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遇上這種事還是做個叫警察來處理做個筆錄保護自己一點 不過呢...我自己的經驗是不要太指望警察能有多好的處置😞 7/20日我在內壢交流道下的台朔加油站的入口處 因為是上班時間車多塞了一小段,我騎到加油站入口時(我沒有要加油所以我是直行) 被一台停在車陣中間的三菱淺綠色Lancer車牌是F3-3053是84年的舊車款突然轉出來 把我撞進加油站裡加油站裡的工讀生都跑來看,還幫我叫警察跟救護車 結果光等警察就等了20幾分鐘,中間肇事者落跑了😭,原以為警察局 離地點很遠結果根本只有1~2公里的距離而已 終於等到警察大人來的時候我跟他說肇事者落跑了,他第一句話竟然是 他為什麼要跑呢😰😩😞 更扯的是我因為鎖骨斷了被送到中壢天成醫院,才拍好X光 一切醫療行為還沒開始警察大人電話又來了,喂是某某某先生嗎,你可不可以來 派出所一趟,來做個筆錄...😰😰😰 大人阿...我鎖骨斷了啊...機車還在車禍地點啊...你要出救護車錢 把我送去警察局嗎😌 後來過了一個星期我綁著8字肩帶去做筆錄因為當時我有記到車牌,所以有查到車主的住處 有聯絡到肇事者的媽媽,得知肇事者在中壢上班也要到他的手機號碼 做完筆錄時聽到這個消息絕得很欣慰,破案有望了 又過了一個星期大人又叫我去一趟要做筆錄,咦不是做好了嗎😵 結果去的時候聽到一個更扯的消息,昨天肇事者有來這裡(警察局)自首了 不過因為我在休假(辦這件案子的警員)所以在櫃檯的值班同仁叫他明天我上班時再來😡😞😰😩 啊是不會先叫我來指認的喔(當然沒那麼大膽直接嗆出來) 所以先把筆錄的資料補齊,(一份筆錄我已經搞了4次了,(最好肇事者還會出現))😞 本次案件肇事者車牌有了,基本資料有了,家人聯絡到了,肇事者投案了喔應該說投案過了 到現在5個月了遲遲沒有下文,資料都有人也出現過的案子都辦成這樣了 更遑論那些沒看到車牌而肇事逃逸的案件了😌 寫了這麼大一堆只是要提醒大家行車要注意安全順便兼抱怨而已 | |||
哇這這這太誇張了吧
前幾天的新聞有看到好像是議員還是民代的
包包被搶,警方效率高7小時破案
一般小老百姓😌
等破案大概要等到骨頭可以拿來打鼓吧😞
共
22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