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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rdy 大大,由您的上述發言,可看出您是個理性的君子,所以小弟我一點也不想跟您有任何衝突; 但小弟還是不得不說:您似乎還沒抓到我們(路權派)想要表達的 key point 喔! (真是可惜) 請看以下例子: case 1.> 假設:正在進行超車動作的某車出現「短暫」超速 (e.g. 超出速限 5~10 km/hr),但他有保持安全間距、 也並未做出任何危險動作 (e.g.剪線); 但很不幸的,他卻正巧被「紅斑馬」的雷射槍命中。 請問:他除了傷了自己的荷包 (繳罰款) 之外,有妨礙到別人了嗎? case 2.> 反觀「霸佔內側超車道」的龜車,情形則剛好相反。 他們常常與其右方(中線車道)的車輛「併排行駛」、兩人手牽手一起當「路隊長」, 如果這時候外側車道上剛好又有慢速的大型卡車, 那麼,後方一長串的車陣,當下就會完全「求出無門」!(除非冒險鑽縫或違規走路肩) 這樣的一台龜車, 就有可能影響了後方幾十台甚或上百台的車輛 (包括車上駕駛/乘客的心情)、 也閹割了那一段高速公路的 整體運輸效率 與 交通安全! 但是,由於「紅斑馬」的怠惰,這類龜派車主通常不會收到任何罰單! 最後,如果將上述兩個 case 放在一起比較,您會有什麼感覺?......... 這樣公平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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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喇叭與閃燈都是交通法規中規定要超車的駕駛必須做的動作, 前面內線龜車不讓道是不道德的. 我說的逼車是前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後車還一直逼車要前車讓道, 這行為最為惡劣, 這也是速限派最深痛惡絕的. 不過說回來, 是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也不是問題,😇 前面有大大說出大家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不要併排行車形成車陣",🙂 如果這點大家也做不到或沒共識, 以後再討論這條法規大家就當LDS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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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尊重你的想法,這件車禍案件已經快四年囉!台灣中華賓士始終用邏輯、數據、理論打到現在。 感激與感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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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oda?... 你有認識的人買Skoda嗎? 銷售量差那嘛多.... 這篇是討論DSG變速箱的問題 我想大家不要失焦了 不要因為某些人的言論 就變成謾罵 小弟不才的認知是 變速箱有問題要修正 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恐怕不是一年半載可以搞定的事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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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開水+維他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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