行訂在速限法規上限的 120。扯遠了,在日本、西歐開車,一路都能夠享受內線暢通的快感。是以我現在在台灣開車,也盡可能把內側淨空,也逐漸發現越來越多人有這種想法,在中南部開高速公路,越來越有機會遇到一路淨空的內線。

其實,今天談論的議題,核心就兩個字:「尊重」。既然「堵住後方行車」、「超速」都是違規,就不要相互拿法規對幹,否則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半斤八兩。
我自己剛開車的時候,很喜歡用法規上限的時速保持在內側車道一路開,因為這樣最輕鬆,最不用變換車道。但現在我也開始改變觀念,雖然我不鼓勵超速,但的確自己也遇過那種十萬火急,前面卻來一位慢郎中的窘境。其實兩派的爭議真的要剖析誰對誰錯的話,「超速」這邊會獲得最後勝利的。因為按照人性,立法者不可能要求民眾只要一超速就滿門抄斬,或者要求汽車製造商所有出場車輛一律只能開到 120,不然就吊銷工廠證照以及銷毀成品。全世界各國的交通官員對於超速這檔事,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這是人性,不可能為了抓超速每隔一百公尺設一支照相機,再怎麼樣設計道路,全世界各國都會預留一些「黑暗地帶」讓民眾可以透過超速來偷偷發洩一下,是以真要從「堵住行車」以及「超速」二選一的話,「超速」會是最後勝出的。

所以,贊成內側車道淨空的觀點就可以大聲的宣告勝利嗎?當然不是,我已經說過了,這個議題核心在於「尊重」,既然都已經超速了,請尊重前面那位雖然不尊重「堵住行車」這四字但卻按照法規速限行車的人 OK?「內側車道該不該淨空」這個議題會吵起來,其實就代表現在我國用路人彼此尊重的程度還不夠,覺得自己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才會幹起來。堵住後方行車是違規,超速也是違規,既然都是違規,那就下面夾緊一點,不要強迫別人違規或者讓你違規,這就是所謂的「尊重」。
唯有彼此尊重,我們的用路環境才有進步的可能,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之快而讓我們的交通環境倒退,是每個用路人的基本義務,所以,別再吵什麼要不要讓的這個議題了,等到大家都不吵這個議題的時候,就代表我們的用路環境又晉升到一個新的層次了。

你只想叫別人尊重你合法速限內開內車道的權利,但你何嘗尊重過想利用內車道超車的駕駛人的權益?
文章不要挑只對自己有利的段落看~
人中之人,愛中之愛,罪中之罪。隱士告知罪人,索爾達與真實同在。罪人散去不再集結,然而,罪過不會消失,愛也不會根絕。

J.U.泰勒(takamura)

2012/09/08 23: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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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073 IP 239.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jidealuna (小灰鴨) 所寫
你只想叫別人尊重你合法速限內開內車道的權利,但你何嘗尊重過想利用內車道超車的駕駛人的權益?
文章不要挑只對自己有利的段落看~

鴨姐就別太認真了
反正這種人只會要別人尊重他的"合法"路權😇
老話一句:後車超速應該由紅斑馬來判斷而非由前車判斷😆

犬神大爺(mychenr)

2012/09/08 23: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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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082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in7139 (FRANK) 所寫
看到一篇不錯文章供大家參考
這個問題向來分成兩派對立見解,贊成派認為,既然法律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超車完畢、第二車道無車時,就應該切入第二車道,讓後方來車可以順利透過最內側車道超車,否則就是擋車;反對派認為,如果我已經開到法定時速上限,那麼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保持在最內車道,而且法律也說,超車完畢後得以最高時速保持在最內車道行駛。
聽起來有點玄,怎麼兩派見解都看起來「合法」,而且兩邊都因為合法而互不相讓?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兩條法規。首先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及高速公路局以此法規頒佈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聰明的你,看出問題所在了嗎?
導致這起爭端的核心就在於,兩條法規都說了一句「不堵塞行車」。這也是贊成派最強力的攻擊所在。但問題是,既然我都用最高速限在開了,何以還會「堵塞行車」?講白了,以最高速限開車還「堵」得到後面的車,必然只有一個原因:「後面的車超速」,這就是反對派的反擊論點:「是後面的車違規在先,憑什麼要我讓出車道好讓違規的車繼續違規」?

這時候贊成派可能會搬出「容許速限」的說詞:「若前方車開 110,我開 120,那前方的車應該滾開吧」!我們這裡先不談論容許速限的問題,索性把情況假設為,前方車也開到 120,這時候還有讓後車的必要嗎?回到法規來看,就可以發現一個很弔詭的邏輯:法規說可以用最高速限保持在內側車道,卻又說如果堵住後方行車就得讓出車道,這不是形同鼓勵後方車超速而自相矛盾嗎?
在高速公路趕時間的時候,對於內側的龜車,吾人固然可以理直氣壯的撻伐,但遇到內側開 110/120 的仁兄,我們真的該拿那句「不堵住行車」逼他讓車好讓我們亂超速嗎?以我個人的價值觀,內側車只要開到法定時速上限,我就不會對他怎樣,畢竟我們不能強逼人家違規,或者強逼別人讓我們違規。法律固然是說內側車道使用者不可堵住後方行車,但大家捫心自問,自己違規在先了,還拿法律壓別人,這樣說得過去嗎?

我不否認內側車道淨空的價值。事實上去過日本幾次,每次在高速公路的時候都覺得很輕鬆,因為內側車道永遠是一路暢通的。而且不管你開多少,只要前面的車發現你逼近,就一定會乖乖的讓出車道讓你刷卡。這就可以看出一個現象:難道日本人也超速嗎?廢話,全世界的人都會超速,而且都很喜歡超速。哪個傢伙敢說自己這輩子沒超過速的?不要以為日本人有多守法,全世界的人都是只在條子面前遵守交通規則。日本高速公路有所謂的「定點測速」,所以在這些定點以外的地方,開個 170、180 都是很常見的。據說當初日本訂定 180 的時速上限也是有考慮到讓一般大眾超速的「極限」,所以才沒有強行訂在速限法規上限的 120。扯遠了,在日本、西歐開車,一路都能夠享受內線暢通的快感。是以我現在在台灣開車,也盡可能把內側淨空,也逐漸發現越來越多人有這種想法,在中南部開高速公路,越來越有機會遇到一路淨空的內線。

其實,今天談論的議題,核心就兩個字:「尊重」。既然「堵住後方行車」、「超速」都是違規,就不要相互拿法規對幹,否則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半斤八兩。
我自己剛開車的時候,很喜歡用法規上限的時速保持在內側車道一路開,因為這樣最輕鬆,最不用變換車道。但現在我也開始改變觀念,雖然我不鼓勵超速,但的確自己也遇過那種十萬火急,前面卻來一位慢郎中的窘境。其實兩派的爭議真的要剖析誰對誰錯的話,「超速」這邊會獲得最後勝利的。因為按照人性,立法者不可能要求民眾只要一超速就滿門抄斬,或者要求汽車製造商所有出場車輛一律只能開到 120,不然就吊銷工廠證照以及銷毀成品。全世界各國的交通官員對於超速這檔事,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這是人性,不可能為了抓超速每隔一百公尺設一支照相機,再怎麼樣設計道路,全世界各國都會預留一些「黑暗地帶」讓民眾可以透過超速來偷偷發洩一下,是以真要從「堵住行車」以及「超速」二選一的話,「超速」會是最後勝出的。

所以,贊成內側車道淨空的觀點就可以大聲的宣告勝利嗎?當然不是,我已經說過了,這個議題核心在於「尊重」,既然都已經超速了,請尊重前面那位雖然不尊重「堵住行車」這四字但卻按照法規速限行車的人 OK?「內側車道該不該淨空」這個議題會吵起來,其實就代表現在我國用路人彼此尊重的程度還不夠,覺得自己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才會幹起來。堵住後方行車是違規,超速也是違規,既然都是違規,那就下面夾緊一點,不要強迫別人違規或者讓你違規,這就是所謂的「尊重」。
唯有彼此尊重,我們的用路環境才有進步的可能,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之快而讓我們的交通環境倒退,是每個用路人的基本義務,所以,別再吵什麼要不要讓的這個議題了,等到大家都不吵這個議題的時候,就代表我們的用路環境又晉升到一個新的層次了。

說得太好了。我也是這樣想的要尊重別人。
其實我只會叭開100公里以下的路隊長(二高),不會去叭跟著排隊的車。也不會逼別人開120以上。
但如果開120公里,看到後車快速接近會主動讓它。很少被叭因常看後視鏡。

We're no strangers to love. You know the rules and so do I. I just wanna tell you how I'm feeling. Gotta make you understand.

犬神大爺(mychenr)

2012/09/08 23: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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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083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jidealuna (小灰鴨) 所寫
回應 shin7139 (FRANK) 所寫
看到一篇不錯文章供大家參考
這個問題向來分成兩派對立見解,贊成派認為,既然法律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超車完畢、第二車道無車時,就應該切入第二車道,讓後方來車可以順利透過最內側車道超車,否則就是擋車;反對派認為,如果我已經開到法定時速上限,那麼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保持在最內車道,而且法律也說,超車完畢後得以最高時速保持在最內車道行駛。
聽起來有點玄,怎麼兩派見解都看起來「合法」,而且兩邊都因為合法而互不相讓?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兩條法規。首先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及高速公路局以此法規頒佈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聰明的你,看出問題所在了嗎?
導致這起爭端的核心就在於,兩條法規都說了一句「不堵塞行車」。這也是贊成派最強力的攻擊所在。但問題是,既然我都用最高速限在開了,何以還會「堵塞行車」?講白了,以最高速限開車還「堵」得到後面的車,必然只有一個原因:「後面的車超速」,這就是反對派的反擊論點:「是後面的車違規在先,憑什麼要我讓出車道好讓違規的車繼續違規」?

這時候贊成派可能會搬出「容許速限」的說詞:「若前方車開 110,我開 120,那前方的車應該滾開吧」!我們這裡先不談論容許速限的問題,索性把情況假設為,前方車也開到 120,這時候還有讓後車的必要嗎?回到法規來看,就可以發現一個很弔詭的邏輯:法規說可以用最高速限保持在內側車道,卻又說如果堵住後方行車就得讓出車道,這不是形同鼓勵後方車超速而自相矛盾嗎?
在高速公路趕時間的時候,對於內側的龜車,吾人固然可以理直氣壯的撻伐,但遇到內側開 110/120 的仁兄,我們真的該拿那句「不堵住行車」逼他讓車好讓我們亂超速嗎?以我個人的價值觀,內側車只要開到法定時速上限,我就不會對他怎樣,畢竟我們不能強逼人家違規,或者強逼別人讓我們違規。法律固然是說內側車道使用者不可堵住後方行車,但大家捫心自問,自己違規在先了,還拿法律壓別人,這樣說得過去嗎?

我不否認內側車道淨空的價值。事實上去過日本幾次,每次在高速公路的時候都覺得很輕鬆,因為內側車道永遠是一路暢通的。而且不管你開多少,只要前面的車發現你逼近,就一定會乖乖的讓出車道讓你刷卡。這就可以看出一個現象:難道日本人也超速嗎?廢話,全世界的人都會超速,而且都很喜歡超速。哪個傢伙敢說自己這輩子沒超過速的?不要以為日本人有多守法,全世界的人都是只在條子面前遵守交通規則。日本高速公路有所謂的「定點測速」,所以在這些定點以外的地方,開個 170、180 都是很常見的。據說當初日本訂定 180 的時速上限也是有考慮到讓一般大眾超速的「極限」,所以才沒有強行訂在速限法規上限的 120。扯遠了,在日本、西歐開車,一路都能夠享受內線暢通的快感。是以我現在在台灣開車,也盡可能把內側淨空,也逐漸發現越來越多人有這種想法,在中南部開高速公路,越來越有機會遇到一路淨空的內線。

其實,今天談論的議題,核心就兩個字:「尊重」。既然「堵住後方行車」、「超速」都是違規,就不要相互拿法規對幹,否則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半斤八兩。
我自己剛開車的時候,很喜歡用法規上限的時速保持在內側車道一路開,因為這樣最輕鬆,最不用變換車道。但現在我也開始改變觀念,雖然我不鼓勵超速,但的確自己也遇過那種十萬火急,前面卻來一位慢郎中的窘境。其實兩派的爭議真的要剖析誰對誰錯的話,「超速」這邊會獲得最後勝利的。因為按照人性,立法者不可能要求民眾只要一超速就滿門抄斬,或者要求汽車製造商所有出場車輛一律只能開到 120,不然就吊銷工廠證照以及銷毀成品。全世界各國的交通官員對於超速這檔事,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這是人性,不可能為了抓超速每隔一百公尺設一支照相機,再怎麼樣設計道路,全世界各國都會預留一些「黑暗地帶」讓民眾可以透過超速來偷偷發洩一下,是以真要從「堵住行車」以及「超速」二選一的話,「超速」會是最後勝出的。

所以,贊成內側車道淨空的觀點就可以大聲的宣告勝利嗎?當然不是,我已經說過了,這個議題核心在於「尊重」,既然都已經超速了,請尊重前面那位雖然不尊重「堵住行車」這四字但卻按照法規速限行車的人 OK?「內側車道該不該淨空」這個議題會吵起來,其實就代表現在我國用路人彼此尊重的程度還不夠,覺得自己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才會幹起來。堵住後方行車是違規,超速也是違規,既然都是違規,那就下面夾緊一點,不要強迫別人違規或者讓你違規,這就是所謂的「尊重」。
唯有彼此尊重,我們的用路環境才有進步的可能,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之快而讓我們的交通環境倒退,是每個用路人的基本義務,所以,別再吵什麼要不要讓的這個議題了,等到大家都不吵這個議題的時候,就代表我們的用路環境又晉升到一個新的層次了。

你只想叫別人尊重你合法速限內開內車道的權利,但你何嘗尊重過想利用內車道超車的駕駛人的權益?
文章不要挑只對自己有利的段落看~

人家有說他會讓呀?你沒看到嗎?
台灣人定的法律搞死台灣人,唉😩
We're no strangers to love. You know the rules and so do I. I just wanna tell you how I'm feeling. Gotta make you understand.

as88(asperger88)

2012/09/08 23: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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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087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in7139 (FRANK) 所寫
看到一篇不錯文章供大家參考
這個問題向來分成兩派對立見解,贊成派認為,既然法律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超車完畢、第二車道無車時,就應該切入第二車道,讓後方來車可以順利透過最內側車道超車,否則就是擋車;反對派認為,如果我已經開到法定時速上限,那麼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保持在最內車道,而且法律也說,超車完畢後得以最高時速保持在最內車道行駛。
聽起來有點玄,怎麼兩派見解都看起來「合法」,而且兩邊都因為合法而互不相讓?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兩條法規。首先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及高速公路局以此法規頒佈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聰明的你,看出問題所在了嗎?
導致這起爭端的核心就在於,兩條法規都說了一句「不堵塞行車」。這也是贊成派最強力的攻擊所在。但問題是,既然我都用最高速限在開了,何以還會「堵塞行車」?講白了,以最高速限開車還「堵」得到後面的車,必然只有一個原因:「後面的車超速」,這就是反對派的反擊論點:「是後面的車違規在先,憑什麼要我讓出車道好讓違規的車繼續違規」?

這時候贊成派可能會搬出「容許速限」的說詞:「若前方車開 110,我開 120,那前方的車應該滾開吧」!我們這裡先不談論容許速限的問題,索性把情況假設為,前方車也開到 120,這時候還有讓後車的必要嗎?回到法規來看,就可以發現一個很弔詭的邏輯:法規說可以用最高速限保持在內側車道,卻又說如果堵住後方行車就得讓出車道,這不是形同鼓勵後方車超速而自相矛盾嗎?
在高速公路趕時間的時候,對於內側的龜車,吾人固然可以理直氣壯的撻伐,但遇到內側開 110/120 的仁兄,我們真的該拿那句「不堵住行車」逼他讓車好讓我們亂超速嗎?以我個人的價值觀,內側車只要開到法定時速上限,我就不會對他怎樣,畢竟我們不能強逼人家違規,或者強逼別人讓我們違規。法律固然是說內側車道使用者不可堵住後方行車,但大家捫心自問,自己違規在先了,還拿法律壓別人,這樣說得過去嗎?

我不否認內側車道淨空的價值。事實上去過日本幾次,每次在高速公路的時候都覺得很輕鬆,因為內側車道永遠是一路暢通的。而且不管你開多少,只要前面的車發現你逼近,就一定會乖乖的讓出車道讓你刷卡。這就可以看出一個現象:難道日本人也超速嗎?廢話,全世界的人都會超速,而且都很喜歡超速。哪個傢伙敢說自己這輩子沒超過速的?不要以為日本人有多守法,全世界的人都是只在條子面前遵守交通規則。日本高速公路有所謂的「定點測速」,所以在這些定點以外的地方,開個 170、180 都是很常見的。據說當初日本訂定 180 的時速上限也是有考慮到讓一般大眾超速的「極限」,所以才沒有強行訂在速限法規上限的 120。扯遠了,在日本、西歐開車,一路都能夠享受內線暢通的快感。是以我現在在台灣開車,也盡可能把內側淨空,也逐漸發現越來越多人有這種想法,在中南部開高速公路,越來越有機會遇到一路淨空的內線。

其實,今天談論的議題,核心就兩個字:「尊重」。既然「堵住後方行車」、「超速」都是違規,就不要相互拿法規對幹,否則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半斤八兩。
我自己剛開車的時候,很喜歡用法規上限的時速保持在內側車道一路開,因為這樣最輕鬆,最不用變換車道。但現在我也開始改變觀念,雖然我不鼓勵超速,但的確自己也遇過那種十萬火急,前面卻來一位慢郎中的窘境。其實兩派的爭議真的要剖析誰對誰錯的話,「超速」這邊會獲得最後勝利的。因為按照人性,立法者不可能要求民眾只要一超速就滿門抄斬,或者要求汽車製造商所有出場車輛一律只能開到 120,不然就吊銷工廠證照以及銷毀成品。全世界各國的交通官員對於超速這檔事,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這是人性,不可能為了抓超速每隔一百公尺設一支照相機,再怎麼樣設計道路,全世界各國都會預留一些「黑暗地帶」讓民眾可以透過超速來偷偷發洩一下,是以真要從「堵住行車」以及「超速」二選一的話,「超速」會是最後勝出的。

所以,贊成內側車道淨空的觀點就可以大聲的宣告勝利嗎?當然不是,我已經說過了,這個議題核心在於「尊重」,既然都已經超速了,請尊重前面那位雖然不尊重「堵住行車」這四字但卻按照法規速限行車的人 OK?「內側車道該不該淨空」這個議題會吵起來,其實就代表現在我國用路人彼此尊重的程度還不夠,覺得自己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才會幹起來。堵住後方行車是違規,超速也是違規,既然都是違規,那就下面夾緊一點,不要強迫別人違規或者讓你違規,這就是所謂的「尊重」。
唯有彼此尊重,我們的用路環境才有進步的可能,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之快而讓我們的交通環境倒退,是每個用路人的基本義務,所以,別再吵什麼要不要讓的這個議題了,等到大家都不吵這個議題的時候,就代表我們的用路環境又晉升到一個新的層次了。

這篇文章的作者,車開久了、見識多了、年紀大了,就變笨了,
行車時不以任何速率占用內車道的駕駛、超玩車就讓出內車道的駕駛,
在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車道的駕駛眼中,就是個不折不扣的笨蛋駕駛。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小隆(c13wcl)

2012/09/08 23: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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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092 IP 83.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後車快速接近會主動讓它",那你平時是不是也常在占用內線?應該是要超完車就回原車道吧!
很多開快車,認為別人龜車的人,有時反而忘了自已占用內線.忘了一山還有一山高.
車不多時符合最低速限占用內線車道,也不應該是個好理由,因為有時會有緊急需要的車需要高速通過.

J.U.泰勒(takamura)

2012/09/08 23: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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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101 IP 239.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13wcl (小隆) 所寫

車不多時符合最低速限占用內線車道,也不應該是個好理由,因為有時會有緊急需要的車需要高速通過.

說的好啊
就是有些人不懂這個道理才會有那麼多救護車被擋的新聞😞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drkkjr)

2012/09/08 23: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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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104 IP 242.25.*.*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9/08 23:44:20

發文IP 242.25.*.*

重點在於 根本就不應該『行駛』超車道... 超完車就開出去,很難嗎? 還在那邊『看到後面來車就會讓...』 會長時間開在內車的烏龜,十之八九都不看後照鏡的...

2012/09/08 23:45:22

發文IP 242.25.*.*

重點在於 根本就不應該『行駛』超車道... 超完車就開出去,很難嗎? 還在那邊『看到後面來車就會讓...』 會長時間開在內線的烏龜,十之八九都不看後照鏡的...
重點在於 根本就不應該『行駛』超車道... 超完車就開出去,很難嗎? 還在那邊『看到後面來車就會讓...』

會長時間開在內線的烏龜,十之八九都不看後照鏡的...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大蟲(s55665569)

2012/09/08 23: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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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113 IP 12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救護車在高速變換車道下是很危險的。
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靜好。

犬神大爺(mychenr)

2012/09/09 0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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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128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jidealuna (小灰鴨) 所寫
回應 shin7139 (FRANK) 所寫
看到一篇不錯文章供大家參考
這個問題向來分成兩派對立見解,贊成派認為,既然法律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超車完畢、第二車道無車時,就應該切入第二車道,讓後方來車可以順利透過最內側車道超車,否則就是擋車;反對派認為,如果我已經開到法定時速上限,那麼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保持在最內車道,而且法律也說,超車完畢後得以最高時速保持在最內車道行駛。
聽起來有點玄,怎麼兩派見解都看起來「合法」,而且兩邊都因為合法而互不相讓?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兩條法規。首先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及高速公路局以此法規頒佈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聰明的你,看出問題所在了嗎?
導致這起爭端的核心就在於,兩條法規都說了一句「不堵塞行車」。這也是贊成派最強力的攻擊所在。但問題是,既然我都用最高速限在開了,何以還會「堵塞行車」?講白了,以最高速限開車還「堵」得到後面的車,必然只有一個原因:「後面的車超速」,這就是反對派的反擊論點:「是後面的車違規在先,憑什麼要我讓出車道好讓違規的車繼續違規」?

這時候贊成派可能會搬出「容許速限」的說詞:「若前方車開 110,我開 120,那前方的車應該滾開吧」!我們這裡先不談論容許速限的問題,索性把情況假設為,前方車也開到 120,這時候還有讓後車的必要嗎?回到法規來看,就可以發現一個很弔詭的邏輯:法規說可以用最高速限保持在內側車道,卻又說如果堵住後方行車就得讓出車道,這不是形同鼓勵後方車超速而自相矛盾嗎?
在高速公路趕時間的時候,對於內側的龜車,吾人固然可以理直氣壯的撻伐,但遇到內側開 110/120 的仁兄,我們真的該拿那句「不堵住行車」逼他讓車好讓我們亂超速嗎?以我個人的價值觀,內側車只要開到法定時速上限,我就不會對他怎樣,畢竟我們不能強逼人家違規,或者強逼別人讓我們違規。法律固然是說內側車道使用者不可堵住後方行車,但大家捫心自問,自己違規在先了,還拿法律壓別人,這樣說得過去嗎?

我不否認內側車道淨空的價值。事實上去過日本幾次,每次在高速公路的時候都覺得很輕鬆,因為內側車道永遠是一路暢通的。而且不管你開多少,只要前面的車發現你逼近,就一定會乖乖的讓出車道讓你刷卡。這就可以看出一個現象:難道日本人也超速嗎?廢話,全世界的人都會超速,而且都很喜歡超速。哪個傢伙敢說自己這輩子沒超過速的?不要以為日本人有多守法,全世界的人都是只在條子面前遵守交通規則。日本高速公路有所謂的「定點測速」,所以在這些定點以外的地方,開個 170、180 都是很常見的。據說當初日本訂定 180 的時速上限也是有考慮到讓一般大眾超速的「極限」,所以才沒有強行訂在速限法規上限的 120。扯遠了,在日本、西歐開車,一路都能夠享受內線暢通的快感。是以我現在在台灣開車,也盡可能把內側淨空,也逐漸發現越來越多人有這種想法,在中南部開高速公路,越來越有機會遇到一路淨空的內線。

其實,今天談論的議題,核心就兩個字:「尊重」。既然「堵住後方行車」、「超速」都是違規,就不要相互拿法規對幹,否則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半斤八兩。
我自己剛開車的時候,很喜歡用法規上限的時速保持在內側車道一路開,因為這樣最輕鬆,最不用變換車道。但現在我也開始改變觀念,雖然我不鼓勵超速,但的確自己也遇過那種十萬火急,前面卻來一位慢郎中的窘境。其實兩派的爭議真的要剖析誰對誰錯的話,「超速」這邊會獲得最後勝利的。因為按照人性,立法者不可能要求民眾只要一超速就滿門抄斬,或者要求汽車製造商所有出場車輛一律只能開到 120,不然就吊銷工廠證照以及銷毀成品。全世界各國的交通官員對於超速這檔事,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這是人性,不可能為了抓超速每隔一百公尺設一支照相機,再怎麼樣設計道路,全世界各國都會預留一些「黑暗地帶」讓民眾可以透過超速來偷偷發洩一下,是以真要從「堵住行車」以及「超速」二選一的話,「超速」會是最後勝出的。

所以,贊成內側車道淨空的觀點就可以大聲的宣告勝利嗎?當然不是,我已經說過了,這個議題核心在於「尊重」,既然都已經超速了,請尊重前面那位雖然不尊重「堵住行車」這四字但卻按照法規速限行車的人 OK?「內側車道該不該淨空」這個議題會吵起來,其實就代表現在我國用路人彼此尊重的程度還不夠,覺得自己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才會幹起來。堵住後方行車是違規,超速也是違規,既然都是違規,那就下面夾緊一點,不要強迫別人違規或者讓你違規,這就是所謂的「尊重」。
唯有彼此尊重,我們的用路環境才有進步的可能,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之快而讓我們的交通環境倒退,是每個用路人的基本義務,所以,別再吵什麼要不要讓的這個議題了,等到大家都不吵這個議題的時候,就代表我們的用路環境又晉升到一個新的層次了。

你只想叫別人尊重你合法速限內開內車道的權利,但你何嘗尊重過想利用內車道超車的駕駛人的權益?
文章不要挑只對自己有利的段落看~


他是說大家要互相尊重,請看清楚囉。
你看別人文章也是只看對你有利的。

We're no strangers to love. You know the rules and so do I. I just wanna tell you how I'm feeling. Gotta make you understand.

老王賣瓜(zenowang)

2012/09/09 0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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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129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ychenr (犬神大爺) 所寫

他是說大家要互相尊重,請看清楚囉。
你看別人文章也是只看對你有利的。


被叭哥只是在替自己找臺階下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a_fa(hilllotus)

2012/09/09 0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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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136 IP 239.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上一版這類論點的樓最後是蓋多高??😴

犬神大爺(mychenr)

2012/09/09 0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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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148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13wcl (小隆) 所寫

"後車快速接近會主動讓它",那你平時是不是也常在占用內線?應該是要超完車就回原車道吧!
很多開快車,認為別人龜車的人,有時反而忘了自已占用內線.忘了一山還有一山高.
車不多時符合最低速限占用內線車道,也不應該是個好理由,因為有時會有緊急需要的車需要高速通過.


車流量少時,會退到中線。
車流量多時,大家車速常會低於120公里,沒到我的上限120就不會。因為大家都在排隊了。
We're no strangers to love. You know the rules and so do I. I just wanna tell you how I'm feeling. Gotta make you understand.

DOT(dotdavid)

2012/09/09 0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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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150 IP 251.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若是取消最高速限 不知會怎樣
最左超車道標上+110KM 無上線 第二車道90~110KM, 第三車道80~110KM (=卡車 慢車道)
現在的造車技術都不太差 120以上應該都很穩 實在沒必要固守在時速100~110公里以內 若是怕車況不好的瘋狂駕駛硬是要飆上高速 就算有限速90 他也不會遵守交通規則.

小灰鴨(hijidealuna)

2012/09/09 0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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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159 IP 187.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ychenr (犬神大爺) 所寫
回應 hijidealuna (小灰鴨) 所寫

你只想叫別人尊重你合法速限內開內車道的權利,但你何嘗尊重過想利用內車道超車的駕駛人的權益?
文章不要挑只對自己有利的段落看~


他是說大家要互相尊重,請看清楚囉。
你看別人文章也是只看對你有利的。


怎麼~隔了兩年說詞就變了?

人中之人,愛中之愛,罪中之罪。隱士告知罪人,索爾達與真實同在。罪人散去不再集結,然而,罪過不會消失,愛也不會根絕。

老王賣瓜(zenowang)

2012/09/09 00: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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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186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jidealuna (小灰鴨) 所寫
回應 mychenr (犬神大爺) 所寫
回應 hijidealuna (小灰鴨) 所寫

你只想叫別人尊重你合法速限內開內車道的權利,但你何嘗尊重過想利用內車道超車的駕駛人的權益?
文章不要挑只對自己有利的段落看~


他是說大家要互相尊重,請看清楚囉。
你看別人文章也是只看對你有利的。


怎麼~隔了兩年說詞就變了?


巴的真響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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