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
恩...賠不起有沒有考慮不要去撞人?好好開車不要違規,不要酒駕或疲勞駕駛,很難嗎?
有錢臭了嗎~~不如政府把第三人責任險也列為強制保險好了,超額自己另外保就可以。至少能確定在對方有大部分罩責的時候,不會因為分攤金額差太多,結果明明自己只有小錯卻要賠大錢
於
2018/12/19 0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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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好車被撞
還要規定只能賠我多少
不如直接限制臺灣只能賣100萬以下的車
這樣不就都沒煩惱
於
2018/12/19 0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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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邏輯我完全無法理解,一點基本法治觀念都沒有
強烈建議精品也一起比照辦理,房子也比照辦理,這樣弄壞人家的東西就可以賠少少唷~這說得過去嗎
目前媒體應該在製造聲量 帶風向 做新聞 什麼孝子 正妹 大家想一下 車禍>>>孝子 正妹>>>又一起 這種標題 內容 谷哥一下 一堆~
如果一年3000元的保費也付不起,那就不要開車出門了吧,這麼窮的窮人,是沒資格開車上路的,因為撞到人也是賠不起。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543131
20歲林姓男子清晨幫母親送貨,在石碇區與四輛法拉利超跑發生車禍,修維費恐達千萬元,導致生活陷入困境。除了捐贈送暖,民間也發起修法遊說運動,呼籲立法院訂定「超跑條款」,也就是非刻意撞上超跑,賠償必須有上限。
資深金融界人士張晉源今(18)日在臉書上發起連署,呼籲立法院制定「超跑條款」。他表示,貧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變多,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了不止賠不起生活還會陷入困境,看到名車就要讓他三公尺。
張晉源在臉書寫說:「有錢開超貴的車不該成為其他人的恐懼。否則台灣會變成有錢橫衝直撞,沒錢滾到旁邊去的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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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流行檢討受害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