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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dan(cydan)

2009/07/23 05: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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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998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轉貼一下 去年底我也發生車禍,路邊起駛車輛沒注意到我方機車導致車禍,有人員受傷 對方保險全陪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中時電子報) (2003-10-17)
黃如萍/台北報導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

    921020 中國時報黃如萍/台北報導 

交通事故的責任以所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範,即是以路權為基礎,其可歸納大方針如下:

一、 交通指揮為第一優先。

二、 號誌或標線為次,如閃紅燈一方視同支線,遇有讓字之路口亦同。

三、 路幅相當者,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四、 另近年修法,少車道應讓多車道先行。

五、 另約略可分: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倒車及路邊起駛,應讓原有車道之車輛優先通過,變換車道及開啟車門不當,應負全責。


除了醫藥費以外,只要有證明,具體的財產上損失都可以請求,例如薪資,除了具體財產損失外,尚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慰撫金的部分,這部分不需證明,只要是精神上的痛苦,都可以列入衡量。

前往討論:小弟車禍不知該怎麼辦 好想XXX壓...


cydan(cydan)

2009/04/06 09: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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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76 IP 90.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麻煩也給我一份 cydan@msn.com
感恩 🙂
前往討論:FIT 1.5 VTi-S這份菜單是最近和業務談過後開出來的菜單,不知是否還有空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