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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我不是說你,
是說(算不出的流年)
是說(算不出的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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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我不是說你, 是說(算不出的流年) | |||
算大說的應是反話,他是在為警察抱不平!
話說,看完這一大串討論後,最近的發展,真是讓人遺憾當初那一槍,
怎麼沒一次廢了這兩個人渣?
這些討論串真讓我見識了一句話
牆頭草 兩面倒
😆
牆頭草 兩面倒
😆
警方應該封當初開槍的警察為槍神
只可惜沒一槍斃命
明天打電話去民進黨部去罵
還幫忙出來要國賠...
丟臉死了
😠
只可惜沒一槍斃命
明天打電話去民進黨部去罵
還幫忙出來要國賠...
丟臉死了
😠
恨
這不就是姦殺女童的大惡混嗎
這種人不好好關的話
出來一定又犯
這不就是姦殺女童的大惡混嗎
這種人不好好關的話
出來一定又犯
對空鳴槍 應該是屬於警告行為
但是什麼是警告行為
小弟認為 就跟口頭說 不准動一樣
但是警告 也需要距離 例如拿著刀子離警察幾公尺
那時候對空鳴槍 還比較有用
如果是攔截車子 誰知道車主要不要停
更何況已經衝撞警察 對空鳴槍有用嗎?
對空鳴槍就會停下?
更何況警察有保護人民的權利&義務
難道說 眼睜睜看著對方開走?
更別說 雖然當時警察知道開走車的是一個小孩子
但是警察能知道車上搭乘的還有誰嗎?
當車主故意衝撞警察的時候 車子也能是個龐大的兇器
那麼開槍錯了嗎?
警察開槍 通常對著非致命點開槍
例如對方開車 幾乎都是從車門往下開
如果真的要置對方於死命
那就會朝車窗開了
媒體很會抓焦點報導
用槍時機不當? 何謂不當?
沒有一個媒體說明比較
行為過當? 何謂行為過當?
當犯人投降的時候 壓制行為過於劇烈 確實有過當的爭議
但有誰知道對方是不是真的投降?
當警察眼中的犯人反抗的時候
就算只是小偷 警察也應該壓制對方 確保無法逃脫
有些只是違反規則 例如酒駕
但是媒體的報導呢?
這個事件 無論起因是犯法引起想要逃脫或只是小孩子偷開車
衝撞警察危害到警察的人身安全 犯了刑法已經是一個事實
唯一的爭論點只是在當時 警察不知道當事者是否強姦殺人
如果警察當時就知道當事者強姦殺人而圍捕 然後發生這個事件
那麼
媒體又會怎麼說 家長又會怎麼說 民意代表又會說什麼?
至於小弟本人
當時看到當事者可能半身不遂 只覺得可憐 同伴停車就好了
現在會覺得 現世報
警察傷了百姓要國賠
百姓傷了警察 不知道要不要賠?
但是什麼是警告行為
小弟認為 就跟口頭說 不准動一樣
但是警告 也需要距離 例如拿著刀子離警察幾公尺
那時候對空鳴槍 還比較有用
如果是攔截車子 誰知道車主要不要停
更何況已經衝撞警察 對空鳴槍有用嗎?
對空鳴槍就會停下?
更何況警察有保護人民的權利&義務
難道說 眼睜睜看著對方開走?
更別說 雖然當時警察知道開走車的是一個小孩子
但是警察能知道車上搭乘的還有誰嗎?
當車主故意衝撞警察的時候 車子也能是個龐大的兇器
那麼開槍錯了嗎?
警察開槍 通常對著非致命點開槍
例如對方開車 幾乎都是從車門往下開
如果真的要置對方於死命
那就會朝車窗開了
媒體很會抓焦點報導
用槍時機不當? 何謂不當?
沒有一個媒體說明比較
行為過當? 何謂行為過當?
當犯人投降的時候 壓制行為過於劇烈 確實有過當的爭議
但有誰知道對方是不是真的投降?
當警察眼中的犯人反抗的時候
就算只是小偷 警察也應該壓制對方 確保無法逃脫
有些只是違反規則 例如酒駕
但是媒體的報導呢?
這個事件 無論起因是犯法引起想要逃脫或只是小孩子偷開車
衝撞警察危害到警察的人身安全 犯了刑法已經是一個事實
唯一的爭論點只是在當時 警察不知道當事者是否強姦殺人
如果警察當時就知道當事者強姦殺人而圍捕 然後發生這個事件
那麼
媒體又會怎麼說 家長又會怎麼說 民意代表又會說什麼?
至於小弟本人
當時看到當事者可能半身不遂 只覺得可憐 同伴停車就好了
現在會覺得 現世報
警察傷了百姓要國賠
百姓傷了警察 不知道要不要賠?
於
2009/05/12 23:17:06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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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說法 | ||||||||||||
這種神槍手只有電影上才看得到,哪有那麼簡單.
世風日下,佛也發火。
在這種亂世,我力挺下文這位台中女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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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教師以暴治暴 家長不滿 【5/8 12:44】
〔本報訊〕台中一名女老師為了懲罰施暴的鄭姓男學生,竟然在教室裡以暴治暴,用外套蓋住鄭姓學生的頭,再指示其他學生毆打他。事後,女老師聲稱該學生動手打人屢勸不聽,才會以「角色扮演」的方式,讓他體驗被毆打的感覺。
該名女老師為了懲罰經常毆打人的學生,在教室上演「蓋布袋」戲碼,要求另名被欺負過的學生毆打回去。
校方表示,該名學生愛動粗,被罰勞動服務、口頭勸都無效,女老師是用角色扮演去讓學生體驗被毆打的感覺。
雖然女老師的出發點是想讓施暴學生體驗被毆感覺,但卻引發家長不滿,指責以暴制暴是負面教材,目前台中市政府教育處已經介入調查,女老師也因愧疚,暫時請假。
忘了說
那些因為上手銬然後媒體說警察濫權的
過當的
如果因為沒上手銬導致對方逃跑
警察不知道又會怎麼被媒體奚落
現在報導警察好的地方似乎只有
1.警察追捕犯人身亡
媒體大加讚揚
2.警察資助貧困百姓
媒體大加讚揚
3.警察追捕重大犯人成功
媒體大加讚揚
4.警察過勞而亡
媒體爭相報導
人力不足 事務繁多等
只有這個時候的報導 會有體諒警察
其他時候幾乎都是攻擊警察
神也媒體 鬼也媒體
但是批評警察的時候比讚揚的時候多
無論多小的事情 只要能批評就批評
就算只因穿著制服 然後在門外吸菸被拍到
大加讚揚的機會
幾乎都是警察死亡 或是因追捕重大犯罪成功的時候
不過 沒有一個例外的是
媒體犯錯 也不見媒體本身批評自家媒體
這個時候 媒體又變成人了
那些因為上手銬然後媒體說警察濫權的
過當的
如果因為沒上手銬導致對方逃跑
警察不知道又會怎麼被媒體奚落
現在報導警察好的地方似乎只有
1.警察追捕犯人身亡
媒體大加讚揚
2.警察資助貧困百姓
媒體大加讚揚
3.警察追捕重大犯人成功
媒體大加讚揚
4.警察過勞而亡
媒體爭相報導
人力不足 事務繁多等
只有這個時候的報導 會有體諒警察
其他時候幾乎都是攻擊警察
神也媒體 鬼也媒體
但是批評警察的時候比讚揚的時候多
無論多小的事情 只要能批評就批評
就算只因穿著制服 然後在門外吸菸被拍到
大加讚揚的機會
幾乎都是警察死亡 或是因追捕重大犯罪成功的時候
不過 沒有一個例外的是
媒體犯錯 也不見媒體本身批評自家媒體
這個時候 媒體又變成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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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空鳴槍 應該是屬於警告行為 但是什麼是警告行為 小弟認為 就跟口頭說 不准動一樣 但是警告 也需要距離 例如拿著刀子離警察幾公尺 那時候對空鳴槍 還比較有用 如果是攔截車子 誰知道車主要不要停 更何況已經衝撞警察 對空鳴槍有用嗎? 對空鳴槍就會停下? 更何況警察有保護人民的權利&義務 難道說 眼睜睜看著對方開走? 更別說 雖然當時警察知道開走車的是一個小孩子 但是警察能知道車上搭乘的還有誰嗎? 當車主故意衝撞警察的時候 車子也能是個龐大的兇器 那麼開槍錯了嗎? 警察開槍 通常對著非致命點開槍 例如對方開車 幾乎都是從車門往下開 如果真的要置對方於死命 那就會朝車窗開了 媒體很會抓焦點報導 用槍時機不當? 何謂不當? 沒有一個媒體說明比較 行為過當? 何謂行為過當? 當犯人投降的時候 壓制行為過於劇烈 確實有過當的爭議 但有誰知道對方是不是真的投降? 當警察眼中的犯人反抗的時候 就算只是小偷 警察也應該壓制對方 確保無法逃脫 有些只是違反規則 例如酒駕 但是媒體的報導呢? 這個事件 無論起因是犯法引起想要逃脫或只是小孩子偷開車 衝撞警察危害到警察的人身安全 犯了刑法已經是一個事實 唯一的爭論點只是在當時 警察不知道當事者是否強姦殺人 如果警察當時就知道當事者強姦殺人而圍捕 然後發生這個事件 那麼 媒體又會怎麼說 家長又會怎麼說 民意代表又會說什麼? 至於小弟本人 當時看到當事者可能半身不遂 只覺得可憐 同伴停車就好了 現在會覺得 現世報 警察傷了百姓要國賠 百姓傷了警察 不知道要不要賠? | |||
這些前面應該都以討論過
我的觀點還是一樣...
這是家長通報警方的案子,警察在處理上有適當的拿捏
再次強調:是家長通報警方請求警方協助
當然,如果這是一筆未經通報,警方臨時於臨檢發現的可疑車輛,那我支持警方的做法
或者當時處理的警察,並未曉得這個通報...這也都是應該支持警察的
但如果知道是家長通報警方請求警方協助,還是這種做法那仍是離譜的
😠
總而言之 拔郎ㄟ兒西美料 因叨ㄟ兒尚賀尚讚尚有料
總而言之 拔郎ㄟ兒西美料 因叨ㄟ兒尚賀尚讚尚有料
時勢造英雄
有些家長就不會好好檢討自己小孩做了什麼事,只會偏袒自己小孩😝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警察大人當時若能跳彈,跳的神一點.兩個都斃頭.當場死一死也省點事.起碼他們爸媽不用再丟一次臉.
不過寵出這樣的好孩子.丟臉也是應該的.
國賠?? 現在該是談談該怎麼賠方姓受害家屬吧!
警察大人當時若能跳彈,跳的神一點.兩個都斃頭.當場死一死也省點事.起碼他們爸媽不用再丟一次臉.
不過寵出這樣的好孩子.丟臉也是應該的.
國賠?? 現在該是談談該怎麼賠方姓受害家屬吧!
林花謝了春紅 太匆匆
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
胭脂淚 相留醉 幾時重?
自是人生長恨水長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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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很討厭那些人權擁護者,做奸犯科的人只要在監獄中拿著聖經說改過自新了,或說做錯事了,那些人權擁護者就會前仆後繼的護著做奸犯科的人,那些受害者就都該死嗎,不要說過去的事就過去了, | |||
被害人 在被 殺害之前
加害者 有跟被害者講人權嗎?
沒有嗎~~不是嗎~~
叫加害者 去跟被害者 要人權吧~~
涉嫌殺害女學生的徐姓凶嫌在家長陪同下,與許姓少年家長,於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舉行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民進黨團今天表示,並不知道陳情人涉及命案,因為民眾陳情,所以協助舉行記者會,由前任黨團總召集人張瑞山協助家屬打國賠官司。
真的是人在做天在看,這種人真的是枉費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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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殺害女學生的徐姓凶嫌在家長陪同下,與許姓少年家長,於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舉行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民進黨團今天表示,並不知道陳情人涉及命案,因為民眾陳情,所以協助舉行記者會,由前任黨團總召集人張瑞山協助家屬打國賠官司。 | |||
選民服務踢到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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