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車禍我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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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字路口 我綠燈直行沒超速沒違規 路人甲超速加闖紅燈 而我在行經路口時發現他 緊急煞車(沒撞到他) 但是路人甲為了閃我 車輛失控 如果只有他摔車(機車)我要負什麼責任嗎? 直接走掉會不會怎樣?算肇事逃逸嗎?(我跟他沒碰撞到) 如果他還撞到第3者(有人受傷) 我要留下來報警做筆錄嗎? (看了幾次差點發生的車禍 問一下以防萬一) | |||
建議您還是要請員警做筆錄證明─因為路邊的人不見得會想這麼多,到時若有人說事發時您在現場,就很難搞了─這也是為何一發現有車禍(尤其是機車犛田的那種),多半駕駛人會離遠遠的─沒辦法,台灣的交通判決太爛了,一聽到有車禍的聲音,多半旁觀者會先看誰最接近那輛車,直覺就先懷疑了..
PS: 以前鄰居就曾在仰德大道(已下山)紅燈轉綠燈剛起步,旁邊一位老婦人直接衝過來趴在他車蓋上─當時交警就在旁邊,居然對他說:「我知道對方根本有點故意,但撞了人,算你倒楣..」─難怪連續劇常演到有人要自殺領保險金,就是去找一個倒楣的駕駛下手..鄰居那件事被敲了近兩百萬,搞到他最後氣到中風過世..
建議您還是要請員警做筆錄證明┼ 1😍
但是一定要找警察做筆錄
以保障自己~
「這種車禍我要負責嗎」?要,刑法第293條:「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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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車禍我要負責嗎」?要,刑法第293條:「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 |||
難得用心~+1
但是這裡說的遺棄無自救力之人
應指此人面臨無自救力的狀況為自己造成
才造成遺棄的事實
不然是不是所有路過的人都要被當成共犯起訴?
不過還是樓上幾位大大說的是
報警作筆錄+打119叫救護車才是當務之急
保護自己也讓傷者被施予立即的急救行為
冷車冠軍~辨識度高~超級無敵寂寞小黑鳥一隻...= =|||
歡迎車主們來Nissan Club(www.nissan01.com)多逛逛唷~
於
2007/12/19 07:00:4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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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車禍我要負責嗎」?要,刑法第293條:「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 |||
希望你能早日鎮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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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還是要請員警做筆錄證明┼ 1😍 | |||
+1🙂
1.請員警做筆錄證明
2.若是對方糾纏不清的話可以去全國行車鑑定委員會作鑑定
3.鑑定出來你是對的你可以告他傷害名譽,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
一定要停, 且立刻主動報警, 以免被冠上"肇逃"...到時就換你沒有理了!
所以結論是只要開在路上有人在你附近雷殘,
如果你是距離他最近的那就要報警?
要是還有人比你更近就趕快開溜? 😀
如果你是距離他最近的那就要報警?
要是還有人比你更近就趕快開溜? 😀
又吸收了不少知識
歡迎NISSAN的同好或是SYLPHY的同好來這個論壇討論的唷^^
www.nissan01.com
站在道德的立場上,您應該要停下來報警、叫救護車,但是如果你要停下來,建議馬上找一個目擊證人幫你做證,證明是對方闖紅燈,而且你沒撞到他!!
不要太相信人心,當您好心停下來幫他叫救護車,您認為他會承認自己闖紅燈嗎??(這會被開單)如果他說沒有闖紅燈,那就變成您闖紅燈,如果是您闖紅燈而造成他的"自摔",就算你完全沒有擦撞到他,但因與他自摔有因果關係,您還是要負責任的;萬一摔的人死亡,那就更不好處理了,家屬一定會百般糾纏,而且死無對證,除非那個路口剛好有監視器,也剛好有錄到,否則您的辯白都只是單方面,又能取信幾人?
如果是對方闖紅燈而造成自摔,那責任是在對方,您也無須心存愧疚,只要幫忙打電話叫救護車就好,最好不要到警局作筆錄,否則將可能惹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在這個人心混濁的社會,有時候保護自己會比正義感重要!!
以上個人不同的見解,希望不要引起太多口水
不要太相信人心,當您好心停下來幫他叫救護車,您認為他會承認自己闖紅燈嗎??(這會被開單)如果他說沒有闖紅燈,那就變成您闖紅燈,如果是您闖紅燈而造成他的"自摔",就算你完全沒有擦撞到他,但因與他自摔有因果關係,您還是要負責任的;萬一摔的人死亡,那就更不好處理了,家屬一定會百般糾纏,而且死無對證,除非那個路口剛好有監視器,也剛好有錄到,否則您的辯白都只是單方面,又能取信幾人?
如果是對方闖紅燈而造成自摔,那責任是在對方,您也無須心存愧疚,只要幫忙打電話叫救護車就好,最好不要到警局作筆錄,否則將可能惹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在這個人心混濁的社會,有時候保護自己會比正義感重要!!
以上個人不同的見解,希望不要引起太多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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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道德的立場上,您應該要停下來報警、叫救護車,但是如果你要停下來,建議馬上找一個目擊證人幫你做證,證明是對方闖紅燈,而且你沒撞到他!! 不要太相信人心,當您好心停下來幫他叫救護車,您認為他會承認自己闖紅燈嗎??(這會被開單)如果他說沒有闖紅燈,那就變成您闖紅燈,如果是您闖紅燈而造成他的"自摔",就算你完全沒有擦撞到他,但因與他自摔有因果關係,您還是要負責任的;萬一摔的人死亡,那就更不好處理了,家屬一定會百般糾纏,而且死無對證,除非那個路口剛好有監視器,也剛好有錄到,否則您的辯白都只是單方面,又能取信幾人? 如果是對方闖紅燈而造成自摔,那責任是在對方,您也無須心存愧疚,只要幫忙打電話叫救護車就好,最好不要到警局作筆錄,否則將可能惹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在這個人心混濁的社會,有時候保護自己會比正義感重要!! 以上個人不同的見解,希望不要引起太多口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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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車禍我要負責嗎」?要,刑法第293條:「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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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停, 且立刻主動報警, 以免被冠上"肇逃"...到時就換你沒有理了! | |||
真的有可能被冠上肇事逃逸之名喔?
怎麼這樣😞
感覺很糟ㄟ😰
裝個車用錄影機,對準上方的紅路燈行駛應該沒問題了。
還要帶個數位照相機,比較安全...
還要帶個數位照相機,比較安全...
在台灣...沒有責任或是責任歸屬較小的人通常賠最多😞
保護一下自己比較妥當
保護一下自己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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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個車用錄影機,對準上方的紅路燈行駛應該沒問題了。 還要帶個數位照相機,比較安全... | |||
對!我現在車上就裝「行車記錄器」,這個就有證據力,可以提供證明!
加上帶有相機的PDA手機,更能提昇安全!
不過,還是希望永遠備而不用----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這要是我遇到的話,應該會停下來看他個半分鐘,倒地不起的話,就幫他叫救護車,等救護車來再走
要是自己爬得起來的話,就走人了,因為他本來就是他的錯,我想也不會找我理論吧‥而且也沒撞到他‥😀
要是自己爬得起來的話,就走人了,因為他本來就是他的錯,我想也不會找我理論吧‥而且也沒撞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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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車禍我要負責嗎」?要,刑法第293條:「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 |||
SO LES GA?
遇上這種事還是做個叫警察來處理做個筆錄保護自己一點
不過呢...我自己的經驗是不要太指望警察能有多好的處置😞
7/20日我在內壢交流道下的台朔加油站的入口處
因為是上班時間車多塞了一小段,我騎到加油站入口時(我沒有要加油所以我是直行)
被一台停在車陣中間的三菱淺綠色Lancer車牌是F3-3053是84年的舊車款突然轉出來
把我撞進加油站裡加油站裡的工讀生都跑來看,還幫我叫警察跟救護車
結果光等警察就等了20幾分鐘,中間肇事者落跑了😭,原以為警察局
離地點很遠結果根本只有1~2公里的距離而已
終於等到警察大人來的時候我跟他說肇事者落跑了,他第一句話竟然是
他為什麼要跑呢😰😩😞
更扯的是我因為鎖骨斷了被送到中壢天成醫院,才拍好X光
一切醫療行為還沒開始警察大人電話又來了,喂是某某某先生嗎,你可不可以來
派出所一趟,來做個筆錄...😰😰😰
大人阿...我鎖骨斷了啊...機車還在車禍地點啊...你要出救護車錢
把我送去警察局嗎😌
後來過了一個星期我綁著8字肩帶去做筆錄因為當時我有記到車牌,所以有查到車主的住處
有聯絡到肇事者的媽媽,得知肇事者在中壢上班也要到他的手機號碼
做完筆錄時聽到這個消息絕得很欣慰,破案有望了
又過了一個星期大人又叫我去一趟要做筆錄,咦不是做好了嗎😵
結果去的時候聽到一個更扯的消息,昨天肇事者有來這裡(警察局)自首了
不過因為我在休假(辦這件案子的警員)所以在櫃檯的值班同仁叫他明天我上班時再來😡😞😰😩
啊是不會先叫我來指認的喔(當然沒那麼大膽直接嗆出來)
所以先把筆錄的資料補齊,(一份筆錄我已經搞了4次了,(最好肇事者還會出現))😞
本次案件肇事者車牌有了,基本資料有了,家人聯絡到了,肇事者投案了喔應該說投案過了
到現在5個月了遲遲沒有下文,資料都有人也出現過的案子都辦成這樣了
更遑論那些沒看到車牌而肇事逃逸的案件了😌
寫了這麼大一堆只是要提醒大家行車要注意安全順便兼抱怨而已
不過呢...我自己的經驗是不要太指望警察能有多好的處置😞
7/20日我在內壢交流道下的台朔加油站的入口處
因為是上班時間車多塞了一小段,我騎到加油站入口時(我沒有要加油所以我是直行)
被一台停在車陣中間的三菱淺綠色Lancer車牌是F3-3053是84年的舊車款突然轉出來
把我撞進加油站裡加油站裡的工讀生都跑來看,還幫我叫警察跟救護車
結果光等警察就等了20幾分鐘,中間肇事者落跑了😭,原以為警察局
離地點很遠結果根本只有1~2公里的距離而已
終於等到警察大人來的時候我跟他說肇事者落跑了,他第一句話竟然是
他為什麼要跑呢😰😩😞
更扯的是我因為鎖骨斷了被送到中壢天成醫院,才拍好X光
一切醫療行為還沒開始警察大人電話又來了,喂是某某某先生嗎,你可不可以來
派出所一趟,來做個筆錄...😰😰😰
大人阿...我鎖骨斷了啊...機車還在車禍地點啊...你要出救護車錢
把我送去警察局嗎😌
後來過了一個星期我綁著8字肩帶去做筆錄因為當時我有記到車牌,所以有查到車主的住處
有聯絡到肇事者的媽媽,得知肇事者在中壢上班也要到他的手機號碼
做完筆錄時聽到這個消息絕得很欣慰,破案有望了
又過了一個星期大人又叫我去一趟要做筆錄,咦不是做好了嗎😵
結果去的時候聽到一個更扯的消息,昨天肇事者有來這裡(警察局)自首了
不過因為我在休假(辦這件案子的警員)所以在櫃檯的值班同仁叫他明天我上班時再來😡😞😰😩
啊是不會先叫我來指認的喔(當然沒那麼大膽直接嗆出來)
所以先把筆錄的資料補齊,(一份筆錄我已經搞了4次了,(最好肇事者還會出現))😞
本次案件肇事者車牌有了,基本資料有了,家人聯絡到了,肇事者投案了喔應該說投案過了
到現在5個月了遲遲沒有下文,資料都有人也出現過的案子都辦成這樣了
更遑論那些沒看到車牌而肇事逃逸的案件了😌
寫了這麼大一堆只是要提醒大家行車要注意安全順便兼抱怨而已
我綠燈直行沒超速沒違規
路人甲超速加闖紅燈
而我在行經路口時發現他
緊急煞車(沒撞到他)
但是路人甲為了閃我 車輛失控
如果只有他摔車(機車)我要負什麼責任嗎?
直接走掉會不會怎樣?算肇事逃逸嗎?(我跟他沒碰撞到)
如果他還撞到第3者(有人受傷)
我要留下來報警做筆錄嗎?
(看了幾次差點發生的車禍 問一下以防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