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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10月 問了兩家三菱 最好的條件是 送隔熱紙 海馬地墊 豪華型 savrin 五人 現金折價128000 (十二萬八千) 是新車喔 非領牌車 可以買了嗎 若有人要一起買 請通知我 fatapple1976@yahoo.com.tw 再來和業務凹個四合一or hud三合一 會不會太狠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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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螢明耀終非火,荷露晶亮豈是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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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樓還在喇喔! 前天上了高速公路北往, 先看到了一個高高掛著的紅布條, 寫“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嗯~看來有一些人錯了!😆 再開一段路 又看到了一個高高掛著的紅布條, 寫“內車道為超車道” 嗯?看來是另一些人錯了!😵 正想著呢... 一部“硬屁雷鯊”砰!砰!砰!的從內車道飛奔了過去! 一部BMW 5緊追在後, 再來又一部CAMRY也不甘示弱 最後是一部S320也奮力追趕ing 看著他們左閃右超的背影... 我頓悟了!! 原來是我錯了!😰 又沒錢又不認真開車還想個屁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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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前面信奉此話為真的網友們, 你們根本不瞭解法律賦予車主的權利.... 誰說車主「不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 如果此話成立的話, 那麼也沒有車主「可以100%確定自己高於"最低限速"」啊? 甚至可以推論: 沒有車主「可以100%確定自己現在的速度到底是多少?」. 如果所有車主都不能確定自己的行車速度, 請問「限速罰則」是在罰甚麼? 閉著眼睛開車嗎? 如果「行車遵守速限」是法律賦予車主的責任, 那麼車主所能運用的權利, 就是:「信任車內儀表所提供的資訊」. 當車主已經盡其所能, 取得其所能信任之資訊之後, 他當然可以依法行使他的路權. 當然, 期間有可能會發生誤差, 但「是否有誤差?」是由公權力單位來認定, 除非公權力單位提出佐證(例如: 經過認證的測速槍), 才能推翻車主對儀表的信任, 非公權力的個人沒有權利去質疑. 即使在法庭上面, 法官皆會採信儀表所指示出來的資訊 (假設這個資訊可以被記錄的話), 這個信任不但是法律上所承認, 而且是不會輕易被推翻的. 所以, 盡管儀表的誤差度大, 但是他並非像各位所幻想的: 不具備任何法律上的意義. 除非你有強力證據可以推翻. 但是當你也在路上開車時, 不可能當場舉證推翻, 只能事後比對. 因此, 任何一個在路上只憑感覺就指責別人「未達最高速限」者, 皆為沒有根據的指控, 當然也就不能侵犯對方的路權. 如果你們對「車主是否有能力確認已達最高速限」一事還有疑慮, 可以函文給交通部解釋, 看看交通部是否同意你們的看法? 還有, 前面我已經幫你們找了相關的執法依據, 這次別又再叫我自己去問了, 畢竟對法規有誤解的是你們, 並不是我, 別把這種挖掘真相的責任都推到我身上來, 你們也該負起自己對事實的查證責任. 如果你們對「內車道可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一事有反對意見的話, 則應該尋求修法或執法機關的解釋, 而不是試圖以自己的邏輯去解釋, 而要別人來遵從你們的解釋. 如果每個人都對同樣的法律有不同解釋的話, 這個社會要如何維持秩序? 法律的解釋必須有一致性與唯一性, 不是你們這些人說了就算. 如果覺得法條不合理, 請努力推動民意代表去修法, 不要規避自己成為社會公民的一份責任, 只會躲在網路假名背後叫囂兩句就走人. 截至目前為止, 高公局對於「最高速限」和「可持續行駛內車道」這兩個條件都是承認的, 不是你們說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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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有天真的引來了很忌惡如仇的人 你一高南下就得開到高雄😆 ,北上就得開到基隆了😇 因為不違法😌 wacow5119 2011-08-03 12:15 #11 文章編號: 29731177 個人積分: 20 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 明明知道最內側是超車道,沒有要超車,卻跑去開在超車道。有些人就是佔著毛坑不拉屎。 不過,當我心血來潮,就把他堵在內側車道,看他怎麼下高速公路?沒有在我前方五十公尺變換,被叭被撞應該算活該吧?依照樓主說法,我不需要因為前車打了方向燈,我就需要禮讓,是吧?所以,開車無聊的時候,可以增添一些樂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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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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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懂為何法規說的很清楚, 外側(大車)把中線當超車道,中線(小車)把內線當超車道 很簡單,跟官僚政策好像沒有關係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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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於
2011/08/29 01:11:47
發文IP 242.33.*.*
於
2011/08/29 01:22:13
發文IP 2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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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這邊只有版大個人心情的抒發 證據資料我沒看過、那個財大氣粗的中華賓士提出什麼證據我也不知道 我實在是無從判斷 不過之前大略看過 感覺中華賓士提出相當多的科學證據佐證、 雖然版大說有提出很多證據、但我不知道版大的證據是什麼 實在無從判斷 但 就目前我的感覺 或許那個中華賓士提出的證據比較多吧 我只能這樣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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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謝謝的指教,我相信你不是當事者,我的痛苦與傷痛沒有人知道,難道要我用哭喪的臉寫每一篇文章嗎? 我當然用詼諧的語氣寫出來,總不希望你來引用這些話,再加你自己的言論,你的言論我給你最大的尊重,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被害人的心聲,如果台灣人不站起來為自己的權益爭取,只有全世界貽笑的份,難道我爭取 該有的權益不對嗎?為自己、為別人、為我們下一代我這麼做不對嗎? 你應該解釋我提的幾個問題。感謝與感恩 舒姜.瑪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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