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也有逆向的機車... | |||
| |||
看樣子~ 台灣人真的很喜歡搭船...😆 | |||
| ||||||||||||
+1,那種路口竟然只閃黃燈,台中市政府是腦殘嗎😇 | ||||||||||||
| ||||||||||||||||||||||||||||||||
算空氣的.😀 | ||||||||||||||||||||||||||||||||
| ||||||||||||||||||||||
😞 HTC是台灣品牌,國人理應多多支持他 但以它的價格及品質很難說服人買(至少我跟同事都這樣想) HTC CP值各方面都不是很高 高階遠輸含狗機及水果機 低階打不過MOTO或SONY | ||||||||||||||||||||||
| ||||||||||||||||||||||||||||||||
怎麼碰一下就翻了😰😰😰 | ||||||||||||||||||||||||||||||||
| |||
萬元以內我都狂推moto DEFY 個人7月買到現在是都很滿意 上山下海不用怕他滴到水 參考嘍 🙂 | |||
| |||
這是在台中福科路、安和路口?😇 | |||
| |||
蠻像ES 350 ES 350的車主心裡會很幹吧😆 | |||
| ||||||||||||
😌😌😌 | ||||||||||||
於
2011/09/09 12:27:03
發文IP 250.118.*.*
於
2011/09/09 12:27:26
發文IP 250.118.*.*
| |||
這篇好熱鬧喔~😇 | |||
於
2011/09/09 12:09:19
發文IP 250.118.*.*
於
2011/09/09 12:13:48
發文IP 250.118.*.*
| ||||||||||||||||||||||||||||||||
有些人喜歡只走內側車道,也是因為不想遇到中線速度較慢的車擋道 難道就不能將心比心嗎? | ||||||||||||||||||||||||||||||||
| |||
在優卡,我只能建議你Focus 1.8😊 😆😆😆 | |||
| ||||||||||||
我都會白一眼道:借過一下好嗎? 😞 | ||||||||||||
| ||||||||||||
不用研議啦 這1001招就OK了 國道警察說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無違反法規 後車超速行為後車違規無合法路權 😆😆😆 | ||||||||||||
| ||||||||||||
😆😆 | ||||||||||||
| ||||||||||||||||||||||||||||||||
我們小學有學過"生活與倫理" 中學之後有學過"公民與道德" 我想他應該沒看過這二本書吧 😌 | ||||||||||||||||||||||||||||||||
| |||
大家早呀~來簽到一下 😆 對了!昨天發現一個有趣的遊戲.....簡單敘述如下 當發現超車道有車佔用時,只要從中線稍稍的超過他一點點,然後打左方向燈示意要切入超車道 (主要是讓他看到我的方向燈閃爍) 說也奇怪,佔用超車道的車輛,十台有八台都會加速不讓你切進來超車道唷 有趣吧~😆😆 有興趣的試試看吧~ 🙂 | |||
| ||||||||||||
那一定是妮的錶速不準 😝😝 GPS 也沒偶準,偶是內線之王,只有偶最準 😴 | ||||||||||||
| ||||||||||||
甘溫 😊😊 所以,您說的意思是,看不看得懂,與年齡無關 😲😲😲😆 | ||||||||||||
| ||||||||||||||||||||||||||||||||
編故事也要打草稿 9歲小朋友應該是唸小學吧 暑假早在上週就結束且已經開學😩 你剛才請一個9歲正在放暑假的小弟弟幫你看??? 😩😰呵呵,證明你的發言公信力備受考驗😌😌 | ||||||||||||||||||||||||||||||||
| ||||||||||||
嗯嗯,把你的B切成兩段是要讓您們,連完整的B都讀不清楚的人 好好想一下這兩段語詞的因果關係 如果還是看不懂,那也沒辦法,畢竟國民義務教育只有九年 😌 | ||||||||||||
| ||||||||||||||||||||||||||||||||
這位大大謝謝你想把這位活在自我世界裡的人給救出來 但我想你是白費力氣了,因為他是我見過最厲害的盟主 打遍天下無敵手(在自己的世界裡) | ||||||||||||||||||||||||||||||||
於
2011/09/05 00:33:05
發文IP 250.118.*.*
於
2011/09/05 00:35:28
發文IP 250.118.*.*
| ||||||||||||
對於前面信奉此話為真的網友們, 你們根本不瞭解法律賦予車主的權利.... 誰說車主「不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 截至目前為止, 高公局對於「最高速限」和「可持續行駛內車道」這兩個條件都是承認的, 不是你們說了算. | ||||||||||||
| ||||||||||||
那你當時也正在開車, 又怎麼能確定: 他還沒有達到最高速限? 你自己不也犯了《主觀判斷》的錯誤嗎? 對車主和交通法規來說, 車速的依據來自時速表的顯示, 如果他依表速行駛, 已經善盡法律上的責任, 即便實際上速度未達, 但此時該被責難的是時速表的製造商, 而不是車主. (除非是車主自己把輪胎尺寸換小, 導致表速較快, 才是車主的責任; 但請問: 有多少人會把輪胎換小?) 你們為什麼不敢去鞭那些製造出錯誤表速的製造商, 卻把這個錯誤歸咎給車主? 這是擺明著「柿子挑軟的吃」嗎? 這種怕大欺小的心態, 有甚麼值得尊敬和討論的呢? | ||||||||||||
| ||||||||||||
你只看到法條, 就想自己解釋法條, 卻不知道: 人民是沒有權力自己解釋, 請行文交通隊便知.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你可以自己打電話去, 或是直接發個公文去問問交通隊, 以上的說法是否正確? 一切都以交通隊解釋為準, 不是你自己一個人幻想說了就算.... | ||||||||||||
於
2011/09/02 02:13:40
發文IP 250.118.*.*
於
2011/09/02 02:13:57
發文IP 250.118.*.*
| |||
人是活的法條是死的~難道平面速限30你也會照做嗎?!😌[為了這篇小弟特別註冊~呵😊] | |||
於
2011/09/01 16:58:45
發文IP 250.118.*.*
於
2011/09/01 16:59:52
發文IP 250.118.*.*
| |||
這問題吵架下去呢,沒完沒了, 內車道該龜的一樣繼續龜,喜歡一路超車的,要人家讓路的,依舊一路超車,要人家讓路給他, 理直氣和,以及禮讓,在台灣人握住方向盤的那一剎那已經消失殆盡, 難怪之前電視新聞報導說,外國人來到台灣,都覺得台灣人很有禮貌, 但是,除了開車以外。。。。。。每個人都在搶快。 至於那些口出惡言的人,我想也難怪了,記得某個政黨說過,這就是呆丸人, 而那些澇狠話,說拿什麼武器的人,也不能怪他門,畢竟我們的立法院就是這樣玩的, 只是,這就是你們要傳承給下一代的模範? 只要講不聽,只要不符合自己心意,就用口語肢體暴力? 台灣ㄚ,民主是這樣玩的嗎? 所謂的民主就是比拳頭大小嗎? 或許,現在的小孩有更多的暴力行為,大人要負很大的責任, 看看以上的發言,不順意,不聽,就是謾罵,就是恐嚇要用暴力, 大人給小孩看到的世界如此,怎麼能祈求小孩可以有更正向的未來。 | |||
於
2011/08/31 01:36:17
發文IP 239.255.*.*
於
2011/08/31 01:37:18
發文IP 239.255.*.*
| ||||||||||||
而且有她就有你😌 | ||||||||||||
於
2011/08/30 02:34:17
發文IP 250.118.*.*
於
2011/08/30 02:35:45
發文IP 250.118.*.*
| ||||||||||||
GPS有些內建灌水功能 就是多了這項功能後,會自動把你顯示速度+5 須要去選單裏把那功能關掉或是歸0就行 | ||||||||||||
| ||||||||||||||||||||||||||||||||||||||||||||||||||||||||||||||||||||||||
如果你發現表速或gps最高速限,堵塞怎會存在? 只有可能是後車已經超過速限😌 | ||||||||||||||||||||||||||||||||||||||||||||||||||||||||||||||||||||||||
共
993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