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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450h F(gs450hfsport)

2012/11/22 10:59:19

發文

#4621668 IP 239.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自己違規被欄,不覺得羞愧,反而問對方有沒有拍照,這樣的行為叫做什麼?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6bWTL8g5t9k[/youtube]

老油條(blackveil)

2012/11/22 11:04:37

發文

#4621684 IP 239.24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版大..憲法有說:避免發生緊急為難. 你可以申訴.

Dr.Wang(master101)

2012/11/22 11:08:12

發文

#4621701 IP 129.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 所寫
我也覺得警察取締合宜但些許不近人情
樓主批評用詞不妥

是人就會犯錯
是男人 懶趴捏著去繳一繳 不用在那邊灰

講得蠻傳神的.

as88(asperger88)

2012/11/22 1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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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1724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只能說這社會沒有公平正義這回事,遇到了就要認了,
在台灣大大就是自焚抗議也不可能發生茉莉花革命的。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害羞羅尼(adechien2001)

2012/11/25 05:27:48

發文

#4626346 IP 82.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其實很多人開車在路上換車道都不打方向燈耶

即便在高速公路上面也是

這是習慣性問題 養成習慣就不會有問題了

至於違規被攔查舉發 是無法主張"不法的不平等" 也就是說"前面的也違規 為什麼不攔他" 講這些是沒用的

害羞羅尼(adechien2001)

2012/11/25 05:28:54

發文

#4626348 IP 82.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ackveil (老油條) 所寫
版大..憲法有說:避免發生緊急為難. 你可以申訴.



影片中沒有甚麼緊急危難吧? 別亂教

天下文化(skycloudkimo)

2012/11/25 08:56:48

發文

#4626379 IP 129.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對台灣警察沒好感!!
只會欺負善良百姓, 上天是公平正義的!

AS(qwert12345)

2012/11/25 09:20:02

發文

#4626382 IP 129.1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個人是認為緊急行為(閃躲機車)

此種違規應該是可以去申訴

不用急著罵~就寫封信~加影片檔證實是為閃躲機車

非任意變換

這種違規比較有爭議

像我之前闖紅燈~被警察攔下來

對方也沒有錄影~一下車就行照駕照

我拿出來之後~我直接說我知道我闖紅燈不對

但為趕時間送貨也沒辦法~看能不能開小條一點的

他可能大熱天無聊的~就開始講起大道理

講到最後還聊起天來~原來是同鄉呢~哈哈

在彰化遇到嘉義人

之後就給我開個900元的

KennyG(kennig)

2012/11/25 09: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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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383 IP 229.15.*.*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11/25 09:26:07

發文IP 229.15.*.*

支持版大的想法 1.警察取締,過去有判例是有要求警察需錄影或照相。 2.微罪不罰,版大自行查查這是否合乎微罪的範圍

2012/11/25 10:19:47

發文IP 229.8.*.*

支持版大的想法 1.警察取締,過去有判例是有要求警察需錄影或照相。 2.微罪不罰,版大自行查查這是否合乎微罪的範圍 警開單又當證人 法官撤銷罰單 [url="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2/today-so4.htm"]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2/today-so4.htm[/url]
支持版大的想法
1.警察取締,過去有判例是有要求警察需錄影或照相。
2.微罪不罰,版大自行查查這是否合乎微罪的範圍
警開單又當證人 法官撤銷罰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2/today-so4.htm

膨肚※短命(lucky1212306)

2012/11/25 09: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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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386 IP 251.1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chlan9 (木木女良上下女子) 所寫
以我和警政、監理及交通裁決機關抗辯的歷來經驗
1.要提出證據和主張
2.立場堅定,但錯詞要尊重、委婉
該些機關也是人,會兼具情理法來衡量裁決事件
情緒用語或強烈措辭只會讓雙方落入零和衝突
對當事人反而越不利
好評

全世界最孤獨的人(timfang)

2012/11/25 13: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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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480 IP 47.18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為什麼這麼多老是以為自己道德很高尚的人,就不相信開車在路上要緊急閃避車輛的時候你還會記得打方向燈!
你想知道一個人內心缺少什麼, 不看別的,就看他炫耀什麼; 你想知道一個人自卑什麼, 不看別的,就看他嫉妒什麼。

Dr.Wang(master101)

2012/11/25 14: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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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493 IP 242.4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本案既非"緊急"亦非"閃"躲機車以致來不及打方向燈(機車早就在前方可見範圍-就算是閃躲也有充裕時間打方向燈).
很單純的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被版大搞的那麼複雜
還說執法人員瀆職栽贓到處貼文
而警察舉發違規需要照相錄影舉證與否自有規定(版主已有自行錄影舉證了)
而四線道之路邊攔檢自應以外側車道為主
若驟然攔停兩部內側車道的車輛易滋車禍(警方勤前教育及攔檢規定都有詳細規定)
不論警方是否過於嚴苛
以法論法警方依規取締法條清楚何錯之有?

若這樣解釋還不懂.....

大雄(r90121)

2012/11/25 15:21:39

發文

#4626510 IP 129.1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ster101 (Dr.Wang) 所寫
本案既非"緊急"亦非"閃"躲機車以致來不及打方向燈(機車早就在前方可見範圍-就算是閃躲也有充裕時間打方向燈).
很單純的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被版大搞的那麼複雜
還說執法人員瀆職栽贓到處貼文
而警察舉發違規需要照相錄影舉證與否自有規定(版主已有自行錄影舉證了)
而四線道之路邊攔檢自應以外側車道為主
若驟然攔停兩部內側車道的車輛易滋車禍(警方勤前教育及攔檢規定都有詳細規定)
不論警方是否過於嚴苛
以法論法警方依規取締法條清楚何錯之有?

若這樣解釋還不懂.....



違規的事實已經很明確了,你替他解釋這麼多就是有人聽不懂,如果真的認為自己受委屈大可去申訴,更瀟灑一點就不鳥罰單,保證事情越來越大條.

只要被開罰單每個人都不爽,但不爽完了應該心平氣和的看待此事,真的自己沒錯嗎...,真的適用"避免發生緊急為難"嗎,趕快去把罰單繳一繳啦,下次注意就好了.

icehero(icehero)

2012/11/25 20:38:30

發文

#4626776 IP 251.1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個年頭很多事情是自己沒遇到.不會有那種真實的感受......第一我一再強調.我的閃車行為或有違規...但得依法有據..他一直說我從內側轉外側變換車道...顯見沒有細觀整個過程(即使我有違規)也不合乎法條..重點在於執法者的態度..若你真的跟我說閃車偏離車道未依照規定打方向燈..我心服口服..他卻信誓旦旦說我明明看到你開內側變換外側車道未打方向燈..執法者尺度應如此嗎..第二我若有違規請監理單位依真實違規事實重開罰單.我也爽..也不願讓那種水準的警員做業績...第三罰單早已繳納.我相信900塊對一般大眾而言都是小錢..會不爽是在於警員的態度...我都有看到..我都有看到...我都有看到...交談中說了3.4次.完全否認我表明是為閃車偏離車道...是挾公權力來欺負老百姓嗎...開那麼好的車..600元而已...去超商繳就好..讓人覺得為做業績而不恥...第四....有些人一直為該員警護航..說什麼人力不足..取締以外側車道優先..不能逕行舉發..法律講求勿枉勿縱..相信優秀的員警都會依一定的sop來處理兩件以上的違規..準備好再執勤..備好舉證器材再上路..處理再多的違規都不怕..也不會有那麼多紛爭....若法律對人民的標準那麼嚴謹準確...身為法律代理人的執法者是否要有更高的標準...這樣沒瀆職嗎....

icehero(icehero)

2012/11/25 20:49:18

發文

#4626783 IP 251.1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ster101 (Dr.Wang) 所寫
本案既非"緊急"亦非"閃"躲機車以致來不及打方向燈(機車早就在前方可見範圍-就算是閃躲也有充裕時間打方向燈).
很單純的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被版大搞的那麼複雜
還說執法人員瀆職栽贓到處貼文
而警察舉發違規需要照相錄影舉證與否自有規定(版主已有自行錄影舉證了)
而四線道之路邊攔檢自應以外側車道為主
若驟然攔停兩部內側車道的車輛易滋車禍(警方勤前教育及攔檢規定都有詳細規定)
不論警方是否過於嚴苛
以法論法警方依規取締法條清楚何錯之有?

若這樣解釋還不懂.....

法律講求勿枉勿縱..法律是沒假期的..執法者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再上路執勤...法律講求確切的證據..連違規證據都要違規者提供..重點又與事實不符..公權力何在..這樣解釋你還不懂嗎!!!

單身不累(dansonplay)

2012/11/25 2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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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790 IP 23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kycloudkimo (天下文化) 所寫
對台灣警察沒好感!!
只會欺負善良百姓, 上天是公平正義的!


去你X的公平正義😌

少拿公平正義來當藉口😌😌

單身不累(dansonplay)

2012/11/25 20:57:21

發文

#4626791 IP 23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cehero (icehero) 所寫
這個年頭很多事情是自己沒遇到.不會有那種真實的感受......第一我一再強調.我的閃車行為或有違規...但得依法有據..他一直說我從內側轉外側變換車道...顯見沒有細觀整個過程(即使我有違規)也不合乎法條..重點在於執法者的態度..若你真的跟我說閃車偏離車道未依照規定打方向燈..我心服口服..他卻信誓旦旦說我明明看到你開內側變換外側車道未打方向燈..執法者尺度應如此嗎..第二我若有違規請監理單位依真實違規事實重開罰單.我也爽..也不願讓那種水準的警員做業績...第三罰單早已繳納.我相信900塊對一般大眾而言都是小錢..會不爽是在於警員的態度...我都有看到..我都有看到...我都有看到...交談中說了3.4次.完全否認我表明是為閃車偏離車道...是挾公權力來欺負老百姓嗎...開那麼好的車..600元而已...去超商繳就好..讓人覺得為做業績而不恥...第四....有些人一直為該員警護航..說什麼人力不足..取締以外側車道優先..不能逕行舉發..法律講求勿枉勿縱..相信優秀的員警都會依一定的sop來處理兩件以上的違規..準備好再執勤..備好舉證器材再上路..處理再多的違規都不怕..也不會有那麼多紛爭....若法律對人民的標準那麼嚴謹準確...身為法律代理人的執法者是否要有更高的標準...這樣沒瀆職嗎....


講那麼多...覺得沒錯就去申述阿😌

AS(qwert12345)

2012/11/25 21:01:25

發文

#4626799 IP 239.24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ansonplay (單身不累) 所寫
回應 icehero (icehero) 所寫
這個年頭很多事情是自己沒遇到.不會有那種真實的感受......第一我一再強調.我的閃車行為或有違規...但得依法有據..他一直說我從內側轉外側變換車道...顯見沒有細觀整個過程(即使我有違規)也不合乎法條..重點在於執法者的態度..若你真的跟我說閃車偏離車道未依照規定打方向燈..我心服口服..他卻信誓旦旦說我明明看到你開內側變換外側車道未打方向燈..執法者尺度應如此嗎..第二我若有違規請監理單位依真實違規事實重開罰單.我也爽..也不願讓那種水準的警員做業績...第三罰單早已繳納.我相信900塊對一般大眾而言都是小錢..會不爽是在於警員的態度...我都有看到..我都有看到...我都有看到...交談中說了3.4次.完全否認我表明是為閃車偏離車道...是挾公權力來欺負老百姓嗎...開那麼好的車..600元而已...去超商繳就好..讓人覺得為做業績而不恥...第四....有些人一直為該員警護航..說什麼人力不足..取締以外側車道優先..不能逕行舉發..法律講求勿枉勿縱..相信優秀的員警都會依一定的sop來處理兩件以上的違規..準備好再執勤..備好舉證器材再上路..處理再多的違規都不怕..也不會有那麼多紛爭....若法律對人民的標準那麼嚴謹準確...身為法律代理人的執法者是否要有更高的標準...這樣沒瀆職嗎....


講那麼多...覺得沒錯就去申述阿😌


怎麼又遇到你

說好的014全都認的新聞在那一台看到的呢?😆

單身不累(dansonplay)

2012/11/25 21:03:23

發文

#4626801 IP 23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wert12345 (AS) 所寫
回應 dansonplay (單身不累) 所寫
回應 icehero (icehero) 所寫
這個年頭很多事情是自己沒遇到.不會有那種真實的感受......第一我一再強調.我的閃車行為或有違規...但得依法有據..他一直說我從內側轉外側變換車道...顯見沒有細觀整個過程(即使我有違規)也不合乎法條..重點在於執法者的態度..若你真的跟我說閃車偏離車道未依照規定打方向燈..我心服口服..他卻信誓旦旦說我明明看到你開內側變換外側車道未打方向燈..執法者尺度應如此嗎..第二我若有違規請監理單位依真實違規事實重開罰單.我也爽..也不願讓那種水準的警員做業績...第三罰單早已繳納.我相信900塊對一般大眾而言都是小錢..會不爽是在於警員的態度...我都有看到..我都有看到...我都有看到...交談中說了3.4次.完全否認我表明是為閃車偏離車道...是挾公權力來欺負老百姓嗎...開那麼好的車..600元而已...去超商繳就好..讓人覺得為做業績而不恥...第四....有些人一直為該員警護航..說什麼人力不足..取締以外側車道優先..不能逕行舉發..法律講求勿枉勿縱..相信優秀的員警都會依一定的sop來處理兩件以上的違規..準備好再執勤..備好舉證器材再上路..處理再多的違規都不怕..也不會有那麼多紛爭....若法律對人民的標準那麼嚴謹準確...身為法律代理人的執法者是否要有更高的標準...這樣沒瀆職嗎....


講那麼多...覺得沒錯就去申述阿😌


怎麼又遇到你

說好的014全都認的新聞在那一台看到的呢?😆


TVBS看的😇

icehero(icehero)

2012/11/25 21:06:03

發文

#4626806 IP 251.1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90121 (大雄) 所寫
回應 master101 (Dr.Wang) 所寫
本案既非"緊急"亦非"閃"躲機車以致來不及打方向燈(機車早就在前方可見範圍-就算是閃躲也有充裕時間打方向燈).
很單純的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被版大搞的那麼複雜
還說執法人員瀆職栽贓到處貼文
而警察舉發違規需要照相錄影舉證與否自有規定(版主已有自行錄影舉證了)
而四線道之路邊攔檢自應以外側車道為主
若驟然攔停兩部內側車道的車輛易滋車禍(警方勤前教育及攔檢規定都有詳細規定)
不論警方是否過於嚴苛
以法論法警方依規取締法條清楚何錯之有?

若這樣解釋還不懂.....



違規的事實已經很明確了,你替他解釋這麼多就是有人聽不懂,如果真的認為自己受委屈大可去申訴,更瀟灑一點就不鳥罰單,保證事情越來越大條.

只要被開罰單每個人都不爽,但不爽完了應該心平氣和的看待此事,真的自己沒錯嗎...,真的適用"避免發生緊急為難"嗎,趕快去把罰單繳一繳啦,下次注意就好了.

謝謝大大的提醒..即便不爽.罰單已繳...本人從未以"避免發生緊急為難"為由來卸責...也已向監理單位提申訴..不爽的是他告知違規過程與事實不符..且放任前方違規車輛....至少要為重開罰單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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