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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的車: 1) 沒打方向燈 2) 有硬"切"的感覺 (安全距離不夠) 踢到鐵板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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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北宜少跑些.... 看到一堆腳踏車跟重車還有法拉利之後, 我寧願上5號國道狂塞車也不大想冒這樣的險被抓去關 甚麼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叫法官試試看怎麼反應得過來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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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們是怎麼了 前車有肇責是當然, 但是後車是否可以完全無責? 我是想我若是後車, 前車若主張他打了方向燈但後車不讓, 這樣主張是否完全無效? 若是會有部分責任, 開車就要更小心冒失鬼, 看到車要鑽就最好留空間讓他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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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一條人命跟乖不乖何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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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買的是三菱光哥~ 到目前為止都頗為滿意~ 開了7年感覺還跟新車一樣 老婆說它是遊覽車(太大台了)😀 我是游刃有餘還常常開得很剽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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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任何事都肇事逃逸的.... 不懂就不要亂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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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真的很倒楣~!!!!😰 警察很盡責~!!!🙂 家屬不管教~~小孩出事還怪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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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一下就過了 現在遇到龜車要不就跟著 不然就超過去別理他 已經不知道多久沒閃過遠燈 連喇叭都很少按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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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開心!! 等了好久終於購入了一台lexus gs350,到了朋友推薦的深坑立皇車坊去貼隔熱紙,這次隔熱紙在老闆的建議下最選擇了deno super v30 +車身super d-05 (因為老闆說super v30完全不影響gps,新上路的etag野保正可以過,隔熱也很好,透光率40%左右帶有一點隱密性,車身的隱密性也很高,正好滿足我的需求),開了幾天感覺真的不賴,前檔清晰度不錯,沒有想像中的暗ㄚ! 車身從外面看機乎看不到車內,除非貼在玻璃上看! 隱密性超好~ 最後也很感謝老闆跟師傅細心的施工,老闆的服務很優喔~有機會再介紹朋友!! 後來拍了幾張完工後的相片小小開箱一下:給大家參考一下囉~~ 😀 從車內往外看~還滿清晰的 正面照一張 後面照一張 從側邊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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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有喝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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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只如此~ 愛與人競逐,又會使用賤招「引人入罪」,再選擇性地「玩弄」證據,大喊「捉賊」 ~這是我最看不起的一種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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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上交流道切內線我頭就大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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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不知轎車車主在幹嘛??? 不想惹事,就直接打電話報警ㄚ! 車被砸了! 自己卻反而落跑??? 通常是砸車的落跑耶~~~完全無言!!! 悶透了😞 要替你說話都不知該怎麼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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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合理+1 台灣交通亂就是因為這樣!行人擅自穿越馬路遲早被撞死!😡 倘若判騎士有罪那以後全國的紅綠燈和斑馬線和路上所有白紅黃標線全部廢掉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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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鬼東西啊 .. 😡 抓到要嚴懲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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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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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33條應該位階較高囉 是不是這個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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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令壓前令(何況還只是前函), 且此條已與之前得以最高時速ㄧ直行駛快車道相左 所以, 合理解讀上, 堵塞之舉證與否應已不是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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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這樣推論吧? 「主張速限派腦殘人」的主詞是人 然後前面多了個腦殘的定語 再前面才是主張速限派的修辭 所以呢,可以是腦殘人中主張速限派的人士,并不是泛指所有主張速限的人。 假如該句是一個完整的有定語的句子,如:「主張速限派是腦殘人」 那就有很明顯的差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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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一下, 已不是道德問題, 友站貼的: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恕刪]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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