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



可可亞(c137)

2017/04/01 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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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04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前往討論:十四年前的四一愚人節,18時43分


可可亞(c137)

2017/03/31 17: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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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86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3008蠻有設計感的,看各方駕評也都不錯

從設計的創新與獨特,3008當之無愧

我猜2018風雲車可能是 RANGE ROVER VELAR😀
前往討論:歐洲2017年度風雲車出爐


可可亞(c137)

2017/03/31 17: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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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8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歐盟會不會對英脫歐採取什麼懲罰措施?進而影響到台灣?

我覺得目前歐盟與英國互相嗆聲,心戰喊話,看大國較勁很有意思😀
前往討論:英國脫歐 經部:短期影響台英貿易不大


可可亞(c137)

2017/03/31 17: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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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77 IP 187.127.*.*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31 17:06:55

發文IP 187.127.*.*

聯電不是早就出脫聯發科的持股了嗎? 聯發科的主要客戶都在中國吧,從以前的VCD解決方案、白牌手機到現在,聯發科要拼高通,只能根中國政府合作吧,包括中移動,但卻又要防中國展訊的挖人偷技術,我猜這是找蔡力行來幫忙的原因吧

2017/03/31 19:49:23

發文IP 187.127.*.*

聯電不是早就全部出脫聯發科的持股了嗎? 聯發科的主要客戶都在中國吧,從以前的VCD解決方案、白牌手機到現在,聯發科要拼高通,只能根中國政府合作吧,包括中移動,但卻又要防中國展訊的挖人偷技術,我猜這是找蔡力行來幫忙的原因吧 利用蔡力行的鐵血(應該有吧)及與台積電的淵源吧
聯電不是早就全部出脫聯發科的持股了嗎?

聯發科的主要客戶都在中國吧,從以前的VCD解決方案、白牌手機到現在,聯發科要拼高通,只能根中國政府合作吧,包括中移動,但卻又要防中國展訊的挖人偷技術,我猜這是找蔡力行來幫忙的原因吧

利用蔡力行的鐵血(應該有吧)及與台積電的淵源吧
前往討論:>聯發科找蔡力行的下場的預言


可可亞(c137)

2017/03/31 16: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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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7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zxcxza123 (精打細算)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我有一部不到一年BMW新車,發生好幾次熄火,大部份是行駛中放油門,接近怠速未到怠速時或怠速滑行時熄火,也有是紅燈怠速熄火或怠速要加油時熄火。
回原廠拆進氣岐管噴清碳劑洗積碳,並稍微調高怠速,雖有改善但仍會熄火,我就依樣畫葫蘆自己清!
清了七八次後終於解決!!

從此以後我就改掉隨機找加油站的習慣。
我一定找中油自營的。

我覺得樓主不管是不是積碳導致的,反正清一清沒敗壞。


😍
什麼?!新車!雙B的
可可亞大大怎麼沒有開箱文呢?
快去補一篇開箱文吧!

😊😊

誤會誤會,我辭不達意
我的意思是『以前』有一部BMW的車,開不到一年(事實上是半年多)就常常熄火。

不然我補開一直沒用過的『新』鑰匙圈,凹業務送的(不知是不是淘寶貨)😰


跑輸納5的車還是不要獻醜😀
前往討論:FORTIS 剛起步行進間無動力請教


可可亞(c137)

2017/03/31 16: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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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67 IP 187.127.*.*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31 16:33:50

發文IP 187.127.*.*

[quote=archers (GODVIA)]上週新聞挖哇哇節目中,苗博雅就有說過 警方有時會特地去盤查參加陳抗者的身分 如果不願配合,就會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帶回警局留置3個小時 也算是另類的驅離陳抗者[/quote] 警察配合上面命令淨空『閑雜人』 不論是陳雲林要來的圓山或是其他活動, 一線警察有上面壓力,同時也代表有上面頂著, 這種『特殊的』,不是以治安為前提的,在我看來其實就是仙拼仙 為避免瀼『警察得逞』,就隨身攜帶身份證並出示,免得被找藉口帶離,沒出到力。[三條線]

2017/04/01 08:59:15

發文IP 187.127.*.*

[quote=archers (GODVIA)]上週新聞挖哇哇節目中,苗博雅就有說過 警方有時會特地去盤查參加陳抗者的身分 如果不願配合,就會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帶回警局留置3個小時 也算是另類的驅離陳抗者[/quote] 警察配合上面命令淨空『閑雜人』 不論是陳雲林要來的圓山或是其他活動, 一線警察有上面壓力,同時也代表有上面頂著, 這種『特殊的』,不是以抓罪犯為前提的,在我看來其實就是仙拼仙『鬥法』 為避免瀼『警察得逞』,就隨身攜帶身份證並出示,免得被找藉口帶離,沒出到力。[三條線]
回應 archers (GODVIA) 所寫
上週新聞挖哇哇節目中,苗博雅就有說過
警方有時會特地去盤查參加陳抗者的身分
如果不願配合,就會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帶回警局留置3個小時
也算是另類的驅離陳抗者


警察配合上面命令淨空『閑雜人』
不論是陳雲林要來的圓山或是其他活動,
一線警察有上面壓力,同時也代表有上面頂著,

這種『特殊的』,不是以抓罪犯為前提的,在我看來其實就是仙拼仙『鬥法』
為避免瀼『警察得逞』,就隨身攜帶身份證並出示,免得被找藉口帶離,沒出到力。😰
前往討論:轉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可可亞(c137)

2017/03/31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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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62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可可亞大,在您評論楊律師的作為時,要不要也對警察的作為評論一下?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全文轉貼

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
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


楊:「為什麼要我出示身分證呢?」

警:「我希望你出示」

楊:「依大法官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你不能隨便臨檢盤查,更不能要我出示證件」(我暗示他要尊守法律)

警:「我希望你出示」

楊:「這是我的名片,我是律師」(我再度暗示他不要再亂來)

警:「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分」

楊:「你沒有權力盤查,我沒有義務出示」(我明示底線,這是最後的禮貌兼警告)

但他還是要越雷池一步

我當場發飈,在街上和二位配槍警員大吵

=====================

警:「我沒唸過535號釋憲和警察職權行使法,你能不能告訴我內容?」

楊:「你是警察,你有義務去學,我沒義務告訴你,我出門沒義務帶六法全書」

我真的很憤怒

=====================

警:「上車,我們到警局談」

楊:「你憑什麼要我上車?你有拘票丶押票丶搜索票嗎?」

我們越吵越大聲

=====================

楊:「你編號多少?給我看」

警:「你給我看證件,我才給你看,這樣才公平」

楊:「我沒義務給看,你編號多少?給我看」

警:「我幹嘛給你看」

楊:「我要追究相關責任,我就是要看,別躲」

每當我要看他左手臂上的編號時,他們就立刻轉身不讓我看

=====================

警:「你不要語帶恐嚇喔?你在恐嚇我嗎?」

楊:「誰恐嚇你啊?我要追究公務員違法責任」

他們2個走回警車想跑

我立刻擋在警車前面

但他們仍發動前進

幾乎要撞到我時,我才讓開

我立刻衝回我的車上拿紙和筆

然後我往警車的方向衝

他們在下一個路口等紅燈時,我抄下他們的車號

=====================




大大又出题目,讓小弟評論警察作為😲😀

我只好遵命,並盡量試著不長篇大論好了😀

楊律師這個事件警察是基於治安職責(楊也稱讚警察的盡責與警覺性,可能有人會諷刺警察只能靠攔查抓罪犯)

拒絕提供身份的,為什麼要拒絕?!
換位思考,各位是警察的話會怎麼想
:身份有問題所以不願配合,或者來打擂台來著。

警察接下來要怎麼辦
選擇『戰』?!
或者,摸摸鼻子、咬咬牙關、抹抹淚痕、懶爸鄭烈,留下滿地碎玻璃,尾巴夾著走人。
😀

民主時代,EQ很重要,稍一不慎就『林育卉 』了😰
前往討論:轉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可可亞(c137)

2017/03/26 2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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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3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淚痕不學君恩斷,拭卻千行更萬行

拍拍
妳還在留戀君恩,想他的好
這樣沖淡的時間會拉長

不要再去想曾經美好的點點滴滴
放開心胸,抬頭向前,日後回首,你會覺得曾經刻骨銘心揪心的痛也沒什麼

前往討論:失戀好痛...什麼都能觸動淚腺


可可亞(c137)

2017/03/26 21: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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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31 IP 187.127.*.*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6 21:18:38

發文IP 187.127.*.*

我有一部BMW新車不到一年發生好幾次熄火,大部份是行駛中放油門,接近怠速未到怠速時或怠速滑行時熄火,也有是紅燈怠速熄火或怠速要加油時熄火。 回原廠拆進氣岐管噴清碳劑洗積碳,並稍微調高怠速,雖有改善但仍會熄火,我就依樣畫葫蘆自己清! 清了七八次後終於解決!! 從此以後我就改掉隨機找加油站的習慣。 我一定找中油自營的。 我覺得樓主不管是不是積碳導致的,反正清一清沒敗壞。

2017/03/26 21:55:06

發文IP 187.127.*.*

我有一部不到一年BMW新車,發生好幾次熄火,大部份是行駛中放油門,接近怠速未到怠速時或怠速滑行時熄火,也有是紅燈怠速熄火或怠速要加油時熄火。 回原廠拆進氣岐管噴清碳劑洗積碳,並稍微調高怠速,雖有改善但仍會熄火,我就依樣畫葫蘆自己清! 清了七八次後終於解決!! 從此以後我就改掉隨機找加油站的習慣。 我一定找中油自營的。 我覺得樓主不管是不是積碳導致的,反正清一清沒敗壞。
我有一部不到一年BMW新車,發生好幾次熄火,大部份是行駛中放油門,接近怠速未到怠速時或怠速滑行時熄火,也有是紅燈怠速熄火或怠速要加油時熄火。
回原廠拆進氣岐管噴清碳劑洗積碳,並稍微調高怠速,雖有改善但仍會熄火,我就依樣畫葫蘆自己清!
清了七八次後終於解決!!

從此以後我就改掉隨機找加油站的習慣。
我一定找中油自營的。

我覺得樓主不管是不是積碳導致的,反正清一清沒敗壞。
前往討論:FORTIS 剛起步行進間無動力請教


可可亞(c137)

2017/03/26 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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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62 IP 187.127.*.*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6 15:10:19

發文IP 187.127.*.*

[quote=rolkilos (小光)][quote=c137 (可可亞)][quote=rolkilos (小光)]37[驚訝][傻笑][/quote] 比預期700,多了77[/quote] 以香港現在的狀況,誰選上、多少票,都是回不去了。[/quote] 老鄧說一國兩制,50年不變,回歸沒幾年就受不了百花齊放的言論,於是收緊言論自由搞了個23條(97~03),香港人50萬人上街抗議也沒鳥用。 加快深圳香港融合,香港本土也就被稀釋了。。。

2017/03/26 20:07:12

發文IP 187.127.*.*

[quote=rolkilos (小光)][quote=c137 (可可亞)][quote=rolkilos (小光)]37[驚訝][傻笑][/quote] 比預期700,多了77[/quote] 以香港現在的狀況,誰選上、多少票,都是回不去了。[/quote] 老鄧說一國兩制,50年不變,回歸沒幾年(97~03)就受不了百花齊放的言論,於是收緊言論自由搞了個23條,香港人50萬人上街抗議也沒鳥用。 加快深圳香港融合,香港本土也就被稀釋了。。。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37😲😆

比預期700,多了77


以香港現在的狀況,誰選上、多少票,都是回不去了。

老鄧說一國兩制,50年不變,回歸沒幾年(97~03)就受不了百花齊放的言論,於是收緊言論自由搞了個23條,香港人50萬人上街抗議也沒鳥用。

加快深圳香港融合,香港本土也就被稀釋了。。。

前往討論:保姆、財務總監、法官誰會當選香港特首?


可可亞(c137)

2017/03/26 14: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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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52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林太據說行政辦事能力很強,只不過就是鬧了個廁所紙沒有,居然搭計程車回舊官邸拿😰

英國BBC果然了解香港,選前就預期林太會當選,
另外認為會當選的普遍認為是700票,777多了一成,有點超乎預料
前往討論:保姆、財務總監、法官誰會當選香港特首?


可可亞(c137)

2017/03/26 14:42:22

發文

#6002739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37😲😆

比預期700,多了77
前往討論:保姆、財務總監、法官誰會當選香港特首?


可可亞(c137)

2017/03/26 12: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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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4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林太確定超過689了
前往討論:保姆、財務總監、法官誰會當選香港特首?


可可亞(c137)

2017/03/26 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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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24 IP 187.127.*.*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6 10:00:07

發文IP 187.127.*.*

林太會比外號689多梁振英多嗎?

2017/03/26 10:00:37

發文IP 187.127.*.*

林太會比外號689的梁振英多嗎?
林太會比外號689的梁振英多嗎?
前往討論:保姆、財務總監、法官誰會當選香港特首?


可可亞(c137)

2017/03/26 0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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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2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香港會像台灣一樣選出『女領導』嗎?🙂
前往討論:保姆、財務總監、法官誰會當選香港特首?


可可亞(c137)

2017/03/26 0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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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22 IP 187.127.*.*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6 09:50:14

發文IP 187.127.*.*

唯一支持曾俊華支持習總[微笑]

2017/03/27 12:00:42

發文IP 187.127.*.*

唯一支持法官,支持習總[微笑]
唯一支持法官,支持習總🙂
前往討論:保姆、財務總監、法官誰會當選香港特首?


可可亞(c137)

2017/03/26 09: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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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21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法官不愧是法官,不會笑😵






前往討論:保姆、財務總監、法官誰會當選香港特首?


可可亞(c137)

2017/03/25 1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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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47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懷疑沒有駕照或者極少開車的經驗
前往討論:轉載- 尷尬!試車加速油門耍帥 結果連撞5車│中視新聞


可可亞(c137)

2017/03/25 1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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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471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薩德的根源在韓國樂天,誰讓樂天要跟韓國政府換地,不去與韓國政府抗爭,打倒樂天!

韓國政府為何要接受美國的幫助,設立薩德防衛體系,根源在韓國,打倒韓國!
前往討論:兩岸情勢緊張 根源在蔡英文


可可亞(c137)

2017/03/25 09: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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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468 IP 187.127.*.* 修改過8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5 09:54:35

發文IP 187.127.*.*

[quote=zzz9527 (all_third)][quote=c137 (可可亞)][quote=zzz9527 (all_third)][quote=c137 (可可亞)]果然是我說的三類人之一的律師,轎校較好,普通人通常只能乖乖出示身份證大家方便,時間都不夠來奔波了 律師是好樣兒,希望UCAR網友多學學 [/quote] 你現在享受的自由,就是好幾個律師犧牲流血換來的! 江鵬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9%B5%AC%E5%A0%85 姚嘉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9A%E5%98%89%E6%96%87 [/quote] 為什麼單提這二位?是因為他們都是律師,是最早的民進黨主席嗎? 誰貢獻最大我不清楚,但我最欽佩的有二 黃信介,有權有勢的員外富翁,不只是金援,還親自下海,幹會被殺頭的革命事業,據說絲瓜棚下的講壇,在戒嚴民間很受私下追捧 鄭南榕,為理念為革命,甘願變成火鳳凰把命都捐了 律師醫師這些高知識份子前輩是頭腦、嘴巴、核心很重要,但是手腳也很重要,徒言不能自行。 革命事業都是頭腦加上工農弟兄們的手腳一起完成的,大家都很重要啊 施明徳的行動力戰鬥力也很不錯 阿扁改正公務員官僚習氣也很好啊 [/quote] 你可以多提你認為值得讚揚的律師或其他人啊。我沒提到的其他先烈,並不是表示就沒有貢獻或貢獻較少。 至於為什麼提這兩位,我沒必要回答。 PS1 :黃信介或鄭南榕會不會乖乖地聽話,遞身分證給警察? PS2.叫 Ucar 網友多學習律師,你要不要也起而行?手腳都很重要的! [/quote] 之前因為大大提到:「今日我享受的自由,是好幾位律師流血換來的」,這我不否認律師有貢獻,但我不認為『律師』 比『非律師』貢獻更大,故我提這二位心目中 [b]最[/b]值得敬佩的先人先烈,欲與大大探討[無辜],結果大大卻不願意明說、指教小弟,這二位律師怎麼流血貢獻,卻建議要我多提律師或其他人[無辜] 我本以為『法律人』的貢獻及影響,在台灣是人人盡知,但既然大大還是要我提,小弟恭敬不如從命了,為免落俗套,小弟就用另種角度切入來提提有台灣特色的法律人。 1368年,貧農之子朱元璋在應天府當上總統。 1370年,洪武三年殺行政院長楊憲 1379年,洪武十二年殺行政院長汪廣洋 1380年,洪武十三年殺行政院長胡惟庸 旋即宣布廢行政院長一職,朱元璋總統直接統領各部會。 亞子有感曰:厓山之後再無中國,洪武之後再無宰相。 2000年民國八十九年 出身貧農之子的陳水扁[b]法律人[/b]當上總統 行政院長按順序用了唐飛、張俊雄[b]法律人[/b]、游錫堃、謝長廷[b]法律人[/b]、蘇貞昌[b]法律人[/b]、張俊雄[b]法律人[/b]再次回鍋。 扁朝8年共用了6任的宰相,[b]4任是法律人[/b][驚訝] 以上沒有貶意,只能說法律人的影響無遠弗屆,包括後來被民進黨基本教義派鬥逐出家門的『十一寇』也有一位法律人當寇。[無辜] 張俊雄律師更是唯陳誠外,回鍋當行政院長的第二人,足見張律師的能耐。 2008年民國九十七年 出身官二代、黨二代的馬英九當上總統。[驚訝][驚訝] 行政院長按順序用了劉兆玄、吳敦義、陳沖、江宜樺、毛治國(老蔣元配、小蔣之母毛福梅族親)、張善政。 馬朝8年,不遑多讓,不讓扁朝專美於前,也同樣用了6任宰相,不同的是並無法律人。 由此可見法律人對民進黨有多重要。[大笑] 總結這二位法律人出身的總統,消耗宰相的速度史無前例,連朱皇帝也無法比擬。 可以說是法律人的特質、也是法律人塑造的台灣特色。 2016年,不提民國了 出身富商之女的蔡英文 [b]法律人[/b],又當上總統了。[驚訝][驚訝][驚訝] 英朝宰相史待時間編纂。。。 南明小朝廷鄭氏王朝、以及後來的蔣家王朝,皆在逐鹿中原失利後,不約而同『轉進』三國時期稱『夷州』的小島上,此島清朝認為:「台灣乃海外孤懸之地,易為奸宄逋逃之藪,故不宜廣闢土地以聚民。」 果真乎?! 無論如何,台島上的台北帝國大學法律系,風水倒是值得研究,竟然接連出三位皇帝[驚訝],根本就是皇帝先修班。[大笑] 至於信介仙與尼龍二人會不會像李永得一樣不出示身份證也不報身份字號,這個小弟 認為是假命題,因為這二人在當時當世無人不知,警察一定知此二人,從前國民黨戒嚴專政的時期都未聞警察去藉臨檢身份證找麻煩,在民進黨執政的今日此時,警察怎會去惹從二名人。 若是警察去盤查二人,想也知道是別有居心的奸計 ,依他們的歷練與智慧,應該會故意配合,不讓奸計得逞,不然拒絕盤查引發的衝突糾紛,極有可能演變民眾與警察的暴動。 香港的雨傘運動,現在有說是反習派故意挑起製造對立的,以便讓反習派要其所提拔控制的梁振英調派警察槍攜實彈鎮壓,意圖要引發流血暴亂,讓主政的習吃不完,習在最後一刻得知消息,緊急派人制止,故梁此次只能退出競首的行列。 讓我起而行?!不是吧,我一向主張民眾要主動提供身份證或至少字號給攔檢警察,我呼籲是希望認同楊律師的網友起而行。(不拿身份證卻拿律師名片給警察[驚訝] ) 警察要身份證確認身份, 楊律師卻想用律師名片證明自己是律師,說的法律條文絕對可信, 警察當然回他:「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分」 寇寇姐說警方的影帶譯成的文字稿,李永得對警察說,我是善良百姓(言下之意你看不出來嗎?你不應該查一個善良百姓!), 結果警察回他:「臉上又沒寫」 李永得,媒體人出身,生涯第一份工作即擔任自立晚報總編輯兼記者,9年後升任自立報系副社長,自此轉換工作的職位都是高階主管,在1998年曾短暫擔任中華民國內政部參事(1998年1月-1998年4月) 扁朝時,即擔任過客委會主委 陳菊主政,高雄市政府副市長(2010年12月-2014年12月) 2011年再婚邱議瑩 英朝時,再次回鍋客委會主委 永得先生能夠受到扁、菊、英的重用,此人才能不一般阿! 李主委是綠營精英,地方諸侯未來宰相陳菊的愛將,仕途一向順遂,部委級別的人物,警察不認識實在是。。。。

2017/03/25 13: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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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zzz9527 (all_third)][quote=c137 (可可亞)][quote=zzz9527 (all_third)][quote=c137 (可可亞)]果然是我說的三類人之一的律師,轎校較好,普通人通常只能乖乖出示身份證大家方便,時間都不夠來奔波了 律師是好樣兒,希望UCAR網友多學學 [/quote] 你現在享受的自由,就是好幾個律師犧牲流血換來的! 江鵬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9%B5%AC%E5%A0%85 姚嘉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9A%E5%98%89%E6%96%87 [/quote] 為什麼單提這二位?是因為他們都是律師,是最早的民進黨主席嗎? 誰貢獻最大我不清楚,但我最欽佩的有二 黃信介,有權有勢的員外富翁,不只是金援,還親自下海,幹會被殺頭的革命事業,據說絲瓜棚下的講壇,在戒嚴民間很受私下追捧 鄭南榕,為理念為革命,甘願變成火鳳凰把命都捐了 律師醫師這些高知識份子前輩是頭腦、嘴巴、核心很重要,但是手腳也很重要,徒言不能自行。 革命事業都是頭腦加上工農弟兄們的手腳一起完成的,大家都很重要啊 施明徳的行動力戰鬥力也很不錯 阿扁改正公務員官僚習氣也很好啊 [/quote] 你可以多提你認為值得讚揚的律師或其他人啊。我沒提到的其他先烈,並不是表示就沒有貢獻或貢獻較少。 至於為什麼提這兩位,我沒必要回答。 PS1 :黃信介或鄭南榕會不會乖乖地聽話,遞身分證給警察? PS2.叫 Ucar 網友多學習律師,你要不要也起而行?手腳都很重要的! [/quote] 之前因為大大提到:「今日我享受的自由,是好幾位律師流血換來的」,這我不否認律師有貢獻,但我不認為『律師』 比『非律師』貢獻更大,故我提這二位心目中 [b]最[/b]值得敬佩的先人先烈,欲與大大探討[無辜],結果大大卻不願意明說、指教小弟,這二位律師怎麼流血貢獻,卻建議要我多提律師或其他人[無辜] 我本以為『法律人』的貢獻及影響,在台灣是人人盡知,但既然大大還是要我提,小弟恭敬不如從命了,為免落俗套,小弟就用另種角度切入來提提有台灣特色的法律人。 1368年,貧農之子朱元璋在應天府當上總統。 1370年,洪武三年殺行政院長楊憲 1379年,洪武十二年殺行政院長汪廣洋 1380年,洪武十三年殺行政院長胡惟庸 旋即宣布廢行政院長一職,朱元璋總統直接統領各部會。 亞子有感曰:厓山之後再無中國,洪武之後再無宰相。 2000年民國八十九年 出身貧農之子的陳水扁[b]法律人[/b]當上總統 行政院長按順序用了唐飛、張俊雄[b]法律人[/b]、游錫堃、謝長廷[b]法律人[/b]、蘇貞昌[b]法律人[/b]、張俊雄[b]法律人[/b]再次回鍋。 扁朝8年共用了6任的宰相,[b]4任是法律人[/b][驚訝] 以上沒有貶意,只能說法律人的影響無遠弗屆,包括後來被民進黨基本教義派鬥逐出家門的『十一寇』也有一位法律人當寇。[無辜] 張俊雄律師更是唯陳誠外,回鍋當行政院長的第二人,足見張律師的能耐。 2008年民國九十七年 出身官二代、黨二代的馬英九 [b]法律人[/b]當上總統。[驚訝][驚訝] 行政院長按順序用了劉兆玄、吳敦義、陳沖、江宜樺、毛治國(老蔣元配、小蔣之母毛福梅族親)、張善政。 馬朝8年,不遑多讓,不讓扁朝專美於前,也同樣用了6任宰相,不同的是並無法律人。 由此可見法律人對民進黨有多重要。[大笑] 總結這二位法律人出身的總統,消耗宰相的速度史無前例,連朱皇帝也無法比擬。 可以說是法律人的特質、也是法律人塑造的台灣特色。 2016年,不提民國了 出身富商之女的蔡英文 [b]法律人[/b],又當上總統了。[驚訝][驚訝][驚訝] 英朝宰相史待時間編纂。。。 南明小朝廷鄭氏王朝、以及後來的蔣家王朝,皆在逐鹿中原失利後,不約而同『轉進』三國時期稱『夷州』的小島上,此島清朝認為:「台灣乃海外孤懸之地,易為奸宄逋逃之藪,故不宜廣闢土地以聚民。」 果真乎?! 無論如何,台島上的台北帝國大學法律系,風水倒是值得研究,竟然接連出三位皇帝[驚訝],根本就是皇帝先修班。[大笑] 至於信介仙與尼龍二人會不會像李永得一樣不出示身份證也不報身份字號,這個小弟 認為是假命題,因為這二人在當時當世無人不知,警察一定知此二人, 從前國民黨戒嚴專政的時期都未聞警察去藉臨檢身份證找麻煩, 在民進黨執政的今日此時,警察怎會去惹這二名人。 若是警察去盤查二人,想也知道是別有居心的奸計 ,依他們的歷練與智慧,應該會故意配合,不讓奸計得逞,不然拒絕盤查引發的衝突糾紛,極有可能演變民眾與警察的暴動。 香港的雨傘運動,現在有說是反習派故意挑起製造對立的,反習派要其所提拔控制的梁振英,趁機調派警察帶槍攜實彈鎮壓,意圖要引發流血暴亂,讓主政的習吃不完,習在最後一刻得知消息,緊急派人制止,故梁此次只能退出競首的行列。 讓我起而行?!不是吧,我一向主張民眾要主動提供身份證或至少字號給攔檢警察,我呼籲,是希望認同楊律師的網友起而行。(不拿身份證卻拿律師名片給警察[驚訝] ) 警察要身份證確認身份, 楊律師卻想用律師名片證明自己是律師,說的法律條文絕對可信, 警察當然回他:「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分」 寇寇姐說警方的影帶譯成的文字稿,李永得對警察說,我是善良百姓(言下之意你看不出來嗎?你不應該查一個善良百姓!), 結果警察回他:「臉上又沒寫善良百姓」 李永得,媒體人出身,生涯第一份工作即擔任自立晚報總編輯兼記者,9年後升任自立報系副社長,自此轉換工作的職位都是高階主管,在1998年曾短暫擔任中華民國內政部參事(1998年1月-1998年4月) 扁朝時,即擔任過客委會主委 陳菊主政,高雄市政府副市長(2010年12月-2014年12月) 2011年再婚邱議瑩 英朝時,再次回鍋客委會主委 永得先生能夠受到扁、菊、英的重用,此人才能不一般阿! 李主委是綠營精英,地方諸侯未來宰相陳菊的愛將,仕途一向順遂,現任部委級別的人物,警察不認識實在是。。。。

2017/03/25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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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zzz9527 (all_third)][quote=c137 (可可亞)][quote=zzz9527 (all_third)][quote=c137 (可可亞)]果然是我說的三類人之一的律師,轎校較好,普通人通常只能乖乖出示身份證大家方便,時間都不夠來奔波了 律師是好樣兒,希望UCAR網友多學學 [/quote] 你現在享受的自由,就是好幾個律師犧牲流血換來的! 江鵬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9%B5%AC%E5%A0%85 姚嘉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9A%E5%98%89%E6%96%87 [/quote] 為什麼單提這二位?是因為他們都是律師,是最早的民進黨主席嗎? 誰貢獻最大我不清楚,但我最欽佩的有二 黃信介,有權有勢的員外富翁,不只是金援,還親自下海,幹會被殺頭的革命事業,據說絲瓜棚下的講壇,在戒嚴民間很受私下追捧 鄭南榕,為理念為革命,甘願變成火鳳凰把命都捐了 律師醫師這些高知識份子前輩是頭腦、嘴巴、核心很重要,但是手腳也很重要,徒言不能自行。 革命事業都是頭腦加上工農弟兄們的手腳一起完成的,大家都很重要啊 施明徳的行動力戰鬥力也很不錯 阿扁改正公務員官僚習氣也很好啊 [/quote] 你可以多提你認為值得讚揚的律師或其他人啊。我沒提到的其他先烈,並不是表示就沒有貢獻或貢獻較少。 至於為什麼提這兩位,我沒必要回答。 PS1 :黃信介或鄭南榕會不會乖乖地聽話,遞身分證給警察? PS2.叫 Ucar 網友多學習律師,你要不要也起而行?手腳都很重要的! [/quote] 之前因為大大提到:「今日我享受的自由,是好幾位律師流血換來的」,這我不否認律師有貢獻,但我不認為『律師』 比『非律師』貢獻更大,故我提這二位心目中 [b]最[/b]值得敬佩的先人先烈,欲與大大探討[無辜],結果大大卻不願意明說、指教小弟這二位律師怎麼流血貢獻,卻建議要我多提律師或其他人[無辜] 我本以為『法律人』的貢獻及影響,在台灣是人人盡知,但既然大大還是要我提,小弟恭敬不如從命了,為免落俗套,小弟就用另種角度切入來提提有台灣特色的法律人。 1368年,貧農之子朱元璋在應天府當上總統。 1370年,洪武三年殺行政院長楊憲 1379年,洪武十二年殺行政院長汪廣洋 1380年,洪武十三年殺行政院長胡惟庸 旋即宣布廢行政院長一職,朱元璋總統直接統領各部會。 亞子有感曰:厓山之後再無中國,洪武之後再無宰相。 2000年民國八十九年 出身貧農之子的陳水扁[b]法律人[/b]當上總統 行政院長按順序用了唐飛、張俊雄[b]法律人[/b]、游錫堃、謝長廷[b]法律人[/b]、蘇貞昌[b]法律人[/b]、張俊雄[b]法律人[/b]再次回鍋。 扁朝8年共用了6任的宰相,[b]4任是法律人[/b][驚訝] 以上沒有貶意,只能說法律人的影響無遠弗屆,包括後來被民進黨基本教義派鬥逐出家門的『十一寇』也有一位法律人當寇。[無辜] 張俊雄律師更是唯陳誠外,回鍋當行政院長的第二人,足見張律師的能耐。 2008年民國九十七年 出身官二代、黨二代的馬英九 [b]法律人[/b]當上總統。[驚訝][驚訝] 行政院長按順序用了劉兆玄、吳敦義、陳沖、江宜樺、毛治國(老蔣元配、小蔣之母毛福梅族親)、張善政。 馬朝8年,不遑多讓,不讓扁朝專美於前,也同樣用了6任宰相,不同的是並無法律人。 由此可見法律人對民進黨有多重要。[大笑] 總結這二位法律人出身的總統,消耗宰相的速度史無前例,連朱皇帝也無法比擬。 可以說是法律人的特質、也是法律人塑造的台灣特色。 2016年,不提民國了 出身富商之女的蔡英文 [b]法律人[/b],又當上總統了。[驚訝][驚訝][驚訝] 英朝宰相史待時間編纂。。。 南明小朝廷鄭氏王朝、以及後來的蔣家王朝,皆在逐鹿中原失利後,不約而同『轉進』三國時期稱『夷州』的小島上,此島清朝認為:「台灣乃海外孤懸之地,易為奸宄逋逃之藪,故不宜廣闢土地以聚民。」 果真乎?! 無論如何,台島上的台北帝國大學法律系,風水倒是值得研究,竟然接連出三位皇帝[驚訝],根本就是皇帝先修班。[大笑] 至於信介仙與尼龍二人會不會像李永得一樣不出示身份證也不報身份字號,這個小弟 認為是假命題,因為這二人在當時當世無人不知,警察一定知此二人, 從前國民黨戒嚴專政的時期都未聞警察去藉臨檢身份證找麻煩, 在民進黨執政的今日此時,警察怎會去惹這二名人。 若是警察去盤查二人,想也知道是別有居心的奸計 ,依他們的歷練與智慧,應該會故意配合,不讓奸計得逞,不然拒絕盤查引發的衝突糾紛,極有可能演變民眾與警察的暴動。 香港的雨傘運動,現在有說是反習派故意挑起製造對立的,反習派要其所提拔控制的梁振英,趁機調派警察帶槍攜實彈鎮壓,意圖要引發流血暴亂,讓主政的習吃不完,習在最後一刻得知消息,緊急派人制止,故梁此次只能退出競首的行列。 讓我起而行?!不是吧,我一向主張民眾要主動提供身份證或至少字號給攔檢警察,我呼籲,是希望認同楊律師的網友起而行。(不拿身份證卻拿律師名片給警察[驚訝] ) 警察要身份證確認身份, 楊律師卻想用律師名片證明自己是律師,說的法律條文絕對可信, 警察當然回他:「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分」 寇寇姐說警方的影帶譯成的文字稿,李永得對警察說,我是善良百姓(言下之意你看不出來嗎?你不應該查一個善良百姓!), 結果警察回他:「臉上又沒寫善良百姓」 李永得,媒體人出身,生涯第一份工作即擔任自立晚報總編輯兼記者,9年後升任自立報系副社長,自此轉換工作的職位都是高階主管,在1998年曾短暫擔任中華民國內政部參事(1998年1月-1998年4月) 扁朝時,即擔任過客委會主委 陳菊主政,高雄市政府副市長(2010年12月-2014年12月) 2011年再婚邱議瑩 英朝時,再次回鍋客委會主委 永得先生能夠受到扁、菊、英的重用,此人才能不一般阿! 李主委是綠營精英,地方諸侯未來宰相陳菊的愛將,仕途一向順遂,現任部委級別的人物,警察不認識實在是。。。。

2017/03/26 07:56:42

發文IP 187.127.*.*

[quote=zzz9527 (all_third)][quote=c137 (可可亞)][quote=zzz9527 (all_third)][quote=c137 (可可亞)]果然是我說的三類人之一的律師,轎校較好,普通人通常只能乖乖出示身份證大家方便,時間都不夠來奔波了 律師是好樣兒,希望UCAR網友多學學 [/quote] 你現在享受的自由,就是好幾個律師犧牲流血換來的! 江鵬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9%B5%AC%E5%A0%85 姚嘉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9A%E5%98%89%E6%96%87 [/quote] 為什麼單提這二位?是因為他們都是律師,是最早的民進黨主席嗎? 誰貢獻最大我不清楚,但我最欽佩的有二 黃信介,有權有勢的員外富翁,不只是金援,還親自下海,幹會被殺頭的革命事業,據說絲瓜棚下的講壇,在戒嚴民間很受私下追捧 鄭南榕,為理念為革命,甘願變成火鳳凰把命都捐了 律師醫師這些高知識份子前輩是頭腦、嘴巴、核心很重要,但是手腳也很重要,徒言不能自行。 革命事業都是頭腦加上工農弟兄們的手腳一起完成的,大家都很重要啊 施明徳的行動力戰鬥力也很不錯 阿扁改正公務員官僚習氣也很好啊 [/quote] 你可以多提你認為值得讚揚的律師或其他人啊。我沒提到的其他先烈,並不是表示就沒有貢獻或貢獻較少。 至於為什麼提這兩位,我沒必要回答。 PS1 :黃信介或鄭南榕會不會乖乖地聽話,遞身分證給警察? PS2.叫 Ucar 網友多學習律師,你要不要也起而行?手腳都很重要的! [/quote] 之前因為大大提到:「今日我享受的自由,是好幾位律師流血換來的」,這我不否認律師有貢獻,但我不認為『律師』 比『非律師』貢獻更大,故我提這二位心目中 [b]最[/b]值得敬佩的先人先烈,欲與大大探討[無辜],結果大大卻[b]變成[/b]不願意明說、[b]不願意指教[/b]小弟這二位律師怎麼流血貢獻的[無辜] , 反倒建議要我多提律師或其他人[微笑] 我本以為『法律人』的貢獻及影響,在台灣是人人盡知,但既然大大還是要我提,小弟恭敬不如從命了,為免落俗套,小弟就用另種角度切入來提提有台灣特色的法律人。 1368年,貧農之子朱元璋在應天府當上總統。 1370年,洪武三年殺行政院長楊憲 1379年,洪武十二年殺行政院長汪廣洋 1380年,洪武十三年殺行政院長胡惟庸 旋即宣布廢行政院長一職,朱元璋總統直接統領各部會。 亞子有感曰:厓山之後再無中國,洪武之後再無宰相。 2000年,民國八十九年 貧農之子的陳水扁[b]法律人[/b]當上總統 行政院長按順序用了唐飛、張俊雄[b]法律人[/b]、游錫堃、謝長廷[b]法律人[/b]、蘇貞昌[b]法律人[/b]、張俊雄[b]法律人[/b]再次回鍋。 扁朝8年共用了6任的宰相,[b]4任是法律人[/b][驚訝] 以上沒有貶意,只能說法律人的影響無遠弗屆,包括後來被民進黨基本教義派鬥逐出家門的『十一寇』也有一位法律人當寇。[無辜] 張俊雄律師更是唯陳誠外,回鍋當行政院長的第二人,足見張律師的能耐。 2008年,民國九十七年 出身官二代、黨二代的馬英九 [b]法律人[/b]當上總統。[驚訝][驚訝] 行政院長按順序用了劉兆玄、吳敦義、陳沖、江宜樺、毛治國(老蔣元配、小蔣之母毛福梅族親)、張善政。 馬朝8年,不遑多讓,不讓扁朝專美於前,也同樣用了6任宰相,不同的是並無法律人。 由此可見法律人對民進黨有多重要。[大笑] 總結這二位法律人出身的總統,消耗宰相的速度史無前例,連朱皇帝也無法比擬。 可以說是法律人的特質、也是法律人塑造的台灣特色。 2016年,不提民國了 富商之女的蔡英文 [b]法律人[/b],又當上總統了。[驚訝][驚訝][驚訝] 英朝宰相史待時間編纂。。。 南明小朝廷鄭氏王朝、以及後來的蔣家王朝,皆在逐鹿中原失利後,不約而同『轉進』三國時期稱『夷州』的島上,此島清朝認為:「台灣乃海外孤懸之地,易為奸宄逋逃之藪,故不宜廣闢土地以聚民。」 果真乎?! 無論如何,台島上的台北帝國大學法律系,風水倒是值得研究,竟然接連出三位皇帝[驚訝],根本就是皇帝先修班。[頭暈][大笑] 至於信介仙與尼龍二人會不會像李永得一樣不出示身份證也不報身份字號,這個小弟 認為是假命題,因為這二人在當時當世無人不知,警察一定知此二人,從前國民黨戒嚴專政的時期都未聞警察去藉臨檢身份證找麻煩了, 在民進黨執政的今日此時,警察怎會去惹這二名人呢?! 若是警察去盤查二人,想也知道是別有居心的奸計 ,依他們的歷練與智慧,應該會故意配合,不讓奸計得逞,不然拒絕盤查引發的衝突糾紛,極有可能演變民眾與警察的暴動。 香港的雨傘運動,現在有說是『反習派』故意挑起敵我矛盾導致的,『反習派』要其所提拔控制的梁振英,趁機調派警察帶槍攜實彈鎮壓,意圖要引發流血暴亂,讓主政的習吃不完,習在最後一刻得知消息,緊急派人制止,故梁此次只能退出競首的行列。 讓我起而行?!呵呵不是吧,我一向主張民眾要主動提供身份證或至少字號給攔檢警察,我呼籲,是希望認同楊律師的網友起而行(不拿身份證卻拿律師名片給警察[驚訝] ) 警察要身份證確認身份, 楊律師卻拿出律師名片想證明自己是律師,來證明他說的法律條文絕對可信, 警察當然回他:「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分」[睡覺] 寇寇姐說警方的影帶譯成的文字稿,李永得對警察說,我是善良百姓(言下之意你看不出來嗎?你不應該查一個善良百姓!), 警察當然回他:「臉上又沒寫善良百姓」[睡覺] 李永得,媒體人出身,生涯第一份工作即擔任自立晚報總編輯兼記者,9年後升任自立報系副社長,自此轉換工作的職位都是高階主管,在1998年曾短暫擔任中華民國內政部參事(1998年1月-1998年4月) 扁朝時,即擔任過客委會主委 陳菊主政,高雄市政府副市長(2010年12月-2014年12月) 2011年再婚邱議瑩 英朝時,再次回鍋客委會主委 永得先生能夠受到扁、菊、英的重用,此人才能不一般阿! 李主委是綠營精英,地方諸侯未來宰相陳菊的愛將,仕途一向順遂,現任部委級別的人物,警察不認識實在是。。。。 [大笑][微笑]

2017/03/26 07:58:17

發文IP 187.127.*.*

[quote=zzz9527 (all_third)][quote=c137 (可可亞)][quote=zzz9527 (all_third)][quote=c137 (可可亞)]果然是我說的三類人之一的律師,轎校較好,普通人通常只能乖乖出示身份證大家方便,時間都不夠來奔波了 律師是好樣兒,希望UCAR網友多學學 [/quote] 你現在享受的自由,就是好幾個律師犧牲流血換來的! 江鵬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9%B5%AC%E5%A0%85 姚嘉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9A%E5%98%89%E6%96%87 [/quote] 為什麼單提這二位?是因為他們都是律師,是最早的民進黨主席嗎? 誰貢獻最大我不清楚,但我最欽佩的有二 黃信介,有權有勢的員外富翁,不只是金援,還親自下海,幹會被殺頭的革命事業,據說絲瓜棚下的講壇,在戒嚴民間很受私下追捧 鄭南榕,為理念為革命,甘願變成火鳳凰把命都捐了 律師醫師這些高知識份子前輩是頭腦、嘴巴、核心很重要,但是手腳也很重要,徒言不能自行。 革命事業都是頭腦加上工農弟兄們的手腳一起完成的,大家都很重要啊 施明徳的行動力戰鬥力也很不錯 阿扁改正公務員官僚習氣也很好啊 [/quote] 你可以多提你認為值得讚揚的律師或其他人啊。我沒提到的其他先烈,並不是表示就沒有貢獻或貢獻較少。 至於為什麼提這兩位,我沒必要回答。 PS1 :黃信介或鄭南榕會不會乖乖地聽話,遞身分證給警察? PS2.叫 Ucar 網友多學習律師,你要不要也起而行?手腳都很重要的! [/quote] 之前因為大大提到:「今日我享受的自由,是好幾位律師流血換來的」,這我不否認律師有貢獻,但我不認為『律師』 比『非律師』貢獻更大,故我提這二位心目中 [b]最[/b]值得敬佩的先人先烈,欲與大大探討[無辜],結果大大卻[b]變成[/b]不願意明說、[b]不願意指教[/b]小弟這二位律師怎麼流血貢獻的[無辜] , 反倒建議要我多提律師或其他人[微笑] 我本以為『法律人』的貢獻及影響,在台灣是人人盡知,但既然大大還是要我提,小弟恭敬不如從命了,為免落俗套,小弟就用另種角度切入來提提有台灣特色的法律人。 1368年,貧農之子朱元璋在應天府當上總統。 1370年,洪武三年殺行政院長楊憲 1379年,洪武十二年殺行政院長汪廣洋 1380年,洪武十三年殺行政院長胡惟庸 旋即宣布廢行政院長一職,朱元璋總統直接統領各部會。 亞子有感曰:厓山之後再無中國,洪武之後再無宰相。 2000年,民國八十九年 貧農之子的陳水扁[b]法律人[/b]當上總統 行政院長按順序用了唐飛、張俊雄[b]法律人[/b]、游錫堃、謝長廷[b]法律人[/b]、蘇貞昌[b]法律人[/b]、張俊雄[b]法律人[/b]再次回鍋。 扁朝8年共用了6任的宰相,[b]4任是法律人[/b][驚訝] 以上沒有貶意,只能說法律人的影響無遠弗屆,包括後來被民進黨基本教義派鬥逐出家門的『十一寇』也有一位法律人當寇。[無辜] 張俊雄律師更是唯陳誠外,回鍋當行政院長的第二人,足見張律師的能耐。 2008年,民國九十七年 出身官二代、黨二代的馬英九 [b]法律人[/b]當上總統。[驚訝][驚訝] 行政院長按順序用了劉兆玄、吳敦義、陳沖、江宜樺、毛治國(老蔣元配、小蔣之母毛福梅族親)、張善政。 馬朝8年,不遑多讓,不讓扁朝專美於前,也同樣用了6任宰相,不同的是並無法律人。 由此可見法律人對民進黨有多重要。[大笑] 總結這二位法律人出身的總統,消耗宰相的速度史無前例,連朱皇帝也無法比擬。 可以說是法律人的特質、也是法律人塑造的台灣特色。 2016年,不提民國了 富商之女的蔡英文 [b]法律人[/b],又當上總統了。[驚訝][驚訝][驚訝] 英朝宰相史待時間編纂。。。 南明小朝廷鄭氏王朝、以及後來的蔣家王朝,皆在逐鹿中原失利後,不約而同『轉進』三國時期稱『夷州』的島上,此島清朝認為:「台灣乃海外孤懸之地,易為奸宄逋逃之藪,故不宜廣闢土地以聚民。」 果真乎?! 無論如何,台島上的台北帝國大學法律系,風水倒是值得研究,竟然接連出三位皇帝[驚訝],根本就是皇帝先修班。[頭暈][大笑] 至於信介仙與尼龍二人會不會像李永得一樣不出示身份證也不報身份字號,這個小弟 認為是假命題,因為這二人在當時當世無人不知,警察一定知此二人,從前國民黨戒嚴專政的時期都未聞警察去藉臨檢身份證找麻煩了, 在民進黨執政的今日此時,警察怎會去惹這二名人呢?! 若是警察去盤查二人,想也知道是別有居心的奸計 ,依他們的歷練與智慧,應該會故意配合,不讓奸計得逞,不然拒絕盤查引發的衝突糾紛,極有可能演變民眾與警察的暴動。 香港的雨傘運動,現在有說是『反習派』故意挑起敵我矛盾導致的,『反習派』要其所提拔控制的梁振英,趁機調派警察帶槍攜實彈鎮壓,意圖要引發流血暴亂,讓主政的習吃不完,習在最後一刻得知消息,緊急派人制止,故梁此次只能退出競首的行列。 讓我起而行?!呵呵不是吧,我一向主張民眾要主動提供身份證或至少字號給攔檢警察,我呼籲,是希望認同楊律師的網友起而行(不拿身份證卻拿律師名片給警察[驚訝] ) 警察要身份證確認身份, 楊律師卻拿出律師名片想證明自己是律師,來證明他說的法律條文絕對可信, 警察當然回他:「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分」[睡覺] 寇寇姐說警方的影帶譯成的文字稿,李永得對警察說,我是善良百姓(言下之意你看不出來嗎?你不應該查一個善良百姓!), 警察當然回他:「臉上又沒寫善良百姓」[睡覺] 李永得,媒體人出身,生涯第一份工作即擔任自立晚報總編輯兼記者,9年後升任自立報系副社長,自此轉換工作的職位都是高階主管,在1998年曾短暫擔任中華民國內政部參事(1998年1月-1998年4月) 扁朝時,即擔任過客委會主委 陳菊主政,高雄市政府副市長(2010年12月-2014年12月) 2011年再婚邱議瑩 英朝時,再次回鍋客委會主委 永得先生能夠受到扁、菊、英的重用,此人才能不一般阿! 李主委是綠營精英,地方諸侯未來宰相陳菊的愛將,仕途一向順遂,現任部委級別的人物,警察不認識實在是。。。。 [嘆氣][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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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好樣兒,希望UCAR網友多學學


你現在享受的自由,就是好幾個律師犧牲流血換來的!

江鵬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9%B5%AC%E5%A0%85
姚嘉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9A%E5%98%89%E6%96%87

為什麼單提這二位?是因為他們都是律師,是最早的民進黨主席嗎?

誰貢獻最大我不清楚,但我最欽佩的有二
黃信介,有權有勢的員外富翁,不只是金援,還親自下海,幹會被殺頭的革命事業,據說絲瓜棚下的講壇,在戒嚴民間很受私下追捧

鄭南榕,為理念為革命,甘願變成火鳳凰把命都捐了

律師醫師這些高知識份子前輩是頭腦、嘴巴、核心很重要,但是手腳也很重要,徒言不能自行。
革命事業都是頭腦加上工農弟兄們的手腳一起完成的,大家都很重要啊

施明徳的行動力戰鬥力也很不錯
阿扁改正公務員官僚習氣也很好啊



你可以多提你認為值得讚揚的律師或其他人啊。我沒提到的其他先烈,並不是表示就沒有貢獻或貢獻較少。
至於為什麼提這兩位,我沒必要回答。

PS1 :黃信介或鄭南榕會不會乖乖地聽話,遞身分證給警察?

PS2.叫 Ucar 網友多學習律師,你要不要也起而行?手腳都很重要的!


之前因為大大提到:「今日我享受的自由,是好幾位律師流血換來的」,這我不否認律師有貢獻,但我不認為『律師』 比『非律師』貢獻更大,故我提這二位心目中 值得敬佩的先人先烈,欲與大大探討,結果大大卻變成不願意明說、不願意指教小弟這二位律師怎麼流血貢獻的😇 ,
反倒建議要我多提律師或其他人🙂

小弟本以為『法律人』的貢獻及影響,在台灣是人人盡知,但既然大大還是要我提,那恭敬不如從命了,為免落俗套,就用另種角度切入來提提有台灣特色的法律人。

1368年,貧農之子朱元璋在應天府當上總統。
1370年,洪武三年殺行政院長楊憲
1379年,洪武十二年殺行政院長汪廣洋
1380年,洪武十三年殺行政院長胡惟庸
旋即宣布廢行政院長一職,朱元璋總統直接統領各部會。

亞子有感曰:厓山之後再無中國,洪武之後再無宰相。

2000年,民國八十九年
貧農之子的陳水扁法律人當上總統
行政院長按順序用了唐飛、張俊雄法律人、游錫堃、謝長廷法律人、蘇貞昌法律人、張俊雄法律人再次回鍋。

扁朝8年共用了6任的宰相,4任是法律人😲
以上沒有貶意,只能說法律人的影響無遠弗屆,包括後來被民進黨基本教義派鬥逐出家門的『十一寇』也有一位法律人當寇。😇
張俊雄律師更是唯陳誠外,回鍋當行政院長的第二人,足見張律師的能耐。

2008年,民國九十七年
出身官二代、黨二代的馬英九 法律人當上總統。😲😲
行政院長按順序用了劉兆玄、吳敦義、陳沖、江宜樺、毛治國(老蔣元配、小蔣之母毛福梅族親)、張善政。

馬朝8年,不遑多讓,不讓扁朝專美於前,也同樣用了6任宰相,不同的是並無法律人。
由此可見法律人對民進黨有多重要。

總結這二位法律人出身的總統,消耗宰相的速度史無前例,連朱皇帝也無法比擬。
可以說是法律人的特質、也是法律人塑造的台灣特色。

2016年,不提民國了
富商之女的蔡英文 法律人,又當上總統了。😲😲😲
英朝宰相史待時間編纂。。。

南明小朝廷鄭氏王朝、以及後來的蔣家王朝,皆在逐鹿中原失利後,不約而同『轉進』三國時期稱『夷州』的島上,此島清朝認為:「台灣乃海外孤懸之地,易為奸宄逋逃之藪,故不宜廣闢土地以聚民。」
果真乎?!
無論如何,台島上的台北帝國大學法律系,風水倒是值得研究,竟然接連出三位皇帝😲,根本就是皇帝先修班。😵😀

至於信介仙與尼龍二人會不會像李永得一樣不出示身份證也不報身份字號,這個小弟 認為是假命題,因為這二人在當時當世無人不知,警察一定知此二人,從前國民黨戒嚴專政的時期都未聞警察去藉臨檢身份證找麻煩了,
在民進黨執政的今日此時,警察怎會去惹這二名人呢?!
若是警察去盤查二人,想也知道是別有居心的奸計 ,依他們的歷練與智慧,應該會故意配合,不讓奸計得逞,不然拒絕盤查引發的衝突糾紛,極有可能演變民眾與警察的暴動。
香港的雨傘運動,現在有說是『反習派』故意挑起敵我矛盾導致的,『反習派』要其所提拔控制的梁振英,趁機調派警察帶槍攜實彈鎮壓,意圖要引發流血暴亂,讓主政的習吃不完,習在最後一刻得知消息,緊急派人制止,故梁此次只能退出競首的行列。



讓我起而行?!呵呵不是吧,我一向主張民眾要主動提供身份證或至少字號給攔檢警察,我呼籲,是希望認同楊律師的網友起而行(不拿身份證卻拿律師名片給警察😲 )
警察要身份證確認身份,
楊律師卻拿出律師名片想證明自己是律師,來證明他說的法律條文絕對可信,
警察當然回他:「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分」😴

寇寇姐說警方的影帶譯成的文字稿,李永得對警察說,我是善良百姓(言下之意你看不出來嗎?你不應該查一個善良百姓!),
警察當然回他:「臉上又沒寫善良百姓」😴



李永得,媒體人出身,生涯第一份工作即擔任自立晚報總編輯兼記者,9年後升任自立報系副社長,自此轉換工作的職位都是高階主管,在1998年曾短暫擔任中華民國內政部參事(1998年1月-1998年4月)
扁朝時,即擔任過客委會主委
陳菊主政,高雄市政府副市長(2010年12月-2014年12月)
2011年再婚邱議瑩
英朝時,再次回鍋客委會主委
能夠受到扁、菊、英的重用,此人才能不一般阿!

李主委是綠營精英,仕途一向順遂,
更是地方諸侯未來宰相陳菊的愛將,
現任部委級別的大人物,
警察不認識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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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亞(c137)

2017/03/22 17: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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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99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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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久沒看政論電視節目了,昨晚YOUTUBE跳出三立『前進新台灣』,大致得到比較清晰及完整的面貌,與大家分享。

李永得自己出面回應說:(我認為可信)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回說我沒帶
警說,那你要報號碼
[b]李質疑為什麼!要求警察,那你要告訴我做錯什麼嗎?(OS,李心理在想,為什麼你要盤查我,我長得比較像通緝犯嗎?)
警察說『因為你服裝不整穿拖鞋,形色匆忙斜眼看警察』

李不能接受這個理由,於是吵起來,這是整個事情的重點

另有名嘴的消息,影帶翻成文字稿有下列一段話,所以警方一直沒公布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永得說: 『 我是善良公民啊,為什麼要出示 』,警察回說:『壞人又沒寫在臉上』 [b]
因為這樣,所以警方沒公布

這也是邱太三部長回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在法治面、執行面沒問題,只是技巧上要再改進一下。

警方在轉運站盤查6000多人,抓到419個案件

名嘴於是抓住警方說法做文章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b] 警方憑據太空洞,不能據此盤查 [b]
『形色匆忙,穿夾腳拖,回頭看警察』
『穿拖鞋,眼神可疑』
『形跡可疑』

事情大致上已經很清楚,我認為影片公布公布不是那麼重要李(當然公布更好)

綜合以上,包括UCAR各位不同的回應

[b]這件事如果說警方盤查理由不足,或者被盤查人法律上有權不配合。

那麼各位是警察的話應該要怎麼做?! [b]

有大大貼一位律師自己的經歷,認為司法記者不來的的原因,律師很驚奇、很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很孤單,現在看應該不會了

警察也知道以後該怎麼做了,能不盤查盡量不盤查,反正虛應了事薪水照領,免得對方一提我有權。。。警察就痿了

所以鄉民說要立人形牌,恩,還蠻有道理的😀



這就是標準的因噎廢食,只要警察完全按照規定來
沒有人會有意見


在我看這事情很簡單也很複雜。
重點在警察攔你臨檢,要不要配合拿身份證或報身份證字號(二擇一即可)
就像美國一樣報字號即可,再來就是警察的事了,如同查贓車,警察靠自己手持配備確認你的身份沒問題即可。

這樣很快大家拍拍屁股走人,不是很好嗎?
事實上,警察靠這樣也抓到不少人。
我看大家的回應有不同看法的在,上述做法有人不贊成,因為警察不能隨便攔我,要攔必須要有合理懷疑犯罪。這個就不好說了,一變成大家扯來扯去了

這個『合理懷疑』很難界定,所以名嘴一致認為要有比例原則,卻也知道警察難為。
你很難認定出比例原則,這樣攔檢就差不多可以廢了,我倒認為這才是因噎廢食,怕回到過去過與不及了。警察真的可以立人形立牌了,以前不是在高速公路常常看到人形立牌的警車嗎?我在中國還真的看過人形立牌的警察。

此案引出來的的焦點在於要不要給警察可以『稍有懷疑』就攔你,然後一定要報身份字號。
我是贊成的,因為有助治安,我樂於配合。

至於不同意見的是認為,這樣警察有濫權之嫌,必須要有『明確』或『明顯』的合理懷疑才可以,民眾有權拒絕接受攔檢或表明身份。
說的直接一點我不要攔檢,除非設攔檢站像查酒駕。
這樣也OK啊,說清楚,有共識,有決定就好了。

警察國家,皮在癢,甚或過度引申回到過去,實在沒必要,把投訴流程弄好,不要官官相護,比較重要,不然美國怎麼做?
我再提一遍以前就在UCAR我學長的例子,在美國被掏槍搜身,因為他留長髮,車子老舊,警察『合理懷疑』『形跡可疑』這怎麼說
維持治安一定多少會有必要之惡,這是檯面商大家不願說,就選擇一塵不染,還是可接受的程度。

目前警察攔檢這樣有問題嗎?普通人有影響嗎?我是認為OK

事實上有次我往台東路上被警察攔檢,(我猜在抓逃犯)我有形跡可疑嗎?沒有,就從窗外看一下車裡。
還有幾次在嘉義下交流道設攔檢站,一次被無差別攔下,一次放過前面的車攔我,一次攔前面放過我,我覺得都還好。現在很少在台灣開車了不知是否有攔車

李永得自己也說被攔下的當下誰都會不舒服
我是覺得心態放平和,體諒警察,就報一下身份字號而已。
當然有人會不認同我,沒問題

就看一下這事的發展,是邱太三說的是警察技巧要改進,目前法治面、警察執行面都沒問題。
還是會有什麼更好的作法?


員警出示身份,說明理由,要求查核身份,不願配合的可以帶回留置,現行的正常做法就是這樣,沒有什麼問題啊。

放心,沒聽過有警察被告違法臨檢能成立的,而且多半還能附送當事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妨害公務。

問題是,說明什麼『理由』?『形跡可疑』『可能攜帶凶器或毒品』
只要涉及不確定的、可能的、懷疑的,人為判斷的,都會有爭議吧?!這個案子不是這樣嗎?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2 16: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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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86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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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我說的三類人之一的律師,轎校較好,普通人通常只能乖乖出示身份證大家方便,時間都不夠來奔波了

律師是好樣兒,希望UCAR網友多學學


你現在享受的自由,就是好幾個律師犧牲流血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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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嘉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9A%E5%98%89%E6%96%87

為什麼單提這二位?是因為他們都是律師,是最早的民進黨主席嗎?

誰貢獻最大我不清楚,但我最欽佩的有二
黃信介,有權有勢的員外富翁,不只是金援,還親自下海,幹會被殺頭的革命事業,據說絲瓜棚下的講壇,在戒嚴民間很受私下追捧

鄭南榕,為理念為革命,甘願變成火鳳凰把命都捐了

律師醫師這些高知識份子前輩是頭腦、嘴巴、核心很重要,但是手腳也很重要,徒言不能自行。
革命事業都是頭腦加上工農弟兄們的手腳一起完成的,大家都很重要啊

施明徳的行動力戰鬥力也很不錯
阿扁改正公務員官僚習氣也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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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亞(c137)

2017/03/22 16: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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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78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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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來講,員警有告知盤查事由,卻不配合身份查驗的話,員警可以帶人回去留置的。


所以李永得沒被帶回,某個角度看,已經是特權,或者警察輕放,民進黨們還不依不饒

再多幾次這種事,多幾個這種人

下次選舉還選民進黨,那還真是對不起民進黨了


當然不是特權,因為李永得根本沒表示身分,警察跟路人也沒認出他
誰要警察輕放啊?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從公布的部分錄影帶,警察只說他有權這樣做,但沒告知為什麼
要真是依法行事就請做到底,就帶回去留置三小時啊


『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然後警察說『我們有權利』,這樣也不行!(在我看應該這樣就可以),
非得要說『先生,對不起,我們在執行XX專案,請你配合』
這樣就可以嗎?我不知道,也不是很關心

...........




警察在行使職權時,本來就要告知事由。這是法律明定的。

所以還是要看有沒有完整版的錄影、錄音,才能了解整個事件。

所以這件事就是警察被李用不屑的眼光挑釁,警察不服氣就攔李,然後就直接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接著李就說,我只是下來。。。。。
然後警察就理虧了,因為可能警察沒臨檢勤務,或者沒說我們正在執行XX專案

這樣應該沒疑義沒歧異吧

我還是老話

今天我在超商買東西出來,警察攔我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

我就說,對不起,警察先生,我沒帶身份證 ,我住樓上、或附近,你看我穿拖鞋
這樣很難嗎?有問題嗎?

猜想李一定是說,你憑甚麼攔我,你憑什麼讓我出示身份證,也許還會說:你們不知道『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嗎?

好吧!李永得做了很好的法令示範

只要警察沒說,我們在執行XX專案,我們就學李永得
甚至質疑警察真的有XX專案嗎?
還可以要求XX專案的公文

何必呢

警察應該沒說,我們正在執行專案
但警察沒事不會有五個在一起吧
警察不會無故攔你吧?
所以李永得敢用斜眼看警察,就是有把握警察不敢不會拿他怎樣!佩服

所以我說就是得理不饒人,何必這樣刁難警察讓警察難為

不知道過海關被攔,能不能說,妳憑什麼攔我,就因為穿拖鞋就被認為行跡可疑嗎?不公平啦,前面第三個也穿拖鞋你都不攔😆



疑義?歧異?

我只是想看看有沒有完整的影音,才來做判斷的啊。

對我來講,如果員警程序是正確的,那李永得跟員警就得各打50大板。

如果程序是有問題,李永得要怎麼發飆,我就當看戲了。



看起來好像我對警察比較有意見? 沒錯啊,對於鴿子幫這種合法的幫派團體,我一直覺得依法行使職權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您是民主法令派人士,講究依法行事😍
我是被威權管習慣的人😰

不過李永得要是只把訴求放在『警察沒依法告知』『執法過程有疏失』,不要順便訴求『穿拖鞋』所以被歧視,想博得更多民眾認同,我覺得這樣會更好,還博眼球誇大成警察國家,至於嗎?

我是認定警察應該沒有告知,僅有讓李出示身份證,但饒是如此我是支持警察的,警察情有可原,不應被鞭、被止癢🙂


警察情有可原 ?

哪善良百姓的權益在哪裡 ?

大法官釋字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不合法盤查可以答應,也可以拒絕。

請問,在這件事情上 ,被攔查的李永得先不論身分為何 ,到底他做了什麼事會被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檢 ?

只因為他穿了拖鞋還是他沒跟警察 say Hi ??

台灣好不容易慢慢的退去警察咨意侵犯人身自由的生活,難不成還想回到過去警察可以隨便在街頭幫你剪頭髮的日子 ?

😌


剪頭髮是專制、戒嚴加父權,從也許攔檢的告知程序瑕疵,變成警察國家,變成剪頭髮,看來大家都很有創意😀



如果攔檢的告知程序有瑕疵,為何要人民一定得配合 ?

警察自己都不覺得違法就算了,如果連人民也容忍或配合做違法的事而不去指正,那自身的權益被一塊塊侵蝕或消失就怪不了別人了 😌



因為我認為這個沒有告知專案的『瑕疵』,我可以接受,我認為配合警察完成攔檢勤務舉手之勞也有助治安何樂不為,至於這樣警察會不會得寸進尺然後變成警察國家,或者擴權變成隨意攔剪頭髮,我是認為不會不至於,當然可能你比較厲害看的比較準。
我是阻礙台灣進步的人😆


『瑕疵』,可以接受 ?


如保安大隊中隊長陳豐盛的說法,因為李永得和友人「行動倉促」、「腳穿拖鞋」、「手拿紙袋」、還「斜眼瞄員警」,所以讓警方「心覺可疑」?

所以你可以同意員警用無差別臨檢的態度用在任何一個地方 ? 包括你家庭院或其他私人的場所 ? 然後用警察自己隨便編的理由來說服你 ? 之後再告訴自己這是一個『瑕疵』,可以被接受 ?







大大我再幫你補一個,難道你不怕像以前警察警總憲兵到你家隨便把人帶走,然後從此無音訊嗎?😇🙂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2 1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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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77 IP 187.127.*.* 修改過3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2 16:16:10

發文IP 187.127.*.*

[quote=archers (GODVIA)][quote=c137 (可可亞)]我很久沒看政論電視節目了,昨晚YOUTUBE跳出三立『前進新台灣』,大致得到比較清晰及完整的面貌,與大家分享。 李永得自己出面回應說:(我認為可信)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回說我沒帶 警說,那你要報號碼 [b]李質疑為什麼!要求警察,那你要告訴我做錯什麼嗎?(OS,李心理在想,為什麼你要盤查我,我長得比較像通緝犯嗎?) 警察說『因為你服裝不整穿拖鞋,形色匆忙斜眼看警察』 李不能接受這個理由,於是吵起來,這是整個事情的重點 [b] 另有名嘴的消息,影帶翻成文字稿有下列一段話,所以警方一直沒公布 [/b]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永得說: 『 我是善良公民啊,為什麼要出示 』,警察回說:『壞人又沒寫在臉上』 [b] 因為這樣,所以警方沒公布 這也是邱太三部長回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在法治面、執行面沒問題,只是技巧上要再改進一下。 警方在轉運站盤查6000多人,抓到419個案件 名嘴於是抓住警方說法做文章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b] 警方憑據太空洞,不能據此盤查 [b] 『形色匆忙,穿夾腳拖,回頭看警察』 『穿拖鞋,眼神可疑』 『形跡可疑』 事情大致上已經很清楚,我認為影片公布公布不是那麼重要李(當然公布更好) 綜合以上,包括UCAR各位不同的回應 [b]這件事如果說警方盤查理由不足,或者被盤查人法律上有權不配合。 那麼各位是警察的話應該要怎麼做?! [b] 有大大貼一位律師自己的經歷,認為司法記者不來的的原因,律師很驚奇、很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很孤單,現在看應該不會了 警察也知道以後該怎麼做了,能不盤查盡量不盤查,反正虛應了事薪水照領,免得對方一提我有權。。。警察就痿了 所以鄉民說要立人形牌,恩,還蠻有道理的[大笑] [/quote] 這就是標準的因噎廢食,只要警察完全按照規定來 沒有人會有意見 [/quote] 在我看這事情很簡單也很複雜。 重點在警察攔你臨檢,要不要配合拿身份證或報身份證字號(二擇一即可) 就像美國一樣報字號即可,再來就是警察的事了,如同查贓車,警察靠自己手持配備確認你的身份沒問題即可。 這樣很快大家拍拍屁股走人,不是很好嗎? 事實上,警察靠這樣也抓到不少人。 我看大家的回應有不同看法的在,上述做法有人不贊成,因為警察不能隨便攔我,要攔必須要有[b]合理懷疑犯罪[/b]。這個就不好說了,一變成大家扯來扯去了 這個『合理懷疑』很難界定,所以名嘴一致認為要有比例原則,卻也知道警察難為。 你很難認定出比例原則,這樣攔檢就差不多可以廢了,我倒認為這才是因噎廢食,怕回到過去過與不及了。警察真的可以立人形立牌了,以前不是在高速公路常常看到人形立牌的警車嗎?我在中國還真的看過人形立牌的警察。 此案引出來的的焦點在於要不要給警察可以『稍有懷疑』就攔你,然後一定要報身份字號。 我是贊成的,因為有助治安,我樂於配合。 至於不同意見的是認為,這樣警察有濫權之嫌,必須要有『明確』或『明顯』的合理懷疑才可以,民眾有權拒絕接受攔檢或表明身份。 說的直接一點我不要攔檢,除非設攔檢站像查酒駕。 這樣也OK啊,說清楚,有共識,有決定就好了。 警察國家,皮在癢,甚或過度引申回到過去,實在沒必要,把投訴流程弄好,不要官官相護,比較重要,不然美國怎麼做? 我再提一遍以前就在UCAR我學長的例子,在美國被掏槍搜身,因為他留長髮,車子老舊,警察『合理懷疑』『形跡可疑』這怎麼說 維持治安一定多少會有必要之惡,這是檯面商大家不願說,就選擇一塵不染,還是可接受的程度。 目前警察攔檢這樣有問題嗎?普通人有影響嗎?我是認為OK 事實上有次我往台東路上被警察攔檢,(我猜在抓逃犯)我有形跡可疑嗎?沒有,就從窗外看一下車裡。 還有幾次在嘉義下交流道設攔檢站,一次被無差別攔下,一次放過前面的車攔我,一次攔前面放過我,我覺得都還好。現在很少在台灣開車了不知是否有攔車 李永得自己也說被攔下的當下誰都會不舒服 我是覺得心態放平和,體諒警察,就報一下身份字號而已。 當然有人會不認同我,沒問題 就看一下這事的發展,是邱太三說的是警察技巧要改進,目前法治面、警察執行面都沒問題。 還是會有什麼更好的作法?

2017/03/22 22: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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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archers (GODVIA)][quote=c137 (可可亞)]我很久沒看政論電視節目了,昨晚YOUTUBE跳出三立『前進新台灣』,大致得到比較清晰及完整的面貌,與大家分享。 李永得自己出面回應說:(我認為可信)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回說我沒帶 警說,那你要報號碼 [b]李質疑為什麼!要求警察,那你要告訴我做錯什麼嗎?(OS,李心理在想,為什麼你要盤查我,我長得比較像通緝犯嗎?) 警察說『因為你服裝不整穿拖鞋,形色匆忙斜眼看警察』 李不能接受這個理由,於是吵起來,這是整個事情的重點 [b] 另有名嘴的消息,影帶翻成文字稿有下列一段話,所以警方一直沒公布 [/b]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永得說: 『 我是善良公民啊,為什麼要出示 』,警察回說:『壞人又沒寫在臉上』 [b] 因為這樣,所以警方沒公布 這也是邱太三部長回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在法治面、執行面沒問題,只是技巧上要再改進一下。 警方在轉運站盤查6000多人,抓到419個案件 名嘴於是抓住警方說法做文章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b] 警方憑據太空洞,不能據此盤查 [b] 『形色匆忙,穿夾腳拖,回頭看警察』 『穿拖鞋,眼神可疑』 『形跡可疑』 事情大致上已經很清楚,我認為影片公布公布不是那麼重要李(當然公布更好) 綜合以上,包括UCAR各位不同的回應 [b]這件事如果說警方盤查理由不足,或者被盤查人法律上有權不配合。 那麼各位是警察的話應該要怎麼做?! [b] 有大大貼一位律師自己的經歷,認為司法記者不來的的原因,律師很驚奇、很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很孤單,現在看應該不會了 警察也知道以後該怎麼做了,能不盤查盡量不盤查,反正虛應了事薪水照領,免得對方一提我有權。。。警察就痿了 所以鄉民說要立人形牌,恩,還蠻有道理的[大笑] [/quote] 這就是標準的因噎廢食,只要警察完全按照規定來 沒有人會有意見 [/quote] 在我看這事情很簡單也很複雜。 重點在警察攔你臨檢,要不要配合拿身份證或報身份證字號(二擇一即可) 就像美國一樣報字號即可,再來就是警察的事了,如同查贓車,警察靠自己手持配備確認你的身份沒問題即可。 這樣很快大家拍拍屁股走人,不是很好嗎? 事實上,警察靠這樣也抓到不少人。 我看大家的回應有不同看法,持不贊成的,就是警察不能『隨便』攔我,要攔必須要有[b]合理懷疑犯罪[/b]。這個就不好說了,就變成大家扯來扯去了。 這個『合理懷疑』很難界定,所以名嘴一致認為要有比例原則,卻也知道警察難為。 你很難訂出讓人心服的比例原則,這樣攔檢就差不多可以廢了,我倒認為這才是因噎廢食,因為怕回到過去,是過猶不及了。警察真的可以立人形牌了,以前不是在高速公路常常看到類人形立牌的空警車嗎?我在中國還真的看過人形牌的警察。 此案引出來的的焦點在於要不要給警察可以『稍有懷疑』就攔你的空間,然後一定要報身份字號。 我是贊成的,因為有助治安,我樂於配合。 至於不同意見的,是認為這樣警察容易有濫權之嫌,必須要有『明確』或『明顯』的合理懷疑才可以,並且民眾有權拒絕接受攔檢或不表明身份。 說的直接一點,我不要攔檢,除非設攔檢站像查酒駕。 這樣也OK啊,說清楚,有共識,有決定就好了。 警察國家,皮在癢,甚或過度引申回到過去,實在沒必要,把投訴流程弄好,不要官官相護,比較重要,不然美國是怎麼做? 我再重複提一遍以前就在UCAR我學長的例子,在美國被掏槍搜身,因為他留長髮,車子老舊,警察『合理懷疑』『形跡可疑』這要怎麼說呢!? 維持治安一定多少有必要之惡,這是檯面上大家不願明說,說白就看是要選擇一塵不染,還是有一些可接受的操作程度。 目前警察攔檢這樣有問題嗎?普通人有影響嗎?我是認為OK的。 事實上有次我往台東路上被警察攔檢(我猜在抓逃犯),我有形跡可疑嗎?沒有,警察也沒要我身份,就從窗外看一下車裡。 還有幾次在嘉義下交流道有臨時設的攔檢站,一次被無差別攔下,一次放過前面的車攔我,一次攔前面放過我,我覺得都還好。現在很少在台灣開車了,不知是否有攔車? 李永得自己也說被攔下的當下誰都會不舒服, 我是覺得心態放平和,體諒警察,就報一下身份字號而已。 當然有人會不認同我,沒問題。 現在就看一下這事的發展,就是邱太三說的只有警察技巧要改進,目前在法治面、警察的執行面都沒問題。 還是會有什麼更好的作法?

2017/03/22 22:41:16

發文IP 187.127.*.*

[quote=archers (GODVIA)][quote=c137 (可可亞)]我很久沒看政論電視節目了,昨晚YOUTUBE跳出三立『前進新台灣』,大致得到比較清晰及完整的面貌,與大家分享。 李永得自己出面回應說:(我認為可信)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回說我沒帶 警說,那你要報號碼 [b]李質疑為什麼!要求警察,那你要告訴我做錯什麼嗎?(OS,李心理在想,為什麼你要盤查我,我長得比較像通緝犯嗎?) 警察說『因為你服裝不整穿拖鞋,形色匆忙斜眼看警察』 李不能接受這個理由,於是吵起來,這是整個事情的重點 [b] 另有名嘴的消息,影帶翻成文字稿有下列一段話,所以警方一直沒公布 [/b]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永得說: 『 我是善良公民啊,為什麼要出示 』,警察回說:『壞人又沒寫在臉上』 [b] 因為這樣,所以警方沒公布 這也是邱太三部長回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在法治面、執行面沒問題,只是技巧上要再改進一下。 警方在轉運站盤查6000多人,抓到419個案件 名嘴於是抓住警方說法做文章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b] 警方憑據太空洞,不能據此盤查 [b] 『形色匆忙,穿夾腳拖,回頭看警察』 『穿拖鞋,眼神可疑』 『形跡可疑』 事情大致上已經很清楚,我認為影片公布公布不是那麼重要李(當然公布更好) 綜合以上,包括UCAR各位不同的回應 [b]這件事如果說警方盤查理由不足,或者被盤查人法律上有權不配合。 那麼各位是警察的話應該要怎麼做?! [b] 有大大貼一位律師自己的經歷,認為司法記者不來的的原因,律師很驚奇、很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很孤單,現在看應該不會了 警察也知道以後該怎麼做了,能不盤查盡量不盤查,反正虛應了事薪水照領,免得對方一提我有權。。。警察就痿了 所以鄉民說要立人形牌,恩,還蠻有道理的[大笑] [/quote] 這就是標準的因噎廢食,只要警察完全按照規定來 沒有人會有意見 [/quote] 在我看這事情很簡單也很複雜。 重點在警察攔你臨檢,要不要配合拿身份證或報身份證字號(二擇一即可) 就像美國一樣報字號即可,再來就是警察的事了,如同查贓車,警察靠自己手持配備確認你的身份沒問題即可。 這樣很快大家拍拍屁股走人,不是很好嗎? 事實上,警察靠這樣也抓到不少人。 我看大家的回應有不同看法,持不贊成的,就是警察不能『隨便』攔我,要攔必須要有[b]合理懷疑犯罪[/b]。這個就不好說了,就變成大家扯來扯去了。 這個『合理懷疑』很難界定,所以名嘴一致認為要有比例原則,卻也知道警察難為。 你很難訂出讓人心服的比例原則,這樣攔檢就差不多可以廢了,我倒認為這才是因噎廢食,因為怕回到過去,是過猶不及了。警察真的可以立人形牌了,以前不是在高速公路常常看到類人形立牌的空警車嗎?我在中國還真的看過人形牌的警察。 此案引出來的的焦點在於要不要給警察可以『稍有懷疑』就攔你的空間,然後一定要報身份字號。 我是贊成的,因為有助治安,我樂於配合。 至於不同意見的,是認為這樣警察容易有濫權之嫌,必須要有『明確』或『明顯』的合理懷疑才可以,並且民眾有權拒絕接受攔檢或不表明身份。 說的直接一點,我不要攔檢,除非設攔檢站像查酒駕。 這樣也OK啊,說清楚,有共識,有決定就好了。 警察國家,皮在癢,甚或過度引申回到過去,實在沒必要,把投訴流程弄好,不要官官相護,比較重要,不然美國是怎麼做? 我再重複提一遍以前就在UCAR我學長的例子,在美國被掏槍搜身,因為他留長髮,車子老舊,警察『合理懷疑』『形跡可疑』這要怎麼說呢!? 維持治安一定多少有必要之惡,這是檯面上大家不願明說,說白就看是要選擇一塵不染,還是有一些可接受的操作程度。 目前警察攔檢這樣有問題嗎?普通人有影響嗎?我是認為OK的。 事實上有次我往台東路上被警察攔檢(我猜在抓逃犯),我有形跡可疑嗎?沒有,警察也沒要我身份,就從窗外看一下車裡。 還有幾次在嘉義下交流道有臨時設的攔檢站,一次被無差別攔下,一次放過前面的車攔我,一次攔前面放過我,我覺得都還好。現在很少在台灣開車了,不知是否有攔車? 李永得主委自己也說被攔下的當下誰都會不舒服, 我是覺得心態放平和,體諒警察,就報一下身份字號而已。 當然有人會不認同我,沒問題。 現在就看一下這事的發展,是邱太三部長說的只有警察技巧要改進,目前在法治面、警察的執行面都沒問題。 還是會有什麼更好的作法?

2017/03/23 07:21:24

發文IP 187.127.*.*

[quote=archers (GODVIA)][quote=c137 (可可亞)]我很久沒看政論電視節目了,昨晚YOUTUBE跳出三立『前進新台灣』,大致得到比較清晰及完整的面貌,與大家分享。 李永得自己出面回應說:(我認為可信)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回說我沒帶 警說,那你要報號碼 [b]李質疑為什麼!要求警察,那你要告訴我做錯什麼嗎?(OS,李心理在想,為什麼你要盤查我,我長得比較像通緝犯嗎?) 警察說『因為你服裝不整穿拖鞋,形色匆忙斜眼看警察』 李不能接受這個理由,於是吵起來,這是整個事情的重點 [b] 另有名嘴的消息,影帶翻成文字稿有下列一段話,所以警方一直沒公布 [/b]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永得說: 『 我是善良公民啊,為什麼要出示 』,警察回說:『壞人又沒寫在臉上』 [b] 因為這樣,所以警方沒公布 這也是邱太三部長回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在法治面、執行面沒問題,只是技巧上要再改進一下。 警方在轉運站盤查6000多人,抓到419個案件 名嘴於是抓住警方說法做文章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b] 警方憑據太空洞,不能據此盤查 [b] 『形色匆忙,穿夾腳拖,回頭看警察』 『穿拖鞋,眼神可疑』 『形跡可疑』 事情大致上已經很清楚,我認為影片公布公布不是那麼重要李(當然公布更好) 綜合以上,包括UCAR各位不同的回應 [b]這件事如果說警方盤查理由不足,或者被盤查人法律上有權不配合。 那麼各位是警察的話應該要怎麼做?! [b] 有大大貼一位律師自己的經歷,認為司法記者不來的的原因,律師很驚奇、很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很孤單,現在看應該不會了 警察也知道以後該怎麼做了,能不盤查盡量不盤查,反正虛應了事薪水照領,免得對方一提我有權。。。警察就痿了 所以鄉民說要立人形牌,恩,還蠻有道理的[大笑] [/quote] 這就是標準的因噎廢食,只要警察完全按照規定來 沒有人會有意見 [/quote] 在我看這事情很簡單也很複雜。 重點在警察攔你臨檢,要不要配合拿身份證或報身份證字號(二擇一即可) 就像美國一樣報字號即可,再來就是警察的事了,如同查贓車,警察靠自己手持配備確認你的身份沒問題即可。 這樣很快大家拍拍屁股走人,不是很好嗎? 事實上,警察靠這樣也抓到不少人。 我看大家的回應有不同看法,持不贊成的,就是警察不能『隨便』攔我,要攔必須要有[b]合理懷疑犯罪[/b]。這個就不好說了,就變成大家扯來扯去了。 這個『合理懷疑』很難界定,所以名嘴一致認為要有比例原則,卻也知道警察難為。 你很難訂出讓人心服的比例原則,這樣攔檢就差不多可以廢了,我倒認為這才是因噎廢食,因為怕回到過去,是過猶不及了。警察真的可以立人形牌了,以前不是在高速公路常常看到類人形立牌的空警車嗎?我在中國還真的看過人形牌的警察。 此案引出來的的焦點在於要不要給警察可以『稍有懷疑』就攔你的空間,然後民眾一定要配合報身份字號。 我認為若能明確此原則,即能減少摩擦爭執,因為有助治安,至少我樂於配合。 至於不同意見的,是認為這樣警察容易有濫權之嫌,必須要有『明確』或『明顯』的合理懷疑才可以,並且民眾有權拒絕接受攔檢或不表明身份。 說的直接一點,我不要攔檢,除非設攔檢站像查酒駕。 這樣也OK啊,說清楚,有共識,有決定就好了。 說警察國家,皮在癢,甚或過度引申會回到過去,實在沒必要,把投訴流程弄好,不要官官相護,比較重要,不然美國怎麼做的? 我再多提一遍,以前就在UCAR說過我學長的例子,在美國被掏槍搜身,因為他留長髮,車子老舊,警察『合理懷疑』『形跡可疑』這要怎麼說呢!? 維持治安一定多少有必要之惡,這是檯面上大家不願明說,說白就看抉擇的點在哪,是要選擇一塵不染,還是有一些可接受能控制的操作程度。 目前警察攔檢的方式有問題嗎?普通人有影響嗎?我是認為OK的。 此案的爭執點就是李認為警察沒『理由』不能『隨便』攔我,[b]不能要求我報身份字號[/b],我有權拒絕,於是起爭執,不是嗎? 事實上有次我往台東路上被警察攔檢(我猜在抓逃犯),我有形跡可疑嗎?沒有,警察也沒要我身份,就從窗外看一下車裡。 還有幾次在嘉義下交流道有臨時設的攔檢站,一次被無差別攔下,一次放過前面的車攔我,一次攔前面放過我,我覺得都還好。現在很少在台灣開車了,不知是否有攔車? 李永得主委自己也說被攔下的當下誰都會不舒服, 我是覺得心態放平和,體諒警察,就報一下身份字號而已。 當然有人會不認同我,沒問題。 現在就看一下這事的發展,是邱太三部長說的只有警察技巧要改進,目前在法治面、警察的執行面都沒問題。 還是會有什麼更好的作法?
回應 archers (GODVIA)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我很久沒看政論電視節目了,昨晚YOUTUBE跳出三立『前進新台灣』,大致得到比較清晰及完整的面貌,與大家分享。

李永得自己出面回應說:(我認為可信)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回說我沒帶
警說,那你要報號碼
[b]李質疑為什麼!要求警察,那你要告訴我做錯什麼嗎?(OS,李心理在想,為什麼你要盤查我,我長得比較像通緝犯嗎?)
警察說『因為你服裝不整穿拖鞋,形色匆忙斜眼看警察』

李不能接受這個理由,於是吵起來,這是整個事情的重點

另有名嘴的消息,影帶翻成文字稿有下列一段話,所以警方一直沒公布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永得說: 『 我是善良公民啊,為什麼要出示 』,警察回說:『壞人又沒寫在臉上』 [b]
因為這樣,所以警方沒公布

這也是邱太三部長回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在法治面、執行面沒問題,只是技巧上要再改進一下。

警方在轉運站盤查6000多人,抓到419個案件

名嘴於是抓住警方說法做文章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b] 警方憑據太空洞,不能據此盤查 [b]
『形色匆忙,穿夾腳拖,回頭看警察』
『穿拖鞋,眼神可疑』
『形跡可疑』

事情大致上已經很清楚,我認為影片公布公布不是那麼重要李(當然公布更好)

綜合以上,包括UCAR各位不同的回應

[b]這件事如果說警方盤查理由不足,或者被盤查人法律上有權不配合。

那麼各位是警察的話應該要怎麼做?! [b]

有大大貼一位律師自己的經歷,認為司法記者不來的的原因,律師很驚奇、很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很孤單,現在看應該不會了

警察也知道以後該怎麼做了,能不盤查盡量不盤查,反正虛應了事薪水照領,免得對方一提我有權。。。警察就痿了

所以鄉民說要立人形牌,恩,還蠻有道理的😀



這就是標準的因噎廢食,只要警察完全按照規定來
沒有人會有意見


在我看這事情很簡單也很複雜。
重點在警察攔你臨檢,要不要配合拿身份證或報身份證字號(二擇一即可)
就像美國一樣報字號即可,再來就是警察的事了,如同查贓車,警察靠自己手持配備確認你的身份沒問題即可。
這樣很快大家拍拍屁股走人,不是很好嗎?
事實上,警察靠這樣也抓到不少人。

我看大家的回應有不同看法,持不贊成的,就是警察不能『隨便』攔我,要攔必須要有合理懷疑犯罪。這個就不好說了,就變成大家扯來扯去了。
這個『合理懷疑』很難界定,所以名嘴一致認為要有比例原則,卻也知道警察難為。
你很難訂出讓人心服的比例原則,這樣攔檢就差不多可以廢了,我倒認為這才是因噎廢食,因為怕回到過去,是過猶不及了。警察真的可以立人形牌了,以前不是在高速公路常常看到類人形立牌的空警車嗎?我在中國還真的看過人形牌的警察。

此案引出來的的焦點在於要不要給警察可以『稍有懷疑』就攔你的空間,然後民眾一定要配合報身份字號。
我認為若能明確此原則,即能減少摩擦爭執,因為有助治安,至少我樂於配合。

至於不同意見的,是認為這樣警察容易有濫權之嫌,必須要有『明確』或『明顯』的合理懷疑才可以,並且民眾有權拒絕接受攔檢或不表明身份。
說的直接一點,我不要攔檢,除非設攔檢站像查酒駕。
這樣也OK啊,說清楚,有共識,有決定就好了。

說警察國家,皮在癢,甚或過度引申會回到過去,實在沒必要,把投訴流程弄好,不要官官相護,比較重要,不然美國怎麼做的?
我再多提一遍,以前就在UCAR說過我學長的例子,在美國被掏槍搜身,因為他留長髮,車子老舊,警察『合理懷疑』『形跡可疑』這要怎麼說呢!?
維持治安一定多少有必要之惡,這是檯面上大家不願明說,說白就看抉擇的點在哪,是要選擇一塵不染,還是有一些可接受能控制的操作程度。

目前警察攔檢的方式有問題嗎?普通人有影響嗎?我是認為OK的。
此案的爭執點就是李認為警察沒『理由』不能『隨便』攔我,不能要求我報身份字號,我有權拒絕,於是起爭執,不是嗎?
事實上有次我往台東路上被警察攔檢(我猜在抓逃犯),我有形跡可疑嗎?沒有,警察也沒要我身份,就從窗外看一下車裡。
還有幾次在嘉義下交流道有臨時設的攔檢站,一次被無差別攔下,一次放過前面的車攔我,一次攔前面放過我,我覺得都還好。現在很少在台灣開車了,不知是否有攔車?

李永得主委自己也說被攔下的當下誰都會不舒服,
我是覺得心態放平和,體諒警察,就報一下身份字號而已。
當然有人會不認同我,沒問題。

現在就看一下這事的發展,是邱太三部長說的只有警察技巧要改進,目前在法治面、警察的執行面都沒問題。
還是會有什麼更好的作法?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2 09:20:58

發文

#6001400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很久沒看政論電視節目了,昨晚YOUTUBE跳出三立『前進新台灣』,大致得到比較清晰及完整的面貌,與大家分享。

李永得自己出面回應說:(我認為可信)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回說我沒帶
警說,那你要報號碼
[b]李質疑為什麼!要求警察,那你要告訴我做錯什麼嗎?(OS,李心理在想,為什麼你要盤查我,我長得比較像通緝犯嗎?)
警察說『因為你服裝不整穿拖鞋,形色匆忙斜眼看警察』

李不能接受這個理由,於是吵起來,這是整個事情的重點

另有名嘴的消息,影帶翻成文字稿有下列一段話,所以警方一直沒公布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永得說: 『 我是善良公民啊,為什麼要出示 』,警察回說:『壞人又沒寫在臉上』 [b]
因為這樣,所以警方沒公布

這也是邱太三部長回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在法治面、執行面沒問題,只是技巧上要再改進一下。

警方在轉運站盤查6000多人,抓到419個案件

名嘴於是抓住警方說法做文章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b] 警方憑據太空洞,不能據此盤查 [b]
『形色匆忙,穿夾腳拖,回頭看警察』
『穿拖鞋,眼神可疑』
『形跡可疑』

事情大致上已經很清楚,我認為影片公布公布不是那麼重要李(當然公布更好)

綜合以上,包括UCAR各位不同的回應

[b]這件事如果說警方盤查理由不足,或者被盤查人法律上有權不配合。

那麼各位是警察的話應該要怎麼做?! [b]

有大大貼一位律師自己的經歷,認為司法記者不來的的原因,律師很驚奇、很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很孤單,現在看應該不會了

警察也知道以後該怎麼做了,能不盤查盡量不盤查,反正虛應了事薪水照領,免得對方一提我有權。。。警察就痿了

所以鄉民說要立人形牌,恩,還蠻有道理的😀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1 22:51:30

發文

#600132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ucarsogod (少吃多運動) 所寫
so what?這樣爭贏了又如何??

要是我,有帶身分證我會給他看,反正我又沒犯法,看一下花不了一分鐘

沒帶身分證我會背字號或拿其他證件,我想...只要雙方互相尊重,整件事可以在幾分鐘內完成

我也很樂意經由我的配合盤查,讓警察做好他的工作,以上,個人淺見😇😇


同意,我也樂意配合
前往討論:轉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可可亞(c137)

2017/03/21 22:49:01

發文

#6001326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mc_george (ORO George) 所寫
時間倒回到那一夜……
另外一個時空裡的李永得主委穿著夾腳拖去超商購物準備回家,被巡邏員警攔下盤查。
李主委: 各位員警你們辛苦了。我是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匆忙下來購物,隨身沒有帶身分證件,我提供身分證字號給你們查詢,可以嗎?

員警:不好意思,原來是李主委,剛剛沒有認出您來,實在不好意思。

李主委:你們在這裡巡邏,讓百姓感到很有安全感,實在謝謝你們~~
要不要喝個茶水,我請大家?

員警:主委您太客氣了。不打擾您了,我們繼續巡邏勤務。

李主委:感謝你們大夥的辛勞,那我就先走了

事後員警們覺得李主委非常和藹可親,沒有官架子,甚至有員警在個人臉書拍照發文”捕捉到野生客委會主委,非常親切、客氣,真是一個好官員”

而李主委回家之後在臉書上是這樣發文的
“辛苦的警察同仁,你們辛苦了
有你們真好,加油~ “

這個時空裡李主委的EQ就顯然高了許多

哇!好文😍
正港的高手來了,敬禮😍

不過,

這個場景

應該只會出現在有電視鏡頭的時候

😴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1 20:44:44

發文

#6001303 IP 187.127.*.*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1 20:44:44

發文IP 187.127.*.*

[quote=h5283832 (Taiwan)][quote=c137 (可可亞)][quote=h5283832 (Taiwan)][quote=c137 (可可亞)][quote=rolkilos (小光)][quote=c137 (可可亞)][quote=rolkilos (小光)][quote=c137 (可可亞)][quote=archers (GODVIA)][quote=c137 (可可亞)][quote=rolkilos (小光)]正常來講,員警有告知盤查事由,卻不配合身份查驗的話,員警可以帶人回去留置的。 [/quote] 所以李永得沒被帶回,某個角度看,已經是特權,或者警察輕放,民進黨們還不依不饒 再多幾次這種事,多幾個這種人 下次選舉還選民進黨,那還真是對不起民進黨了[/quote] 當然不是特權,因為李永得根本沒表示身分,警察跟路人也沒認出他 誰要警察輕放啊?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從公布的部分錄影帶,警察只說他有權這樣做,但沒告知為什麼 要真是依法行事就請做到底,就帶回去留置三小時啊 [/quote] [b]『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b] 然後警察說『我們有權利』,這樣也不行!(在我看應該這樣就可以), 非得要說『先生,對不起,我們在執行XX專案,請你配合』 這樣就可以嗎?我不知道,也不是很關心 ........... [/quote] 警察在行使職權時,本來就要告知事由。這是法律明定的。 所以還是要看有沒有完整版的錄影、錄音,才能了解整個事件。 [/quote] 所以這件事就是警察被李用不屑的眼光挑釁,警察不服氣就攔李,然後就直接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接著李就說,我只是下來。。。。。 然後警察就理虧了,因為可能警察沒臨檢勤務,或者沒說我們正在執行XX專案 這樣應該沒疑義沒歧異吧 我還是老話 今天我在超商買東西出來,警察攔我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 我就說,對不起,警察先生,我沒帶身份證 ,我住樓上、或附近,你看我穿拖鞋 這樣很難嗎?有問題嗎? 猜想李一定是說,你憑甚麼攔我,你憑什麼讓我出示身份證,也許還會說:你們不知道『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嗎? 好吧!李永得做了很好的法令示範 只要警察沒說,我們在執行XX專案,我們就學李永得 甚至質疑警察真的有XX專案嗎? 還可以要求XX專案的公文 何必呢 警察應該沒說,我們正在執行專案 但警察沒事不會有五個在一起吧 警察不會無故攔你吧? [b]所以李永得敢用斜眼看警察,就是有把握警察不敢不會拿他怎樣!佩服[/b] 所以我說就是得理不饒人,何必這樣刁難警察讓警察難為 不知道過海關被攔,能不能說,妳憑什麼攔我,就因為穿拖鞋就被認為行跡可疑嗎?不公平啦,前面第三個也穿拖鞋你都不攔[傻笑] [/quote] 疑義?歧異? 我只是想看看有沒有完整的影音,才來做判斷的啊。 對我來講,如果員警程序是正確的,那李永得跟員警就得各打50大板。 如果程序是有問題,李永得要怎麼發飆,我就當看戲了。 看起來好像我對警察比較有意見? 沒錯啊,對於鴿子幫這種合法的幫派團體,我一直覺得依法行使職權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quote] 您是民主法令派人士,講究依法行事[愛心] 我是被威權管習慣的人[三條線] 不過李永得要是只把訴求放在『警察沒依法告知』『執法過程有疏失』,不要順便訴求『穿拖鞋』所以被歧視,想博得更多民眾認同,我覺得這樣會更好,還博眼球誇大成警察國家,至於嗎? 我是認定警察應該沒有告知,僅有讓李出示身份證,但饒是如此我是支持警察的,警察情有可原,不應被鞭、被止癢[微笑] [/quote] 警察情有可原 ? 哪善良百姓的權益在哪裡 ? 大法官釋字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不合法盤查可以答應,也可以拒絕。 請問,在這件事情上 ,被攔查的李永得先不論身分為何 ,到底他做了什麼事會被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檢 ? 只因為他穿了拖鞋還是他沒跟警察 say Hi ?? 台灣好不容易慢慢的退去警察咨意侵犯人身自由的生活,難不成還想回到過去警察可以隨便在街頭幫你剪頭髮的日子 ? [嘆氣] [/quote] 剪頭髮是專制、戒嚴加父權,從也許攔檢的告知程序瑕疵,變成警察國家,變成剪頭髮,看來大家都很有創意[大笑] [/quote] 如果攔檢的告知程序有瑕疵,為何要人民一定得配合 ? 警察自己都不覺得違法就算了,如果連人民也容忍或配合做違法的事而不去指正,那自身的權益被一塊塊侵蝕或消失就怪不了別人了 [嘆氣] [/quote] 因為我認為這個沒有告知專案的『瑕疵』,我可以接受,我認為配合警察完成攔檢勤務舉手之勞也有助治安何樂不為,至於這樣警察會不會得寸進尺然後變成警察國家,或者擴權變成隨意攔剪頭髮,我是認為不會不至於,當然可能你比較厲害看的比較準。

2017/03/21 20:50:45

發文IP 187.127.*.*

[quote=h5283832 (Taiwan)][quote=c137 (可可亞)][quote=h5283832 (Taiwan)][quote=c137 (可可亞)][quote=rolkilos (小光)][quote=c137 (可可亞)][quote=rolkilos (小光)][quote=c137 (可可亞)][quote=archers (GODVIA)][quote=c137 (可可亞)][quote=rolkilos (小光)]正常來講,員警有告知盤查事由,卻不配合身份查驗的話,員警可以帶人回去留置的。 [/quote] 所以李永得沒被帶回,某個角度看,已經是特權,或者警察輕放,民進黨們還不依不饒 再多幾次這種事,多幾個這種人 下次選舉還選民進黨,那還真是對不起民進黨了[/quote] 當然不是特權,因為李永得根本沒表示身分,警察跟路人也沒認出他 誰要警察輕放啊?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從公布的部分錄影帶,警察只說他有權這樣做,但沒告知為什麼 要真是依法行事就請做到底,就帶回去留置三小時啊 [/quote] [b]『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b] 然後警察說『我們有權利』,這樣也不行!(在我看應該這樣就可以), 非得要說『先生,對不起,我們在執行XX專案,請你配合』 這樣就可以嗎?我不知道,也不是很關心 ........... [/quote] 警察在行使職權時,本來就要告知事由。這是法律明定的。 所以還是要看有沒有完整版的錄影、錄音,才能了解整個事件。 [/quote] 所以這件事就是警察被李用不屑的眼光挑釁,警察不服氣就攔李,然後就直接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接著李就說,我只是下來。。。。。 然後警察就理虧了,因為可能警察沒臨檢勤務,或者沒說我們正在執行XX專案 這樣應該沒疑義沒歧異吧 我還是老話 今天我在超商買東西出來,警察攔我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 我就說,對不起,警察先生,我沒帶身份證 ,我住樓上、或附近,你看我穿拖鞋 這樣很難嗎?有問題嗎? 猜想李一定是說,你憑甚麼攔我,你憑什麼讓我出示身份證,也許還會說:你們不知道『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嗎? 好吧!李永得做了很好的法令示範 只要警察沒說,我們在執行XX專案,我們就學李永得 甚至質疑警察真的有XX專案嗎? 還可以要求XX專案的公文 何必呢 警察應該沒說,我們正在執行專案 但警察沒事不會有五個在一起吧 警察不會無故攔你吧? [b]所以李永得敢用斜眼看警察,就是有把握警察不敢不會拿他怎樣!佩服[/b] 所以我說就是得理不饒人,何必這樣刁難警察讓警察難為 不知道過海關被攔,能不能說,妳憑什麼攔我,就因為穿拖鞋就被認為行跡可疑嗎?不公平啦,前面第三個也穿拖鞋你都不攔[傻笑] [/quote] 疑義?歧異? 我只是想看看有沒有完整的影音,才來做判斷的啊。 對我來講,如果員警程序是正確的,那李永得跟員警就得各打50大板。 如果程序是有問題,李永得要怎麼發飆,我就當看戲了。 看起來好像我對警察比較有意見? 沒錯啊,對於鴿子幫這種合法的幫派團體,我一直覺得依法行使職權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quote] 您是民主法令派人士,講究依法行事[愛心] 我是被威權管習慣的人[三條線] 不過李永得要是只把訴求放在『警察沒依法告知』『執法過程有疏失』,不要順便訴求『穿拖鞋』所以被歧視,想博得更多民眾認同,我覺得這樣會更好,還博眼球誇大成警察國家,至於嗎? 我是認定警察應該沒有告知,僅有讓李出示身份證,但饒是如此我是支持警察的,警察情有可原,不應被鞭、被止癢[微笑] [/quote] 警察情有可原 ? 哪善良百姓的權益在哪裡 ? 大法官釋字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不合法盤查可以答應,也可以拒絕。 請問,在這件事情上 ,被攔查的李永得先不論身分為何 ,到底他做了什麼事會被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檢 ? 只因為他穿了拖鞋還是他沒跟警察 say Hi ?? 台灣好不容易慢慢的退去警察咨意侵犯人身自由的生活,難不成還想回到過去警察可以隨便在街頭幫你剪頭髮的日子 ? [嘆氣] [/quote] 剪頭髮是專制、戒嚴加父權,從也許攔檢的告知程序瑕疵,變成警察國家,變成剪頭髮,看來大家都很有創意[大笑] [/quote] 如果攔檢的告知程序有瑕疵,為何要人民一定得配合 ? 警察自己都不覺得違法就算了,如果連人民也容忍或配合做違法的事而不去指正,那自身的權益被一塊塊侵蝕或消失就怪不了別人了 [嘆氣] [/quote] 因為我認為這個沒有告知專案的『瑕疵』,我可以接受,我認為配合警察完成攔檢勤務舉手之勞也有助治安何樂不為,至於這樣警察會不會得寸進尺然後變成警察國家,或者擴權變成隨意攔剪頭髮,我是認為不會不至於,當然可能你比較厲害看的比較準。 我是阻礙台灣進步的人[傻笑]
回應 h5283832 (Taiwan)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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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來講,員警有告知盤查事由,卻不配合身份查驗的話,員警可以帶人回去留置的。


所以李永得沒被帶回,某個角度看,已經是特權,或者警察輕放,民進黨們還不依不饒

再多幾次這種事,多幾個這種人

下次選舉還選民進黨,那還真是對不起民進黨了


當然不是特權,因為李永得根本沒表示身分,警察跟路人也沒認出他
誰要警察輕放啊?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從公布的部分錄影帶,警察只說他有權這樣做,但沒告知為什麼
要真是依法行事就請做到底,就帶回去留置三小時啊


『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然後警察說『我們有權利』,這樣也不行!(在我看應該這樣就可以),
非得要說『先生,對不起,我們在執行XX專案,請你配合』
這樣就可以嗎?我不知道,也不是很關心

...........




警察在行使職權時,本來就要告知事由。這是法律明定的。

所以還是要看有沒有完整版的錄影、錄音,才能了解整個事件。

所以這件事就是警察被李用不屑的眼光挑釁,警察不服氣就攔李,然後就直接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接著李就說,我只是下來。。。。。
然後警察就理虧了,因為可能警察沒臨檢勤務,或者沒說我們正在執行XX專案

這樣應該沒疑義沒歧異吧

我還是老話

今天我在超商買東西出來,警察攔我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

我就說,對不起,警察先生,我沒帶身份證 ,我住樓上、或附近,你看我穿拖鞋
這樣很難嗎?有問題嗎?

猜想李一定是說,你憑甚麼攔我,你憑什麼讓我出示身份證,也許還會說:你們不知道『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嗎?

好吧!李永得做了很好的法令示範

只要警察沒說,我們在執行XX專案,我們就學李永得
甚至質疑警察真的有XX專案嗎?
還可以要求XX專案的公文

何必呢

警察應該沒說,我們正在執行專案
但警察沒事不會有五個在一起吧
警察不會無故攔你吧?
所以李永得敢用斜眼看警察,就是有把握警察不敢不會拿他怎樣!佩服

所以我說就是得理不饒人,何必這樣刁難警察讓警察難為

不知道過海關被攔,能不能說,妳憑什麼攔我,就因為穿拖鞋就被認為行跡可疑嗎?不公平啦,前面第三個也穿拖鞋你都不攔😆



疑義?歧異?

我只是想看看有沒有完整的影音,才來做判斷的啊。

對我來講,如果員警程序是正確的,那李永得跟員警就得各打50大板。

如果程序是有問題,李永得要怎麼發飆,我就當看戲了。



看起來好像我對警察比較有意見? 沒錯啊,對於鴿子幫這種合法的幫派團體,我一直覺得依法行使職權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您是民主法令派人士,講究依法行事😍
我是被威權管習慣的人😰

不過李永得要是只把訴求放在『警察沒依法告知』『執法過程有疏失』,不要順便訴求『穿拖鞋』所以被歧視,想博得更多民眾認同,我覺得這樣會更好,還博眼球誇大成警察國家,至於嗎?

我是認定警察應該沒有告知,僅有讓李出示身份證,但饒是如此我是支持警察的,警察情有可原,不應被鞭、被止癢🙂


警察情有可原 ?

哪善良百姓的權益在哪裡 ?

大法官釋字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不合法盤查可以答應,也可以拒絕。

請問,在這件事情上 ,被攔查的李永得先不論身分為何 ,到底他做了什麼事會被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檢 ?

只因為他穿了拖鞋還是他沒跟警察 say Hi ??

台灣好不容易慢慢的退去警察咨意侵犯人身自由的生活,難不成還想回到過去警察可以隨便在街頭幫你剪頭髮的日子 ?

😌


剪頭髮是專制、戒嚴加父權,從也許攔檢的告知程序瑕疵,變成警察國家,變成剪頭髮,看來大家都很有創意😀



如果攔檢的告知程序有瑕疵,為何要人民一定得配合 ?

警察自己都不覺得違法就算了,如果連人民也容忍或配合做違法的事而不去指正,那自身的權益被一塊塊侵蝕或消失就怪不了別人了 😌



因為我認為這個沒有告知專案的『瑕疵』,我可以接受,我認為配合警察完成攔檢勤務舉手之勞也有助治安何樂不為,至於這樣警察會不會得寸進尺然後變成警察國家,或者擴權變成隨意攔剪頭髮,我是認為不會不至於,當然可能你比較厲害看的比較準。
我是阻礙台灣進步的人😆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1 20:14:10

發文

#600129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果然是我說的三類人之一的律師,轎校較好,普通人通常只能乖乖出示身份證大家方便,時間都不夠來奔波了

律師是好樣兒,希望UCAR網友多學學
前往討論:轉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可可亞(c137)

2017/03/21 19:52:53

發文

#6001294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5283832 (Taiwan)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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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正常來講,員警有告知盤查事由,卻不配合身份查驗的話,員警可以帶人回去留置的。


所以李永得沒被帶回,某個角度看,已經是特權,或者警察輕放,民進黨們還不依不饒

再多幾次這種事,多幾個這種人

下次選舉還選民進黨,那還真是對不起民進黨了


當然不是特權,因為李永得根本沒表示身分,警察跟路人也沒認出他
誰要警察輕放啊?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從公布的部分錄影帶,警察只說他有權這樣做,但沒告知為什麼
要真是依法行事就請做到底,就帶回去留置三小時啊


『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然後警察說『我們有權利』,這樣也不行!(在我看應該這樣就可以),
非得要說『先生,對不起,我們在執行XX專案,請你配合』
這樣就可以嗎?我不知道,也不是很關心

...........




警察在行使職權時,本來就要告知事由。這是法律明定的。

所以還是要看有沒有完整版的錄影、錄音,才能了解整個事件。

所以這件事就是警察被李用不屑的眼光挑釁,警察不服氣就攔李,然後就直接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接著李就說,我只是下來。。。。。
然後警察就理虧了,因為可能警察沒臨檢勤務,或者沒說我們正在執行XX專案

這樣應該沒疑義沒歧異吧

我還是老話

今天我在超商買東西出來,警察攔我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

我就說,對不起,警察先生,我沒帶身份證 ,我住樓上、或附近,你看我穿拖鞋
這樣很難嗎?有問題嗎?

猜想李一定是說,你憑甚麼攔我,你憑什麼讓我出示身份證,也許還會說:你們不知道『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嗎?

好吧!李永得做了很好的法令示範

只要警察沒說,我們在執行XX專案,我們就學李永得
甚至質疑警察真的有XX專案嗎?
還可以要求XX專案的公文

何必呢

警察應該沒說,我們正在執行專案
但警察沒事不會有五個在一起吧
警察不會無故攔你吧?
所以李永得敢用斜眼看警察,就是有把握警察不敢不會拿他怎樣!佩服

所以我說就是得理不饒人,何必這樣刁難警察讓警察難為

不知道過海關被攔,能不能說,妳憑什麼攔我,就因為穿拖鞋就被認為行跡可疑嗎?不公平啦,前面第三個也穿拖鞋你都不攔😆



疑義?歧異?

我只是想看看有沒有完整的影音,才來做判斷的啊。

對我來講,如果員警程序是正確的,那李永得跟員警就得各打50大板。

如果程序是有問題,李永得要怎麼發飆,我就當看戲了。



看起來好像我對警察比較有意見? 沒錯啊,對於鴿子幫這種合法的幫派團體,我一直覺得依法行使職權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您是民主法令派人士,講究依法行事😍
我是被威權管習慣的人😰

不過李永得要是只把訴求放在『警察沒依法告知』『執法過程有疏失』,不要順便訴求『穿拖鞋』所以被歧視,想博得更多民眾認同,我覺得這樣會更好,還博眼球誇大成警察國家,至於嗎?

我是認定警察應該沒有告知,僅有讓李出示身份證,但饒是如此我是支持警察的,警察情有可原,不應被鞭、被止癢🙂


警察情有可原 ?

哪善良百姓的權益在哪裡 ?

大法官釋字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不合法盤查可以答應,也可以拒絕。

請問,在這件事情上 ,被攔查的李永得先不論身分為何 ,到底他做了什麼事會被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檢 ?

只因為他穿了拖鞋還是他沒跟警察 say Hi ??

台灣好不容易慢慢的退去警察咨意侵犯人身自由的生活,難不成還想回到過去警察可以隨便在街頭幫你剪頭髮的日子 ?

😌


剪頭髮是專制、戒嚴加父權,從也許攔檢的告知程序瑕疵,變成警察國家,變成剪頭髮,看來大家都很有創意😀

剛剛提到了,台灣欄檢,美國也欄檢,當然美國是有前提的,但美國攔檢是靠人判斷決定的,多少帶有主觀,只能透過訓練、投訴來盡量完善完善,但不可能百分百吧。我之前在UCAR說過有學長在美國被攔,女警掏槍叫他趴在車子搜身,只因他留長髮開輛破舊的中古車,警察有沒有以貌取人?美警有沒有用拖鞋取人呢?

若這麼在意有無專案或者有無告知,那也簡單,要麼都不攔檢免得麻煩
要不各地警局每天通告一個專案,專案號就用日期代號,需要的警察隨時可服用,要求告知也不難,就照本宣科而已
這樣也不行?
好吧,要不連同死刑全民公投,一次解決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1 19:48:51

發文

#600129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chlan9 (風動幡動心動)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archers (GODVIA)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正常來講,員警有告知盤查事由,卻不配合身份查驗的話,員警可以帶人回去留置的。


所以李永得沒被帶回,某個角度看,已經是特權,或者警察輕放,民進黨們還不依不饒

再多幾次這種事,多幾個這種人

下次選舉還選民進黨,那還真是對不起民進黨了


當然不是特權,因為李永得根本沒表示身分,警察跟路人也沒認出他
誰要警察輕放啊?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從公布的部分錄影帶,警察只說他有權這樣做,但沒告知為什麼
要真是依法行事就請做到底,就帶回去留置三小時啊


『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然後警察說『我們有權利』,這樣也不行!(在我看應該這樣就可以),
非得要說『先生,對不起,我們在執行XX專案,請你配合』
這樣就可以嗎?我不知道,也不是很關心

...........




警察在行使職權時,本來就要告知事由。這是法律明定的。

所以還是要看有沒有完整版的錄影、錄音,才能了解整個事件。

所以這件事就是警察被李用不屑的眼光挑釁,警察不服氣就攔李,然後就直接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接著李就說,我只是下來。。。。。
然後警察就理虧了,因為可能警察沒臨檢勤務,或者沒說我們正在執行XX專案

這樣應該沒疑義沒歧異吧

我還是老話

今天我在超商買東西出來,警察攔我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

我就說,對不起,警察先生,我沒帶身份證 ,我住樓上、或附近,你看我穿拖鞋
這樣很難嗎?有問題嗎?

猜想李一定是說,你憑甚麼攔我,你憑什麼讓我出示身份證,也許還會說:你們不知道『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嗎?

好吧!李永得做了很好的法令示範

只要警察沒說,我們在執行XX專案,我們就學李永得
甚至質疑警察真的有XX專案嗎?
還可以要求XX專案的公文

何必呢

警察應該沒說,我們正在執行專案
但警察沒事不會有五個在一起吧
警察不會無故攔你吧?
所以李永得敢用斜眼看警察,就是有把握警察不敢不會拿他怎樣!佩服

所以我說就是得理不饒人,何必這樣刁難警察讓警察難為

不知道過海關被攔,能不能說,妳憑什麼攔我,就因為穿拖鞋就被認為行跡可疑嗎?不公平啦,前面第三個也穿拖鞋你都不攔😆


你很會幻想說故事
可以去寫小說了

好說好說,就基本聯想而已,不過我小時候看很多小說
寫小說不敢,至少比不上劉兆玄院長的上官大俠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1 18:27:51

發文

#6001261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您是民主法令派人士,講究依法行事😍
我是被威權管習慣的人😰

不過李永得要是只把訴求放在『警察沒依法告知』『執法過程有疏失』,不要順便訴求『穿拖鞋』所以被歧視,想博得更多民眾認同,我覺得這樣會更好,還博眼球誇大成警察國家,至於嗎?

我是認定警察應該沒有告知,僅有讓李出示身份證,但饒是如此我是支持警察的,警察情有可原,不應被鞭、被止癢🙂


沒辦法,李永得是個官啊(雖然他老婆比較多人知道),事件當然會被放大,效果也會放大。

換成普通百姓因為臨檢有爭議上FB貼文,大概沒什麼記者會炒新聞吧。

雖然李是個官,但新聞記者光追這些大小官的FB真的追的完嗎?
我都用小人之心去猜測,搞不好都是當事人通知記者的😆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1 18:21:30

發文

#600125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rchers (GODVIA)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archers (GODVIA)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正常來講,員警有告知盤查事由,卻不配合身份查驗的話,員警可以帶人回去留置的。


所以李永得沒被帶回,某個角度看,已經是特權,或者警察輕放,民進黨們還不依不饒

再多幾次這種事,多幾個這種人

下次選舉還選民進黨,那還真是對不起民進黨了


當然不是特權,因為李永得根本沒表示身分,警察跟路人也沒認出他
誰要警察輕放啊?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從公布的部分錄影帶,警察只說他有權這樣做,但沒告知為什麼
要真是依法行事就請做到底,就帶回去留置三小時啊


『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然後警察說『我們有權利』,這樣也不行!(在我看應該這樣就可以),
非得要說『先生,對不起,我們在執行XX專案,請你配合』
這樣就可以嗎?我不知道,也不是很關心

...........




警察在行使職權時,本來就要告知事由。這是法律明定的。

所以還是要看有沒有完整版的錄影、錄音,才能了解整個事件。

所以這件事就是警察被李用不屑的眼光挑釁,警察不服氣就攔李,然後就直接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接著李就說,我只是下來。。。。。
然後警察就理虧了,因為可能警察沒臨檢勤務,或者沒說我們正在執行XX專案

這樣應該沒疑義沒歧異吧

我還是老話

今天我在超商買東西出來,警察攔我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

我就說,對不起,警察先生,我沒帶身份證 ,我住樓上、或附近,你看我穿拖鞋
這樣很難嗎?有問題嗎?

猜想李一定是說,你憑甚麼攔我,你憑什麼讓我出示身份證,也許還會說:你們不知道『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嗎?

好吧!李永得做了很好的法令示範

只要警察沒說,我們在執行XX專案,我們就學李永得
甚至質疑警察真的有XX專案嗎?
還可以要求XX專案的公文

何必呢

警察應該沒說,我們正在執行專案
但警察沒事不會有五個在一起吧
警察不會無故攔你吧?
所以李永得敢用斜眼看警察,就是有把握警察不敢不會拿他怎樣!佩服

所以我說就是得理不饒人,何必這樣刁難警察讓警察難為

不知道過海關被攔,能不能說,妳憑什麼攔我,就因為穿拖鞋就被認為行跡可疑嗎?不公平啦,前面第三個也穿拖鞋你都不攔😆




你也猜測了李永得可能說了什麼話,與其讓大家在那邊猜來猜去
為何不公布完整的錄影帶?不管是對李永得不利還是對警察不利,就公布啊?
要是李永得耍官威,那就讓他道歉下台,若警察對執法細節不熟,就回去再教育
公布完整錄影畫面,對台北市政府有這麼難?

海關是有法律明定,對於貨物可以無差別攔檢
但若要對人身搜索,還是要有正當理由

第9條(貨物之查緝)

海關因緝私必要,得對於進出口貨物、通運貨物、轉運貨物、保稅貨物、郵包、行李、運輸工具、存放貨物之倉庫與場所及在場之關係人,實施檢查。

第11條(人身搜索)

海關有正當理由認有身帶物件足以構成違反本條例情事者,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搜索身體時,應有關員二人以上或關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搜索婦女身體,應由女性關員行之。


以前的警察也是可以隨時隨地進行無差別盤查,但是已經被大法官認定違憲
才會有現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



認同你這個,看起來公布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1 18: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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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55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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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Do I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if the police stop me while I am walking on the street?

The police can stop a person if they have a good faith belief that the person was involved in a crime. Under the Fifth Amendment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 person does not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The law, however, does require people to give their name if requested. This means that if questioned about a crime by the police, a person is not required to respond beyond giving their name.

http://criminal.findlaw.com/criminal-rights/faqs-police-interrogations.html

用中國大陸的標準答案
國情不同

要不台灣也學美國開放槍枝
(我是很想要台灣警察像美國一樣權威)
或者環保法規,汽車排放
或者學廢死的國家
或者學北歐高稅制
或學新加坡鞭刑,很多年前我是聽新加坡同事說,他們用棍子攔不停下來的飆車族,攔下來就是一陣棍棒
😆 😀



要學,就去學進步的國家,跟中國,新加坡比甚麼。
除非你喜歡它們的制度。
要不,你去找到某個文明國家的法律,可以隨便沒理由地攔人,那就可以深論。



感謝提供美國攔人標準,這個信心比較難認定,真的是需要高文明國家及良好訓練。我相信目前台灣警察攔人沒有濫權或者還過得去。
用美國標準,我猜李永得沒有回答(可能警察也沒直接問),但相信警察有說出示身份證,於是就吵起來了

如果擔論美國這套標準,我是覺得很好

但李永得我還是覺得他沒那麼在理,也沒必要不饒人,例如那個豬隊友

台灣臨檢這套制度行之有年,也有一些成效,至少也沒怎麼妨礙人,我相信警察教育應該也沒有教導執行欄檢一定要說,執行XX專案吧?(不知道,如果有的話那就問責警察便宜行事,相信這不困難,隨口一句話的問題而已),沒必要去酸這套制度酸警察無能,若目前這套真的不好,就討論修改囉。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1 17: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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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24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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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來講,員警有告知盤查事由,卻不配合身份查驗的話,員警可以帶人回去留置的。


所以李永得沒被帶回,某個角度看,已經是特權,或者警察輕放,民進黨們還不依不饒

再多幾次這種事,多幾個這種人

下次選舉還選民進黨,那還真是對不起民進黨了


當然不是特權,因為李永得根本沒表示身分,警察跟路人也沒認出他
誰要警察輕放啊?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從公布的部分錄影帶,警察只說他有權這樣做,但沒告知為什麼
要真是依法行事就請做到底,就帶回去留置三小時啊


『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然後警察說『我們有權利』,這樣也不行!(在我看應該這樣就可以),
非得要說『先生,對不起,我們在執行XX專案,請你配合』
這樣就可以嗎?我不知道,也不是很關心

...........




警察在行使職權時,本來就要告知事由。這是法律明定的。

所以還是要看有沒有完整版的錄影、錄音,才能了解整個事件。

所以這件事就是警察被李用不屑的眼光挑釁,警察不服氣就攔李,然後就直接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接著李就說,我只是下來。。。。。
然後警察就理虧了,因為可能警察沒臨檢勤務,或者沒說我們正在執行XX專案

這樣應該沒疑義沒歧異吧

我還是老話

今天我在超商買東西出來,警察攔我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

我就說,對不起,警察先生,我沒帶身份證 ,我住樓上、或附近,你看我穿拖鞋
這樣很難嗎?有問題嗎?

猜想李一定是說,你憑甚麼攔我,你憑什麼讓我出示身份證,也許還會說:你們不知道『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嗎?

好吧!李永得做了很好的法令示範

只要警察沒說,我們在執行XX專案,我們就學李永得
甚至質疑警察真的有XX專案嗎?
還可以要求XX專案的公文

何必呢

警察應該沒說,我們正在執行專案
但警察沒事不會有五個在一起吧
警察不會無故攔你吧?
所以李永得敢用斜眼看警察,就是有把握警察不敢不會拿他怎樣!佩服

所以我說就是得理不饒人,何必這樣刁難警察讓警察難為

不知道過海關被攔,能不能說,妳憑什麼攔我,就因為穿拖鞋就被認為行跡可疑嗎?不公平啦,前面第三個也穿拖鞋你都不攔😆



疑義?歧異?

我只是想看看有沒有完整的影音,才來做判斷的啊。

對我來講,如果員警程序是正確的,那李永得跟員警就得各打50大板。

如果程序是有問題,李永得要怎麼發飆,我就當看戲了。



看起來好像我對警察比較有意見? 沒錯啊,對於鴿子幫這種合法的幫派團體,我一直覺得依法行使職權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您是民主法令派人士,講究依法行事😍
我是被威權管習慣的人😰

不過李永得要是只把訴求放在『警察沒依法告知』『執法過程有疏失』,不要順便訴求『穿拖鞋』所以被歧視,想博得更多民眾認同,我覺得這樣會更好,還博眼球誇大成警察國家,至於嗎?

我是認定警察應該沒有告知,僅有讓李出示身份證,但饒是如此我是支持警察的,警察情有可原,不應被鞭、被止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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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亞(c137)

2017/03/21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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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78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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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中華民國的警察辦案,是以海底撈針的方式來隨便攔人,看是不是有那種狗屎運剛好逮到罪犯;
或者,他判斷罪犯的標準是穿拖鞋,理平頭。

以前路口裝監視器也被批評,警察沒本事抓罪犯,只能靠監視器

我有時會理三分頭,的確有感覺到警察會多瞄我一眼
不過從沒被攔下

警察瞄我,我心裏會給警察點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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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亞(c137)

2017/03/21 16: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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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73 IP 187.127.*.* 修改過2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1 16:44:28

發文IP 187.127.*.*

[quote=zzz9527 (all_third)]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Do I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if the police stop me while I am walking on the street? The police can stop a person if they have a good faith belief that the person was involved in a crime. Under the Fifth Amendment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 person does not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The law, however, does require people to give their name if requested. This means that if questioned about a crime by the police, a person is not required to respond beyond giving their name. http://criminal.findlaw.com/criminal-rights/faqs-police-interrogations.html [/quote] 用中國大陸的標準答案 國情不同 要不台灣也學美國開放槍枝 (我是很想要台灣警察像美國一樣權威) 或者環保法規,汽車排放 或者學廢死的國家 或者學北歐高稅制 或學新加坡鞭刑,很都年前我是聽新加坡同事說,他們用棍子攔飆車族,攔下來就是一陣棍棒 [傻笑] [大笑]

2017/03/21 16:55:51

發文IP 187.127.*.*

[quote=zzz9527 (all_third)]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Do I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if the police stop me while I am walking on the street? The police can stop a person if they have a good faith belief that the person was involved in a crime. Under the Fifth Amendment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 person does not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The law, however, does require people to give their name if requested. This means that if questioned about a crime by the police, a person is not required to respond beyond giving their name. http://criminal.findlaw.com/criminal-rights/faqs-police-interrogations.html [/quote] 用中國大陸的標準答案 國情不同 要不台灣也學美國開放槍枝 (我是很想要台灣警察像美國一樣權威) 或者環保法規,汽車排放 或者學廢死的國家 或者學北歐高稅制 或學新加坡鞭刑,很多年前我是聽新加坡同事說,他們用棍子攔飆車族,攔下來就是一陣棍棒 [傻笑] [大笑]

2017/03/21 17:09:49

發文IP 187.127.*.*

[quote=zzz9527 (all_third)]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Do I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if the police stop me while I am walking on the street? The police can stop a person if they have a good faith belief that the person was involved in a crime. Under the Fifth Amendment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 person does not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The law, however, does require people to give their name if requested. This means that if questioned about a crime by the police, a person is not required to respond beyond giving their name. http://criminal.findlaw.com/criminal-rights/faqs-police-interrogations.html [/quote] 用中國大陸的標準答案 國情不同 要不台灣也學美國開放槍枝 (我是很想要台灣警察像美國一樣權威) 或者環保法規,汽車排放 或者學廢死的國家 或者學北歐高稅制 或學新加坡鞭刑,很多年前我是聽新加坡同事說,他們用棍子攔不停下來的飆車族,攔下來就是一陣棍棒 [傻笑] [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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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美國怎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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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美國怎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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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I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if the police stop me while I am walking on the street?

The police can stop a person if they have a good faith belief that the person was involved in a crime. Under the Fifth Amendment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 person does not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The law, however, does require people to give their name if requested. This means that if questioned about a crime by the police, a person is not required to respond beyond giving their name.

http://criminal.findlaw.com/criminal-rights/faqs-police-interrogations.html

用中國大陸的標準答案
國情不同

要不台灣也學美國開放槍枝
(我是很想要台灣警察像美國一樣權威)
或者環保法規,汽車排放
或者學廢死的國家
或者學北歐高稅制
或學新加坡鞭刑,很多年前我是聽新加坡同事說,他們用棍子攔不停下來的飆車族,攔下來就是一陣棍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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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亞(c137)

2017/03/21 16: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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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61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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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來講,員警有告知盤查事由,卻不配合身份查驗的話,員警可以帶人回去留置的。


所以李永得沒被帶回,某個角度看,已經是特權,或者警察輕放,民進黨們還不依不饒

再多幾次這種事,多幾個這種人

下次選舉還選民進黨,那還真是對不起民進黨了


當然不是特權,因為李永得根本沒表示身分,警察跟路人也沒認出他
誰要警察輕放啊?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從公布的部分錄影帶,警察只說他有權這樣做,但沒告知為什麼
要真是依法行事就請做到底,就帶回去留置三小時啊


『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然後警察說『我們有權利』,這樣也不行!(在我看應該這樣就可以),
非得要說『先生,對不起,我們在執行XX專案,請你配合』
這樣就可以嗎?我不知道,也不是很關心

...........




警察在行使職權時,本來就要告知事由。這是法律明定的。

所以還是要看有沒有完整版的錄影、錄音,才能了解整個事件。

所以這件事就是警察被李用不屑的眼光挑釁,警察不服氣就攔李,然後就直接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接著李就說,我只是下來。。。。。
然後警察就理虧了,因為可能警察沒臨檢勤務,或者沒說我們正在執行XX專案

這樣應該沒疑義沒歧異吧

我還是老話

今天我在超商買東西出來,警察攔我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

我就說,對不起,警察先生,我沒帶身份證 ,我住樓上、或附近,你看我穿拖鞋
這樣很難嗎?有問題嗎?

猜想李一定是說,你憑甚麼攔我,你憑什麼讓我出示身份證,也許還會說:你們不知道『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嗎?

好吧!李永得做了很好的法令示範

只要警察沒說,我們在執行XX專案,我們就學李永得
甚至質疑警察真的有XX專案嗎?
還可以要求XX專案的公文

何必呢

警察應該沒說,我們正在執行專案
但警察沒事不會有五個在一起吧
警察不會無故攔你吧?
所以李永得敢用斜眼看警察,就是有把握警察不敢不會拿他怎樣!佩服

所以我說就是得理不饒人,何必這樣刁難警察讓警察難為

不知道過海關被攔,能不能說,妳憑什麼攔我,就因為穿拖鞋就被認為行跡可疑嗎?不公平啦,前面第三個也穿拖鞋你都不攔😆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1 15: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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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0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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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正常來講,員警有告知盤查事由,卻不配合身份查驗的話,員警可以帶人回去留置的。


所以李永得沒被帶回,某個角度看,已經是特權,或者警察輕放,民進黨們還不依不饒

再多幾次這種事,多幾個這種人

下次選舉還選民進黨,那還真是對不起民進黨了


當然不是特權,因為李永得根本沒表示身分,警察跟路人也沒認出他
誰要警察輕放啊?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從公布的部分錄影帶,警察只說他有權這樣做,但沒告知為什麼
要真是依法行事就請做到底,就帶回去留置三小時啊
今天沒這樣做,警方自己就失了立場,是還要講什麼?
昨天保安大隊隊長有說,李永得有斜看了警察幾眼,若因這個原因去盤查
當然可以接受,但是沒繼續下去就無法認同,你是因為懷疑他而盤查
結果他不配合,你還讓他離開?還是路人出來贊聲之後,警方的懷疑就被釋疑了?

那個路人顯然很了解大法官釋憲文,但是警察的回應卻跟鄉民沒有兩樣
盡說些以後就放人行立牌啊,警察就站著不做事就好,這種鬥嘴式的回應
這路人的法治觀念比這幾位執法者高很多

我是認為警察本來就不是很想把事情擴大,可能在交涉過程覺得李永得不是壞人(如同查酒駕先講幾句話聞聞即可辨別),然後可能正在猶豫中,又被那個路人講的煞有其事,李也正離開了,警察也就算了順勢不堅持了。
而這正是我說『特權』
設李沒表明身份,我們看過很多例子,警察的確有帶回派出所查明身份,而李沒有,從這個角度看,他是享有特權,我說的特權不是指表明當官的特權。

而『輕放』正是指,警察當時為什麼不像別的例子將李帶回派出所呢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可可亞(c137)

2017/03/21 14: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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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李永得們,民進黨們,事後這樣不依不饒

聰明的民眾心理有數,套用中國的說法:你不知道我們是誰嗎?看我不。。。

李永得們這件事是在為民主進步努力,還是借民主借警察國家之名
習近平反腐,絕對是為清廉政治樹立樹立典範,十三億人笑了,大家堅決擁護習核芯

李永得們據理力爭,同樣是爭民主的典範,好樣兒😀
新聞常常看到議員嗆警察就是這樣
當了官或議員就以為自己高高在上, 一個小警察竟敢找我碴, 嚥不下這口氣就爆發了

但這是個人問題, 不是支持民進黨的都支持李永得

說起來我也是綠粉,但不是鐵桿😰,因為有二次跑掉了
愛之深責之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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